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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拉图理想国对财产和女性的偏见

时间:2014-07-09 来源:未知 作者:小韩 本文字数:4356字
论文摘要

  柏拉图说: “一个安排得非常理想的国家,必须妇女公有,儿童公有,全部教育公有。他们的王则必须是那些被证明文武双全的最优秀人物。治理者一经任命,就要带领部队驻扎在我们描述过的那种营房里; 这里的一切都是大家公有,没有什么是私人的。”

  柏拉图的话很容易给人一种错觉: 仿佛这个国家所有的人都在过一种公有制的生活。幸好接下来他还有话: “由于他们要训练作战,又要做护法者,他们就需要从别人那里每年得到一年的供养作为护卫整个国家的一种应有的报酬。”

  这里说的“别人”是这个国家的吗? 如果是,那就不能说这个国家是一切公有,只能说在这个国家的一部分人中实行一切公有制( 这部分人只占国家的少数) ,而在这个国家的大多数人即第三等级那里,是不实行这种公有制的。柏拉图这段不够严谨的话,也许只是偶然的口误,不过也有可能是他内心排斥第三等级的无意识反映。

  实际上柏拉图理想的国家确实是分成两大部分,一部分是统治者或治理者,另一部分是被统治者或供养者,这两大部分在利益关系上是对立的。然而柏拉图不承认这一点。他说: 其它国家“都分成相互敌对的两个部分: 一为穷人的,一为富人的,而且这两个部分各自内部还分成许多个更小的对立部分”; 而他理想的城邦“是一个”的国家。

  他这样说的一个理由是,“如果护卫者的后裔变低劣了,应把他降入其他阶级,如果低等阶级的子孙天赋优秀,应把他提升为护卫者。这用意在于昭示: 全体公民无例外地,每个人天赋适合做什么,就应派给他什么任务,以便大家各就各业,一个人就是一个人而不是多个人,于是整个城邦成为统一的一个而不是分裂的多个。”

  这话听起来不错,国家内两大部分的对立在子孙后代的等级流动中得到化解。但我们在前面已经对此作过一些分析,实际上这种流动几乎是无法做到的。首先,儿童被集中起来,由国家统一实行以培养护卫者为目标的正规教育,只能是那些被公有的第一二等级的孩子。第三等级的孩子只能跟随父母学做那些“低贱”的手艺; 孩子的天赋只有在适当的培养教育中才会被发现,而这些孩子已经失去了这样的机会。柏拉图多次说过,一个统治者为了国家的利益,是可以对自己的公民说假话的。

  柏拉图的这番话,应该算是那种“高贵的假话”.柏拉图认为,在他的城邦,护卫者必须尽一切努力防止的一大祸害是贫和富。他还详细解说为什么国家的护卫者不能有自己的财产,也就是财产公有的必要性。

  有论者据此认为: “在‘理想国’里,无论是统治者、护国者还是工匠、农民等劳动者,都是国家的公民,都是国家的普通一员,都为共同的国家目的服务。统治者、护国者和普通劳动者一样,没有任何特权,不能谋一己私利。”

  我认为,对柏拉图的这些话还得作深入分析。他希望城邦的这两大部分都既不太穷,也不太富,这样就可以成为一个整体,“是一个”国家,而不是分成对立的两部分或更多部分。他的设想可能成为现实吗?

  就护卫者阶层即第一二等级来说,他们不存在着太穷的问题: 他们是由第三等级供养的; 第三等级要把自己生产的财富的一部分以赋税的形式缴纳给统治者,所 以 柏 拉 图 又 称 他 们 为“纳 税 者 与 供 应者”.至于这赋税的数量,纳税者是没有发言权的,全凭统治者说了算,因为这是国家事务,他们要多少,纳税者就得供应多少。按照柏拉图所说,城邦护卫者的衣食住行等所有生活需要,全都由国家供应,不会短缺;此外,对于作战有功者还要给他们奖金。( 顺便说一下,这跟他前面所说护卫者私人不应该有金银是矛盾的。) 这些都要花纳税者的钱。至于那些劳动者,太富是不可能的,统治者不会让他们处于这种状况。柏拉图说,不能让农民和陶工吃喝玩乐,活儿想干多少就干多少,这样农民 就 不 成 其 为 农 民,陶 工 就 不 成 其 为 陶 工了。

