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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接入社会救助领域的可行性分析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4-05-15 共4788字
论文摘要

  社会救助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工作, 社会救助的对象是弱势群体,以期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各种措施。 随着我国社会救助从道义救助到制度性救助、从消极救助到积极救助、从单一救助到综合救助的转变,而且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救助对象的需求也呈现出日益多元化的趋势。 原有的以现金和物质为主的非专业化的社会救助模式以不再适应发展的需要。 而社会工作是一个新兴的服务群体,我国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在逐步壮大, 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领域是毋庸置疑, 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领域可以壮大社会救助的工作力量。

  一、当前我国社会救助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管理服务职责不分离,救助效率低下

  目前我国的社会救助工作主要是靠政府和民政部门展开的, 他们既要承担社会救助的管理工作又要承担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服务的职能。 在管理和服务相互交叉的作用下,往往会导致政府及相关部门会出现重管理轻服务的现象。 特别是低保工作, 政府不仅要负责低保对象的资格审批工作还要负责低保对象的发放资金及提供服务等一系列工作, 特别是在资格审批这一工作阶段, 会存在部分申请对象为了的到低保资格而去选择隐瞒自己真实的家庭状况, 从而造成一部分不符合低保资格的申请对象进入救助范围,影响救助资源的使用效能。

  (二)偏重基础的物质救助,忽视长期发展

  当前的社会救助是建立的家庭经济收入调查的基础上确立救助对象的,基本上是以提供生活救助、物质救助从而满足弱势群体的基本生存需求为主, 提供相当于或者略高于最低生活标准的物质资助。 根据马斯洛的需求理论, 人的需要分为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社交需要、尊重需要、自我实现需要,而这种输血式的社会救助只满足了最低层次的需要, 缺乏高层次需要的供给,忽视了救助对象的自决权和主观能动性。 而且低层次救助也会导致救助对象徘徊于低层次的需求, 使他们只能看到生活中低层次的需求,从而阻碍救助对象的长期发展。

  (三)缺少社会其他力量介入,救助效益不足

  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援助、慈善救助等大量救助工作都是有民政部门主管,工作量相对较大,完成基本的救助工作已是分身乏术, 有些专项的救助服务就会难以展开与实现。 就社会大众来说,其参与度不高,积极性不强,社会救助意识明显不足。 就社会组织来说,一些慈善机构和民间组织积极性不高,没有形成规模和社会救助的良性互动。 总之,社会救助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 存在救助资源分散管理、 重复救助、遗漏救助等现象,难以实现救助资源的最大价值。

  二、社会工作者在社会救助领域的角色定位

  (一)社会救助服务的提供者

  社会工作是一项助人自助的服务型的专业, 服务的提供者是社会工作者首要的专业角色, 社会工作者首先是向受助者提供服务的人,这里的服务包括提供心理咨询和意见咨询,也包括提供物质帮助和劳务服务。 同时,社会工作者也要鼓励和指导受助者可能的情况下克服困难,解决问题,提升其发展的潜能。 从其专业的角度出发,提供的服务应该是可持续的。 这就需要社会工作者根据不同的受助对象、不同的问题制定出不同的方案,循序渐进的推进方案的实施。

  (二)社会救助对象的支持者

  社会救助工作主要是提供现金和物质资助, 往往忽视了心理层面的负面影响。 而在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领域则刚好可以弥补这一缺陷, 拥有专业素质的社会工作者对受助对象持有什么样的心态和服务态度,决定了两者之间关系的融洽程度。 社会工作者应采取包容、理解、鼓励、支持的态度与受助者进行交流,建立和谐的关系。 社会工作者还应适时的鼓励受助对象,总结其优点,使其更加全面的认识自己,对于其作出的决定加以指导和支持,使其相信自己,这样更能促进受助对象的全面发展。

  (三)社会救助资源的整合者

  在社会救助领域, 救助工作的顺利展开并不是只依靠一个部门而完成的,由于我国社会体制的变革,“小政府、大社会”的格局逐步形成,社会救助需要调动各种社会资源,才能形成各种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格局,社会工作是必不可少的强大力量,但是社会工作所掌握的资源也是有限的, 这就需要与其他社会组织合作, 而且社会工作者还应与当地的社会救助部门、 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协调沟通,实现社会救助与这些部门的紧密合作,形成一个较为系统的社会救助体系。 社会工作者应当运用有限的能力和力量,加强政府、非营利组织以及社会各界资源的交流与合作,运用正当的手段寻找资源,为社会救助工作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从而实现资源的最大效用。

  (四)社会救助政策的建议者

  作为一项政策的建议者, 必须是深入了解这项政策的内容以及其实施情况。 在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者完全可以胜任这一角色,在介入相关工作的过程中,社会工作者通过与政府部门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接触,他们必定接触到现有的社会救助制度,而且在实际的实务操作中, 也会发现制度中所存在的问题以及制度中缺失的方面, 对于哪项政策会对社会救助工作的顺利实施有利,哪项政策会阻碍这一进程有一个较为清晰的认识,有了实践就有发言权,所以社会工作者有一定的话语权,可以运用自身的权利,向当地政府提出改善社会救助政策的建议,以期弥补现有的政策所存在的缺陷,使决策者做出更为科学的决策。

  三、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领域的可行性

  自从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要 “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战略要求以来,我国社会工作取得了显着的成就,社会工作介入的领域不断扩大, 社会工作人才的数量和层次不断提高,我国社会工作的发展,为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领域提供了人力资源支撑。

