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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一孩生育政策历史功过的客观评价(2)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6-02-23 共7868字

  可见,以一孩为主导的偏紧生育政策,减轻了对资源的消耗,创造了更多的生态修复空间,为建设美丽中国营造了良好的客观环境。三是创新了市场经济体制下计划生育发展道路。在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现代史上一场深刻的生育革命。这场革命一开始就以宣传为先导,明确提出了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的 “三为主”方针,依靠文化的力量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发动群众,推动计划生育深入发展。在 30 多年的实践中,面对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计划生育工作者乘势而上及时调整了工作思路,跳出了就计划生育抓计划生育的狭小圈子,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放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中去思考,放在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中心的位置去思考,创造性地提出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同农村发展商品经济相结合,同农民发家致富奔小康相结合,同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的新道路。广大群众的生育观念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走出了多生劣育的沼泽地,摆脱了 “越穷越生,越生越穷”人口经济怪圈的束缚。人们从关注孩子数量和性别转向关注孩子的质量。一个以人为本、满足个性化需求的婚育新观念占据了主导地位。四是检验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积累了社会管理经验。我国是一个由 56 个民族组成、地区差异大的人口大国。在极其复杂的条件下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只有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才能做到统一号令、统筹布局、协调推动,30 多年的计划生育实践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我国的计划生育实践,积累了人口社会管理的丰富经验,为社会文明建设创造了宝贵的管理财富: 1) 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计划生育对象分类管理; 2) 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3) 计划生育党员责任区和联系户; 4) 人口和计划生育网格化管理; 5) 计划生育家庭订单式和签约式服务; 6) 计划生育村 ( 居) 民自治; 7)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等。这些管理经验引入了以人为本的先进理念,体现人性化,紧跟时代脚步,为提高全社会管理水平提供了经验。

  五是展示了综合国力,为世界人口发展提供了成功经验。计划生育不仅助力综合国力的提高,同时也是综合国力的重要体现。我国实行以一孩为主导的偏紧生育政策,引起了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个别国家利用人权发展报告攻击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甚至以点带面,以偏概全,百般挑剔。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我国政府沉着冷静地面对,用事实说话,赢得了绝大多数国家的赞扬和支持。我国人口控制的成功,为世界人口发展提供了成功经验。

  但是,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我国以一孩为主导的偏紧生育政策并不完美,有其先天不足。一是加快了人口老龄化进程,据统计,到 2014 年全国 60 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例已升至15. 5% ,总量突破了 2 亿大关; 二是政策空间狭窄,刺激了性别偏好向男孩倾斜,引发了出生性别比升高; 三是产生了一些计划生育后遗症和伤残死亡困难家庭,全国产生 1 亿多独生子女家庭,带来了独生子女教育困难等问题。然而,这些问题并不像某些舆论所宣传的那么严重和可怕,因为它具有可知性和可控性。在制定政策之初,学术界将这些可能发生的问题都做了充分表达,决策层面在谋划时也权衡了利弊,取其之长,避其之短,而且生育政策并不是一成不变,30多年来一直在不断地调整和完善。实际上,放开二孩生育也是生育政策的调整和完善,并不意味以一孩为主导偏紧生育政策的失败。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我国以一孩为主导偏紧的生育政策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了重大贡献,功不可没。

  三、实施二孩生育政策的几点思考

  中共中央在 《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指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表明计划生育的任务还没有完成。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拥有 13亿多人口的大国,再大的经济总量如果除以 13 亿都是一个很小的数值,再小的问题如果乘以 13亿都是一个很大的社会问题。人口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变量,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仍然不能忽视,即使人口众多的矛盾得到了解决,到了不再压迫生产力发展的时候,还会有新的人口问题出现,比如人口老龄化程度加重、劳动力供给不足、人口分布不合理等等,同样也会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速度和质量。

  我国由以一孩为主导的偏紧生育政策向全面实施可生育两个孩子的宽松政策转变,标志计划生育进入了由控制生育到放宽生育、实现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新的历史时期。这个时期的计划生育工作对象和工作特点发生了深刻变化:

  一是生育主体人群 “少子化”.一般地说,20-35 岁年龄段的人是结婚生育的高峰人群。我们可以将这个年龄组视为生育主体人群。以 2016 年为时点回推,20 岁的为 1996 年出生,35 岁的为 1981 年出生,即生育主体人群为 “80”后和 “90”后,这部分人群平均受教育年限在12-15年之间,是文化知识武装起来的已婚育龄夫妇,他们对生育文化的理解和认识跟 40 年前不可同日而语。那么,可以想象,再过 10 年,“80”后出生的人群将逐渐退出生育期,到那时,婚姻和生育是一个什么样的情况,我们预判的结果是,晚婚、早婚、不婚、离婚、再婚相互交织,晚育、早育、多育、少育与不育并存的复杂局面,但婚姻和生育的基本趋势是晚婚少育。

  二是生育决策的个性化。生育是由生育决策主体 ( 夫妇) 完成的人口再生产过程。它的决策权掌握在夫妇手中。历史上,我国家庭结构复杂,生育年龄的夫妇受父母及家族思想观念影响较深,因而生育决策往往受到父母和亲戚朋友的影响和干预,自主权有限,自由度小。而新一代的生育主体情况大不一样,他们独立性强,对生育有自己的独立思考和认真准备,能牢牢把握生育的自主权。

