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堂首页 | 文献求助论文范文 | 论文题目 | 参考文献 | 开题报告 | 论文格式 | 摘要提纲 | 论文致谢 | 论文查重 | 论文答辩 | 论文发表 | 期刊杂志 | 论文写作 | 论文PPT
学术堂专业论文学习平台您当前的位置:学术堂 > 社会学论文 > 社会工作论文

河北省L市社会工作干预家庭暴力调研及分析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6-09-27 共5042字
    本篇论文目录导航:

【题目】家庭暴力社会工作干预探究
【引言】家庭暴力干预工作研究引言
【第一章】社会工作干预家庭暴力的相关理论分析
【第二章】 河北省L市社会工作干预家庭暴力调研及分析
【第三章】目前我国社工干预家庭暴力的现状
【第四章】社会工作者干预家庭暴力协作模式的建构
【结论/参考文献】家庭暴力的社会工作介入研究结论与参考文献

  二、 河北省 L 市社会工作干预家庭暴力调研及分析

  (一) L 市家庭暴力及干预中心的基本情况。

  1. L 市家庭暴力情况。

  L 市户籍总人口 432942 人(2010 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 ),总家庭户数 117044户。其中农村人口 303208 人,城镇人口 100734 人。共下辖 9 个镇、3 个乡、1 个经济开发区,共有 208 个行政村。有户籍的女性 19.26 万人(2012 年统计数字)。2010 年-2012年,妇联共接待各类来信来访案件 36 起;2012 年 12 月家庭暴力干预中心正式成立,截止 2014 年 5 月成立仅一年多,群众现场咨询 32 人起,电话咨询 41 人起,接访投诉案件 38 起,信访案件较之过去几年总数还要多。

  调研发现,L 市农村家庭比较多,相对来讲,人们的文化程度较低,生活压力较大,经济状况较差。农村家庭,思想观念相对陈旧封闭,女性依赖男性养活的思想普遍,缺乏经济独立能力。在家庭暴力案件中,受害女性很少有人维权,一是讲究面子。大多数女性仍未存在着男尊女卑的思想,认为离婚的女人让人看不起,传统习俗讲"嫁出去的姑娘泼出去的水",出嫁的女人不能回娘家生活,离婚后没有安身之地,所以宁愿选择隐忍承受痛苦和不幸;二是自主意识差。很多受虐女性文化水平较低,法制意识淡薄,不懂的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甚至认同丈夫暴力,不懂、不敢、不会保护自己免受伤害;三是求助途径少。女性受到家暴后,通常认为只能求助警察,拨打"110",而在处理家暴案件警察更习惯按照家庭内部矛盾处理,因为出警的执法人员也受"清官难断家务事"的传统观念影响,不动用法律去维护受害者权益,而是请妇联、社区等部门出面协同调解,所以一般很少采取行政手段。有的妇女想通过法律诉讼来解决问题,但在漫长的讼程序阶段,她们仍会被家庭暴力侵害。调研中,80%的农村居委的妇女主任认为,如果想预防家庭暴力发生,更为重要的是提高女性自身维权意识,加强自我保护,提升其自尊和自信和自我价值,发扬"四字精神"①.而政府各相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也要协同合作,共同营造遏制"家庭暴力"的社会环境。

  2. L 市家庭暴力干预中心的基本情况。

  2011 年,L 市创建了河北省首个"妇女诉求绿色通道",全面推行妇女信访代理制。

  在 L 市政法委综治部门支持协调下,市妇联、公安、法院、司法、民政、等部门集中到① 四自精神:自尊、自信、自立、自强。

  L 市联合服务中心办公。2012 年 12 月 18 日,在全国妇联、河北省和石家庄市妇联的具体指导下,L 市市委市政府大力支持,该市家能庭暴力危机干预中心正式成立。2013 年4 月份,全国妇联将中澳合作家庭暴力危机干预中心试点项目落户 L 市。

  该中心始终坚持,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调、公众参与"的总体要求,以服务于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满足女性群众新期待为主,有效整合资源,创新工作机制,为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为加强工作力量,L 市成立了专门领导小组,L 市委常委、市委副书记为组长,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检察院检察长,法院院长为副组长,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妇联主席、综治办主任、公安局副局长、检察院副检察长、法院副院长、司法局副局长、财政局副局长等为成员。

  中心制定了严格的工作制度:(1)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对工作进行协调、部署;根据需要临时召集联席会,对重大、疑难案件进行分析、研究和解决,及时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2)学习培训制度,每季度组织中心全体成员及各级妇联干部集中学习一次,并进行经验交流;每年进行一次业务知识考试或竞赛。通过强化学习培训使全体工作人员及时掌握相关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业务工作能力。(3)案件处理制度,中心对家庭暴力、未成年人伤害等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侵权案件受理后,根据案件的情况自行解决或由综治办批交相关部门予以解决,相关部门要将结果反馈至中心备案,并做到及时回访。重大侵权案件由中心协调相关部门解决。(4)日常管理制度,中心每月到基层下访调研一次,了解掌握并及时指导家庭暴力危机干预工作。各乡镇(区)妇女维权站每半年向市综治办、市妇联汇报工作。各级妇女维权站按工作程序认真做好日常工作记录和档案整理工作,加强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协作,推进试点项目工作有效运转。

