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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历史”的原则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6-03-24 共570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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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伽达默尔的解释学真理观研究 
【1.1】真理问题提出的背景  
【1.2】回到传统真理观中寻找出路  
【1.3】海德格尔真理观的影响  
【第二章】从艺术经验中的真理出发 
【3.1】对“前见”的辩证的解释 
【3.2】 “效果历史”的原则  
【4.1】伽达默尔语言思想的来源 
【4.2】伽达默尔本体论的语言观的特征 
【4.3】作为理解真理的存在形式的语言 
【5.1】哲学解释学作为“实践哲学”  
【5.2】伽达默尔解释学作为实践哲学的具体内容  
【5.3】伽达默尔实践的真理观的内涵 
【结语/参考文献】伽达默尔真理哲学探究结语与参考文献


  3.2 “效果历史”的原则

  伽达默尔所批判的历史主义是一种人文科学中的实证主义,是站在主客对立的立场上尊崇人文精神中真理客观性的历史主义。这种历史主义的理解观试图消除时间距离,因而摆脱前见对理解的影响。伽达默尔的历史概念是对这种历史主义所蕴含的历史概念的批判。实际上,解释学发展史中,对历史的不同的反思形成了不同的解释学发展方向。何卫平在《试析伽达默尔效果历史原则的辩证结构》一文中就谈到,解释学的发展受益于对历史的反思态度,其中对历史对象的反思形成了方法论的解释学,而对解释者自身历史性的反思产生了本体论的解释学。伽达默尔的解释学属于后者。伽达默尔认为历史的对象不是客体,而是自身和他者的统一物,是一种关系。

  伽达默尔认为“一种名副其实的解释学必须在理解本身中显示历史的实在性。”①,伽达默尔称这种历史的实在性为效果历史。何卫平认为效果历史原则的结构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个方面便是上文中我们所探讨的时间距离的意义与作用;第二个方面是效果历史意识;第三个方面是伽达默尔关于真理的历史性的重要内容--视域融合。伽达默尔从解释学循环问题出发,得出了关于作为理解的条件的前见的理论,并指出关于前见的作用必须在理解的过程中做出区分,时间距离正是做出区分的突破口,并由此引出他的解释学核心概念--效果历史原则。

  3.2.1 效果历史意识

  从伽达默尔对历史主义的批判中不难看出,效果历史意识实际上就是解释者必须意识到自身历史性。历史主义对历史对象的反思无疑是重要的,但是却在试图达到还原历史的原始性的过程中将自身的历史性消解掉了,效果历史意识的提出正是针对历史主义的这一点。

  伽达默尔指出真正的历史对象根本就不是传统的与主体相对立的对象,而是处于自身与对象的统一关系中。效果历史本身也并不是结果,而是包含在理解的真理之中。因此可以说理解本身就是一种效果历史事件。效果历史意识本身也并不是一种意识,而是一种包含解释者自身处境在内的存在。解释者自身的处境是一种海德格尔意义上被抛的在场,因此我们总是发现我们已经处于某个处境,理解就是由这种处境出发的,但是由于我们本身包含在这种处境之中,因而我们不可能彻底的客观的反思这种处境,因为我们无法站在处境的对面。这种反思的无力却正是我们自身作为历史存在的本质的有力证明。“所谓历史的存在,就是说,永远不能进行自我认识。”

  效果历史意识不是解释者探究一部作品所具有的效果历史的思维活动,不是探究作品背后的痕迹,效果历史意识其实是作品本身的意识,是它本身产生的效果。

  伽达默尔认为效果历史具有经验的结构。这种看法似乎与他反对自然科学认识论的理论背道而驰,他一方面反对自然科学认识论的真理观,而经验由于归纳逻辑中对自然科学起了主导作用,因而被看作自然科学认识论真理观中的重要概念,这样看来伽达默尔并没有彻底的反对方法论的原则。造成这种错误的判断,实际上是因为伽达默尔赋予了经验概念更多的内涵。他认为“经验”的概念只是被经验论者狭隘化了,经验论忽视了经验的内在历史性,因为自然科学的目的就是让经验客观化而不再具有历史性。现代科学的方法论中,经验的地位来源于它的可重复性的特征,这实际上取消了自身的历史性。伽达默尔认为:“经验只有在它不被新的经验所反驳时才是有效的,这一点显然表现了经验的一般本质的特征,不管我们是在讨论现代意义上的科学的经验活动,还是再讨论我们每一个人经常所具有的日常生活的经验。”②伽达默尔谈到了两种经验,一种是与我们的期望相适应并对之加以证明的经验,另一种指我们所“做出”(macht)的经验,后一种经验才被认为是真正意义上的经验,因为我们对某个对象做出经验,那么意味着我们超越了之前的狭隘而终于知道它是什么。这种经验带有否定性的意义,并且这种否定性包含着特殊的创造性。伽达默尔还强调我们对之做出经验的对象必须是包含更好的知识,并且能够让我们获得对于我们事先已知的更好的知识。这种否定乃事实上是一种肯定,因而具有辩证的意义。

