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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层面教育监管保护力度不足

来源:学术堂 作者:陈老师
发布于:2016-11-22 共7502字
  第三章 性侵害幼女失范行为高发的归因分析
  
  研究某种失范现象,只有对失范原因进行全面深刻地分析,才能把握失范行为发生的内在规律,继而寻求出有针对性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因而探讨性侵害幼女失范行为高发产生的原因是正确把握失范现象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也是制定有效对策的重要基础。
  
  归因是一种心理过程,它指个体依据外在行为表现推测行为原因的过程。归因分析是对人外在行为和认知过程进行分析的基础。将外在行为原因归于个人特征称作本性归因;将外在行为原因归于外部因素称作情境归因;如果将外在行为原因归于这两个方面的影响则称作综合归因[1].性侵幼女失范行为高发的原因既有本性归因又有情境归因,这就要求我们对其进行综合归因。也就是说,性侵害幼女失范行为的高发是个体内在特征与其密切相关的外部环境因素同时作用的结果。但作者认为引起该行为高发的根本原因是情境归因,因为失范行为是由失范动机引起的,而人的失范动机主要是社会学习的产物,包括他所处的环境、社会文化等因素的影响。
  
  3.1 犯罪主体道德观念沦丧、文化素质偏低、法律意识淡薄
  
  精神分析学派创始人弗洛伊德(Sigmund Freud)的人格结构本我理论认为,本我是人原始的无意识本能,主要反映人的生物本能,特别是生理需要的性本能,它只追求自身快乐,是最“原始的人”,而完全不顾社会伦理道德规范的约束。犯罪心理学家认为,人的综合素质越高,道德观念越强,侵犯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就越低。从总的大环境来说,犯罪主体素质偏低,但从披露案件看,并非所有侵害者都是文盲、法盲。其中有正当职业、稳定收人、文化和法律知识较高的侵害者也占很大比例。他们之所以走上邪恶的犯罪道路,究其根源除了受到外界淫秽文化和色情信息等不良诱因的刺激外,还有就是自身追求庸俗腐朽的生活方式,不懂得尊重他人,不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随着这些不良信息的吸收、内化,低级需要逐渐开始恶性膨胀,于是强烈的原始生理发泄欲望和可耻的侵害念头便萌生,只要遇到合适的侵害机会就会向弱小无助的幼女伸出魔爪。他们一旦尝到“甜头”后,这种侵害欲望会愈加狂热,驱使他们在性侵幼女失范行为的泥潭中不得自控。
  
  3.2 犯罪客观方面受害幼女心智不成熟,自我保护意识弱
  
  幼女的心理发展是伴随着生理的成熟而逐步发展起来的,先有生理发育,后有心理发展。从个体因素看,由于幼女年幼,其身体和心理尚处于成长发展阶段。从生理上讲,她们的大脑皮层功能尚未完善,大脑的分化能力不足,内抑制力较差,所以在受到侵害后,情绪很容易泛化,从而影响其今后正常的异性交往。再加上其各种器官还没有发育成熟,根本不适宜性交;从心理上讲,幼女的智能正处于增长时期,其认知、分析、辨别能力、自我保护能力、防御能力都很低下,社会经验空白及自身携带的一些不良生活习气(禁不住美食诱惑),因而极易被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所引诱或直接受到社会不良观念的影响而走上卖淫违法道路,加之从家庭、学校接受的自我保护教育和性安全教育存在一定空白,同时对幼女实施性侵害也多来自于身边的熟人,种种原因导致其往往成为性侵害行为的受害者。
  
  3.3 家庭层面教育监管保护力度不足
  
  家庭是子女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教师,又是任职最长的教师,更是他们在早期发展阶段的核心影响源。家庭教育对一个人来讲,既是启蒙教育,又是终身教育。从对孩子的影响上看,家庭教育被列在首位[1].所以,父母作为一个指导者、教育者或顾问的角色对孩子的影响是深刻而长远的。
  
