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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流动对农村女性社会性别观念的改变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4-09-22 共8502字
论文摘要

  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农村剩余劳动力不断增多并向城市转移,城乡人口流动已成为中国社会引人注目的社会现象之一。统计数据显示,外出农民工中女性占1/3左右。随着人口流动问题的凸显,农村流动女性的发展问题受到学界的广泛关注,但以往的研究多为描述农村流动女性城市生活现状,分析农村女性流动的动因,对比流动中的性别差异,探索流动对农村女性生活观念的影响。较多地涉及具体的婚姻观念、生育观念等,对农村流动女性社会性别观念的变化尚缺乏深入的研究,为此,有必要从社会性别的视角深入分析人口流动对农村女性社会性别观念的影响。

  一、人口流动对农村女性社会性别观变化的逻辑假设及其验证

  农村流动女性,即通常说的女农民工。“农民工是指常年或大部分时间在城市务工、户籍仍在农村的社会群体,其‘身份’在现在的户籍制度下仍被认定为农民,但实际上已从农民中分离出来,基本不再从事农业生产而主要在非农产业就业。”

  本文所讨论的“农村流动女性”属于结构性流动,而“结构性流动是能改变职业与社会角色,能引起社会结构变迁的大规模流动。”

  目前,我国已有大批妇女从农业流向工业、服务业,正在改变着她们的职业与社会角色。

  社会性别概念(gender)是相对于生理性别(sex)这一概念而提出的。性别作为生物的构成,指的是与生俱来的男女生物属性,而社会性别是一种文化属性,是通过社会实践的作用特别是后天环境的作用而形成的。应该说,性别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文化环境建构、塑造的,两性之间存在的社会性差异因具体的社会形态或文化形态的不同而发生变化。社会性别概念被社会学家用来描述在一个特定的社会中,由社会文化环境影响而形成的两性的角色、社会责任、活动分工等群体特征。社会性别观念是指人们对两性社会性别存在的具体观点和看法。男性和女性的能力一样吗?

  男性和女性的责任一样吗?婚育对男性和女性的责任一样吗?男性和女性在家庭和社会中享有的权利一样吗?人们对男性和女性分别有怎样的期待?男性和女性的自主意识有差别吗?诸如此类的问题及回答都从不同方面反映了社会性别观念。社会性别观念是在社会制度和个人的社会化过程中形成,并得到传递和巩固的,包括自我认知能力、能力评价、性别分工、婚恋观念、性别平等、社会决策等多个方面。

  从传统社会和现代社会两个维度观察,可将社会性别观念分为两大类:一是遵循父权文化而建构的传统的社会性别观念,其核心观点主要体现为“男尊女卑”,认为男人是坚强、独立、冒险、理性的代名词,女人就该温柔、体贴、脆弱、感性,工作养家是男人的责任,操持家务则是女人的天职;二是随着现代化进程的推进而形成的现代社会性别观念,其核心观点是“男女平等”。观察我国现实社会,性别角色与分工趋向融合,社会性别界限逐渐模糊,两性能力和权力的对等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同。

  现代性别观的生成是一个传统性别观不断消解的过程,既需要有文化的自觉,也需要有环境的影响。人口流动使农村女性从相对封闭落后的农村进入相对开放的城市,这一环境的转变给农村流动女性带来的变化不仅仅体现在客观的物质层面,更重要的是其观念的改变。事实上,作为精神层面的社会性别观念,正在受到人口流动的影响。

  在流动对农村女性发展影响的问题上,多数学者肯定了人口流动对农村女性发展起到的积极的推动作用。外出流动使农村女性“出来挣钱、看世界”的内心被驱动,自我意识和权利意识被激发。

  随着城市生活的延续,不断积累着新的生活体验。城市的生活环境使她们渴望得到认同,为了使自己适应城市生活,她们在不断更新价值观念,改变行为习惯,以期融入城市主流。实际上,农村女性传统的社会性别观念限制其流动,而流动势必消解传统的社会性别观念。人口流动不仅会促进农村女性经济能力、认知能力、意志能力等综合能力的提高,也强化了她们的自我价值意识。基于上述思想,本文提出的基本逻辑假设是:人口流动促进了农村女性社会性别观念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变。