  伽达默尔认为真正的经验就是使人类认识到自身有限性的经验。效果历史意识所具有的经验的结构便是解释者认识到自身的历史性,即认识到自身的有限性,认识到理性的能力和自我认识能力的界限。

  3.2.2 历史性的真理是一种“视域融合”

  伽达默尔说效果历史意识首先是对解释学处境的意识,处境概念则被规定为一种限制视觉可能性的立足点。“视域”(Horizont)概念本质上就是属于处境概念。“视域就是看视的区域(Gesichtskreis),这个区域囊括和包容了从某个立足点出发所能看到的一切。”①视域就哲学概念来说是指由尼采和胡塞尔引入的,以此来标示思想与其有限规定性的联系以及扩展看视范围的步骤,因而视域概念自身包含了一种有限性;然而就拥有视域的历史性的人来说,由于不断的扩展自身视域,开放自身,它又是无限的。因此解释学的视域是一种有限与无限的辩证统一的结构。

  一个人拥有“视域”并不就局限于近在眼前的东西,而应该超越它。解释学的处境的作用就是指面对传承物向自己提出的问题赢得一种正确的问题视域。理解的活动中包含两种视域,一种是自身的视域,它是由解释者的生存环境、风俗、教育等等因素综合给定的;另外一种就是指理解对象的视域,它是由处于一定历史条件的作者所创造的,因而作品本身具有视域。理解并不是将自身置入传承物的视域当中。理解拥有视域的传承物,我们必须首先拥有自身的视域,这种视域是由此在的先在结构规定的,而且总在不断的持续的发生变化。视域既造成了我们得以理解对象或他人的条件,又构成了我们理解的困难。每一次理解的过程都会面临熟悉性与陌生性之间的张力。

  效果历史意识就是要一方面意识到理解过程中的两种视域,并且意识到视域对于理解的正反两方面的作用;另一方面,效果历史意识又把彼此相区别的东西结合起来,以便在它获得的历史视域的统一体中与自身再度统一。也就是说当我们面对文本或传承物时,文本与传承物对我们敞开,我们需要将自身的视域同文本与传承物的视域相互敞开并融合。

  理解的真理就是一种视域融合,但是视域融合并不是指两个或几个不相关的个性之间的相互碰撞与融合,也不是视域之间互相取代的关系,而是要上升到一个更高的普遍性的层面,在这个更高的层面,自身与他者内在和外在的矛盾都被克服了。

  视域融合的过程就是理解者与被理解对象之间的视域不断融合并向更高更普遍的视域运动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越来越接近真理。

  3.2.3 解释学的逻辑模式--问答逻辑

  何卫平在《试析伽达默尔效果历史原则的辩证结构》一文中,将伽达默尔整个效果历史理论的结构分为时间距离、效果历史意识以及视域融合三个方面。笔者基本认同这个观点,由解释学循环问题所引出的前见区分的问题,是效果历史理论的逻辑前提,时间距离概念的内涵分析是效果历史理论发端,前承区分前见概念任务,而引出效果历史原则的整个轮廓。视域融合的前提便是时间距离造成的差异的逻辑延伸,是历史性真理展开的运动形式,它们共同构成效果历史,效果历史正是视域融合的结果,这三个部分共同构成整个效果历史事件。

  除此之外,笔者认为在整个效果历史事件中还需要对整个真理展开的逻辑模式作补充,伽达默尔在分析解释学经验的存在形式以及问题的开放性时,也将这个问题提了出来,即问答逻辑。伽达默尔反对传统科学揭示真理的方法论模式,但也承认经验在解释学中的重要性,前文中已经讨论过经验并不是需要与期望进行正面的重复,而是需要“做出”经验,这样就将经验从传统的科学中的方法论逻辑模式,即命题逻辑中解放出来。于是精神科学中的真理展开的逻辑模式问题就被提了出来,伽达默尔诉诸于问与答的逻辑,来代替传统科学中方法论的逻辑模式,试图建立解释学真理展开的逻辑模式。

  伽达默尔认为解释学现象本身包含了谈话的原始性质和问答的结构,当传承的文本成为解释的对象,这已经意味着该文本对解释者提出了一个问题。问题既包含着开放性,也包含着文本向解释者提供的解释方向。理解一个文本,就是理解文本提出的问题。但完成这一转变的前提是解释者必须拥有解释学视域,伽达默尔把这种视域看作“文本的意义方向得以规定的问题视域(Fragehorizont)”①。理解必须追问所说的话背后的东西,解释者必须从一个问题出发把所说的话理解为一种对文本提出的问题的回答。这就要求解释者在面对文本时自身取得问题视域,这种问题视域本身必然包含其他一切可能的回答。命题的意义是作为回答的问题,命题的意义本身超出命题本身所说的东西,精神科学的逻辑是一种关于问题的逻辑。

  柏拉图的对话理论在伽达默尔看来并不能作为一种逻辑,但伽达默尔仍然重视柏拉图的理论并进行了细致的研究。柏拉图的辩证法为解释了问题的真实意义。柏拉图关于苏格拉底的描述给我们重大启发,即提出问题比回答问题还要困难。这种看法的前提是问答双方谈话必须是真正的谈话,即谈话的目的是得到有关事情的见解,而不是证明自身。辩证法就是一种问与答的逻辑模式,通过提问的方式提供走向真理的方向,提出问题的意义在于让问题的开放性悬而未决。在这里伽达默尔批评了教育学以及修辞学中的虚假问题,认为这类问题并没有真正的提问者也没有被问的对象。

