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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老型”社会的理论内涵和创建研究

来源:晋阳学刊 作者:罗淳
发布于:2022-03-29 共10567字

  摘要:针对中国人口老化进程加速呈现的态势,文章认为当代中国正在进入“老化”社会,广大老年人面临着诸多社会适应困境。据此,结合“积极应对老化”的国家战略和相关倡导,提出创建“适老型”社会的时代命题,并试图从学理上阐释“适老型”社会的理论涵义及创建意义。随后借鉴日本“适老型”社会建设的实践经验,从制度建设、市场推动和社会参与三个方面探讨了中国“适老型”社会创建的基本构想与主要内容。

  关键词:“适老型”社会;老年人;“老年型”人口;“老化”社会;

  作者简介:罗淳,博士,云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人口高化与年分组新构想及其在中国的适用性研究”(项目编号:20BRK031)阶段性成果;

  Abstract:Base on the proceeding and situation on population aging of China, we consider that today's China is coming into aging society, most elderly people are confronted with a lot of difficult to social adapted. Combining with state strategy and relative propose of "positive reply on population aging", the paper propose a contemporary topic on establish "aged-friendly" society, and try to expound its theory meaning and action significance. Draw on the experience from Japan, we discuss Chinese "aged-friendly" society establish in three aspects.

  Keyword:"aged-friendly" society; elderly people; "aged" population; "aging" society;

  一、从“老年型”人口到“老龄化”社会

  自1956年联合国定义和阐释“人口老龄化”[1]7以来,人口老龄化作为人口年龄结构的“老化”现象就开始进入我们的视野,时至今日,无论是基于一种个体切身感受、还是基于某种社会整体印象、抑或是作为一桩既成事实,人口老龄化都已为我们所熟知,但我们对这种人口现象的认知依然有待深化。一个显见的认识误区是,人们往往把人口年龄结构的“老年型”与社会形态的“老龄化”混为一谈。

  事实上,“人口老龄化”(Population Aging)作为人口学的一个专属名词,意在表达人口总体中的即定老年人口占比趋向上升的过程。按照国际社会的共识,当60岁及以上“老年人”占比达到10%(或65岁及以上“老年人”占比达到7%),就被认定为“老年型”人口1。值得强调的是,此时的“老年型”只是相对于“年轻型”人口和“成年型”人口而凸显的一种年龄结构类型,并不意味着社会形态的“老龄化”,换言之,人口结构的“老年型”特征并不等同于社会结构的“老龄化”形态。

  本文强调,“老龄化”是一个渐进的人口过程,而“老年型”只是一种既定的人口类型[2]。从学理上讲,当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的占比呈上升态势时,就预示着该人口处在“老龄化”状态,在这个进程中,当既定老年人口达到一定占比(譬如60岁及以上“老年人”占比达到10%)就被认定为“老年型”人口。但是,成为“老年型”人口并不就进入了“老龄化”社会。依照学界共识,只有当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老年人口占比持续上升并达到一定程度时,才形成量变到质变转换,在社会层面上凸显“老龄化”社会特征。按照联合国人口司的界定,老年人口占比在进入“老年型”以后还在持续上升直至占比翻番(即60岁及以上人口占比从10%上升到20%;或65岁及以上人口占比从7%上升到14%),就意味着老龄化社会(Aging Society)的呈现。

  中国自2000年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比达到10%的“老年型”界标以来,人口老龄化进程就呈持续加速态势,据联合国数据显示(见图1),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人口的老龄化水平脱离世界欠发达地区(LDR)向发达地区(MDR)看齐。预计到2025年将突破20%,2050年更将超越世界发达地区(MDR)的老龄化水平,达到34.62%。如果说,西方发达国家推动各领域各行业的适老化转型升级。同年11月又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后简称《意见》),旨在为推进“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国家战略提供具体解决方案,其中在“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的总体思想指导下,多处明确提出要发展“适老产业”“维护老年权益”,打造“老年宜居环境”和倡导“适老化”环境改造等一系列主张。所有这些,无疑启示我们需要与时俱进,突破长期以来习以为常的社会形态及其治理结构,开创顺应“老龄化”社会的中国实践。在20世纪末期,已经普遍从“老年型”人口进入到“老龄化”社会,那么可以说,当代中国正在步其后尘,即从“老年型”人口迈向“老龄化”社会,而且将在21世纪中叶超越发达国家的老龄化水平。

中国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例

图1 中国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例

  数据来源:United Nations,Department of Economic and Social Affairs,Population Division (2019).World Population Prospects 2019,POP/DB/WPP/07-1:Total population(both sexes combined) by five-year age group,region,subregion and country,1950-2100(thousands).