  为了验证这一假设,在全国第三期妇女社会地位(吉林省区)调查的过程中采用抽样问卷方法进行了数据统计分析。在第三期妇女社会地位(吉林省区)调查问卷中,涉及社会性别观念的问题可以归为六类十一个问题:对自己的能力有信心;经常觉得自己很失败;女人的能力不比男人差;男人应该以社会为主,女人应该以家庭为主;挣钱养家主要是男人的事情;丈夫的发展比妻子的发展更重要;男人也应该主动承担家务劳动;男孩要有男孩样,女孩要有女孩样;干得好不如嫁得好;在领导岗位上男女比例应大致相等;很少依赖他人,主要靠自己。上述问题可归为六个类别:即女性能力观念、性别分工观念、性别气质观念、婚恋观念、男女权力分配观念、女性独立观念。针对人口流动对农村女性社会性别观念影响这一问题,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探究:一是流动对农村女性性别观念是否有影响;二是这种影响是否显著?调研共收到有效样本532份,为了弥补问卷调查的缺陷,笔者以调查员的身份入户有针对性地进行了深度访谈,以便更详实地了解农村女性流动后的社会性别观念变化的情况。在选择个案访谈的对象时,主要考虑婚姻状况、教育程度、职业等因素,我们共访问了60位在长春经商务工的农村流动女性,其中未婚为26人,教育程度各异,分别从事餐饮、建筑、加工制造、保洁、个体等工作。在此基础上,将农村女性分为“流动”和“未流动”两组,并对社会性别观念问题结果数据做了交叉表分析和均值比较分析。从调查数据和个案访谈得出如下结论:

  1.流动与未流动农村女性社会性别观念的比较分析

  从“对自己的能力没有信心”和“经常觉得自己很失败”两个指标看:流动农村女性都对自己的能力有信心,比未流动过的农村女性高出16.2%;未流动农村女性对自己的能力不太有信心和很没有信心的比率都高于有流动经历的农村女性;流动农村女性中没有人对自己的能力没有信心,而在未流动的农村女性中还有2%的人极度不认可自己的能力;60%的流动农村女性不觉得自己很失败,比未流动农村女性的比率高出近1倍;有时觉得自己很失败和经常会觉得自己很失败的未流动农村女性比率均远远高于流动农村女性;其中经常觉得自己很失败的未流动农村女性高达7.1%,而流动农村女性中这一比率为0;是否经常觉得自己很失败与是否流动的交叉表分析通过了卡方检验,可以推论总体。通过均值比较分析发现,农村流动女性在这两个指标的均值得分为4.43和4.54分,比未流动的农村女性分别高出0.33和0.8分。后者的F检验结果表明,这种差异在总体中也真实存在。

  从数据对比结果来看,有流动经历的农村女性比没有流动经历的农村女性自我认可度高,未流动的农村女性的自卑感相对更强。造成这种分化趋势的原因有两种:一是做出流动决策的农村女性更多的是自我能力认可度高的人;二是曾流动到城市工作生活的农村女性接受城市文明的洗礼开阔了视野,通过实践证明并锻炼了自己的能力。

  “女人的能力比男人差”这个指标主要是考察农村女性对两性能力的总体对比评价。在传统性别观念的影响下,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都普遍倾向于主观承认男性能力天生就比女性强,这是传统的性别观。在调查中,两组数据对比分析的结果并没有显示出明显的差异。由此看来,农村流动女性和未流动女仍然都残留了“男强女弱”的传统性别观念。

  2.流动与未流动女性性别分工观念比较分析

  “男人应该以社会为主,女人应该以家庭为主”是典型的“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性别分工观念的体现,这样的分工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否定了女性参与社会活动的权利。完全同意这一观点的农村未流动女性比重为28.3%,超过农村流动女性2倍。农村流动女性在该指标的均值得分为2.82分,比未流动的农村女性高出0.42分。这反映出流动女性比未流动女性更反对这种传统性别观。

  “挣钱养家主要是男人的事情”是建立在对男性能力崇拜基础之上的,它把责任归于男性的同时,也反映出对女性能力的不信任与责任放弃。交叉表分析显示,不太同意这一说法的流动农村女性达到44%,比未流动农村女性高出20.2%;农村流动女性的平均得分为2.62分,比农村未流动女性高0.19分。当然,两组中认为主要应由男性承担养家责任的人都超过半数,反映出农村女性的这一性别责任观念还具有浓重的传统色彩。

  “丈夫的发展比妻子重要”这一命题的交叉表分析结果显示,不同意该观点的流动农村女性达到44%,远远高于未流动女性;流动农村女性支持和反对男性优先发展的比重基本相当,分别为56%和44%,而未流动农村女性中70.9%的人还是认为男性在发展上具有优先性。

