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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寿光市新型农村社会救助系统的对策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6-07-30 共459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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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新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困境研析
【第一章】乡村社会救助机制改革研究绪论
【第二章】农村社会救助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第三章】中国农村社会救助体系的发展历程
【4.1 4.2】寿光市农村社会救助体制的发展现状
【4.3】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存在的问题分析
【第五章】完善寿光市新型农村社会救助系统的对策
【结论/参考文献】新型农村社会救助制度优化研究结论与参考文献

  5 完善寿光市新型农村社会救助体系的对策

  通过前文对寿光市点在农村社会救助工作中的表现极其存在的问题的分析,本文认为政府在担负起农村社会救助工作重任的同时,还应当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进去,拓展救助资金的融资渠道,通过培训不断增强有条件农民的就业能力,更重要的是要从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和政策措施等方面进一步建立健全。对于此,本文对中国农村社会救助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就显得十分必要。在探讨完善寿光市新型农村社会救助体系的对策中,应当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社会救助管理体制,加大政府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提高农村社会救助标准等。

  5.1农村社会救助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的解决对策。

  5.1.1强化农村社会救助法制化建设。

  结合当前寿光市存在的农村社会救助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的问题,有必要针对在具体救灾资金管理方面的混乱局面制定有效的法制化监管措施,通过不断完善农村社会救助基本程序、执行标准和监管机制等,确保寿光市所投入的救助资金全部被用于那些真正需要救济的困难群众手中。针对一些救助工作领导和基层人员没有严格依据相关规定和标准对困难人员定时足额发放救助金的违法行为,制定合理有效的法律法规处罚措施,同时,寿光市应当结合自身在农村社会救助工作开展中的具体特点、遇到的问题、困难群众对救助的需求等,参照 2014 年国务院颁发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相关要求和政策,进一步规范寿光市农村社会救助法律法规体系,尤其是在具体可实施救助程序、标准、监管等方面进一步细化、具体。一方面要努力加强寿光市农村社会救助领域的法制化建设和不断完善,从法律层面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和管理范围,进一步规范农村社会救助工作开展的实际操作程序,科学设定救助标准,争取把政府和社会提供的社会救助资源合理化、最优化使用。

  5.1.2完善现行农村社会救助相关法律法规。

  对于一个国家或地区,只有完善的立法和健全的法律制度保障才能够确保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而对于寿光市当前农村社会救助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健全这一问题的解决,应当本着立法先行的原则,将农村社会救助工作的可持续性、良性运行和稳步推进纳入基础目标,围着这些目标来完善现行农村社会救助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寿光市应当在我国还未建立健全《社会救助法》的前提条件下,在相关中央文件和政策的指引下,围绕本市农村地区社会救助工作对于规范化、标准化、法制化和制度化的基本要求,组织专家科学制定能够切实保障农村困难群众最低生活的基础方法律法规和政策。同时,寿光市必须充分考虑当地农村实际情况,经过大量的、全方位的实践与调研,在科学论证之后尽早编制《寿光市农村社会救助制度管理办法》,对现阶段寿光市农村社会救助工作开展中缺乏法律依据的现实问题进行有效解决,明确各管理部门和基层工作人员开展救助工作的职责,进一步规范救助资金的使用和监管渠道,统一全市相同人群在救助资金发放上的标准和程序。

  5.2农村社会救助管理体制不完善的解决对策。

  5.2.1明确各单位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的分工负责。

  目前寿光市在开展农村社会救助各项工作过程中,各部门的参与缺乏一个明确的分工。寿光市农村社会救助工作的管理部门缺乏必要的统一组织协调,信息沟通不畅,使得救助工作往往达不到预期的目的。因此寿光市必须构建高效率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寿光市要逐步建立起"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农村社会救助工作管理机制,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主管下,财政、教育、劳动、卫生和司法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自身在农村社会救助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基于以上分析,本文认为,寿光市明确各管理单位在农村社会救助工作中分工责任中,应当根据每一个参与管理部门的职责和分工特点来划分职责,如表 5.1 所示,以实现有限的管理领域人力资源的有效利用,同时可以极大提高寿光市农村社会救助中各项工作开展的效率。

  5.2.2重视农村社会救助队伍服务能力的提升。

  前文已经对现阶段寿光市开展农村社会救助工作中的人员队伍水平和服务能力进行了分析,在具体的社会救助工作中,很多基层工作人员并非将全部时间和精力用于农村社会救助这一基本工作中,他们同时还担负着诸如乡镇事务处理、农村扶贫开发项目跟踪监管、农业发展项目招商引资等工作,寿光市的农村社会救助各项工作的开展效果肯定好不到哪里去。同时,在各项救助队伍中,还存在着专业化、高素质人员缺乏的问题,整体救助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较低。针对这些问题,本文认为可以通过加强救助人员队伍培训、引进救助专业人才的途径来逐步解决这些问题,具体而言:

  (1)要重视并加强寿光市农村社会救助人员队伍的培训力度,定期开展多层次、专业化的培训。例如,可以通过定期举办农村低保、五保、救灾等专项救助知识专题讲座以及经验交流会,开展救助知识趣味竞赛等形式,以此来加强农村社会救助基层管理人员对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掌握;也可以组织到农村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情况较好的兄弟乡镇参观学习,使农村社会救助管理人员的视野能够更加开阔,思路更加广泛。