  人口年龄结构的改变会促动社会形态的相应转变。“老龄化”的来临和加深势必影响到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3]。中国老年人口规模的持续扩张和占比的加速攀升,已经成为影响当代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人口因素。鉴于此,党的十九大以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取代了“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成为国家层面的人口战略2。2019年11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后简称《规划》),针对今后较长一段时期我国面临的人口老龄化态势及其影响,指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内在要求,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要保障,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为此《规划》从战略性、综合性和指导性的高度和广度明确提出了到21世纪中叶我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三步走”战略和“五举措”部署。

  二、当代中国老年人的社会适应困境

  老年人作为人口总体中的一个特定群体,其身心状态、社会参与和自身需求都不同于年轻人和中年人。但时至今日,社会运行和制度安排都是建立在中青年人口占绝对主体基础之上的[4],而且更多强调了人口系统要如何适应社会这个大系统,比如控制人口数量过快增长,以使人口资源环境相互协调,而比较少强调社会其他子系统如何适应人口系统,即使有所强调,因为人口结构还比较年轻,政策设计也往往是围绕中青年人口而展开的,比如教育资源的筹措和配置、劳动力资源的利用和劳动密集型产业的选择等。可以说,长期以来社会经济系统以中青年人为主导的惯性运转。客观上忽略了快速增长的、占总人口比例将近20%的老年人的社会参与和发展诉求,由此带来多方面的老年人社会适应困境。

  一是老年人居住与出行困难。我国现有的居民住宅,很多都是小高层楼房,绝大多数没有配备电梯,这给高龄及体弱老人的出行带来了很大困难。即使是有电梯的住房,内部设计和设施,以及小区环境和设施,也对老年人的生活习惯和行动能力考虑不够。据2015年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数据显示,近六成的城乡老年人认为现居住房存在“不适老”的问题。另外,公共交通工具的使用也不便于老年人出行,譬如现行公交车的上车台阶偏高,腿脚不便的老年人上下公交车往往较为困难,公交站台的信息牌字体偏小,老年人辨识困难。

  二是老年人再就业困境。就业乃民生之本,亦是社会参与的正道。伴随健康状况的改善和预期寿命的提高,许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老年人都会有再就业的意愿。这不仅仅是为了增加收入;更重要的是通过“在岗”保持社会参与,获得自我价值和社会认同的延续[5]。但是在岗位聘任上,年富力强的中年人最受用人单位青睐,老年人的再就业往往遭遇“年龄歧视”(Age Discrimination)。尽管新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中明确倡导“鼓励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并做了相应阐述,其中也提出“全面清理阻碍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的不合理规定”。但是,现行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老年人的养老、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宜居环境、参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合法权益都有相关条例,却没有关于老年人再就业权益保障的条例规定,这种法律保障的缺失,使得老年人的再就业得不到法律保障。

  三是老年人的数字融入困难。互联网普及带来的数字化生存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然而,老年人群却难以适应数字化生存的便利。社会学和人口学将1960年代以前出生的人界定为“数字难民”。当80后、90后享受数字化社会的发展带来的便利时,数字难民面临被抛弃的处境。尤其是新冠疫情下,数字化进程加快,老龄化与数字化的矛盾进一步凸显。

  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提出:“迎接数字时代,激活数据要素潜能,推进网络强国建设,加快建设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以数字化转型整体驱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变革。”时代的发展,要求我们加快数字化发展,建设数字中国。数字化的建设将深入到社会的方方面面,适老型社会的构建,数字化是必不可少的工具。

  但是目前老年人普遍面临着不小的数字困境。如何用电子支付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何扫健康绿码通行、如何在网上约车、如何在银行自助操作、如何在医院自助挂号、缴费等问题时常困扰着老年人。

  新科技的迅猛发展对于每个人来说,每天都是被科技再教育的过程。然而对于老年人,考虑到本身认知能力的退化和信息的接受能力等,他们对新事物的接受程度有所迟缓。而一些数字化的设备设定、流程设计也并没有考虑到老年人的使用习惯。这就出现了当老龄化遇上数字化,原本该是科技助力更便捷的生活变成了科技提高了日常生活的门槛。原本招招手就可以打的车,现在变成不会用的网约车了。凡此种种,无不凸显当代老年人的社会适应困境。

