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堂首页 | 文献求助论文范文 | 论文题目 | 参考文献 | 开题报告 | 论文格式 | 摘要提纲 | 论文致谢 | 论文查重 | 论文答辩 | 论文发表 | 期刊杂志 | 论文写作 | 论文PPT
学术堂专业论文学习平台您当前的位置:学术堂 > 社会学论文 > 社会救助论文

南京油运工会发挥互助互济作用帮助困难职工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4-08-20 共2905字
论文摘要

  一、立足实际,建立健全对职工互助互济保障机制

  南京油运是一家运输企业,有在职在岗职工 3200 余人,内退职工520 余 人 ,病劳保人员 73 人 ,退 休人员 2900 余 人 ,人员居住地分散在全国各地,在公司内部患重大疾病致贫、困难遗属、伤残人员、家庭收入低、遇突发灾难事件等是企业困难群体的主要成因。

  针对这些弱势群体,光靠工会这一点有限的财力,是无法满足困难群体保障帮扶的需求。对此,南京油运工会动点子,想办法。通过工会组织职工依靠自己和集体的力量,运用互助合作的办法,解决职工生活中的困难问题, 此举得到公司广大职工的认可。 自1993 年以来 ,南京油运公司在所有职工中组织开展了职工互助互济保障工作,倡导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精神,体现了互助性、保障性和公益性的特点,顺应了职工群众的实际需求,有效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在维护职工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职工互助互济保障在实践中让职工群众得到了受益和保障,增强了职工群众抵御重大疾病抗风险能力,南京油运职工互济互助会也就是在这个背景下产生的。

  二、多措并举,逐步强化互助互济服务功能

  南京油运工会强化服务职能,提高互助互济保障的受益水平。

  本着“职工自觉自愿参加、企业支持职工参加、工会组织职工参加”的精神,从实际出发,对职工重大疾病及生活困难群众的需求,最大限度地吸引职工群众参加互助互济, 使互助互济活动能惠及更多的职工会员,使服务项目更加合理,服务领域更加广阔,为更多的职工创造福利。 工会组织充分发挥第一知情人的作用, 及早掌握、真实反映职工患病或发生意外等情况,尽可能在第一时间给予他们应有的帮助,使职工应得利益不受任何损失。

  救助原则:是全体职工自愿参加的“献爱心”互助互济活动,这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补充和廷伸, 它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一项公益性活动。
  救助对象:与公司有劳动关系,并按时缴纳会费的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
  救助范围:南京油运员工,且会员本人因工、非因工受伤致残。

  会员本人因工、因病及其他原因死亡。 会员本人患以下疾病、经南京油运医院审定的:急性重症心脑血管疾病、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肝肾移植、急慢性重症肝炎、晚期肝硬化、精神分裂症及各种恶性肿瘤等都是属于救助范围。

  救助经费:一是在职职工由各直属单位工会每年年初(元月 15日之前)按上年年末在册人数计算会费 60 元/人,应缴额统一上交公司工会财务。 控股公司、子公司、独立核算单位集体拨缴部分于每年年初按核定金额一次性拨缴公司工会财务。 二是离休、退休、内退人员由离、 退休工作处根据在册人数 20 元/人于年初收齐后上交公司工会财务。 三是行政、工会拨缴的经费由公司财务处和公司工会于每年年初按核定的金额一次性拨缴公司工会财务。

  救助统计: 职工发生的医疗费用自付余额每年统计一次,即从1 月 1 日至当年 12 月 31 日发生的医疗的自付费用扣除医保中心补助和公司报销、补助后的费用,按年度自付费用余额给予一定比例的救助。年度自付费用余额统计时间:每年 3 月底,职工医院须在每年4 月前将上一年度职工报销及自付现金总额明细报公司工会。

  救助程序:按现行的管理范围统计,即南京地区人员、退休职工在市区内医院就诊的,医疗费用由南京油运医院统计;会员在外地就诊,武汉地区职工(含退休、内退及驻外人员)的医疗费用由南京油运医保办统计。 并保持信息畅通,及时做好年度统计(一般在次年一季度内)报公司工会审核报销,报销金额按现行渠道发放给本人。

