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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传统哲学中的排中律内容、影响与当代价值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4-05-20 共4782字
论文摘要

  关于中西传统哲学的差别,已产生了许多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如有人主张中国古代哲学重整体,欧洲古代哲学则重分析; 又有人主张,中国古代哲学重经验,西方古代哲学则重理性……。但笔者认为,以上关于中西传统哲学的区分仍比较粗疏,还不够精确、清晰,从最基本的层面区分中西传统哲学,即从最基本的思维形式,也就是形式逻辑层面上看,中西传统哲学最基本的差别点在于排中律之有无。西方哲学有排中律,而中国古代哲学中缺乏排中律,由此而造成中西传统哲学思维方式诸多差异。
  
  一、西方传统哲学中的排中律及其影响
  
  在亚里士多德创立的形式逻辑中,排中律对于西方哲学的走向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同一律、不矛盾律若离开了排中律,则是不完整的、尚未说到底的同一律和矛盾律。因为在矛盾双方之间,通过排中律才彻底地切断了矛盾双方之间的联系,才使得矛盾之每一方都成为了绝对自在,也才会有绝对之同一,绝对之不矛盾,才会使同一律、不矛盾律完全站稳脚跟。使形式逻辑成为西方哲学坚实的基础。
  
  排中律对西方传统哲学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如近代西方哲学中笛卡尔、洛克、康德等哲学家提出的二元论均与此有不可分割的联系。以康德二元论哲学为例,康德哲学主张自在之物与现象有原则区分。自在之物是不受任何外物影响之绝对存在; 而现象,其内容是来自认识主体的感觉质料,其形式是来自主体的感性认识形式,因而现象完全是主体的产物;在客观上,现象与客体即自在之物没有任何联系,如说有联系,也只不过是仅仅在主观上的联系,并不具有客观性、普遍性、实在性和有效性。
  
  这种现象与自在之物原则区别思想是形式逻辑排中律的典型产物。因为康德哲学的重要依据就是形式逻辑,他提出的先验逻辑也是在形式逻辑的基础上形成的。概括起来,排中律在西方哲学中的影响主要有四个方面:
  
  第一,排中律是西方哲学界限意识产生的前提
  
  排中律排除了矛盾双方之间的丝毫的联系,矛盾双方之间出现了绝对的空白,即绝对的界限。康德哲学就非常注重界限问题,它主张人的认识能力是有限的,只能认识自在之物的现象,根本无法认识自在之物本身; 它主张,理性概念对经验现象不具有构成性功能,对经验知识的产生仅具有导引作用,否则,将会出现着名的“二律背反”现象; 它还主张,理性与知性具有原则区别,知性与感性相结合,共同构造经验知识,等等。
  
  第二,排中律是西方近代自由主义产生的前提
  
  客观地讲,排中律之所以能在西方思想界产生,其不可缺少的社会存在基础是古希腊发达的商业文明。据史料记载,古希腊早期社会就是一个商业文明高度发达的社会,商品交换要求商品所有者双方是私有者,这种私有关系是导致自由贸易的重要条件。在思想意识上,这种私有关系也产生了自由精神和包括排中律在内的形式逻辑。在近代资本主义发展的基础上,在思想意识领域,以排中律为重要前提,近代自由主义思想意识逐渐发展、壮大起来。由于排中律的作用,使矛盾之每一方都成为绝对自在者。在康德哲学中,这种绝对自在者作为客体就是自在之物、自由意志和实践理性,作为主体就是自由的理性概念。
  
  第三,排中律是辩证法中具有相对绝对性的矛盾方面产生的前提。在形而上学家看来,知性思维中矛盾每一方都是与对方毫不相关的绝对者。但黑格尔看破了这种“骗局”。他指出,矛盾每一方都与对象有着千丝万缕、切割不断的联系,每一方都不是绝对自在之物。绝对自在之物只是思维的抽象,并不是客观存在,“二律背反”正如实地表达了矛盾双方的辩证统一关系。黑格尔批判地继承了斯宾诺莎的“肯定即否定”、康德的“二律背反”等思想理论,创立了现代辩证法理论。在黑格尔哲学中,绝对精神在由否定之否定方法而自身证成过程中,并未否定矛盾每一方的绝对存在性,只是将它们看作是相对的绝对性、相对的自在性,而不再把它们看作是完全绝对的自在性,尽管绝对精神最终又走向了形而上学。也就是说,从过程来看,黑格尔辩证法是肯定、承认矛盾每一方之相对的绝对性、相对的自在性的,这实质上是对形式逻辑排中律的积极扬弃。
  