  三、“适老型”社会的理论内涵及创建意义

  “适老”意指适宜于老年人,即能够顾及老年人身心健康和发展诉求的意涵。所谓“适老型”社会,就是老年人能够平等参与、不被忽略、没有歧视的社会形态,亦即国家倡导的“老年友好型”社会。对此,近期发布的国家相关《规划》和《意见》做出了明确的行动部署,主张要“推进各项优质服务资源向老年人的身边、家边和周边聚集”。在此,需要强调两点:一是“适老”不是“偏老”。我们并不赞成单纯地、被动式地“适老”,而应在国家政策和制度安排有助于老年人的实施框架内,鼓励和倡导老年人以积极的心态身体力行,分层级、分阶段地“适老”。我们希望构建的是一个国际社会倡导的“不分年龄,人人共享”的包容性社会;二是“老年”不等于“老朽”,不应简单地与“衰落”“不中用”等消极观念划等号。尽管“老年人”是相对于青年人和中年人而存在的一个人口群体,具有明显不一样的身心特征和行为模式,但从生命历程的视角看,生命诸阶段是一种社会建构,反映着宏观的社会结构性条件。随着条件的改变,我们对人生诸阶段意义的理解也会发生改变[6]9.50,据此可说,“老年”其实是被社会定义的,随着预期寿命的延长,今天的“老年人”已不再是一个可以笼统看待的群体,以“年轻老人”3为主体的老龄化社会其实蕴藏着巨大的开发潜能和社会活力,只是我们的认识滞后于时代发展,对老年人的年龄界定还停留在20世纪确立的60岁或65岁。

  基于上述,本文认为,“适老型”社会的创建,不应被曲解成“偏老型”社会,而是在顺应老龄化持续加深的时代背景下,把老年人纳入当代社会发展框架重新考量,并意识到:“适老型”社会创建是时代赋予我们的历史使命,蕴含着前所未有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

  首先,“适老型”社会的创建,是“老龄化”社会情势持续加深的必然选择,是新时代社会治理模式的新建构。迄今为止,我们的社会运行逻辑和制度架构都是以中青年人口为主导而展开的,因而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有意无意地形成对老年人的忽略与排斥。如今,面对加速到来的“银发浪潮”,以往的社会运行机制和治理模式,越来越显现其局限性,需要我们破旧立新,与时俱进,创建一个与老龄化时代相匹配的社会形态。

  其次,“适老型”社会的创建,就是要在“和谐社会”理念指引下,全力推动各领域各行业积极进行“适老化”环境改造的转型升级,让老年人能够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提高老年人生活品质,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共同富裕”的中国梦注入更为饱满的时代内涵。

  再次,“适老型”社会创建,就是要全面转变思路,通过社会运行和公共政策的调整来顺应“老年型”的人口结构,而不是通过调整人口政策、改善人口结构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变化。众所周知,现代化的进程就是低生育和老龄化的过程。长期以来,我们的施政思路总是努力通过调整人口政策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如今,在低生育和老龄化难以逆转的情势下,创造一个适老型的社会势在必行。事实上,忽略占总人口近20%的老年人及其身心变化特征和社会参与诉求,社会的公平正义和运行效率就将大打折扣。

  总之,人口老龄化仅仅是社会主体结构的变动,我们面临的真正问题是老龄社会的人口年龄结构与人类在漫长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年轻社会的基本构架之间的矛盾。本质上看,这个矛盾是人类从年轻社会迈向老龄社会的重大社会转型问题,而不仅仅是人口转型问题[7]。这也正是创建“适老型”社会的意义所在。

  四、日本“适老型”社会建设的实践与启示

  世界发达国家在20世纪末期就普遍进入老龄化社会,而且其老龄化的演进与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财富积累同步,因此在应对老龄化方面能够较为从容,也积累了一些较为成熟的经验。以日本为例,作为世界上人口老龄化程度最深的国家,日本政府在制度安排、经济运行到社会服务多个层面,全方位促进“适老型”社会创建[8]。

