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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放开农村二胎生育的建议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6-11-14 共3197字

  5 全面放开农村二胎生育的建议

  5.1 从"双独"到"单独"再到农村"全面"二胎。

  "双独"二胎是指在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情况下,允许生育两个孩子;"单独"二胎是指在夫妻双方有一方是独生子女的情况下,允许生育两个孩子;"全面"二胎是指全面放开农村二胎生育,每对夫妇都可以生育两个孩子。要推进"二胎"生育的法治化,为"二胎"政策的推行提供法律依据。

  随着全国范围的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上个世纪 70 年代我国生育水平有了较大幅度的下降,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进一步推行,上个世纪 90 年代初我国生育水平开始低于人口更替水平,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有近 20 多年生育水平都低于人口更替水平。要实现一个国家的人口得以世代延续,平均每对夫妇需要生育 2.1 个孩子作为实现人口世代更替所需的生育水平。一个国家生育水平在人口更替线以上还是以下是对一个国家生育水平和人口增长速度进行评价的重要标志。

  我国"二胎"政策的实践表明,实行二胎政策并不会造成人口的过快增长。1985 年刘日任石家庄县委书记时,在调研计划生育的过程中发现了一个现象一一"2 小于 1",即假如实行二胎政策,比实行一胎政策的人还少。

  笔者在对翼城县A村进行调查的过程中也了解到,与独生子女政策相比,"二胎"政策为广大群众提供了更大的选择空间,这一政策是村民的生育意愿的反映,满足了群众的生育需求。生育政策从当地的实际出发,将国家整体利益与村民的利益结合在一起,在实施的过程中得到了广大群众的大力支持,从而减少了计划生育政策执行的阻力,可以提供高质量的计划生育服务,促进了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在调查过程中我们还了解到,与周围地区相比,翼城县A村的妇女的生育率相对较低,并没有超过更替水平,也没有出现人口过快增长的现象和三胎以及多胎生育的现象。翼城县的农村"二胎"政策开始于 30年前,经过 30 年的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推行,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群众的受教育水平得到很大程度的提高,群众的思想得到很大程度的改变,这就为我国"二胎"政策的实行提供了条件。因此,我国应逐渐放开农村"二胎"生育。

  我国已经过了人口增长的高峰期,同时我国妇女生育水平已处于更替水平以下,虽然受到人口多惯性的影响,我国总人口数会继续增加,但是增长的速度在减慢,之后几年我国可能进入人口零增长和负增长阶段。同时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推进、群众受教育程度的不断提高、养育子女成本的不断增加和生活节奏的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年轻人不愿意生育二胎或者更多孩子,甚至在我国一些地区出现了"丁克"家庭增多的现象。

  因此,随着我国城市化的推进,我国农村居民的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也在不断转变,我国独生子女政策已经不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但是过快地对计划生育政策进行调整,可能导致生育潜能的集中释放,可能带来利益格局的过快转变,所以,应该分步骤、分阶段地实施农村"二胎"政策。

  5.2 提倡晚婚晚育加间隔生育二胎。

  我国妇女的生育水平已经低于人口更替水平,我国人口增长速度开始下降,我国农村居民的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也发生了较大程度的转变。因此,我国应该对现有的计划生育政策进行调整,逐渐放开农村二胎生育。但是为了避免农村"二胎"政策的实施造成农村生育潜能的过快释放和农村利益格局的过快转变,应通过晚婚晚育和间隔生二胎的方式对农村妇女的"二胎"生育进行限制。

  在调查过程中我们了解到,翼城县 A 村通过"晚婚晚育加间隔二胎"的政策很好地控制了人口的增长速度,使生育水平和人口增长率与周边地区相比较低,同时也没有造成人口出生性别比的失衡。因此,可以将翼城县北关村的经验向其他地区推广。

  实现晚婚晚育,一方面可以控制人口数量的过快增长,实现控制人口增长的目标,可以在满足群众二胎生育目标的同时达到控制人口规模的目的;另一方面可以提高人口素质,实现优生优育的目的。实行间隔生育,首先,可以促使生育潜能逐渐得到释放,可以减少随着出生人口增多而带来的教育和就业压力,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社会负担。其次,间隔生育可以使计划生育二胎的夫妇有时间为二胎生育提供充足的物质基础,可以使计划生育二胎的夫妇有时间和精力照顾第二个孩子,同时有利于农村妇女身体的恢复和健康。