  第四,排中律是西方哲学矛盾特殊性意识产生的前提。由于排中律彻底地断绝了矛盾双方的任何联系,在思维上,使矛盾双方各自成了与对方完全不同的自己,使矛盾每一方都具有了与对方绝对区分的自己,为矛盾特殊性意识的产生提供了坚实的思维形式、思维前提。深谙形式逻辑、并为形式逻辑提供充足理由律的莱布尼茨提出的“没有缝隙的单子”和“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的思想理论就是很好的例证。
  
  二、中国传统哲学中缺少排中律及其影响
  
  中国古代哲学中没有严格意义的形式逻辑,但也产生过具有某些这种特征的思想,如着名的“白马非马论”等。但是由于缺少排中律,这种思维倾向无法达到彻底性、绝对性,从而形成有巨大影响力的学说。相反,在没有排中律、因而矛盾双方无法彻底区分开、矛盾双方不具有绝对自在性的条件下,矛盾双方之间的联系、辩证统一思想却异常活跃起来。《易经》在中国古代哲学中有“群经之首”的崇高地位,其中没有排中律思想,却有极为丰富的辩证法思想。如在非常直观的太极图中,阴中有阳、阳中有阴,阴阳不分。如再进一步细化这种关系,可以很容易推论到,在每一个小的阴中又必有阳,在每一小的阳中又必有一更小的阴……。“一阴一阳之谓道”( 《易经? 系辞上传》) 重点讲的还是阴阳的统一性。
  
  儒家思想在中国古代思想中占据着主流的地位,这种思想中同样没有排中律思维。孔子虽然看到了矛盾双方的存在及其区别,被称之为“两端”,但他非但没有彻底区分二者,反而充分利用了其联系。如孔子讲,他并没有什么知识,他所知道的不过是对矛盾双方的认识,所谓“叩其两端而竭焉”( 《论语? 子罕》) ; 又如“执两用中”( 《中庸》第六章) 论断等。许多论者都曾怀疑过朱熹闽学是否是平行论、二元论,但仔细考察就可以断定,朱熹哲学思想仍然是一元论,即理一元论。概括言之,朱熹哲学思想是具有某些二元论形式、二元论特征的一元论哲学。在这一哲学思想的切入点上,朱熹肯定,只有理气结合才会有人、物事,才会有“格物致知”的求知活动,才能有“革欲存理”的伦理行为。这里确实有二元论的形式特征。但进一步,在本体论上,朱熹仍主张理在气先、理为本; 即使没有气存在,也会有理存在。如《语类》卷一这样写道: “未有天地之先,毕竟也只是理”;又如《孟子或问》卷三这样写道: “以本体言之,则有是理然后有是气”。明代哲学家王阳明的“知行合一”理论与寻求矛盾双方彻底区分的旨趣更是相去甚远。
  
  中国传统哲学中缺少排中律思维,对中国传统文化产生了深远影响:第一,中国传统思想中界限意识淡泊。由于缺少排中律,中国传统文化不能彻底区分矛盾双方的界限,导致认识问题中的模糊性。如在美学上,就有以模糊性为美的特征。“山色有无中”这一模糊色彩界限的词句成为千古传诵的佳句就是很好的注解。
  
  第二,中国传统哲学未能产生自由意识。中国传统思想中没有自由意识、自由精神,这当然主要是由于古代中国商品经济不够发达造成的。但与之相应,在思想理论中由于缺乏排中律,尽管我们知道物、事有阴阳之分,却无法在思想上,真正地、彻底地区分开阴与阳,真正认识到阴是阴,绝非阳,阳是阳,绝非阴,认识达不到绝对性这种高度、这种极致。认识上,没有真正的绝对,没有真正的自在之物。因而缺少形成以自身为绝对理由的自由观念、自由意识的思想前提。
  
  第三,传统文化惯于用“一点论”看问题。毛泽东深刻地认识到辩证法中矛盾双方的区别。但同时,由于深受中国传统文化影响,并且接受西方文化较少,因而,尽管在实践斗争中,他深知明确地、深刻地区分矛盾双方的重大意义,明确提出了着名的“两点论”思想,但也未能彻底区分开矛盾双方,并进而形成有相对绝对性的辩证法思想。如毛泽东十分注重集体的力量,但却无法充分认识到肯定个体自由、解放之于集体健康发展的重大意义。
  