  在老年人再就业方面,日本多措并举促进老年人的再就业。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是政府修订完善老年人就业法律法规。从1963年起,日本政府修订了《老年福利法》,明确规定愿意并且有能力参加社会活动的老年人应当得到工作机会。1986年日本政府修改了《关于促进中高龄人员雇佣特别措施法》这一法案,在该法案的基础上又制定了新的《高龄者雇佣稳定法》。此次修改完善延长了退休的年龄,加大了政府促进就业的力度,投入了更多的资金帮助。2004年日本政府重修《国民年金法修正法案》,通过调整年金领取年龄,促进老年人就业政策的实施和延缓退休制度的实现。《新事业创业法》的修订不仅大幅度推进老年人就业,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社会财富。该法律在鼓励老年人就业的同时,也积极鼓励老年人创业,实现自我雇佣以及通过创业的方式为更多的劳动者提供工作岗位。减少老年人设立公司的创业资金,允许存在1日元的创业资金,避免因资金限制无法创业[9]。

  二是财政拨款,提供就业资金。对采用继续雇佣政策的企业和采用推迟退休制度的企业给予一定数额的继续雇佣支援金,在一定程度上对老年劳动者的就业起到了稳定作用,缓解企业的经营负担,鼓励企业采用延迟退休和继续雇佣政策。对老年人合作创立的公司发放老年人共同创业补贴基金,并要求该公司聘用老年人,该项基金鼓励了老年人自主创业,同时也避免了侵占青壮年劳动力的岗位。日本作为促进老年人就业的模范国家,出台过一些相关政策,比如修订后的《高龄者就业安定法》规定企业必须采取其中措施之一,或提高退休年龄、或废除退休制度、或引进返聘制度。具体而言,凡是通过正规职业介绍所雇佣60至64岁老年人的大企业,每雇佣一位老年人,国家会给予为期一年、总额为50万日元的补助金;对中小企业,国家给予为期一年、总额为90万日元的补助金。

  三是非营利组织(NPO)的支援。协助老年人就业的非营利组织(NPO)主要有三个机构,银发人才中心、东京工作中心和公共职业安定所。银发人才中心主要是对社区60岁及以上有劳动意愿、身体健康、个人能力许可的老年人进行登记,根据老年人的兴趣、特长、商业技能、预期工作时间和工作形式等进行分类,为老年人提供工作。东京工作中心是由政府设立,主要向市民(包括青年到老年所有年龄层的求职人员)提供就业机会和就业支援活动,如提供就业咨询、求职活动、研讨会、能力发展活动、招聘信息发布、职位描述等。公共职业安定所是日本政府为鼓励和奖励劳动者独立发展职业能力而设立的组织,其内容包括增加就业调整补贴金额和完善再就业发展对策资源等。

  总之,日本针对老年人再就业领域的工作开展较早,且关于促进老年人就业的法案较多。这些既满足了老年人的再就业需求,又缓解了日本经济发展的中青年劳动力短缺、养老金支出困难等难题,拓宽就业渠道。因此,日本成为全世界老年人再就业最多的国家。在日本,随处可见老年邮递员、老年巡视员、老年保安员、老年手艺人、老年出租车司机等。

  在公共交通服务方面,日本在公共交通服务中充分关注到行动不便的老人,不仅配备了专门的硬件设置,更提供了专门的出行协助。车站工作人员会对有特殊需要的老人提供专用辅助工具和专门的护送服务。在交通出行中,日本推出了“安全驾驶支持车认证”,要求在日本出售的汽车进行安全技术分类。只要进行了油门误踩抑制系统、自动刹车等主动式安全配备的车厂,就能够获得这一认证,通过配备智能安全系统降低老年司机引发的交通事故概率。

  在居家生活方面,日本在尊重老年人独立自主生活方式的同时,也积极关照行动不便的老年人需求,而且设计都非常细致入微,如智能马桶,自动冲洗、辅助站立,自动抽纸擦干等功能,帮助老人解决如厕的一切顾虑。专门的养老住宅对厨房、卧室、卫生间做了特殊化改造,针对乘坐轮椅的老人在高度和收纳细节上做了调整,比如可以放下轮椅的洗漱台,可以自由升降的橱柜,可以借力的马桶扶手、坐式淋浴等等,在不同的住宅细节中嵌入智能化设备以方便生活。

  在助老服务方面,日本的许多产品设计都充分考虑老年人的需求,支持大力发展养老机器人、生活支持机器人,辅助老年人生活。其中重点扶持了移乘搬运、移动辅助、步行助力、自动排泄处理、健康监测、走失监视等智能化产品的开发推广。