  关于“男人也应该主动承担家务劳动”的命题,传统社会性别分工观念认为家务劳动是女人的“天职”,“男人不应该主动承担家务劳动”。流动农村女性中有60%完全否定这一看法,比未流动农村女性高18.4%;流动女性在该指标的均值得分为4.52分,比未流动女性高0.31分,体现出在家务分工观念上更趋于男女平等。

  3.流动与未流动女性性别气质观念比较分析

  “男孩要有男孩样,女孩要有女孩样”体现了性别气质的刻板印象,对男女性别的形象、性格和行为模式等有着对立的定式。例如男性不能依赖,女性不能刚强、泼辣,这种两性气质的对立实质上对于男女来说都具有压迫性。完全反对这一观点的流动女性比未流动女性高出2.6个百分点,但整体上两组数据并没有明显的差异,绝大多数农村女性还是认可这一说法。流动和未流动农村女性在该指标的均值都为1.6分,如此低的分值表明这种性别刻板印象在农村女性中根深蒂固。

  4.流动与未流动女性婚恋观念比较分析

  “干得好不如嫁得好”表达了婚姻对女性的重要性大于自身发展的传统婚恋观念,否定了工作对于女性自我价值实现的重要意义。调查显示,41.7%的流动农村女性不赞同这种依靠婚姻彰显自我价值的观点,比未流动农村女性高13.9%;流动女性中支持和反对的比重基本持平,而大多数未流动女性还是同意这一说法。流动女性在该指标的平均得分为2.81分,比未流动女性高0.16分。

  5.流动与未流动女性权力分配观念比较分析
  
  “在领导岗位上男女比例应大致相等”反映了在认同男女能力、性格等性别差异基础上,在权力分配中不应有所偏重的观念。在对比分析中,两组数据的平均值都接近4分,并没有体现出明显的差异,大多数农村女性都期望权力分配的两性平等。

  6.流动与未流动女性独立意识比较分析
  
  “经常依赖他人”是个人缺乏独立意识的体现,究其深层原因主要在于不自信或惰性思想的存在。分析结果显示,80.8%的流动农村女性和89%的未流动农村女性表示自己不经常依赖他人,两组数据没有明显的差异,平均得分都达到4分以上,表明大部分农村女性都有较强的独立意识,主要依靠自己。值得深思的是,有19.2%的流动女性选择了“比较符合”,超过了未流动农村女性2倍。根据被访问者的叙述,是因为流动女性离乡背井在异地打拼,承受着城市生活的沉重压力,有些甚至遭遇歧视和排挤,比较容易感到孤独和迷失,因而试图在心理上寻找依托,如丈夫(男朋友)、同乡、同事等。

  二、农村女性社会性别观念的影响因素分析

  从以上单纯的数据对比来看,人口流动与农村女性的社会性别观念有一定的关联性,存在明显的影响。但为了进一步考察人口流动是否对农村女性的社会性别观念构成必然而显著的影响,本研究采用了解释性分析方法。通过分析影响社会性别观念的各种因素,对除流动以外的其他变量进行统计控制,从而考察是否人口流动这一变量对社会性别观念影响具有必然性和显著性。

  为了构建人口流动对农村女性社会性别观念影响的模型,研究中暂排除与流动弱相关的社会性别观念指标的干扰,笔者综合考虑了流动组与未流动组的差异性和性别观念的现代性两项因素,排除了“男孩要有男孩样,女孩要有女孩样”、“在领导岗位上男女比例应大致相等”和“经常依赖他人”三项指标,对其余八项具体指标进行了因子分析从而达到降维的目的。在因子分析中采用了主成分法,并根据方差极大化原则对因子负荷进行正交变换,以便对农村女性社会性别观念的八个指标进行综合,并从中提取出能够概括多个具体指标的新因子。

  因子分析的结果显示,从八个指标中提取了两个新因子,两个因子的特征根都达到1.0以上,累计方差贡献率为62.938%,基本达到了因子分析的要求。根据每个因子所包含的指标成分,概括性地分别命名为:性别角色观和性别能力观。并在提取的新公共因子得分基础上,以各因子的方差贡献率为权数,计算出总体社会性别观念的综合得分。

  然后分别以性别角色观、性别能力观的得分和社会性别观综合得分为因变量,以是否流动为自变量(1=流动,0=未流动),并根据以往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选取出另外三项个体特征变量,包括年龄、教育年限、个人年收入,作为控制变量。建立多元回归模型,对农村女性社会性别观念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