  如果碰上天灾人祸,收成锐减,该交的赋税不会减少,而他们的贫穷就是必然的。在社会财富总体匮乏的情况下,统治者不可能做到宁可自己挨饿受冻,也要让老百姓吃饱穿暖,其原因很简单:他们自认是上等阶层,是社会的精英,是受供养者,在国家两大部分的利益甚至生存发生冲突时,首先考虑的,只能是自身的生存和利益。这就是他们的“特权”,也是这一整个等级的“私利”.柏拉图在谈到理想国的婚姻制度时说: “这些女人应该归这些男人共有,任何人都不得与任何人组成一夫一妻的小家庭。”

  许多论者据此认为,柏拉图是反对一夫一妻制的。我认为笼统地这样说是不确切的。柏拉图反对的是在第一二等级中存在一夫一妻组成的小家庭,在他的构想中,第一二等级所有的人合起来组成的是一个大家庭。但一个男人跟一个女人发生性关系,还是必须结婚和举行婚礼,否则就是苟合行为,是不合法的。

  在一定意义上,这仍然是一夫一妻制,只不过这种一夫一妻是一次性的、临时性的,并且男女双方不是自愿结合,而是由抽签来决定谁跟谁“配对”.柏拉图说: “各种的天赋才能同样分布于男女两性。根据自然,各种职务,不论男的女的都可以参加,只是总的说来,女的比男的弱一些罢了。”

  论者据此多认为柏拉图是主张男女平等的。有论者说: 柏拉图“所主张的男女平等是有特定对象的,那就是仅仅是指在当时所谓的贵族和平民阶层,而广大的奴隶则是不包括在内的”.实际上柏拉图这段话是指第一二等级即贵族阶层,第三等级即平民是不包括在内的。该论者也许没有仔细阅读《理想国》的这部分内容。

  我认为,笼统地说柏拉图主张在第一二等级中男女平等,是不确切的。首先,就一般意义而言,柏拉图对女人是有偏见的。他说: “各种各样的欲望、快乐和苦恼是在小孩、女人、奴隶和那些在名义上叫做自由人的为数众多的下等人身上出现的。”

  这里他把女人等同于奴隶和下等人,认为他们具有同样的缺点。其次,即使对第一二等级的女人,他也有明显的性别歧视,尽管是在不经意间流露出来的。

  前面我已经引用过,柏拉图在谈理想国的婚姻制度时说“这些女人应该归这些男人共有”.他没有说“这些男人应该归这些女人共有”,也没有说“这些男人和这些女人互相拥有”,这就表现出一种对女人的性别歧视: 女人只能是被占有的,而不能占有别人。他谈到,年轻男子立功后,作为奖励,要给他们“更多的机会与妇女配合”,却没有说,当年轻的女子立功后,也给她们更多的机会与男人配合。

  显然,在他看来,这里女人的价值仅仅在于充当性对象或生育工具,同时还可以充当与奖金类似的奖品。因此,要说柏拉图主张在第一二等级中男女平等,这是一种过誉的说法,是不准确的。在他的心目中,男人和女人中间并没有真正的平等。

  那么,怎样理解他说的那段“男女两性都可以担任各种职务”的话? 我认为,这里并没有体现出他有男女平等的观念,而是表现出一种实用的功利的态度。柏拉图一再说明,在理想国,能够有资格跻身于第一二等级的人是很少的。如果要对外应付来犯之敌、对内应付本国平民,这些人显得数量不足;而柏拉图又不肯把第三等级的一些人提升到统治者的地位上来,理由是他们的天赋不对。因此,他宁可把第一二等级的女人都拿来用上,这样总人数就几乎增加了一倍,足以解决人员不足的问题,同时又不至于混杂了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的界限。他花了很大篇幅说明,就担任各种职务而言,在第一二等级中,男人和女人之间的天赋差异可以忽略不计,而男性护卫者和男性平民之间的天赋差异则足以把后者排除在国家事务之外。