  日本在“适老型”社会建设方面的实践经验带给我们三点启示:其一,制度建设是保障老年人权益的重要基础,在政府主导下制定和实施一系列相关的政策法规,是构建“适老型”社会的制度基石。其二,经济支持是保障老年人权益的主要举措,能够为“适老型”社会建设的持续推进提供资金支持;其三,社会参与是保障老年人权益的行动主体,“适老型”社会建设离不开全社会的参与,除了政府和市场力量之外,非营利组织(NPO)的支援成为“适老型”社会建设的不可或缺的补充力量,其运行的灵活与便利性,可以及时解决一些政府和市场关照不到的问题。

  五、中国“适老型”社会创建的基本构想与遵循原则

  一个“老年型”的社会需要一个与之相适配的社会经济架构。当代中国社会从20世纪80年代之前的“年轻型”步入之后的“成年型”直至21世纪初,21世纪以来,中国人口已经出现“老年型”特征,如今在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比直逼20%的情形下,人口的“老年型”正在悄然转变为社会的“老龄化”。然而,迄今为止,我们的社会架构和运行机制都是不便于老年人的,由此带来诸多矛盾。正如胡湛和彭希哲所指出的:老龄化作为一种人口年龄结构变化,本身并无好坏之分,所谓的“问题”或“挑战”,不完全来自老年人或老龄化本身,更多源于变化了的人口年龄结构与现行社会经济架构之间的不匹配所产生的矛盾,因而需要治理模式和公共政策的调整乃至重构以适应之[4]。

  “适老型”社会的创建就是顺应老龄化社会的越演越烈而提出的,旨在突破传统社会的治理框架和思维定式,全方位开创能够关照老年人行为特点与发展诉求的社会运行新形态,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本文认为,“适老型”社会的创建需要着眼于如下三个方面:

  一是制度建设:制度是社会运行的基石。政府作为制度建设的主导者、推行者和监管者,在制度建设过程中,要根据时代变化进行体制上的破旧立新,一方面要清理和更新一切过时的、不利于老年人平等参与的制度法规。在这方面,“延迟退休年龄”就是一种典型的“适老化”法规修改,是顺应当代老年人身心状况明显改善和人口红利式微情形的制度改革;另一方面也要充分考虑当代老年人的行为特征和发展诉求,出台一系列有助于发挥老年人积极性、适合老年人平等参与的制度法规。在此,针对现行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做重新修订就是一例,建议增加“退休老年人有获得再就业的权利”的条款,为老年人力资源的开发提供制度保障。

  二是市场推动:市场是资源有效配置的驱动器。面向21世纪中叶,在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规模接近5亿,占比突破34%的态势下,老年市场和老年产业无疑蕴藏着巨大的发展前景,正在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一方面是为老服务的需求主体显着增加,在诸如养老方式、生活照料、医护和康复服务、文化娱乐和日常用品等方面,老年服务业都有着非常宽广的市场空间;另一方面是为老服务的供给主体不断涌现,譬如,在家庭养老方式社会化转型过程中,除了具有政府背景的养老院以外,近年来出现了许多市场化的养老机构,有不同档次的养老公寓,有形式多样的托老机构,有医养结合的护理中心,还有灵活机动的各种陪护项目,旨在满足不同老年人的养老需求。

  三是社会参与:人口老龄化并不是老年人自己的事情,也不只是老年部门负责的工作,而是全社会共同面对的人口现象。因此需要社会各部门、各阶层、各社会团体以及家庭和每一个个体的共同参与,构建多元主体的行动框架。这其中,不妨从外部与内部两方面介入,一方面是政府、社区、企业等外部主体联合筑牢有助于老年人平等参与的社会网络和支撑平台,为老年人的行为特征与身心健康保驾护航。譬如,针对老年人的数字化生活特点,有的放矢地进行产品适老化改造,推出无广告版老年微信、老年版健康码、简洁版电子支付等。在银行、交通、医疗等方面依然保持充分的人工服务,不以智能化设备替代所有人工服务,打造有温度的自助办理业务,构建“科技向善”的老年数字包容社会[10][11]。另一方面是调动老年人内在的自立意识和参与意愿,消除“老年歧视”,不把老年人视为“不中用”和“被照顾”的群体,这也是国际社会倡导的“健康老龄化”和“积极老龄化”的践行宗旨。