  从回归分析的结果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从回归方程的方差分解及检验结果看,三个回归方程的F值分别为4.977、6.561、10.267,都通过了显著性检验,sig值均不超过0.001,远比常用的置信水平0.05要小,可见各回归方程是极显著的。而从回归方程拟合的角度来说,模型的拟合程度很不理想,可消减的误差率较低。这说明,是否流动、年龄、教育年限和个人年收入指标都是对农村女性性别角色观念、性别能力观念和总体社会性别观念产生影响的重要因素,但仍有一些相对重要的因素没有被发现。

  2.从拟合的回归方程系数及检验来看,在对年龄、教育年限和个人年收入三项个人特征变量进行统计控制后,流动女性社会角色观、性别能力观和总体社会性别观的现代化程度,比未流动女性分别高5.6%、9.5%和9.6%。在影响性别能力观和总体社会性别观念的回归模型中,是否流动指标的标准化回归系数都通过了t检验,具有显著性。虽然影响的程度并不十分明显,但足以证明在控制年龄、教育年限和个人年收入变量之后,流动经历对性别角色观、性别能力观和总体社会性别观念存在特定的、积极的影响。

  通过以上的综合分析可以确定,流动经历对农村女性的总体社会性别观念,特别是对能力评价、性别分工、婚恋观念产生了正面影响,促使农村女性社会性别观念由传统转向现代。上述研究结果表明,我们的初始假设得到了验证。

  三、人口流动影响农村女性社会性别观念的元素分析

  上述实证分析表明,流动女性的社会性别观念总体上比未流动的农村女性更趋于现代。那么,人口流动是如何推动农村女性现代社会性别观念的建构呢?人口流动使流动女性所扮演的性别角色比未流动农村女性更为现代的影响元素是什么呢?事实上,这是一个社会性别的建构过程,是个人因素和社会环境诸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1.经济因素

  马克思和恩格斯曾指出,“只要妇女仍然被排除于社会的生产劳动之外而只限于从事家庭的私人劳动,那么妇女的解放,妇女同男子的平等,现在和将来都是不可能实现的。妇女的解放,只有在妇女可以大量地、社会规模地参加生产,而家务劳动只占她们极少工夫的时候,才有可能。”

  也就是说,女性只有进入社会充分就业,提高其经济地位,才能奠定女性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地位和男女平等的基础。

  据调查数据显示,农村流动女性基本都在城镇中(吉林省内)从事有收入的工作,月平均收入为1 027.37元,最高月收入高达7 000元,平均月收入超过1 000元的比重达到35.9%;而非流动农村妇女的月平均收入为748.17元,平均月收入超过1 000元的比重仅为19.5%,比流动女性低了16.4%。

  总体而言,流动女性经济收入较未流动女性有一定程度的提高。另一方面,已婚流动女性平均的家庭收入贡献率①为40%,比已婚未流动女性高出6个百分点,并有33%的已婚流动女性收入占家庭收入的一半及以上。

  流动女性通过工作取得报酬提高了经济地位,从而对其社会性别观念产生了影响,其作用机理:

  一是冲击了传统性别分工模式。由于城市为女性在就业方面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参与空间和更为灵活的就业选择,因而许多农村女性决定来城市谋求工作。这一流动行为本身就是对传统社会性别观念的挑战,某种程度上就已经打破了“男耕女织”、“男主外、女主内”等传统性别分工观念的束缚。导致家庭内部的分工模式发生变化。二是证明了女性的能力。流动女性脱离了农村传统的家庭生产模式,在城市工作的劳动收入可以独立核算,男性不再是家中唯一的经济来源,这使其明显意识到自身的价值所在,女性通过工作实践肯定了自我能力,从而得出“女人的能力不比男人差”的结论。

  2.政治因素

  中国在社会发展中特别关注和重视妇女发展问题,不断致力于优化妇女发展的制度环境,提供相应的政治法律保障,推动了男女两性平等的发展。目前,已基本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基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包括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在内的促进妇女发展、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为女性社会生活及其权利提供了法律保障。

  男女平等受到法律的保护,也逐步被纳入国家决策主流。我国分别在1995年8月和2001年5月颁布实施了《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和《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对促进妇女发展事业起到了宏观指导作用。在第二部《纲要》中,还明确提出了社会性别意识的概念,并将其纳入到教育、法律、健康、文化和传媒等政策之中。