  第四,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经验思维、实用主义占主导地位。由于中国古代哲学缺少排中律,形式逻辑得不到充分、足够发展,导致纯粹逻辑思维不够发达,因而中国古代思想界只能借助经验思维来思考极其丰富的社会生产、生活,使经验主义、实用主义在中国古代社会极为盛行。经验主义、实用主义盛行有利于人们灵活地看问题、办事情,但却缺少对普遍规律的认识、肯定和忠诚。因而,中国传统文化中缺乏有效的规则意识、法律意识。
  
  三、排中律在马克思、恩格斯哲学思想中的体现
  
  马克思、恩格斯哲学思想是对德国古典哲学的扬弃,因而也是对欧洲古典哲学的扬弃。在马克思、恩格斯哲学思想中,也能体现出排中律因子的存在,这主要体现在这一思维方式对矛盾双方相对绝对性、相对自在性、相对独立性的承认上。如在《神圣家族》中,马克思十分鲜明地肯定了思维与存在的区别。马克思指出,觉醒的工人们已经认识到了理论与实践、思维与存在的严格界限,“他们非常痛苦地感觉到存在和思维、意识和生活之间的差别。”
  
  在《1844 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再次肯定了意识与实践的区别,他这样写道:“可见,思维和存在虽有区别,但同时彼此又处于统一体在中。”再如,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在充分肯定“自由人联合体”的伟大意义的同时,强烈地强调了每个个体的自由的价值。他们这样写道: “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在这里,马克思、恩格斯描述的是“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而不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是每个人自由发展的条件”,即他们没有因为强调联合体的价值,而将每一个个体人的自由价值吞噬掉,而是同时肯定了每个人的自由发展的相对绝对性、相对自在性、不可抹杀性。这一思想也是对欧洲古代哲学排中律积极扬弃的典型表现。
  
  四、排中律在当下中国改革事业中的意义
  
  由于传统文化中缺少排中律,古代中国人难以在思维上将矛盾双方彻底地、绝地地区分开,并进而充分肯定、维护矛盾每一方相对的绝对性、自在性,而是将高超的智慧倾注在矛盾双方的( 辩证) 统一之上,在看问题、办事情时惯于用“一点论”思维方式。这一影响在当代人有很大的市场。在搞市场经济过程中,部分领域出现了一定的泛市场化倾向。在经济市场化的同时,一些公共事业如教育( 甚至是基础教育) 、医疗( 甚至是基本医疗) 、养老等行业也出现了市场化现象; 政府、市场、企业、社会之间的界限模糊,难以按各部门、各领域的特殊性、各自规律处理问题。由于以上原因,一定程度上产生了诸如上学难、看病难、就业难、养老难等社会问题,出现了政治精英与市场精英结盟,部分资源价格因政府过度干预而被扭曲等坏市场现象。
  
  社会经济的科学发展需要有科学的理论指导。当前,我们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的同时,多运用些排中律等形式逻辑思维方式是必要的和有益的。其一,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是培养、树立排中律等思维形式的物质基础。商品交易双方在财产所有权方面的区分是排中律的社会存在基础。排中律不过是商品交易双方所有权分离的思维反映。其二,在教育、立法和行政过程中,要有意识地培养、运用排中律等形式逻辑。特别是在当前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的政治体制改革过程中,要坚决地、在合理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划清政府、企业、资本、事业以及社会之间的界限,使各领域、各部门按各自特有规律各行其道、各司其职,并在国家统一法律制度框架内相互促进、形成合力,实现整个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以上两方面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尽管排中律仅仅是思维中的一种理想情形,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存在,但即使更加如实反映生活的辩证法中因对排中律扬弃而产生的矛盾双方的相对绝对性、相对界限,也能够引导人们尽可能地区分开现实生活中的各个特殊领域、特殊事物,划分出相对的界限,进而按各个领域的特殊规律促进发展。只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整个社会健康发展,才会为排中律在中国现代文化中健康发展提供强大物质支撑。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 神圣家族[M]. 北京: 人民出版社,1958.
  [2]马克思. 1844 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 北京: 人民出版社,1985.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 1 卷) [M]. 北京: 人民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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