  3.3.1 家庭性教育缺失,观念陈旧落后
  
  性,即便在现今如此开放的时代,它依然是一个敏感的字眼,一个羞于启齿且具有争议的话题。孩子从小到大,几乎 2/3 的时间都在家庭中朝朝暮暮潜移默化的接受着家长的熏陶教育,但很少有父母能从科学角度回答子女的出生问题,多数孩子在年幼时听到的回答常常是“从垃圾堆里捡来的”或“从石头缝里蹦出来的”.因此,目前我国幼女在家庭教育中很少能够受到性启蒙。据了解,能有效进行性教育的父母仅占 7%[1].根据 2000 年杜蕾斯全球性调查报告显示,美国人 30%的性教育知识来源于家庭,其中从母亲处得到的占 22%,从父亲处得到的占 8%[2].在美国家庭中,性是轻松的话题,有问必答,美国 94%的家长和孩子探讨过有关性知识方面的问题[3].而中国父母作为子女成长过程中最有影响的成年人,由于受传统观念影响,父母更多的是关注孩子的教学成绩,而对性知识的传授与引导则采取回避或者隐晦的态度,对子女羞于谈“性”,害怕谈“性”,不好启齿,认为性知识可以无师自通,说早了会让他们误入歧途,甚至不主张学校对其子女进行性教育。
  
  3.3.2 父母自身素质不高
  
  由于当前性教育的不普及和不完善,中国仍有很多人缺乏足够的性知识和正确的性观念。部分人在性道德方面需要正确的引导,还有少数人的性道德需要重建,作为家长也不例外。家庭性教育是在有意和无意、自觉和不自觉之中进行的,不管是以什么方式、在什么时间进行,都是通过家长自身的言传身教对孩子进行示范性教育,其潜移默化的作用相当大,影响着孩子的一生。但目前我国家长几乎没有接受过正式、系统、科学的性教育,他们本身就存在着性知识、性教育能力不足,性态度回避、性观念保守等问题。
  
  因此,就我国目前的状况来看, 家长为自己的孩子提供这方而的帮助和指导是非常有限的。可见,我国家长一直疏于对幼女的性知识、性安全和自我保护教育,家庭性教育和防性侵知识处于十分薄弱甚至是空白的状态,家庭对幼女性教育的功能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3.3.3 留守儿童和不完整家庭监管缺位
  
  从遭受性侵的风险人群分析,留守儿童、单亲孩子等父母监护不足的幼女成为多发人群。近年来,在许多边远山区及农村,由于经济比较落后,大量成年人都选择外出打工,并将孩子托付于爷爷奶奶或其他亲戚代为监管,这就涌现出了大量的留守儿童。随着农村外出打工人员的日益增涨,农村留守儿童队伍也越来越壮大。因为我国农村重男轻女倾向较严重,所以外出打工的父母一般也是带男孩出门,这就导致了大量留守女童的监管乏力。这些女童远离父母,大多跟文化程度不高、甚至无文化的老一辈人一起生活,其必要的社会安全知识和生理方面的常识性认识几乎为零。除了物质生活状况不如意之外,她们的精神生活和情感生活更让人忧虑,因为她们长期缺乏父母的教育和关心,极易产生孤独心理,对亲情的渴望是旁人无法想象的。
  
  “离婚率居高不下是社会进步的体现”这一说法具有一定片面性。由于离婚率高造成单亲家庭子女越来越多,这些孩子因父母离异,在心理上或多或少地会产生“被遗弃”的心理状态,从而对父母产生一种敌意态度,如果处理不当,其敌对心理会投射到其他人身上,如家庭成员、同班同学和社会个体。大量材料表明,缺损家庭与完整家庭相比,不良少年的比例要高很多。因为他们在家庭中得不到应有的温暖,极易自行其是,因而难免走错方向,与社会上的不法分子厮混在一起。这类监管缺位不仅出现在以上家庭中,也相应地出现在那些文化程度较高,但忙于工作的年轻家长身上。现在流行一个词叫“周末父母”,意思是父母由于工作繁忙,早出晚归,周一到周五无法给孩子应有的,甚至是最低限度的关注,只能托付给家里保姆、送到寄宿性学校或让自己父母代为养育等。只有等到周末才有时间与自己的孩子交流、玩耍。这些家庭状态的变化会直接影响幼女的生存状态,不利于幼女的健康成长,这也是幼女世界的现实危机。
  