  不可否认,这种政治法律保障不可能完全消除传统的社会性别观念,法律、法规和国家宏观规划在某些地区也未能全面落实,尤其是在落后的农村。但城市对于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无论是在宣传力度,还是践行力度以及监管力度方面,都比农村地区大。调查表明,就“中国是否有专门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这一问题的回答,做出肯定回答的城市人口比重为92.1%,而在农村人口中则降低了10.3个百分点,其结果通过了卡方检验,证明城乡差异显著。

  从作用机理方面分析,一方面,城市为流动女性提供了更优化的政治保障,流动女性在城市中能够更多地了解到关于男女平等的政策和法律,有效地利用它们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从中获取帮助其发展的政策法律的支持;另一方面,在践行政府规划和相关法律的过程中,城市市民在不断内化着男女平等观念的同时,尊重流动女性并维护其各项权利。在双向作用推动之下,流动女性的社会性别观念势必趋于现代。

  3.文化因素

  社会性别观念是一种文化的建构。社会性别文化在主体内化过程中,人们往往是让自己的社会态度与一定文化环境的社会态度相接近。内化的结果则是,传统的观念元素逐渐被消解,新观点、新价值理念被接受,并将其作为自己的社会态度。

  目前,城市文化和农村文化环境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城市的现代文化氛围远比农村更浓厚。教育是衡量文化水平最重要,也最直观的标准。调查数据对比显示,城镇居民平均受教育年限为10.18年,农村居民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7.67年,两者差异十分显著。从社会性别观念教育的角度来看,2001年5月颁布的《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中明确提出,要在大学和中学生的教育中增加性别意识教育课程。强调教育者应将性别意识贯穿到编写教材、组织教学以及评价学生等各个方面。这一要求在许多城市中学和大学中已得到了具体的落实。此外,通过大众传媒,人们不但接受了大量的信息,更关键的是在这一过程中进行了知识技能、价值标准和角色能力等方面的学习。此外,在城市生殖健康、扶贫、教育等项目的评估中,性别问题也已成为必不可少的测评项。

  人口流动为农村女性提供了接触城市现代文化的机会,提供了文化交流的前提,使之能够在交往中产生文化互动,从而开始社会性别观的重塑过程。流动女性离开了以血缘、地缘关系为主的农村,在城市中的社会人际交往中观念得到了扩展,必定引起新旧不同性别观念的碰撞。因而,生活在现代文化氛围浓厚的城市中,流动女性耳濡目染,必定深受其影响。

  4.主观因素

  客观因素只能起到催化剂的作用,关键还在于主观因素。社会的发展和城市的进步为现代社会性别观念的普及创造了有利的外部条件,但女性社会性别观念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变还是离不开女性自身的主观选择。

  在对农村女性流动决策理由的调查中发现,女性选择的首要外出原因排在前两位的是:“家里需要钱”和“在家乡没有合适的工作”,分别占36%和28%;在选择次要外出原因时,除不回答之外,27.8%的女性选择“在家乡没有合适的工作”,22.2%的女性选择“很多人都出去了”,同时,选择“想学技能”的女性也占到了22.2%。由此看来,除了家庭经济需求和同乡普遍外出等客观因素的驱使外,农村女性的流动决策很大程度上是基于找到适合自己工作和学习技能的主观意愿。

  根据适应理论的观点推论,农村女性流入城市,想要在新的环境中生活下去,必须改变原有传统观念和行为模式,接受和内化先进开放的观念体系。现代城市发展日新月异,市场竞争优胜劣汰,这对城市居民和流动人口尤其是对流动女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巨大的生活压力之下,有些人选择“逆流而上”,不断提升自我能力,迎接挑战;有些人则决定“退守农村”,回归操持家庭生产和家务劳动的日子。面对“男女平等”这一基本国策,有些人转变了观念,努力践行;有些人则熟视无睹,我行我素。

  综上所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文化因素、主观因素都是流动对农村女性社会性别观念造成影响的重要元素,以上元素从不同层面促使流动女性的社会性别观念从传统转向现代,也使她们与未流动的传统农村女性相比更加自信自强。

  【参考文献】

  [1]裴莉.年轻女性农民工正式社会支持研究[D].湖南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06:11-12.
  [2]文献良,严晓琴.妇女流动对农村社会结构的影响与对策[J].新时代论坛,1996,(4):46.
  [3]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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