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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康德的“绝对命令”学说及其现实意义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4-07-08 共2833字
论文摘要

  当今时代,人类的经济发展已经达到了很高的水平,但经济发展所带来的问题也日趋严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剧,国际和国家内部贫富差距扩大。经济发展在试图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需求同时,它所带来的问题也在不断威胁着人类本身的生存。面对这种状况,人类的经济发展就应该需要一种能够使之持续下去的全球伦理。笔者认为,康德的“绝对命令”学说对于这种全球伦理的建立,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将首先讨论当前情况下人类经济发展对全球伦理的需要,然后探究康德的“绝对命令”学说将如何对这种全球伦理的建立起到作用,最后会提出先述构想实现所面临的困难。

  一、人类经济发展对全球伦理的需要
  
  发展是人类社会历史所有方面的总体的发展,但它首先是经济的发展。发展在它“自然”的层面上,是一种客观的现实状况;而在它“自由”的层面上则是人类意志和力量的实现。因此,我们不能把经济发展带来的问题当作历史的必然,相反,这些影响甚至威胁人类生存的问题是人类自由选择并行为的结果。人类必须对此负责,并寻找规避这些问题的途径。

  经济发展为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但也带来了诸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剧以及贫富差距扩大这样严重威胁人类的问题。这些问题既有“自然”的层面,也有“自由”的层面,而这其中人类自己的选择和行为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历史上或现今一些工厂将废物不经处理地排放入大自然中,后果是可以想见的,但它还是普遍而持久地发生着,因为这样可以获得更多的利润,而后果又既不是立竿见影,也不是“谁污染,谁遭殃”;发达国家将企业的生产制造的环节放在发展中国家,实质也是一样,因为暂时可以获得更多的利润,暂时可以不污染到自己。

  这些问题是需要一种规则来避免的,这种规则就应该是“经济发展的全球伦理”.它是一种针对人类社会经济发展所产生的问题而提出的为了在日后的经济发展中规避这些问题而建立的世界普遍的规则,也可以说是全球经济发展的“黄金规则”.“全球伦理”的理念是由德国神学家孔汉思(Hans Kung)于 1990 年在《全球责任》一书中提出来的。1993 年,由孔汉思等宗教界人士起草并在“世界宗教议会”上得到通过的《走向全球伦理宣言》明确指出:“没有一种全球伦理,便没有更好的全球秩序。……我们是相互依存的。我们每一个人都依赖于整体的福利,所以,我们珍视生物共同体,珍视人、动物和植物,珍视对地球、空气、水和土壤的保护。我们对于自己所做的一切,都负有个人的责任。”

  孔汉思所提出的全球伦理是在最一般和最普遍意义上的,但最急迫需要全球伦理的领域还不在于宗教和个人道德,而是经济发展。作为人类社会存在与发展的物质基础,如果不能有一个普世的黄金规则与之相适应相协调,经济发展就将是盲目的、狭隘的,不能够看到全局和长远。

  二、“绝对命令”对这种全球伦理的意义
  
  面对经济发展带来的各种地区性和全球性的问题,世界上许多国家、组织和个人都纷纷提出了解决的方案设想,也建立了形式繁多的规则,如法律、国际法、宣言、协议等等。虽然有些方面正向好的方向发展,但距离问题的解决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而有些问题不仅没有改善,反而愈演愈烈。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而引发的战争几近每天都在发生,而雨林的减少、物种的灭绝、荒漠化的加剧从来没有停止。如是,我们就不得不反思这些法律、国际法、宣言、协议的本质效用。

  根据康德的观点,法律、宣言之类的规则都是为了某种目的而制定的,这些规则本身则是达到维护和平、保护环境的手段。这样的规则要求人们按照目的和手段的关系做出选择和行为,是康德所说的“假言命令”,它们并非出自人的意志的自由选择,而是基于经验。“这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目的与手段的关系和因果关系一样,是通过经验而被发现的;第二,条件分句表达的内容是感性的要求或欲望,结论分句则指出满足这些欲望和要求所必须采取的行为,这种行为不是意志的自由选择,而受感性条件所束缚,因此不是出于善良意志的道德行为。”①这样的规则不足以成为一种全球伦理而起到最普遍最一般的规范作用。

  当今伦理学公认的“黄金规则”---按照孔子的经典表述---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然而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中用思辨的理论化的语言以绝对命令的形式做出了如下表述:“要这样行动,使得你的意志的准则任何时候都能同时被看作一个普遍立法的原则。”②这样的“绝对命令”出于人的善良意志,是人的理性为自己立法,是人的自由的体现。

  我们根据这条法则来看人类的经济发展就会看到,很多发展的行为都是违背这条法则的。例如,把企业的生产制造环节放在其他国家,这一行为就不能成为一个普遍法则,因为如果每一个国家都把那些会产生污染的环节放在其他国家,那么每一个国家就都将存在有污染的环节,这样为了转移污染而采取的行为就没有意义了,就没有必要这样做了。因此,“把企业的生产制造环节放在其他国家”不能成为一个普遍准则,一旦它成为了普遍准则,它就将走向自我消灭。再如破坏性开发、倾销、关税壁垒等等都同样不能成为普遍准则,这样的行为最终只能将它们自己连同整个经济发展一起消灭。

  我们用绝对命令来审视经济发展,不是评价哪一种经济行为是道德的,哪一种发展方式是不道德的,这样的运用是不恰当的。我们是要用这个准则来建立一种全球伦理,希望人类在其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能够以此为标准,一切能够普遍化的经济行为可以去做,否则不能做。只有每一个参与到经济发展中的人都从他的意志出发去遵守这条准则,经济发展所带来的问题才有可能得以避免。

  三、建立这种全球伦理面临的困难
  
  相比儒家“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和基督教“你要别人怎样对你,你也要这样对人”的“黄金规则”,康德的学说更加有理而深刻。为了“使人确信能够达到至善,从而激励道德勇气和信心,培养向善的道德情感和习惯”,康德设立了实践理性的三条公设,康德认为这足以使人确信以绝对命令为行为准则是正确的。

  但是,康德也困惑于如此合乎理性的准则为什么没有在整个社会中得以施行。而一个规范经济发展的全球伦理的实现将遭遇更大的困难。为了解决这些经济发展带来的问题,当前的行动主要来自国家,国家以其强制力量来保证某一规则的实现。但由于各国之间所处环境不同、目的不同、力量不同,所以一个普适全球的规则难以实现。

  而“绝对命令”式的规则要求它出于人的自由意志,更是不能依靠外部的强制力量。因此这样的规则的实现在现在的情况下几乎是不可能的。这就是建立这种“绝对命令式全球伦理”面临的根本困难。只有找到将这种理念实现的途径,经济发展甚至是最一般意义的全球伦理的建立才得以可能。但是,提出这个理念就比没有进了一大步,有了这个理念,人类才能继续思考如何把它从头脑中的理念和意志变成现实。
  
  
  参考文献
  
  [1] 康 德。邓 晓芒,译。杨 祖陶,校。实 践理性批判[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
  [2] 米 都斯,等。 李 宝恒,译。增 长的极限 [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
  [3] 赵 敦华。 西 方哲学简史 [M] 北 京 : 北 京大学出版社,2001.
  [4] 王文科。经济全球化、全球问题与全球伦理[J].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1)。
  [5] 漆玲,赵欣。建立全球伦理的可能性[J].道德与文明,2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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