  三是生育成本高额化。生育成本包括三个部分: 即孩子抚养的家庭成本,孩子父母及其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因抚养孩子而损失的机会成本,社会为新增婴幼儿支付的公共服务成本。目前抚养孩子与实行计划生育之初抚养孩子的家庭投资和社会投资已经不存在可比性。现代社会生育成本昂贵,而且家庭在从众心理支配下,相互攀比,使抚养成本呈上扬之势。据笔者最近对东北地区6 个县区调查的结果显示,符合 “单独” 生育二孩政策的,在一年半的时间里,实际生育的人数只占到符合生育政策人数的 5%,这一情况与专家分析预测的结果相差很大,预计的 “开门挤压”现象并未出现。在座谈中,育龄夫妇普遍认为,现在养孩子太贵了,生得起,养不起,生了二孩后,家庭支出几乎翻了一倍……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会大幅度提升,但抚养孩子的费用也会 “水涨船高”.“再穷也不能穷孩子”、“再苦也不能苦了孩子”、“不能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等新的育儿理念已经被民众广泛认同和普遍接受,所以,生不生两个孩子,每个家庭都会慎之又慎。

  四是生育服务优质化。随着社会文明进步和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人们对生殖健康、妇幼保健的要求越来越高,希望得到家庭医生签约式或订单式服务,生育孩子的准备将更加充分和精细,生育过程考虑更加安全,孩子抚养设计更加完美,所以这种优质化的服务和个性化需求,将成为人口计生工作面临的新课题。

  五是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能多元化。人口和计划生育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生育政策,要把工作的重点调整到服从和服务健康中国建设的基点上来。一方面要求基层卫计委部门尽快转变角色,顺应新形势,加快推进职能转变,弄清在新形势下的工作定位,同步提升管理和服务能力; 另一方面要求社会公共服务与生育政策同步跟进,做到政策与服务 “同步走”.实施如此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决定了卫生计生部门的工作职能由控制人口数量转向协调社会部门,为全人口的生命全过程营造健康环境、生产健康产品、提供健康保障和健康服务。

  六是鼓励生育政策制度化。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是我国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百年大计。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的统计数据,放开二孩生育后,到 2029 年我国达到人口峰值 14. 5 亿人,也就是说,还有 13 年的增长时空。但是我们也不排除二孩生育政策给力不足的问题,面对昂贵的生育成本和以个人为中心的 “少子化”影响,应未雨绸缪,把实施二孩政策与奖励生育政策有机结合,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在生育、医保、教育、就业、住房、养老等方面做出鼓励生育两个孩子的制度性安排。

  面对人口婚育发展趋势的六种新变化,国家和家庭应采取积极互动的办法,未雨绸缪,防止“少子化”倾向在我国蔓延。从国家层面讲,应做好三个方面工作,即: 舆论引导按政策生育、制度安排鼓励生育、服务保障安全生育。

  1. 舆论引导按政策生育。国家应加强对放开二孩生育政策的宣传力度,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通过文学艺术作品、公益广告以及利用党校、人口学校讲堂开办 “科学生育大宣传”等形式,形成支持生育二孩浓重的社会舆论氛围,把生育两个孩子作为一种社会责任,本着对中华民族兴旺发达高度负责的态度,组织和引导生育人群依法生育、科学生育。

  2. 制度安排鼓励生育。人口生产具有周期长、惯性大的特点,要把生育政策的调整完善上升到国家战略。国家应充分利用经济杠杆作用,调节生育利益关系,加大对生育两个孩子家庭的补偿力度并作出制度性安排。比如由国家购买母婴生育保险,夫妇共同享受带薪产假,孩子享受包括学龄前在内的免费教育、免费医疗,生育两个孩子的夫妇每年 ( 或每月) 可领到一定额度的生育补偿金,把由于生育两个孩子而减少的机会收入降到最低,确保生育两个孩子的家庭不因孩子数量增加而降低生活质量。

  3. 服务保障安全生育。卫生计生、计划生育协会、共青团、妇联、工会等部门应转变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模式,把 “党在我心中,我在群众中,让群众生活在幸福中”作为生育服务的宗旨,对生育人群实施从出生到死亡生命全过程的保障服务。通过社区卫生医疗机构和社会自愿者队伍,建立 “家庭医生式签约服务”和 “订单式”服务机制,实现妇婴保健常态化,确保生育安全和婴幼儿健康成长。

  从家庭方面讲,一是生育主体要树立科学生育观和正确的子女价值观,要把个人的生育与国家和民族兴旺有机结合,主动担当起保证国家人口安全的一份责任,按政策依法生育。二是家庭成员要增强和谐发展意识,60 岁左右的低龄老人要关心和支持儿女生育第二个孩子,尽可能提供各种帮助,构建和谐的代际关系。三是提倡家庭之间的生育机会转让,对有生育能力而不愿意生育两个孩子的家庭,允许在本地将生育机会转让给愿意生育的家庭,并由计划生育村 ( 居)民自治组织依法备案管理。

  [参考文献]

  [1] 梁济民: 《全面准确地认识 20 世纪五、六十年代的中国计划生育》,《人口研究》,2009 年 4 期。
  [2] 田雪原: 《中国人口政策 60 年》,北京: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 年。
  [3] 史正: 《艰难的抉择,深远的影响---关于中共中央 〈公开信〉暨计划生育效果评估》,《科学决策》,2011年 3 期。
  [4] 王胜今: 《中国特色人口发展道路》,长春: 吉林人民出版社,201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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