  救助标准:2011 年 7 月,公司工会修订出台了《公司员工伤亡疾病救助补充报销互助互济会管理办法(试行)》文件,重点是按比例解决患病职工自付的医药费, 并保证互济金的合理支出;根据患者的工作状况,给予不同的救助比例。 重点是进一步解决患重病、大病职工的自付医药费。同时坚持量入为出、兼顾医院的原则,在考虑优惠报销比例时兼顾油运医院,门诊类:在油运医院就诊优惠报销个人自付现金部分的40%、在 定点医院就诊优惠报销个人自付现金部分的20%。 住院类 :个人自付现金 2 万元内 (不含医保不予报销的自理费用),救助报销 40%;2-5 万元救助报销50% ;5-8 万 元救助报销 55% ;8-10 万 元救助报销 60% ;10 万 元以上救助报销65%,在 此基础上 ,还按自付现金部分为基数给予一次性补助。

  死亡救助标准:

  1、在职会员因工死亡 ,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办理相关工亡补助及理赔各项费用, 办妥后全额交付给因工死亡会员的直系亲属(第一顺序人),如果工亡补助及理赔各项费用低于 40 万元,由互助互济会一次性补足40 万元。 两者不重复享有。

  2、在职会员因工死亡 ,根据职工入会时间长短对因工死亡会员直系亲属(第一顺序人)进行一次性补助。 按入会时间,分别给予20000 元到 60000 元的补助。

  3、在职会员员工非因工死亡补助标准 (非因工死亡会员员工不享受救助),根据职工入会时间长短,对其直系亲属(第一顺序人)按入会时间,分别给予 10000 元到 30000 元,进行一次性补助。

  4、 离退休人员死亡补助标准, 一次性补助 6000 元 (含慰问费)。

  三、规范管理,不断加大互助互济管理力度

  1、建立健全互助互济管理组织 。 公司成立由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员工伤亡疾病救助互助互济会管理委员会,管委会办公室设在公司工会办。 管委会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反映至职工意见和建议。 出现国家重大政策调整、公司重大改革等,修改和完善管理办法都提交公司职代会或职代会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疾病救助互助互济经费的收支使用情况每年以书面形式向职代会报告。

  2、不断加强互助互济基础管理。 一是落实专人负责。 管理办法涉及的单位(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熟悉文件,熟悉流程,并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 二是明细管理。 各管理环节有记录,确保本环节不出差错, 必要时提供和核对原始资料, 以及职工本人的签字确认单。 三是严禁作假。 对采用欺骗、隐瞒或其它违法手段获取的医疗救助费用,一经查实,公司追回相关费用,从发现之日起两年内取消其救助资格。 对相关单位(部门)工作人员弄虚作假,一经查实,除挽回公司损失外, 当事人调离待岗, 视情节轻重减免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当月奖金并通报。 四是热情服务。 大力做好宣传及解释工作,公司通过企业报、内网等,将互济金领取、医药费报销流程/时间等相关事项告知广大职工;办理中尽可能在符合规定基础上简化手续,方便职工,努力把互助互济这一好事办实办好。

  四、效果明显,全面彰显互助互济保障优势

  目前,企业生产经营极其困难,效益持续下滑、职工收入有所下降, 困难职工特别是生大/重病职工更需要工会组织的关爱,公司互助互济会的医疗救助很好地发挥了雪中送炭的作用。 据统计,近三年来,公司互助互济金补助了 250 人、193 万元,医药费补贴了6664 人次、262 万元。 下一步,公司工会将进一步加强互助互济金的使用管理, 努力使之保值、增值;条件容许,还将提高互助医药费补贴标准,进一步减轻大/重病职工的经济负担,更好地发挥互助互济会的作用。

  综上所述,南京油运工会在发挥互助互济作用方面,紧密结合企业实际和职工的实际困难, 在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供借鉴的情况下,“摸着石头过河”,用逢山开路,遇水架桥的精神,持之以恒地着实解决生活困难职工、患病治疗,互济医药费二次报销,解决大/重病自付现金较多职工的实际困难等一系列困难, 在维护企业和谐稳定,调动员工积极性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相关标签:工会论文
  • 报警平台
  • 网络监察
  • 备案信息
  • 举报中心
  • 传播文明
  • 诚信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