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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达默尔现代阐释学的核心概念效果历史原则论述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4-07-08 共4672字
论文摘要

  阐释学是当代西方的重要哲学思潮,是一种关于理解和阐释文本意义的理论和哲学,在西方已有很漫长的历史,在经历了作为圣经阐释学、罗马法阐释理论、一般文学批评理论以及人文科学普遍方法论之后,出现了本体论阐释学以及随后的批判阐释学以及现代阐释学问题等等。现代阐释学始于海德格尔而成于加达默尔,海德格尔从此在的历史性出发而承认意义的历史性;理解本身受制于决定它的“前理解”,而这种“前理解”在海德格尔看来是无法摆脱的。但是海德格尔并未看到理解活动随着人类“具体实践”发展而展开这一事实,加达默尔则具有动态性的“偏见”这一概念代替了“前理解”并以效果历史、历史作为意义事件、语言的历史性、历史的文本性与文本的历史性而完成了阐释学的历史观,认为历史是过去与现在,现实性与可能性的统一,是一个不断创新与生成的过程,是由于此在的历史性的参与而多层面、多维度展开的复杂化的历史过程,从而在某种程度上为新历史主义开启了新的思路。本文仅对加达默尔现代阐释学的核心概念效果历史原则做出必要的论述。

  一、效果历史原则的深刻内涵
  
  针对传统历史观主客二分的思维模式,加达默尔提出了效果历史原则,而这一原则的提出源自于海德格尔的“此在在世界之中存在”这一生存论的结构,因为此在作为繁忙在世的存在者,在与世内存在者打交道的过程中一向已经在外;而世界必然是此在的世界,两者在生存论上存在论上是一体的。因此此在先天就是超越的,再去追问此在的意识如何能超越自身而切中世界就成了一件哲学的丑闻。至于认识论上的主客体对立,则是因为忽视了此在与世界在存在论上的意义,把他们降格为世内存在者---此在成了主体,世界作为客体则意指非主体的世内存在者的总和,由此才出现了主客体不可调和的分离和对立。所以,加达默尔提出:“真正的历史对象根本就不是对象,而是自己和他者的统一体,或一种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同时存在着历史的实在以及历史理解的实在,一种名副其实的诠释学必须在理解本身中显示历史的实在性,因此我就把所需要的这样一种东西称之为效果历史,理解按其本性乃是一种效果历史事件。”

  真正的历史对象是一种关系,是世外存在者---此在与世内存在者---世界事物的统一体,或者说是主体与客体的统一体。而所谓的“效果历史原则”则包括三重含义:首先,历史事件是一种历史性的存在,随着时间的流逝,在主体理性的不断参与下,其真正的意义是在理解的过程中不断地获得显现从而形成一种历史的实在,这被加达默尔称为“效果历史”.其次,作为历史事件的参与者、理解者的主体也是一种历史性的存在,这不仅表现在主体是一种具有前理解的主体,处于一定的历史文化氛围中,总是带着已有的观念与前提,以特定的语言观念和语言方式进行理解。而且表现在主体对历史事件理解的过程中亦是自身不断地丰富与提高的历史过程。所以说,具有前理解的主体对历史事件的理解是一个动态的双向建构的历史过程,形成历史理解的实在,这种理解被加达默尔称为效果历史事件。最后,理解本身亦具有历史性,在加达默尔看来,历史是在人们对历史事件的理解的过程中,在主体与历史事件这一客体的不断融合和建构中而生成的。或者换句话说,历史并不是一个静态的封闭的体系,而是伴随着主体的阐释活动而生成。“理解一个事实或一个观念绝对不是一个单一的行为,而是一个过程。”

  历史就是主客体不断交融的过程,而理解则是这一交融得以实现的“中介”,而人们的理解本身具有历史性:一方面历史决定着我们的理解力,另一方面我们在当下对未来的希冀也规定着我们对历史的理解。理解的每一次实现,都可能成为被理解东西的一种历史可能性。因为“以文字形式流传下来的一切东西对于一切时代都是同时代的,在文字流传物中具有一种独特的过去和现代并存的形式,因为现代的意识对于一切文字流传物都有一种自由对待的可能性。”