  最后还要指出一点是,让男女两性干同样的事情,表面看起来是实行男女平等,实际上在有些情况下对女人是不公正的。

  例如,由于生理上的差异,在肉体搏斗时女人显然处于弱势,如果让女人跟男人一样去作这样的战斗,因战败而受到伤害甚至丢掉生命的可能性要比男人大得多。

  关于在第一二等级中“儿童公有”,柏拉图的做法是: “最好的男人必须与最好的女人尽多结合在一起,反之,最坏的与最坏的尽少结合在一起。最好者的下一代必须培养成长,最坏者的下一代则不予养育,如果品种要保持最高质量的话; 除了治理者外,别人不应该知道这些事情的进行过程。否则,护卫者中难免互相争吵而不团结。优秀者的孩子,我想他们会带到托儿所去,交给保姆抚养; 至于一般或其他人生下来有先天缺陷的孩子,他们将秘密地加以处理,有关情况谁都不清楚。”

  这里有一个问题: “最好的男人”和“最好的女人”怎样来认定,标准是什么? 显然,只有国家治理者( 一人或数人) 才能回答,而且他们在处理这些儿童的事情上是秘密进行的: 将“优优结合”的儿童送去教育培养,将其他儿童遗弃甚至干掉( 所以才要秘密进行) .此外,柏拉图还提出,对于超过规定生育最高年龄( 女 40 岁,男 55 岁) 后生下来的孩子都要加以处理,不能留下。

  为了多生最高质量的孩子、少生甚至不生劣质儿童,除了上面提到的“给有功的年轻男子更多的机会与妇女配合”,柏拉图还提出一个办法: “我想某些巧妙的抽签办法一定要设计出来,以使不合格者在每次求偶的时候,只好怪自己运气不好而不能怪治理者。”

  这就是公然作弊了。柏拉图的这些做法,首先是有违人性,不合情理,剥夺了许多无辜生命存在的权利; 其次是主观性极强,由一个或几个最高统治者来决定一切,缺乏真正客观的判定标准; 再次是将错综复杂的问题作简单化处理,实际上难以操作; 最后是为了达到目的不择手段,不惜采用卑劣的做法。

  在柏拉图看来,他所理想的国家的目标“不是为了某一个阶级的单独突出的幸福,而是为了全体公民的最大幸福”.有论者说: “柏拉图的正义观的出发点就是寻找个人的美好生活,所以无论是城邦正义还是个人正义,最终都是追求个人幸福,当然这种幸福不是某一阶级的特权,它所追求的是整体的幸福、整个国家的富足。”

  从以上关于柏拉图理想国家的财产、婚姻、两性关系、生育等的情况看,公民们并没有自己的“幸福”和“个人的美好生活”.就第一二等级而言,他们的衣食无忧,物质生活是不匮乏的,但仅此而已; 在婚姻和性生活方面,个人没有任何自主权和选择权,全凭抽签或运气来决定,如果被最高统治者认定为不是最好的,可能连过性生活的机会都极少甚至没有,即使有了孩子,也会被处理掉; 个人只是这部国家机器上的一个零件,个人生理和情感需求受到极大压抑,个性完全没有;这里有什么幸福和个人美好生活可言? 就第三等级而言,首先,在物质生活方面是没有保障的,在整个社会生活资料匮乏的情况下,挨饿受冻是必然的,人的生存成了问题; 其次,其职业被视为“低贱”,社会地位是下等,在整个国家中的作用和意义只是纳税者和供养者; 最后,政治权利被完全剥夺,不能过问国家事务,否则就是犯上作乱,是被柏拉图称为“最坏的事情”,所谓“铜铁当道,国破家亡”.

  由此可见,在柏拉图的理想国家,任何人都没有幸福和个人美好生活可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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