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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二孩政策下个税问题和解决建议

来源:现代营销 作者:王娇娇
发布于:2019-06-26 共2247字

  摘    要: “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 引起社会各界广泛热议, 特别是针对如何解决个人所得税存在问题成为了各专家学者关注的焦点。个人所得税改革是助力全面二孩政策顺利推行的奠基石, 我国多年来一直实行计划生育政策, 对于全面二孩政策下个人所得税改革方面的研究起步较晚, 改革经验也较少。本文在对全面二孩政策与个人所得税制度简要介绍的基础上, 分析全面二孩政策下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 并提出减免部分个人所得税、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改变征收模式、健全税收征管体系、差别化费用扣除等建议, 以期大力助推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

  关键词: 全面二孩; 个人所得税; 个性化费用扣除;

  一、引言

  近几年来, 我国的人口政策在不断调整。自初始的将计划生育作为基本国策进行实施, 至今时全面二孩政策的落地。三十余年的时间里, 从“生一个”变为“生两个”, 看似只是孩子在数量上增加一个, 仅仅产生了量的变化问题, 却在人口生育政策方面发生了质的变革。本文主要通过全面把握二孩政策与个人所得税的内容要求, 探索我国现行个税税制产生的问题, 并专项针对人口政策下个税的具体改革方式方法、利弊取舍给予一定的可行性的建议。从而对全面落实二孩政策的要求, 大力助推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 将税收优惠、改革红利惠及千家万户的具体途径进行进一步探讨。

  二、“全面二孩”政策概述

  计划生育于20世纪80年代被定位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并于2009年我国正式出台相关法律, 将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提上法律日程。2011年在我国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 再一次调整人口政策, 推行规定夫妻双方中如果其中一人是独生子女, 那么这对夫妻即可育有两个孩子的“单独二孩政策”。直到2015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的召开, 会议公报第三次提出了人口调整政策, 全面二胎政策正式出台。公报指出, 从2016年元旦起将实行“全面二孩”政策, 一方面仍需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不变, 另一方面更进一步地完善我国人口发展战略。至此, 宣告着我国全面二孩时代的到来, 在我国推行了三十余年的独生子女政策从历史舞台逐渐淡出。在生育意愿持续走低的情境下, 全面二孩政策的推行, 是积极应对我国面临的人口老龄化、人口结构失衡以及劳动力不足问题的有效举措, 对家庭对于未来生育决策的选择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

全面二孩政策下个税问题和解决建议

  三、全面二孩政策下个人所得税存在问题

  (一) 税制不合理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在全面二孩政策下捉襟见肘的根本症结在于其税制模式。当前我国实行的是分类型征收制度, 即对于不同来源和性质的收入按不同标准和税率来划分, 显然对于低收入者来说这是不公平的。只有通过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 富者多征, 贫者少征, 才能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作用, 尽可能地体现税收的公平性原则。

  (二) 费用扣除僵化

  个人所得税课税对象为居民个人所得, 由于个体具有差异, 每个地区的收入状况、每位居民的实际所得不尽相同。同时, 在全面二孩政策实行期间, 费用的扣除并未考虑到个体的婚姻状况、生育情况、赡养老人情况, 若继续采取这种“一刀切”的统一僵化的费用扣除标准, 不仅不能凸显税收的公平性, 且会加大弱势地区与纳税人的税负压力, 无法体现税收所具有的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三) 征管体系缺位

  税收依靠的不仅仅是税务部门的征收管理, 更需要社会各部门、各界的协调配合。科学的技术手段、精准的管理路径、全面的覆盖网络、严格的监管体系等都是课税所需要的硬性指标。如果税务部门不能全方位把握税务信息, 金融组织不能有效配合税收管理, 那么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与发展显然是施展不开的, 更遑论面对全面二孩政策提出的考验。

  四、全面二孩政策下个人所得税改革建议

  (一) 减免部分个人所得税

  “全面二孩”政策的放开将从内力助推个人所得税的制度改革, 减税则将通过外力驱动个人所得税的细化完善。全面二孩让家庭中育儿所需承担的费用增加, 那么如果要体现个人所得税的公平性, 则需要从育儿角度考虑制度的倾斜。具体可以通过减免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费用, 且家庭育儿费用不予以征税, 降低家庭中个人所得税税负, 使育有孩子的家庭能够拥有更多的可支配费用, 从而加快个税的税制转型与变革。

  (二) 提高个税起征点

  将生育状况不同的家庭, 利用起征点不同进行分类征收, 则更能体现税收公平性。通过不同梯度的个税起征点, 将个税与二孩政策有机地联系起来, 一方面个税的优惠减轻了育儿家庭的税负, 另一方面则鼓励家庭生育二孩, 推动二胎政策的落实, 同时拉动潜在经济增长。

  (三) 健全税收征管体系

  对家庭的征管可以通过户籍作为管理依据, 在银行实行户籍个人认证管理服务。同时, 需要利用精确的信息技术条件, 拓宽税务部门接收信息的网络渠道, 使全社会各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可以通力合作, 实现跨部门协调配合, 在新形势下向税务部门提供纳税信息。这无疑对当前我国的税收征管体系, 以及相关信息技术提出了新的挑战。

  五、结语:

  个人所得税的改革问题, 只是全面二孩后续配套政策中的冰山一角, 实际实施起来所遇到的具体问题, 会比本文分析的要复杂得多。但无论如何, 如果政策的落地与实施想要改变“头痛医头, 脚痛医脚”的被动维稳局面, 必须从根本上解决来自家庭的实际需求和社会公共服务之间的矛盾, 从而达成内外兼修、标本兼治的主动创稳思路。将具体一户户家庭利益同社会的公共服务有效地牵连起来, 从人民的实际福祉出发, 以家庭的现实情况为考量准则, 统筹兼顾, 集中发力, 才能使政策、改革卓有成效, 并得以圆满落实。

  参考文献

  [1]彭希哲.实现全面二孩政策目标需要整体性的配套[J].探索, 2016, (1) :12~16.
  [2]张晓青.单独二孩政策与全面二孩政策家庭生育意愿比较及启示[J].人口研究, 2016, (1) :55~56.

作者单位:西安财经大学
原文出处:王娇娇.全面二孩政策下的个人所得税改革[J].现代营销(信息版),2019(07):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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