  同时人们在理解的过程中不断地开辟新的视野,也影响着自己的历史活动,因为不同的理解会导致不同的活动,从而塑造不同的世界与历史。我们研究历史,阐释历史,并不是要回到过去,而是要以目前的理解参与到文本所说的“历史”中去,或者说,我们在理解历史的过程中与历史事实一起参与、拓展与创造着历史。而且,由于我们生活在一个充满意义而又不断变换的世界中,只要我们的理解不停止,历史的意义就会因为主体的不断参与而不断的生成。这就是效果历史原则的真正含义,即历史产生于具有历史性的主体与具有历史性的客体的双向建构与动态交融的理解的历史过程之中。

  虽然加达默尔承认,历史学家总是追寻历史的客观史实,力图通过各种途径去发现历史的真相,甚至返回到历史文本或历史流传物的背后,返回到流传物给于表现的意义的背后,去探讨历史流传物不愿或隐隐表现的历史事实,比如,历史学家通过阅读不同版本的 《三国演义》 发现其或拥刘或拥曹的思想倾向来判定某一朝代的人们的主流意识形态。但是,加达默尔认为“事实本身不是探究的真正对象”它只不过是为历史学家提供某种资料以使其获得与自身生命相联系的意义来。人们认识历史并不是单纯地为了确证历史事实,更加重要的是为了弄清过去的历史对现在社会历史过程的影响,实际上就是为了评估过去的历史事件对当下的的历史意义。加达默尔指出:“历史学家对其本文的态度,类似于审讯官盘问证人的态度。

  但是,单纯地确立那些从证人一己之见而得到的事实,实际上并不使他成为历史学家;使他成为历史学家的东西是,理解他在确立的事实中所发现的意义。所以历史的证据类似于法庭上给出的证词……事实本身不是探究的真正对象,而只是为法官进行公正判决这一真正任务和历史学家确立某个事件在其历史自我意识整体中的历史意义这一真正任务提供某种资料。”

  在这里,加达默尔认为,对于历史学家而言,只有从历史事实中找到了这些历史事实的意义,即将客观存在的历史事实与主体的理解和解释结合起来,才能构成完整的历史研究过程,历史研究才实现了其真正的意义。

  可见,理解历史意义,既不是科林武德所说的寻找历史当事者的主观动机。“因为,历史研究的真正任务并不是理解历史所涉及人物的主观意向、计划和经历。”

  也不是如历史客观主义那样试图通过其批判方法客观地描述历史,因为历史客观主义虽然通过其批判方法从根本上消除了与过去实际接触的任意性和随意性,试图达于纯粹的历史客观史实,但是他却忽视或否认了具有自己历史视域的主体对于历史的建构与参与。在加达默尔看来,“理解首先意味着对某种事情的理解,其次才意味着分辨并理解他人的见解。”

  也就是说,历史存在于主体与历史事实之间的效果历史事件之中,存在于主体与客观历史事实的交融与建构的过程中,在这一过程中,主体通过对历史事件的追溯,对各种因素之间的联系和考察,并联系自身当下的历史处境,探寻其在历史进程中所呈现的意义。但是这种探寻是围绕着客观的历史事件,通过对历史事件的追溯而进行的。可以说,尽管主体的理解能力有限,但是仍可达于历史的真实,只是这种历史的真实,是一种“历史的实在”,是一种“效果历史”,这就犹如远方的地平线,永远是可望而不可及的,永远处于一种过程之中。即便如此,这与新历史主义彻底的否定客观历史真实而只承认小写的相对的历史观是不同的。德国神学家格哈特·埃布林从加达默尔的哲学解释学中收益颇多,他以自己在神学领域中的努力所得的发现表达了人类理解活动的这种普遍性质:“实际上,同一性和可变性这两个因素不可分割的相互依赖并共存于解释的过程之中,解释的本性就是用不同的方式说出相同的东西,而且,正由于用不同的方式说,他们才说出了相同的东西。如果想通过纯粹的重复在今天说出两千年以前说过的相同的东西,那么我们仅仅是想象我们在说相同的东西,而实际上我们说的是完全不同的东西。”

