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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税的内涵及相关理论分析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5-03-19 共3222字

  2 环境税的内涵及相关理论分析

  2.1 环境税的内涵

  环境税是针对日益恶化的生态环境提出的。环境税,也称之为生态税或绿色税,是指在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生产、制造或消费过程中,以污染者付费为原则发展出来的税收种类。它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社会成本内化到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中去,并通过市场机制来分配环境资源。

  环境税有广义、中义和狭义之分2。广义的环境税是指为实现特定的环境保护目标、筹集环境保护资金而征收的与环境污染、自然资源利用行为相关的各个税种以及其他税种中有关环境保护税收的特别措施。广义环境税范围宽泛,既包括专门用于环境保护的税种,又包括其他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税种;既包括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独立税种,又包括其他税种中有关环境保护的措施或条款。

  中义的环境税是指对一切开发利用环境资源(包括自然资源、环境容量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对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强度和对环境的污染破坏程度进行征收或减免的一种税收,它包括环境污染税和自然资源税。

  狭义的环境税是指国家为控制环境污染的范围与程度,对造成环境污染的主体征收的特别税种,此观点认为环境税就是环境污染税。在本文中,所探讨的环境税为广义的环境税。

  2.2 开征环境税的理论依据

  2.2.1 环境资源的公共性——“公地悲剧”

  环境公共物品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其环境效果可用 1968 年哈丁首次提出的“公地悲剧”理论来描述。该理论认为,环境资源作为人类共同享有的财富,具有公共物品的特征,这会导致环境污染的发生。具体表现为:

  第一,环境资源的效用不可分割性。由于环境资源是向整个社会提供,因此其效用可被所有社会成员共同享用,具有共同受益、联合消费的特点。

  第二,环境资源的非竞争性,具体体现在消费上。每个人对环境资源的消费是相互独立的,并不会相互影响,即每增加一单位环境资源的消费,其边际成本为零。

  第三,环境资源的非排他性,即每个人都有权利去享受环境资源带来的好处。

  但由于人们对具有公共特征的稀缺资源都抱有“搭便车”的想法,因此在环境问题上,每个人都在发挥自己对环境资源的使用权,却不会阻止其他人使用,导致了资源过度使用和枯竭。

  为防止公地污染的发生,哈丁认为,最为有效的解决方法就是共同参与的相互强制、甚至政府强制。由政府征收环境税,可内化环境污染的外部成本,从而最大程度地减少公地悲剧的发生。

  2.2.2 环境污染的负外部性

  外部性是指当个人或厂商的一种行为直接影响到他人,却没有给予支付或得到补偿时,就出现了外部性。它包含两部分内容:一是经济主体(厂商或个人)的经济活动对他人和社会造成影响;二是这种影响未通过市场体现出来。从经济学角度看,外部性是指经济活动产生的超越其主体以外的外部影响,这种影响会造成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的不一致。外部性有好有坏,好的外部性为正外部性,坏的外部性为负外部性。外部性理论经常被用来解释经济现象,环境资源也可以用外部性理论解释,分为环境资源的正外部性和环境资源的负外部性。

  由于环境资源具有公共产品属性,因此它极易产生负外部性,表现为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私人收益与社会受益的不一致。如图 1.1 中,MR 为厂商的边际收益曲线,MC2为厂商的私人边际成本曲线,MC1为包括外部边际成本在内的社会边际成本曲线。按照社会利益最大化,生产应在 MC1=MR 的条件下进行,即厂商生产的会在消费环节产生污染的产品数量为 Q1,此时价格为 P1。但由于环境具有负外部性,厂商为达到私人利益最大化,不考虑产品的环境成本,会选择在 MC2=MR的条件下进行生产,此时产品数量为 Q2,价格为 P2。此时厂商的产出水平过剩,产品价格偏低,(Q2-Q1)为厂商在不考虑负外部性时与考虑负外部性时产出量之间的差值。在相同的资源条件下,产品过剩的出现意味着经济体系中定有其他产品低效率,导致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偏离帕累托最优状态,即市场失灵,造成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等问题。