  3.3.4 精神和心灵沟通不到位
  
  家作为孩子心中最温暖的港湾,应是他们敞开心扉畅所欲言的天地,也是他们受伤后最想回到的地方。作为幼女的家长,立法赋予的不光有抚养教育她们的义务,同时还有监督保护其人身安全的义务,这其中当然包括保护她们免受性侵害的义务。目前,核心家庭已成为家庭结构的主流,核心家庭削弱了家庭对孩子的监控功能,使很多孩子的闲暇时间处于无人监管状态。父母与子女的接触较少,几乎不进行心灵上的沟通,很多家长与子女关系呈现出松散状态。“挂钥匙儿童”日趋增多,孩子的“感情真空”也日益扩大。即使是农村留守儿童,父母也不应将外出挣钱养家而当成忽视对孩子教育和关心照顾的借口,应时常与孩子通电话谈心,言语和心灵上给留守儿童带来最需要的温暖,而不是将孩子的一切统统丢给学校和年迈的父母。调查显示,31.2%的父母会对孩子提出的性问题加以斥责[1].这会使孩子产生负罪感,自尊心受到伤害,因而拒绝与父母进行沟通交流,影响以后家庭性教育实施的效果。家长不仅应保障幼女成长所必须的物质条件,更重要的应是在精神上关心爱护她们,善于同其进行精神层面的交流。
  
  3.4 学校层面教育监管保护力度不足
  
  学校是系统化、正规化传递知识、技能和价值标准的社会组织,它承担着传播文化、社会一体化、个人发展和人际交往等重要职能。目前,我国对学校教育的规范已纳入法制轨道,但在初、中级教育环节上仍然存在着一些弊端和失范现象,当今学校已不再是一片净土。这样,作为社会化重要场所的学校,也就和性侵幼女失范行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联系,这也是导致性侵幼女失范行为频发不可忽视的因素之一。
  
  3.4.1 教育体制落后,性教育缺失
  
  改革开放以来,在学校教育的实践中,教育重心从全面发展浓缩到智力教育上,并愈演愈烈终而发展成为“应试教育”.在这种“应试教育”的思想指导下,学校教育“被迫”将重点放在教学质量的高低和教学成果的有无,最直接的体现就是以分数为中心、以升学率为目标。我国的教育现状是以成绩为依托来评判一个学生是否优良,学生的一切活动都应与考试成绩挂钩,甚至连音、体、美、劳等课程都会被数理化主科所占用,更不用说对学生开展性健康教育了。同时,在教学上我国也缺乏针对未成年人的统一性教育监督体系和评价标准,以致学校的性教育可有可无。面对市场经济大潮,在多元文化与价值观念的冲突中,在青少年一代最需要德育的时候,学校德育工作却被忽视,素质教育成为摆设。
  