  随着我国计划生育弊端的不断暴露,实行晚婚晚育加间隔生育二胎的政策应该是我国计划生育政策调整的必然选择。虽然在调整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困难,但是我国政府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借鉴现有的二胎生育地区的经验对我国现有的生育政策进行调整。

  5.3 加快创新计划生育长效机制。

  1.创新选人机制,激发队伍内在活力。

  首先,促进"网底"的稳固, 保持低生育水平。我国村级计生主任采用"两委"推荐、统一考试、乡镇聘用、村级使用的方式进行选聘,其工资由乡(镇)财政予以拨付,其奖励在年终可以得到及时兑现,其退休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这一制度在实践的过程中不断完善,有利于发挥村级计生人员的主动性。在这一政策的前提下,有些乡(镇)从本地的实际出发,根据村的规模和集中程度,实行"联村主任制"和"村级计生主任职业化"的计生人员管理改革,人口较少相距不远的几个村子由同一个计生主任负责,这就可以减少政府计生工作人员、提高了计生工作效率。

  其次,通过"三三"制改革,促进乡级计生队伍的优化。在乡镇计生队伍建设中,改变原有的级别、资历、身份的限制以及原有的不同乡镇之间的界限,实行"三三"制改革--人员聘用制、责任承包制和绩效工资制,在人员选聘的过程中实现公开竞争、双向选拔和择优聘用。

  选聘方式的转变,将提高乡镇计生队伍的素质,有利于计生队伍积极主动性的发挥。

  最后,实行协管干部制,加强计生领导班子建设。通过协管干部制度对计划生育工作进行领导。在一个好的班长的领导下可以形成一个好的班级;在一个良好的班级影响下,可以形成高素质的班级成员、良好的班风。计生部门协作下级党委管理计生班子是指上级计生部门在进行深入调查的基础上,要及时向下级党委反映所发现的情况,及时向下级党委提供有关计生干部任免、调动、奖惩、交流等方面的意见;下级党委在决定对计生干部进行任免、调动、奖惩和交流时,要先询问上一级计生部门的指导意见。这一制度的推行,可以充分发挥上级计生部门的指导作用,可以增强计生系统的合作与交流,为计生干部的成长提供很好的平台,有利地推动计生工作的开展。

  2.进行制度创新,增加队伍活力

  首先,通过量化的方式对计生工作人员进行考核。从乡到村实行计生干部全员目标责任制,把每个计生人员的工作进行量化。在每年工作的开始,计生人员要签署《责任书》,该书具体规定计生人员在本年度应该完成的具体任务。在年终以《责任书》为依据对相关人员进行量化考核。这就可以调动计生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心。

  其次,全面推行绩效工资制。在工资的发放过程中,要将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效率与公平相结合,通过各种方式不断促进内部分配自主权的扩大,从岗位出发确定酬劳,将分配进一步搞活,在确定工资的过程中充分考虑工作绩效。同时要将工资分为固定工资和流动工资,把流动工资作为再分配的一部分,适当拉开员工收入的差距,从而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

  再次,不断加强监督。进一步扩宽监督的渠道,使广大群众和社会可以对计生工作进行监督。设立专门的监督电话,对群众的来电进行及时解答和处理;制定完善的举报制度,对群众的举报行为进行奖励;设立专门的访问接待日,接受群众来访;设立专门的计生监督员,由社会各界人士担任;开展"上级评价"和"行风评议"活动。通过以上方式对计生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及时发现计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予以调整和改正。

  最后,建立完善的激励制度。第一,我国政府要定期召开计生工作奖励大会,奖励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贡献的部门和人员,惩罚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失职的人员。第二,我国各级计生部门应以年度考核和"上评下"的结果为依据,对相关人员进行奖励和惩罚。 第三,我国计生部门要定期对计生干部进行考察和民主测评,对综合考评靠后的干部给予警告,将屡次考评都靠后的干部调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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