  中心成立以来,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1)联席会议,先后召开6次多部门论证会、联席会议。(2)预防宣传,5-9月份5个月的时间,利用村民晚饭后在户外活动时间,组织88名妇联干部以乡镇为单位到72个试点村上街入户宣传讲解相关知识,发放各类宣传资料7.1万份,宣传品2500个,讲解相关知识和案例72场;将8个流动宣传展牌摆放在群众集中活动场所,吸引群众观看。主要街道租用灯箱广告48个,进行了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家庭暴力危机干预中心相关信息等内容的宣传。创作了快板书《妇女权益春风暖》、三句半《妇女权益艳阳天》文艺节目2个,创作反家庭暴力诗词楹联200首,有各村文艺队伍表演30场。特殊节日宣传。在每年的3月维权周,11月25日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等节点,开展反家庭暴力宣传、法律咨询等活动。各类媒体宣传。在中国妇女报、新华社、河北日报、石家庄日报、燕赵都市报、石家庄电视台、L 市电视台、L 市视窗以及各大网站等各类新闻媒体发布新闻16条,信息30多条。(3)举办培训班,邀请专家重点对基层妇联干部、多部门联络员、公安干警、志愿者、高危人群等进行了培训,共举办培训班六期,培训人员568名。(4)干预家庭暴力案件,中心成立一年半来,接待家庭暴力案件38起,转介到乡镇22起,转介到法援中心8起,转介到心理咨询室3起,转介到公安5起。L 市家庭暴力干预中心的工作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推动了家庭暴力问题的解决,取得了宝贵的工作经验。

  (二) 家庭暴力危机干预中心个案介绍。

  1. 个案简介。

  2014年8月28日,D 女士在其母亲的陪伴下,来到 L 市所辖镇妇联进行求助。基本情况如下:经人介绍 D 女士与 W 先生于1991年登记结婚,育有两个孩子。W 生性木讷,不善与人交流,自从结婚后 W 就经常打骂妻子。D 只是找自己的父母进行哭诉,其家人让她为了孩子进行忍让,对 W 口头说教一番就没事了,但是对 W 没有任何实质性惩罚。

  更有甚者,孩子出生后,W 经常无故对 D 和两个孩子进行殴打。严重的是一次在2003年,W 用擀面杖将 D 左臂打成骨折,在2014年一次用铁棍将长子的右臂打伤;用双腿夹住次子的脑袋,用皮带抽打孩子身体,造成孩子身上青紫淤血,不能躺坐。最严重的一次是在2014年4月3号早上,夫妻二人因为次子教育问题发生争吵,W 将正在猫腰给次子穿鞋的 D 用水果刀捅入其背部,致使其当场昏死过去。其岳母当即报警,并让大女儿拨打120将生命垂危的 D 送入医院进行抢救。报警后,110将 W 带走,但是当天 D 的哥哥以 D 住院需要人照顾为由提出担保申请,W 也写下了保证书,W 在没有受到任何惩罚的情况下,从拘留所出来去医院伺候 D.在 D 住了半个多月医院后,D 又回到家中继续和 W 生活在一起。W 整天在家磨刀子和铁棍,放在其睡觉的枕头下面。D 每当听到这种声音都胆战心惊,有一天早上醒来发现丈夫正拿着磨光的铁棍指向自己,甚至要做出伤害的动作。

  于是 D 拔腿就从家里逃了出来。之后 D 在其母亲家居住,不敢回家。

  2. 处理过程。

  第一,首次接访,D 由母亲陪同,到 L 市所辖镇妇联求助,多次找到镇村两级调解机构,想和丈夫调解离婚,但是 W 一直置之不理,概不到场,致使调解离婚无望。

  第二,由镇妇联与 D 签署代理上访协议,安排心理辅导,帮助其缓解恐慌、焦虑情绪,进行心灵创伤抚慰,并及时上报 L 市家庭暴力危机干预中心,由中心负责人电话联系公安、法援中心、法院、民政等相关成员单位联络员召开了紧急会议,通报案件基本情况,分析评估风险,制定了提出受害人保护及跟进服务工作方案。

  第三,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法律援助中心公益律师帮助 D 诉讼离婚。心理咨询师主动到 D 家中耐心与她及家人分析当前情况,评估轻重缓急,做心理疏导。镇公安派出所将加害人 W 传唤到派出所,进行了严厉的警示训诫。同时镇妇联主席主动与公安机关进行沟通协商,在核实委托鉴定书之后,与医学司法鉴定中心联系,对 D 进行伤情鉴定,鉴定结果为轻伤二级。