  (2)寿光市政府应当注重农村社会救助领域的专业人才和有经验管理人才的引进和培育。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寿光市政府可以通过与山东省内高等学校就农村社会救助专业开展定向人才培养方面展开合作,充分利用省内外大中专院校、非政府组织、社会培训机构等的教育培训资源作,利用他们的专业技能,为寿光市农村社会救助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同时在今后农村社会救助相关人员的招考过程中,加大对社会保障学专业及相关专业人才的招考力度,并逐步提高这些人员的福利待遇,提供有诱惑性的职业生涯规划,使这些专业人才能够安心的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为农村社会救助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青春和汗水,推动寿光市农村社会救助事业的快速发展。

  5.3政府投入资金总量不能满足社会救助需求的解决对策。

  对于寿光市乃至全国其他地区的农村社会救助事业而言,资金问题始终是制约其大范围、高标准开展农村社会救助工作的基本问题,充足的政府财政支持是当前各级政府在农村社会救助资金支出上的基本保障,而畅通的资金来源渠道也很重要,那么,在寿光市农村社会救助工作中,对于资金的需求尤为紧迫,针对前文分析中寿光市政府在农村社会救助资金投入上面临的问题,可以采取如下应对措施。

  5.3.1 强化财政作为农村社会救助资金来源的主体作用。

  (1)在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资金支持寿光市农村社会救助工作中要持续加大力度在前文的分析中,我们知道寿光市有着众多的农村贫困人口,他们所需要的各类型的社会救助需要庞大的资金支持,而寿光市现在在各项救助资金执行标准上还处于全国平均水平之下。在我国现行的财政体制下,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要比市、县级财政宽裕,因此要加大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对寿光市尤其是 6 个国家级贫困乡镇的财政倾斜力度,根据各乡镇(区)的财政收支情况和农村社会救助发展的情况,明确中央及省级财政对其财政合理的转移支付比例,保证寿光市各乡镇(区)对农村社会救助资金的需求。在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对寿光市转移支付力度的同时,寿光市的贫困县也要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的农村社会救助专项资金补贴,以求能够获得更多地农村社会救助资金。

  (2)寿光市各乡镇(区)在地方财政投入上应当通过结构优化、资源充分利用的方式加大对农村社会救助的支持,满足寿光市开展农村社会救助工作的资金需求。

  在各级地方预算中,有必要设置专款专用以支持农村各项救助工作的开展,对于那些真正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要做到足额、按时发放,要对发放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管。与此同时各级财政要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树立"民生财政"理念,适当缩减政府在城市建设上的支出和压缩办公管理费用支出,逐步增加在农村公共服务和公共基础设施上的资金投入,并根据寿光市农村社会救助的发展趋势和农村贫困居民的实际需求情况,建立起农村社会救助资金增长机制,逐步建立起农村社会救助资金与当地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公共财政负担能力、农村居民生活水平以及物价变动指数之间的联动机制,推动和促进寿光市农村社会救助工作开展的可持续性和有效性,真正解决好困难群众的生活保障和现实需求。

  5.3.2通过支持慈善事业发展促进救助主体的多元化。

  政府财政支出作为寿光市当前农村社会救助工作的主要资金来源,但政府财政投入是有限的,要想推动其快速发展,还需要有效吸引其他资金,尤其是社会力量的投入,通过开展慈善事业、各类公益活动来实现寿光市农村社会救助资金来源的多元化。

  (1)动员社会组织、社会成员以及各类非政府慈善组织积极参与到慈善活动中来。政府应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范围内营造良好的社会公民价值观和社会互助的氛围。在全社会范围内进行慈善事业的宣传教育,提高慈善事业的影响力和号召力。

  对积极投身到慈善事业中的组织和个人进行相应的奖励,鼓励更多的企业和个人参加到慈善事业中来。

  (2)加强对社会救助团体、慈善机构等非政府组织的培育和管理。寿光市可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来规范社会救助团体、慈善机构等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对在社会中有一定影响力的社会救助团体、慈善机构等非政府组织予以扶持。同时要建立完善的慈善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督反馈机制,及时向公众公开捐助款(物)的流向和用途,使资金运作公开化、透明化,以此保证慈善资金的安全性和使用效率。

  5.4农村社会救助标准普遍偏低的解决对策。

  5.4.1整合各相关救助部门的资源。

  当前,寿光市在全面开展农村社会救助工作过程中,不同乡镇有着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村发展特点,各地区的农村困难群众数量、规模、对救助的需求也不尽相同,那么针对这些差异性,寿光市在深入开展和扩大农村社会救助工作中,要将地财政的支出能力与区域内农村困难群众的现实需求紧密结合,有效整合相关救助部门的工作任务及其资源利用状况,在补偿标准、发放途径等方面进一步照顾大部分群众,必须能够保障那些被纳入社会救济范围的困难群众都应当属于真正的需要救助的对象,努力实现他们的"温饱"需求,将农村社会救助工作的效果体现出来。

  5.4.2适时提高救助补贴和救助标准。

  现阶段,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全社会的物质财富也得到了极大丰富,但当前我国各地的 CPI 一直处于高位,这就造成了农村地区很多农民的生活水平较低,甚至有的家庭处于最低生活保障条件之下,那么,在寿光市解决农村社会救助标准普遍偏低这一现实问题过程中,民政部门和其他职能机构要充分地考虑到寿光市农村地区 CPI 与农民基本必需品的实际情况,加大与财务部门和统计部门的合作,根据当地实际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测算,提高当地农村居民补贴和救助标准,确保农村低保户能够生活。寿光市在提高农村社会救助标准过程中,可以根据山东省于 2011年开展的 33项民生基础工程中的主要经验做法,在政策上对于那些城乡困难群体给予特殊的照顾。例如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由 1200 元/年/人提高到 1400 元/年/人,寿光市政府规定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得低于 1200 元/年从,并根据当地发展水平提高五保户救助标准补贴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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