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伽达默尔实践的真理观的内涵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6-03-24 共399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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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伽达默尔的解释学真理观研究 
【1.1】真理问题提出的背景  
【1.2】回到传统真理观中寻找出路  
【1.3】海德格尔真理观的影响  
【第二章】从艺术经验中的真理出发 
【3.1】对“前见”的辩证的解释 
【3.2】 “效果历史”的原则  
【4.1】伽达默尔语言思想的来源 
【4.2】伽达默尔本体论的语言观的特征 
【4.3】作为理解真理的存在形式的语言 
【5.1】哲学解释学作为“实践哲学”  
【5.2】伽达默尔解释学作为实践哲学的具体内容  
【5.3】伽达默尔实践的真理观的内涵 
【结语/参考文献】伽达默尔真理哲学探究结语与参考文献


  5.3 伽达默尔实践的真理观的内涵

  5.3.1 理解、解释与应用的统一

  尽管说伽达默尔的实践哲学是其晚期哲学发展核心的转变,但解释学的应用问题在真理与方法中已经被提了出来,可以看出伽达默尔实际上早就考虑到哲学解释学并非只是纯粹理论的科学,哲学解释学最终是一门实践哲学。施莱尔马赫已经认识到理解与解释的内在统一,解释并不是理解之后的附加行为,理解总是解释,解释是理解的表现形式,浪漫派的解释学因此具有重要的意义,这也直接导致应用问题被排除在解释学之外。

  伽达默尔认为在理解中总是存在这样的境遇,即把要理解的文本应用于解释者目前的境况。因此必须在浪漫派的基础上更进一步,不仅要把理解和解释看作内在的统一体,应用也是理解本身的要素之一。“应用,正如理解和解释一样,同样是解释学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①解释学的历史并不缺少应用的元素,解释学本身包括语文学的解释学、法学的解释学和神学的解释学。在 18 世纪以前,解释学承认应用是一切理解不可或缺的组成要素。在法学的文本或神学的文本中,总是存在同法律判决或福音布道的具体应用时刻的联系,“一条法律不能历史地被理解,而应当通过解释使自身具体化于法律有效性中。同样,一份宗教布道文也不能只被看作是一份历史文件,而应当这样被理解,以致它能发挥其拯救作用。”

  ②伽达默尔指出理解的有效性只有在应用的过程中才能实现,文本如果要正确的被理解,则一定要在任何时候、任何具体的情况里以不同的方式重新被理解。这里的历史不同于伽达默尔的效果历史意义,这里的历史也不同于历史性,它指的是对文本以及作者境遇的反映。

  而在精神科学中的理解本质上应该是历史性的理解,必须总是以不同的方式被理解时才能实现理解的真实本质。理解本身是一个历史事件,总是融合不同的视域于语言中得到实现。贝蒂在《一般解释理论》中将解释区分为认知的(kognitive)、规范的(normative)和再现的,造成了解释学内部认知功能、规范功能与再现功能的分裂。神学与法学中,认知功能与规范功能的之间的裂缝正是由于这种科学的划分而难以克服。而戏剧和音乐中,这些只有通过被演出才能实现真正存在与理解的再现的解释,更是被独立。伽达默尔认为:“认知的解释、规范的解释和再现的解释之间所强加的这种区分是毫无根据的,这种区分只能表明这三者乃是一个统一的现象。”

  ③浪漫主义的解释学看到了理解和解释的统一关系,却将应用问题同理解区分开来,伽达默尔认为这种做法无疑是片面的,正如伽达默尔的解释学对传统认识论中的主客二元对立的批评,传统解释学中规范功能和认知功能的对立需要从本体论的理解观出发去克服。伽达默尔的理解概念从人的存在出发,将理解看作人生存的展现,看作真理展开的运动,从而试图消解传统认识论中的主客对立,因此由此而展开的解释学中关于规范功能与认知功能的区分因此也就失去了意义。伽达默尔的理解本身是反对传统历史主义的同质性的,理解或解释不应该是一种意义的统治形式,而服务的形式,“在为有效的东西的服务里,它们就是解释,而且是包含应用的解释。”①理解、解释与应用的三位一体实际上正反应了解释学作为一种实践哲学的真理要求,正如后期的伽达默尔逐渐将重心转移到人类的生活世界中,实践的真理的形式实际上是一种服务形式,它服务于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具体活动。

  5.3.2 实践哲学指导下的人的行为的理想--善

  伽达默尔自认为其实践哲学的仍然属于伦理之知,但是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道德伦理学,伽达默尔的实践哲学是一种价值论理的体现。在伽达默尔看来,我们的情趣本来就是关于善的价值论理实践。“价值”概念作为论理的中心位置是由尼采将其置于“强力意志”之上而转变为本体性概念从而实现的,伽达默尔关于价值伦理的理论受到马克斯。舍勒、哈特曼和尼采等人的影响,试图从本体论的意义上将价值伦理问题与实践哲学直接统一起来。“实践哲学从我们的存在的实践规定中被提升出来,并反过来又作用于实践。它要求在它所框定的结构中去把握正确的‘伦理’”.