  第四,在家庭暴力干预中心的协助下,公益律师帮助 D 将 W 告上法庭,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妇联人员积极参与,作为法院陪审员参加了一审,在维护 D 的权益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此期间,公安机关在中心的建议和呼吁下,再次对施暴人进行了警示训诫,确保了在诉讼过程中受害人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

  第五,法院判决两人离婚。由于 W 未出席,法院做出了缺席审判,有关财产等方面需要另行起诉。考虑到女方没有稳定工作,同时又要供养孩子上学,妇联积极支持 D 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和合法权益。建议 D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提起民事诉讼;对于持刀伤人,提起刑事诉讼,给予加害人以法律制裁。

  第六,后期的诉讼由公益律师全程帮助,心理咨询师继续对 D 及其孩子进行心理辅导,消除家庭暴力阴影,重建生活信心。

  3. 案件总结。

  这是一起由家庭暴力中心协调多机构合作干预家庭暴力、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在整个过程中,借助家庭暴力危机干预中心这个平台,成员单位各司其职,配合密切。妇联组织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全程参与,积极服务转介,协调各方资源,及时有效的维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三) L 市社会工作干预家庭暴力的经验和工作模式。

  1. L 市干预家庭暴力的经验。

  其经验主要有两个方面:首先,干预家庭暴力工作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

  L 市在全国率先成立了由政府带头的专项家庭暴力干预中心,该中心又被全国妇联定中澳合作家庭暴力危机干预中心试点项目。有政府的支持的强大背景和可以借鉴的国外成功经验,有社会各部门的协调合作,有工作的中心思想、指导原则、领导小组和成员单位、工作制度、工作流程、明确的任务分解,完全责任到部门,部门有专职责任人,形成了"党政领导、妇联牵头、综治协调、部门合作、公众参与、妇女受益"的基层反家庭暴力工作格局。其次,干预家庭暴力工作需要群众的广泛参与。L 市家庭暴力中心的预防宣传工作,做的非常到位,联合媒体、走进街道村落,以百姓喜闻乐见艺术形式宣传法律、反家庭暴力知识,化分社区居委会干预家庭暴力,成立"零暴力"社区,选定反家庭暴力带头人,组织了群众,唤醒了人们反家庭暴力意识。成立家庭暴力报警点、投诉点,方便了家庭暴力受害者进行维权。对家庭暴力案件的处理,非常人性化,尊重个人意愿,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借助专业的社会工作者实施法律援助、心理援助,从而完善了服务。

  工作中也显示了不足之处,虽然中心有工作制度和协调机制,很明显在干预家庭暴力工作中最积极主动的还是妇联,由于缺乏专项法律支持,专业执法程序,一些公安司法机关缺乏主动介入的意识,等待推动工作。家庭暴力的心理援助和经济救助工作还有待完善,社区村委会的资源利用还有待挖掘。

  2. 社会工作多部门的协作模式。

  首先,家庭暴力干预中心机构组建模式。L 市家庭暴力干预中心得益于 L 市市委市政府支持,全国妇联、省妇联和市妇联具体指导,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为副组长和第一召集人;市政府副市长、妇儿工委主任、公安局长、检察院检察长、法院院长等为副组长,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由综治办、妇联、司法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民政局、教育局等社会专职部门组成。心理咨询师、公益律师、志愿者等社会工作者组成专业服务队伍,明确了宣传预防、心理疏导、庇护救助、警示处罚、法律援助、排忧解困、调查研究、信息服务等八项功能,对照各个服务功能将工作目标分解到各成员单位。

  其次,社会工作多部门协调模式。协调督促各部门各尽其责的方式有如下几点:(1)召开联席会议,探索多部门合作长效机制,会议对具体工作进行讲解和任务分工,并决定将家庭暴力危机干预中心工作纳入各部门综合治理目标考核。(2)讨论试行"亲密伴侣暴力危险性预测量表",决定在中心和妇联、公安局首先试行。(3)依据入户访谈和调查问卷搜集到的资料,分析评估家庭暴力高危家庭,建立高危家庭跟踪档案,明确了跟踪方式、跟踪人员和跟踪期限。总结汇报上年度工作情况。(4)确定在对各成员单位年终考核中一律实行"一票否先",对工作失职的单位坚决取消综治工作评先资格。(5)转介服务机制的开展,根据案件实情,按照干预流程规定,通过接访人员的调查核实和风险评估,将案件分类转介到乡镇、公安、法援中心、民政、心理咨询室等部门,进行调解、训诫、告诫、法律咨询、庇护救助,心理疏导等服务。

相关标签:
  • 报警平台
  • 网络监察
  • 备案信息
  • 举报中心
  • 传播文明
  • 诚信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