  总之,“适老型”社会创建是一个史无前例的社会系统工程,要构建这样一个全新的社会形态,离不开制度建设、市场推动和社会参与三方面的共同发力。其中一个难点在于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当然,在老年市场刚起步、面临投资周期较长、成本较大的情形下,采取政府支持、市场运作模式,是一条行之有效的途径,譬如针对助老行动的政府购买服务,组织青年志愿者深入社区为老年人排忧解难,鼓励“时间银行”的为老服务,为民办养老机构提供床位补助金等,都是一些行之有效的途径。

  诚然,为保证“适老型”社会建设的可持续性,我们还需要完成从理念到行动的辩证施策与协同并进。

  一方面要深化老年人认知:在“老人高龄化”取代“少子老龄化”成为主导当代中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态势下[12],我们需要深刻认识人口老龄化的不可逆转性和社会影响力,在此基础上把当代老年人的身心状态和社会角色与传统的老年人认知区别开来,改变对老年人的刻板印象,赋予老年人新的时代内涵。这样做,“适老型”社会的创建就不会落入俗套,延续传统的老龄化应对思路或变为“偏老型”的社会架构。

  另一方面要调整社会治理思路:既然老龄化进程不可逆转,那么我们的应对之策就要从通过调整人口政策来适应社会发展,转变为以制度调整来适应人口变化。即要打破现行的制度框架,在整体上进行社会运行方式与政府治理框架的重构。

  六、结论与思考

  人口年龄结构的“老龄化”是当今世界普遍呈现的人口现象,亦是当代中国最具影响力的人口现象。可以预见,在未来数十年间,中国的人口老龄化进程将加速呈现,并有可能超过世界发达地区的老龄化水平。面对“银发浪潮”的加速来临,以往的老龄化认识及其应对之策已经捉襟见肘,无法消解人口年龄结构与社会经济架构之间不匹配所产生的矛盾。因此创建“适老型”社会就成为与时俱进的明智之举。同时引申出几点思考:

  思考一:“老龄化”态势不可扭转,但对“老龄化”的影响也不必悲观。人口老龄化是人类社会战胜疾病与死亡的胜利,是人类社会迈向“长寿时代”的过程。面对这一史无前例的时代挑战,我们所需要做的就是摒弃旧识,突破以往“老年型”人口观束缚下的老龄化应对思路,顺应时代变化,建构一个与老龄化社会形态相适配的公共政策框架[13]。

  思考二:当代中国正在阔步迈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征程,如果说“少年强则国强”,那么何尝不可以说“老年安则国安”。创建“适老型”社会并不是要偏袒老年人,造成新的代际剥夺,而是要消除对老年人的“年龄歧视”现象,构建一个更加包容的、不分年龄、人人共享的新型社会。

  思考三:“适老”并不只是一味地把老年人视为照护对象进行助老扶老,而是要在世界卫生组织倡导的“健康老龄化”(Healthy Aging)和“积极老龄化”(Active Aging)4理念下,同时把老年人视为可开发的对象,根据当代老年人的身心特点和发展诉求,为“老龄化”社会赋予新的发展活力,营造一个既能够“老有所养”,也可以“老有所为”的社会空间,尽可能延长老年人独立自主、参与社会的时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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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彭希哲胡湛公共政策视角下的中国人口老化[J]中国社会科学.2011(3).

  注释

  1同时0~14岁少儿人口占比低于30%,老少比高于30%,年龄中位数超过30岁。
  2(1)2017年发布的《国家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文本中,第六章第一节就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为题做阐述。
  3(1)联合国人口会议明确提出,将年龄在60~79岁的老年人口称为“年轻老人”(Younger Elderly),以此区别于年满80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The Oldest Old)。这种划分打破了以往将老年人视为一个无差别的单一群组(Homogeneous Group)的统计惯例。
  4(1)“健康老龄化”的概念最早出现于1987年5月的世界卫生大会,1990年9月在哥本哈根召开的第40届世界卫生组织欧洲地区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将其作为战略目标提出。“积极老龄化”的概念则出自2002年世界卫生组织在马德里召开的第二届世界老龄化大会倡议书。

作者单位:云南大学经济学院
原文出处:罗淳.“适老型”社会的提出与创建[J].晋阳学刊,2022(02):3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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