  性教育是人格教育、人性教育,也是一种“爱的教育”[1].可中国在经历了漫长的封建社会之后,传统文化意识形态以及封建性禁锢观念已在人们心里深深地扎下了根。
  
  学校本应是性教育的主阵地,然而现实是,在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下,学校的性道德教育也是备受冷落。时至今日,性教育的开展还是“犹抱琵琶半遮面”.从性教育整体上讲,性教育内容单一,广度、深度不够。对中小学的性知识、性教育仍缺少必要的重视,或尚未开展,或形同虚设,或处于瘫痪状态,都未能对其进行系统、科学的引导。很多学校开设的青春期生理卫生课,教师往往回避相关性知识内容,对性教育采取消极的态度,缺乏责任感,更别说对幼女开展防范性侵害的专门教育。导致即使发生了性侵害,也不懂如何保护自己,更不敢向学校反映。正是由于这种性知识的禁锢、性教育的空白,使幼女无法通过正常渠道获得性教育,对性茫然不知。有关学者曾做过调查,关于幼女抗暴御辱的教育在学校和家庭教育中近乎空白,很多幼女对什么是性侵害和如何抵御性侵害更是一窍不通[1].所以积极在学校开展性教育已经是迫在眉睫,同时也是教育改革的一个突破口,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3.4.2 心理健康教育和法制教育薄弱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主要目标是帮助学生正确认识自己与他人之间的关系、确定有益于个人与社会的行为。由于时代的急剧变化、学生身心发展的不平衡性以及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心理教育等原因,学生的心理冲突和疾病不断增多。调查表明,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有心理问题的分别约占 10%、15%、19%[2].然而,当前我国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中小学还相对较少,缺乏专业人员,一些学校还往往把学生中出现的种种问题看成“思想政治”问题来处理,未能从心理学角度正确认识教育对象,对其进行有效地心理疏导。如,学生打架,教师往往以为是思想品质方面的原因,而很少注意到学生打架背后可能隐藏的心理障碍。为此,必须对学生的心理特点进行全面系统地掌握,及时帮助学生化解心理矛盾,让他们学会一定的自我调节术。青少年最主要的心理问题是:第一,人际关系方面的困扰,如同学、师生关系烦恼等;第二,青春期生理、心理困扰,如性心理压抑、孤独感等;第三,人生发展中的烦恼,如人生困惑感、自卑感、自杀倾向等。
  
  法制教育和思想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和思想觉悟的重要途径。受“以升学率”为本的重学习轻思想传统教育体制的影响,现实中多数学校只抓升学必考科目,而忽略了法律和思想教育科目,忽视了对学生们抵制不良诱惑能力和灵活处理突发事件能力的培养。从目前我国现实情况来看,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不断深入,人们的思想更加活跃,视野越发开阔。由于过去一段时间思想教育工作被忽视,以及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乘虚而入,使得金钱引诱、精神污染、思想腐蚀等不良因素正分化瓦解青少年一代,让许多学生受到了极大的危害。邓小平同志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法制教育关系到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影响到其日后是否能成为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公民。由于学生在成长期间主要是在学校接受全面的素质教育,这就决定了学校是学生法制教育的主阵地。学校中法制教育的薄弱,往往使学生不能合理地把握学校生活和社会生活间的冲突。
  
  在没有接受法制教育以前,青少年根本不可能懂得什么是违法犯罪,他们一般只是用道德的标准来进行判断。有的中学生犯了罪,被公安机关传讯,在他交代了犯罪经过后,竟若无其事地说:“我现在可以回家了吧?”青少年越轨违法犯罪行为究其根源都是受到社会生活中不良因素的影响,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情境归因的影响,因此在学校生活中加强法制教育,树立法治观念,使学生认识到遵纪守法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对保障青少年安全健康成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对太原市检察院未检处 28 件性侵幼女案件的调查显示,32 名犯罪嫌疑人中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就有 23 名。这足以说明当前我国法制教育尚不尽如人意。
  