  (一)社会工作于社会救助服务对象的同质性

  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都是产生于为困难群体、弱势群体、特殊群体提供帮助和服务的社会需要。 他们共同的救助服务对象都是弱势群体,是需要帮助的人群。 社会救助侧重提供的是经济援助,保障的是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群体的物质生活。 社会工作则是主要提供非货币和非实物形态的援助, 着力解决处于困境中的社会群体的社会融入和长远发展的问题。 虽然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在具体的工作内容、方式方法等方面有所不同,但是两者都是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帮助的活动,具有同质性的特征。 现代的社会救助由单纯的物质救济型、物质保障向专业化、服务型的转变,其转变方向刚好符合社会工作专业化的发展,是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化的重要力量。

  (二)社会工作于社会救助服务理念的相同性

  社会救助和社会工作都是基于“以人为本”的理念对弱势群体的社会帮助活动, 都是立足于社会弱势群体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 社会救助的目标是体内各国对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需要的供给,最终促使其具有自我发展的能力。 社会工作则是一种专业化的助人自助的社会服务活动,所要达到的目的是助人自助。
  两者在工作对象、 工作内容和服务功能上都是体现对弱势群体的帮助和关爱。 现在社会救助的政策制定、救助活动实施,都离不开社会工作者的有效工作。 在相同的理念支撑下,社会工作者介入社会救助领域,从人的需要方向出发,秉持着专业的工作原则和工作使命,使社会救助的效果达到最佳状态。

  (三)社会工作与社会救助服务方法的互补性

  社会工作服务的对象和社会救助的对象是相同的, 凡是需要社会工作服务和社会救助的群体都是他们关照的, 这就决定了社会工作与社会救助在方式方法上具有内在的互补性。 对于个人、家庭和家庭都有着不同的需要,社会救助的救助内容往往是统一的标准,不能满足不同群体的需要。 而社会工作的介入则可以克服这一问题,针对不同的人群、不同的需求从而提供不同的服务。 专业社会工作的介入,能够对各类救助对象进行专业化的诊断,采取有针对性的社会救助和社会服务措施,可以有效满足社会救助对象的实际需要。

  (四)社会工作的专业视角和社会救助的发展趋势的一致性

  现代社会救助的转变意味着社会救助内涵的拓展和服务功能的增强, 这些都与社会工作独特的专业视角具有高度的一致性。 社会工作强调社会关系,重视人与环境的良性互动,专业社会工作者在一定制度和社会政策框架下, 有效协调各种社会救助力量和资源,能够深入到社会救助无法关照的领域,使社会救助工作从关照救助对象的生理需求到关照其心理和精神需求,从关注救助对象本身关注对象的社会环境条件, 对社会救助对象提供心理调整和环境改善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 使他们认识到自身的处境与问题,进而激发他们的主观能动性,增进其适应社会的能力。

  四、形成社会工作与社会救助一体化机制的路径选择

  (一)引入社会工作的价值体系与专业方法

  社会工作重视人的价值与尊严,承认人的潜能与能力,并把充分挖掘个人潜能、解决个人生活困难、增进个人幸福当做自己的工作目标。 社会工作是建立在利他主义和人道主义的基础上,坚持“同理、助人、怜悯、救济、正义、福利”的宗旨,专业的社会工作者认为对服务对象的救助不是因为怜悯和施舍更不是政府权力,而是专业职责。 现行的社会救助工作应当引入社会工作中的人与环境理论、系统理论、生态系统理论以及优势视角和增能理论等理论关注服务对象的全面发展, 不仅只是停留在直接服务的层面,还要关注其精神需求层面的动向,以期更好的促进其发展。 而且社会工作拥有自身专业的工作方法,个案法、小组法、社区工作法,这些专业的方法在社会救助领域中亟需引入,社会救助工作应该融入这些理念和做法, 这样可以有效减弱政府负责的社会救助的行政化,有利于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群众的基本权益。

  (二)加强社会工作体系与社会救助体系的对接

  加强社会工作体系与社会救助体系的对接, 不仅要在制度层面完成对接,还要在岗位层面对接。 在制度层面,民政部门是我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能部门。 现实的社会救助体系与社会工作体系基本上是两条平行线。 民政部应该充分认识到传统社会救助工作的局限性,在相关制度的建立方面,应考虑到融入社会工作,初步建立社会工作体系救助的基本制度,使得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领域有制度支撑。 在岗位对接方面,社会工作发展长期以来受到制约的原因之一就是缺乏社会工作岗位, 社会救助与社会工作的同质性决定了社会救助部门是吸纳社会工作人才最适合的领域。 政府及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基层社会救助部门试点设立社会工作岗位, 比如社区服务中心, 救助站,服务站等,为社会工作者介入社会救助搭建平台,成为政府与救助对象连接的桥梁。

  (三)建立多元化复合型社会救助专业人才开发体系

  复合型的专业人才队伍是指既掌握专业社会工作的知识和技能,又具有社会救助知识和技能的复合型人才。 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领域需要复合型的专业人才队伍,首先,通过社会工作与社会救助教育内容的整合与融合, 加强对从事社会救助工作的人员的专业社会工作的价值观、知识、方法的培训,提高社会救助工作者的专业社会工作视角和能力。 其次,要构建起多元化的复合型社会救助人才开发体系。 既要将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作为社会救助人才培养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又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其包括政府、高校、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社区等多元化的复合型社会救助工作人才培养体系。 最后,要形成复合型社会救助专业人才的职业激励和评价制度。 要以社会救助工作社会化的视角, 明确复合型社会救助人才的专业技术范畴和相关待遇。 通过激励和职业评价制度的建立,不断拓展复合型社会救助专业人才的职业生涯发展空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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