 论文摘要

  
  2.2.3 庇古税

  经济学家阿瑟?庇古最早提出了庇古税,其本质是通过政府采取税收或补贴的形式对市场进行干预,可以使环境的外部成本内在化。庇古认为,资源配置在私有制的条件下通过私人的自发行为来实现,若边际私人净产值恒等于边际社会净产值,则资源达到最优配置。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外部性的存在,无法同时满足私人利益最大化与社会福利最大化,使得边际私人净产值总是与边际社会净产值相背离。因此,为使资源达到最优配置,需要以征税或补贴的方式来解决外部影响。

  根据庇古理论,厂商在生产大量产品的同时污染了外部环境,此时,厂商的边际成本小于社会边际成本。对污染行为征税,可调整私人边际成本,使其提高至社会边际成本,这样会促使厂商在生产经营中充分考虑其生产活动的环境外部性,通过降低私人边际净收益来减少产品产量,最终减少污染。如图 1.2 所示,MNPB 代表私人边际净收益曲线,MEC 代表边际外部成本(环境污染成本)曲线。在忽略环境外部成本的情况下,厂商按 MNPB 曲线的生产规模进行生产,此时生产量为Q’,私人净收益达到最大;在考虑环境外部成本的情况下,MNPB 与 MEC 的交点为生产最优点,即 E 点,与之对应的产量 Qe为社会最优产量。在对污染行为征收了 t 个庇古税后,MNPB 曲线从原来的位置下移了 t 个单位,至 MNPB’,产量从 Q’又变回到 Qe,资源配置又达到最优。

  论文摘要

  2.2.4 科斯定理
  
  制度经济学代表人物科斯认为,当市场处于完全竞争的条件下,私人成本等于社会成本,但由于在商品和劳务之间存在产权不清晰的现象,导致外部效应的发生。

  这种外部性问题可以通过对产权界限清晰地划定,并保证把拥有产权的权利用于交易来解决。定理内容具体为:如果交易费用为零,不管权利怎样进行配置,当事人都可以以市场交易和自愿协商的形式使资源达到最优配置;如果交易费用不为零,需要采取各种政策手段来使外部效应内部化,即在对收益进行权衡后,对制度安排和选择。根据科斯定理,环境资源作为国有资产,其产权可以继续分割,因此可形成不同的税收设计方案,这些方案可在不同的条件下起到不同的效果。

  2.3 税费关系理论

  一般情况下,税与费都是政府获取财政收入的手段和形式。其中,税收作为获取收入的主要手段,其收入也成为了财政收入的主要部分。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提供公共品和服务会消耗成本,而税收是弥补成本的主要方式,因此,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税收与其他形式的收入相比,具有收入的稳定性、征收对象的广泛性、征收的法律强制性的特点。但除税收之外,收费也是政府经常采用的另一种财政收入的形式。因为收费有其存在的客观必然性与必要性。

  首先,收费的客观必然性。它兼具价格和税的特点,是价格的变异,税收的扩展,同时也是价格和税的交集。从价格方面看,由于某些无形商品的价值很难估计,导致其投入产出比畸高,不确定因素增多,外部效应增强,而市场的自身调节作用也已不再明显,因此需要引入公共制度,用来约束经济主体行为。此时,商品按边际成本定价,而不按最大利润定价,可在规定价格与市场均衡价格之间形成一定的折旧比例,这就是价格的“异化”,而费就是这个异化的比例价格。从税收的角度看,税收已无法随国家职能的增多而满足日益扩大的公共支出需求,政府必须通过其它方式获得收入,收费是一个很好的方式。与价格相比,收费分配职能较强,与税收相比,收费市场性较强,它既有两者的特征,又区别于两者,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

  其次,收费的必要性。从定义看,费是准公共物品中具有私人性质的价格,它可以和税一起共同提供准公共品。从产权界定的角度看,准公共品的界定成本高于私人产品,低于纯公共品。由于私人产品的生产采取私人产权制度,实行市场价格制度;纯公共产品的生产采取集体产权制度,实行税收制度,因此准公共品的生产只能在两者之间,采取社团产权制度,实行收费制度。另外,与税收相比,费是一种更为便利和灵活有效的收费方式。

  综上,税和费都有存在的客观必然性和必要性。两者各司其职,互不影响并难以相互替代,这对正确认识我国目前的税费关系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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