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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强化和谐社会的法治保障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4-08-12 共355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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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构建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的十八大报告曾多次提到了“法治”,强调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如何推动两者更加紧密地结合,更好地促进地区繁荣、社会稳定、群众安康,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法治”与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及其关系只有对“法治”与和谐社会有足够的认识,并正确把握两者之间的关系,才能推动实现有机结合,切实发挥好“法治”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一) “法治” 的基本内涵法的产生不是为斗争,而是为和谐。 “法”字最早的含义及产生就是要求解决纠纷、化解矛盾、裁判是非曲直、追求公平正义。中国古代的思想家管子对“法”有过这样的论述:“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

  所以说法的产生就是用来解决争端,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其核心内容是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 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根据现阶段我国社会发展的新趋势、新特点、新要求提出来的重大战略举措,其基本特征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这样的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的社会;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的社会;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的社会;是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的社会;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的社会;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社会。

  这六个基本特征,体现了民主与法治的统一、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活力与秩序的统一,科学与人文的统一、人与自然的统一。建设这样一个和谐社会,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

  (三) “法治” 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在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中, “民主法治”居于首位。 “民主”是指人民有参与国家事务的权利, “法治”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治理国家, “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 “民主法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与根本保障。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制度之源,只有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使社会成员获得依法行使民主的权利,才能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广泛的力量支持,使社会主义事业充满生机和活力;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保障。

  只有以法律手段来治国理政,使国家权利的行使和社会各项活动处于法律框架中,经济、政治、文化发展与社会全面进步才能有基本的秩序保障,整个社会才能进入一个和谐的状态。

  总之,构建和谐社会需要“法治”的支持和保障,需要以“法治”为基础。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法治”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法治”不仅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可以为解决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公平和塑造诚信友爱的社会氛围创造一种基本的制度环境,并通过完善的法律对社会关系进行全面有效调整,推动与保障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

  (一) 法治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大力促进社会稳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前提。当前国内外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人们的思想变得更加独立、多变,差异性明显增强,社会上的各种矛盾冲突及违法犯罪活动也有所增加。要应对这些矛盾和问题,减少违法犯罪活动发生,就必须强化“法治”保障。

  以2012年宝坻区开展的“金秋会战”行动为例,依法严厉打击了一批违法犯罪和社会治安案件,保持了高压严打态势,有效扼制了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同时,不断加强和改进对犯罪多发人群的教育管理,广泛动员群众参与“法治宝坻”创建活动,有力维护了治安的平稳,促进了和谐宝坻建设。

  (二) “法治” 是维护经济发展秩序的重要保障当前,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仍然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解决这些矛盾问题,关键要靠发展,而发展需要稳定、诚信的社会秩序,这些必须要靠“法治”
来保障。

  比如,宝坻区正在推进示范工业园区、农业产业园区和农村居住社区这“三区”建设,需要征地拆迁。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积极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注重发挥“法治”的约束和规范作用。一方面,约束各级干部和公务人员依法行使权力;另一方面,引导广大群众依法表达诉求,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三) “法治” 是维护广大公民根本利益的重要保障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改革攻坚的重要时期,各方面利益正在发生重大调整。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保障广大公民的切身利益,维护好社会和谐稳定,最根本的还是要靠“法治”,在全社会建立起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体系,让全体公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比如,我国《劳动法》所规定的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天津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并逐年上调;宝坻区实施民心工程年增长达30%以上的投入,都是很好的体现和例证。

  如何强化和谐社会的法治保障在新的形势下,构建和谐社会对各方面工作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尤其是要从不同层面入手,抓规范、抓提高、抓制度建设,进一步强化法治的保障作用。

  (一) 加强立法保障, 完善立法机制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志在于有一整套社会成员认同并遵从的法律规则、程序和制度。立法价值的大小、质量的高低、运行状况的好坏,都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影响。在立法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是实现科学规范立法的前提和基础。因此,应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努力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通过多渠道反映民意、反映诉求。

  比如,对同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立法事项,应建立和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度,这样既保证立法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又加深人民群众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从而进一步增强贯彻实施的自觉性。

  (二) 加强执法保障, 推进依法执政行政机关能否依法管理社会,依法调节社会关系、平衡社会利益、整合社会资源、维护社会秩序,直接关系到社会运作是否顺畅、社会分配是否合理、社会交往是否融洽,进而直接影响到和谐社会的构建。

  因此,在法治建设中,必须坚持依法执政、依法决策,建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监督机制,全面提高执政理念、施政目标、制度规则、组织运作、技术措施等方面的法治化水平,努力使施政行为和一切社会活动严格规范在“法治”框架内。比如,宝坻区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了《区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在重大项目引进、重大事项决策时,坚持法律先行、法律把关。重点工程建设、重点工作推进时,坚持依法论证、法律监督,从源头上避免和减少了问题的发生,促进了社会和谐。

  (三) 加强司法保障, 实现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保障,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必须不断提高软硬件建设,提高司法服务大局的能力,更有效规范解决各种社会矛盾纠纷,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

  比如,宝坻区通过不断强化镇街司法所硬件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等措施,充分发挥广大基层司法干警法律宣传、法律保障、法律服务三大职能,在服务广大群众、维护社会公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宝坻区人民法院与司法局联合设立了“诉前联合调解中心”,尽可能使社会矛盾与纠纷能够以一种更为和谐的方式得到解决。宝坻区检察院积极探索“一室三长”工作模式,将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关口前移,在镇街设立司法检察室,派驻司法检察员担任“法制村长”、 “法制校长”和“法制厂长”,为基层广大干部群众及时解决了大量的法律问题,受到了社会普遍关注和一致认可。

  (四) 加强守法保障, 弘扬法治精神只有宪法和法律得到全面严格遵守,构建和谐社会才能早日成为现实。因此,应当在全社会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大力传播法律知识,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化管理水平,形成自觉尊崇法律、自觉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尤其要增强公职人员的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引导人民群众依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维护法制权威,促进和谐稳定。要善于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和媒体,加大法治文化宣传的覆盖面和渗透力,特别是运用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典型案例进行有说服力的、有感染力的生动教育,达到潜移默化的效果。要注重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灌输和培育,弘扬法治精神,构筑法治的思想基础,努力形成人人诚信守法的社会氛围,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良好的法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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