  二、与效果历史性相关的文学历史性
  
  与这种效果历史性相关的文学的历史性则表现在,文学作品的意义既不是文本所模仿和反映的已然存在的物理事实和社会历史生活,文本意义的理解并不是用一种自然科学的方法论来确证他所再现和反映的东西;也不是如文本中心论所认为的那样,揭示文本的形式和结构就是理解了作品的意义;当然,也不像近代解释学所认为的那样是作者意图在文本中的实现,理解作者体现在作品中的意图就是理解了作品的意义。现代解释学以理解的此在性和历史性对传统的文学意义理论提出挑战,认为文学作品的意义不是客观地存在于作者、文本中的东西,而是理解者和文本共同参与其中的一种交流事件,“本文表述了一件事情,但本文之所以能表述一件事情归根结底是解释者的功劳。本文和解释者双方对此都付出了一份力量。”

  只有通过理解者,本文的文字符号才能转变成意义,也只有通过理解者的理解活动,本文所说的内容才能表达出来。当然,理解者在面对本文时也有一个必要的前提,即他必须参与到本文的意义之中。“阅读的理解并不是重复以往的东西,而是参与了一种当前的意义。”

  就此而言,理解者自己的思想似乎具有决定性作用,但是,在加达默尔看来,它其实仅提供了一种意义的可能性,因为具有“偏见”的理解者自身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对文本理解的深入,他将不断地去除“伪偏见”发展“真偏见”,并以此帮助我们真正占有本文所说的内容。文学作品的意义就是在这种理解事件中才得以发生和显现并因为理解事件的历史性而具有历史性与开放性。

  文学作品的意义就出现在接受主体与文本的相互作用的动态过程中,当然既要充分肯定接受主体的偏见在文学作品的阅读与接受过程中的创造性,但也要注意文学作品自身所表现的东西,对文学作品的阅读与接受既不是对文学作品的消极复制,也不是离开文学作品的任意“创造”.正像主体探寻历史的意义是围绕着客观的历史真实,通过对历史事件的追溯而进行的一样,主体对于文学作品的创造也是围绕着文本、沿着文本所开辟的问题视域的方向而进行的,因为“某个流传下来的本文成为解释的对象,这已经意味着该本文对解释者提出了一个问题……理解一个本文,就是理解这个问题……我们现在把这种视域看作是本文的意义方向得以规定的问题视域。”

  但是“问题的开放性并不是无边际的。它其实包含了由问题视域所划定的某种界限。……提问既预设了开放性,同时也预设了某种限制……意义总是某个可能的问题的方向意义。正确东西的意义必须符合问题所开辟的方向。”

  加达默尔认为,本文的意义在理解的过程中获得历史性的实现,同时加达默尔也认为对本文的理解决不能脱离于本文而是受制于本文。所要理解的意义只有在解释的过程中才能够具体化和臻于完满,但这种解释工作却完全受到本文的意义所制约。接受主体在阅读与接受的过程中,不断地提出各种问题,也就打开了各种文学意义的可能性,这种意义的多种可能性随着阅读的深入将不断地得到修正“直到本文的见解成为可见的并且取消了错误的理解为止。”文学作品的意义就是在这种不断进行的提问与答复的开放性关系中得以实现。

  所以说,接受主体对于文学作品的阅读既不能离开文本的存在而进行任意的阅读,也不是对文本的消极复制,而是文学作品这一客体与接受主体的相互作用的创造性过程。在对文本的理解事件中,我们既不能忽视作为接受对象的规定性,也不能忽视接受主体在阅读与接受过程中的创造性,对文学作品的理解事件从根本上说,就是主体与文学作品这一客体的相互提问与应答、视域的相互交融与建构和塑造的历史过程。

  参考文献:

  [1] [德]加达默尔。 真理与方法[M]. 洪汉鼎,译。 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4.
  [2] 斯坦福。 历史哲学导论[C]//韩震,孟鸣歧。 历史 理解 意义。 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4.
  [3] [德]加达默尔。 哲学解释学[M]. 夏镇平,宋建平,译。 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4.
  [4] 格哈特·埃布林。 历史性问题[C]/[/德]加达默尔。 哲学解释学。 夏镇平,宋建平,译。 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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