  ②伽达默尔还指出:“对于实践哲学来说,才有可能再次在各种不同的见识--规范意识以及在每一种这样的意识中的具体化--之间由协调而产生普遍有效性。只有这样,实践哲学才可能恢复往日的尊严:不只是去认识善,而且要共同创造善。”

  ③因此伽达默尔的实践哲学实际上是从价值伦理的意义上出发的,“善”作为实践哲学的理想性,在伽达默尔那里延续了。伽达默尔认为只有建立一种以“善”为目的,用对话的形式达到相互交流、相互理解的真正团结的人类共同体,才能获得真理,才能最终创造“善”,并实现“善”.人类的理想的生存状态正是如此。

  伽达默尔关于“善”的思想,主要来自于对亚里士多德与柏拉图以及康德道德形而上学的继承与超越。亚里士多德认为人类的一切活动都趋向于“善”,苏格拉底认为“知识就是德性”,首次将伦理学建立在知识论的基础之上,其弟子柏拉图同样将伦理学与其理念论和知识论统一起来。真正的幸福并不在于物质上的满足与感观上的快感,而在于精神上对善的趋近。善因此成为人类生活的最高目标和一个人是否具有“德性”的标准。“伽达默尔认为‘善’不仅是人类知识论的最高对象,而且是人类一切实践活动、一切事务的共同的、最高的目标,这种认识……另一方面则以此构成了实践哲学理想的‘善’目标论的重要内容。”

  ①伽达默尔试图通过理解的对话形式,通过人与人之间相互交流沟通,消除意见上的分化而达到共同的意见,从而克服科学理性所导致的独裁、强权的人类社会组织形式,实现人类国家之间的稳定与平衡,人类社会的团结与幸福的共同生活,实现“善”的理想。实践理性正是这种对话达到共同意见的可能性的来源。通过实践理性的反思,人能够实现自我的认同与对他人的认同,相互交流因此而有了可靠的基础,伽达默尔试图建立一种和谐友好的人际关系,人与人之间应相互开放并彼此信任,摆脱近代科学造成的以利益为目的人际关系,转而以“善”为人的实践的终极目标,对话的游戏形式本身不存在自我与他人之间的对立,因此就并不会造成试图控制对象般的支配他人的强权行为,通过实践理性的不断自我批判与反思,达到人与人之间的相互理解,并实现共同的意见。

  伽达默尔试图通过“善”的理想性来克服以利益归属为目标的人际交往,克服个体在世的孤独,认为通过实践理性的作用,人与人之间才能重建宽容与开放的交流环境,团结精神因此才能被实现。伽达默尔反对国家之间因为体制或利益问题所导致的争端,认为人们应该树立以“善”为目标的生活态度,解决民族与国家争端的方式便是对话,这种对话不是恶意的带有目的性的辩论,而是一种以“相互理解”

  为目的良性的交流,通过共同语言的媒介,实现不同民族之间的平等交流与对话,最终实现共同利益。宽容是实现这种对话的前提条件,团结是这种对话的目标,实践理性实现这一切的根本指导。

  5.3.3 伽达默尔实践的真理观对传统认识论真理观的超越

  伽达默尔的真理理论,是站在海德格尔建立的生存论的基础上对传统认识论真理观的批判与超越。通过对伽达默尔真理观的讨论,可以看出伽达默尔的真理观对传统认识论的真理观的超越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第一,传统认识论真理观主要表现为一种符合论,而符合论自身总是以主客二分为前提,伽达默尔从海德格尔的存在论出发试图克服这种主客二分的模式。“存在”是比主客二分更为原始的维度,理解是人的存在的基本形式,理解不是认识论意义上主体对客体的活动,在理解活动中,主体并不是个人,而是理解本身。理解是一种语言游戏形式的对话,通过对话双方视域的融合,以语言为媒介,最终揭示真理的存在。

  第二,伽达默尔反对认识论真理观下的方法论的独断性,认为绝对的、客观的、确定性的真理是不存在的,真理的历史性、多元性以及在具体境遇中的特殊性都必须得到重视。科学理性指导下的认识论的真理造成了科技的力量对人类的统治,理性的本质反而被压制,造成“真理”的独断与强权,因而伽达默尔提出用实践理性指导的对话模式下产生的真理本质取代科学理性造成的具有强权意义的真理本质,试图以此克服近代科学的理性造成的危机。同时,伽达默尔试图恢复真理在精神科学中的合法地位,以此反抗自然科学领域真理对精神科学领域的僭越。

  第三,伽达默尔用“语言”代替“意识”,强调语言本体性以及其作为真理的媒介的本质。传统认识论的真理观仅仅将语言看作认识的工具,认为理解的途径主要是通过对意识的活动与心理的活动进行分析,而伽达默尔认为意识来源于本体性的语言,语言是存在的家,是一切真理实现的媒介,因为没有语言,就没有历史与传统,就没有个体的视域以及视域融合所要求的共同的开放的场所。因此,必须加以强调语言与真理的紧密关系,语言的本体系构成了伽达默尔解释学的真理观的基础。

  第四,伽达默尔用一种对话的逻辑取代了传统认识论的独白式的逻辑方式,通过对主体间性理论的发展,凸显了真理实现方式--对话的重要性。他主张通过真理的对话模式克服所谓的主体中心主义或人类中心主义,实现整个人类生活世界的团结与平衡。

  第五,伽达默尔试图重新恢复“善”的理想性,以此代替自然科学认识论真理观所导致的以利益的争夺为目的人的“实践”活动,克服人对于社会的孤单感,从而建立以宽容为前提的团结、友好的人际关系,通过人与人之间、民族或国家之间的对话达到整个世界的平衡、和谐的生存状态,摆脱人类社会的不平等的情况,建立相互理解、相互交流、相互协同的共同的生活世界,实现“善”的理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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