  谈话的方式就是问与答,辩证法的实践方式正是真正的谈话。提问就是进行开放,将问题置于开放的、悬而未决的状态,提供的是回答的可能性,不确定的、不固定的和多样性的可能性。另一方面,问题的开放性并不是意味着无边无际的无限的形式,相反,伽达默尔认为问题的视域本身包含一种限定。歪曲的问题并不包含真正问题的两种内容,即问题的开放状态,这状态即包含有多种可能性,同时又自身包含问题视域的限定。歪曲的问题没有进入真正的开放状态。

  问与答的对话,就必须包含问与答两方面,谈话的前提必须是双方都必须尊重对方不同的意见,并能够在相互问答的形式下不断攀升,向真理的方向前进。柏拉图的对话辩证法为伽达默尔提供了解释学问答逻辑的原始的形式。

  伽达默尔认为科林伍德关于问与答的逻辑,为解释学需要的逻辑模式提供了很好的理论借鉴。科林伍德认为命题逻辑在解释自然方面的作用不可忽视,但并不能把握真实的历史问题,要揭示历史的真理必须借助于问答逻辑。科林伍德认为必须重构有关人物的历史行动所回答的问题,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理解历史事件。

  伽达默尔从两方面批判了科林伍德的理论。一方面,他认为科林伍德试图重构作者回答问题的历史境遇的想法忽视了作品本身的问题,而将作品作为对作者提出问题的回答的做法是不符合解释学问答逻辑的。作品本身的意义是超出作者当时的意图的,历史的事件与历史人物的思想往往并不一致。“科林伍德的错误在于,他认为把文本应是其回答的问题和文本真正是其回答的问题区别开来的做法,在方法论上是荒谬的……重构某位作家的思想却是一项完全不同的任务”.

  科林伍德犯了历史主义的错误,将还原视为历史科学的任务,并把理解认作重复文本形成过程的重构。而对于这种错误,我们在前文中已经详细讨论过了伽达默尔的批判。另一方面,伽达默尔认为解释学境遇一开始面对的是文本对我们提出的问题,理解总是已经包含了现代与传承物的历史自我中介的任务。所以科林伍德实际上将问题与回答的关系颠倒了。传承物(文本、作品、行迹)本身向我们提出了一个问题,我们因此处于开放状态,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又必须着手提出问题。但是,如果我们在提问上没有超出传承物所呈现给我们的历史视域,我们就无法做到提出问题。重构中的历史视域并是一个更高层次的包容一切的视域,提问并对传承物作出反应的人的视域也应该包含在历史视域当中。因此解释学必须超越单纯的重构,“真正的理解活动在于:我们是这样重新获得一个历史过去的概念,以致它同时包括我们自己的概念在内。”②因此理解必须是视域的融合而不是重构,即科林伍德向我们展示了历史性真理中包含的问答逻辑,却并没有真正把握这种问答逻辑的意义。

  提出问题就是打开意义的各种可能性,让更多的意义进入自己的意见中来。“理解一个问题,就是对着问题提出问题。理解一个意见,就是把它理解为某个问题的回答。”③问与答的逻辑关系使理解关系成为类似于谈话的相互关系,尽管文本并不像一个“你”那样对我讲话,我们必须通过自身的解释学视域而达到使它讲话的目的。

  而使文本对我们讲话的内容并不完全取决于我们自身的视域,而本身就是一个与文本中所期待的回答相关的问题。“期待一个回答本身就已经预先假定了,提问题的人从属于传统并接受传统的召唤。这就是效果历史意识的真理。……我们把它的实现方式描述为理解视域的交融,这就是文本和解释者之间起中介作用的东西。”①伽达默尔在这里明确指出在我们与传统的接触中,我们的视域同传承物的视域的交融让我们达到这种问答的模式,这就是历史性的真理的展现方式。“在理解中所发生的视域交融乃是语言的真正成就。”

  伽达默尔认为语言隐藏了在这一过程中它自身的存在,可是在对精神科学思维的分析中,又不可避免的面临语言这种普遍先于一切其他事物的奥秘,谈话本身就是语言的艺术,理解必然通过语言的形式产生。问与答的逻辑模式向我们展示了理解的对话形式,伽达默尔认为在指出了问题对于解释学现象的构成性意义之后,我们必须把作为问题基础的谈话的语言性证明为一种解释学的要素。每一个谈话都预先假定了某种共同的语言,或者说谈话创造了某种共同的语言,只有基于这种共同的语言,他们彼此才能相互开放达成视域的融合。语言让谈话双方构成新的共同体,“谈话双方的相互理解并不是单纯的自我表现和自己观点的贯彻执行,而必须进入到那种使我们自身也有所改变的公共性中进行转换。”真理的语言性意义在历史性之后自然而然的被伽达默尔提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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