  3.4.3 部分教师素质偏低,缺乏职业道德
  
  教师是个神圣的职业,他们是人类社会思想、政治、道德、文化等传播和发展的领路人。古今中外,人们给予了很多赞美之词。有人将其尊为“贤人”、“师表”、“价值楷模”、“学生心理的保健医生”、“新生一代灵魂的塑造者”、“模范公民”等。教师是教育教学各个环节的直接组织者和领导者,起着教育的主导作用,是具有深刻影响力的教育者。而教师自身的业务素质、道德素质和心理素质决定着教育的进程和效果,也就显得尤为重要。教师的行为,常常是学生的先导。教师的品德、作风、言行具有示范性,学生在心理和道德上具有很强的向师性和模仿性,这就决定了教师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无论是好的还是坏的,都会自觉不自觉地直接作用于学生的心灵,影响着学生,这种耳濡目染、潜移默化的作用,是一种无声胜有声的教育,他们对学生的思想转变,世界观、人生观和普世观的形成具有重大影响。因此,在教育教学过程中,需要教师正确示范指导,以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所以,教师要懂得:有些事情别人可为而教师不可为;有些事情别人不为而教师必须为。这就是教师职业的特殊性。
  
  教师职业道德,简称教师道德,是指教师在从事教育教学的实践过程中,为培养合格人才而必须遵循的各种道德规范的总和[1].社会主义教师职业道德要求每个教师都要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有高度的责任感;要热爱学生,尊重他人;要奉公守法,遵守纪律[2].当前,教师队伍职业道德滑坡、失范现象比较严重。一些教师则忘记了自身特殊身份和教书育人的宗旨,忽略思想改造,长期不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政治活动,认为政治学习只是形式,起不到任何作用。不重视职业道德修养,有心理障碍,脾气暴躁,不严于律己,法制观念淡薄,长期不学法,不知法,不懂法,有的虽然参加了普法教育,但多数是在走过场,并没有真正学好,种种原因导致了教师师德和素质多停留在表面上。
  
  既然是教师,就必须应为人师表、严于律己并注重品德修养。因为如果一个教师心理阴暗,没有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那么再高的才能也只能贻误后代,殃及国家和民族的[1]职业责任感,并最终走向邪道。德高为范、学高为师,这是对教师最起码的要求。所以,强化教师职业道德心理的净化、美化、优化,已成为提高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一个重要途径。
  
  3.4.4 校园管理存在漏洞,对教师太信任
  
  发案所在学校,普遍管理松懈、缺乏监督,相关规章制度不健全,已有制度形同虚设。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学校对于教师主要考察其教学水平和工作业绩,对教师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个人修养、生活作风、法律意识等方面没有严格的审核和监管,也没有对他们恒久地进行法制教育和实行相关严格具体的操守考核检查制度,忽视对教师队伍的管理和教育,考核形式化,培训简单化,通常仅靠教师自律。所以,在这种理念的指引下,教师就把自己的教学资格、能力当做挡箭牌并利用幼女对他们的尊重、信任和服从来实施某些失范行为,由于教师犯罪具有极强的隐蔽性、长期性、恶劣性与广泛性的特点[1],以致于个别教师为非作歹十多年。有的侵害者本身就是学校负责人,更无所谓监督。而家长和子女一般也只关心教师的教学能力,对教师有关教学的任何建议都是极易接受的,这种缺乏监督制约和管理的机制为一些失范行为的实施提供了便利。
  
  学校安全制度不健全也是导致校园内性侵害失范行为发生的直接原因。尽管校园安全已经成为教育部门高度重视的问题,但少数学校尤其是农村地区的安全问题仍需进一步强化。这些性侵幼女失范行为发生的场所多为教室、学生和教师宿舍,甚至一些猥亵案件还发生在讲台上。学校既没有安排教师值班巡查,也没有给学生宿舍配备必要的监控措施,致使校外人员可以进入学生宿舍实施侵害。保护好幼女的身心安全是校园管理的首要任务,对学校安全制度和教师队伍整体的严格管理尤其是法律知识的培训是校园管理的重要内容,只有当这些都得到保障后,才能有效地减少校园性侵行为的发生,才能使教学活动顺利、高效地进行。
  
  3.4.5 师资短缺,缺乏现代性教育教材
  
  具备一定专业素养的、足够规模的性教育师资是性教育得以全面、深入开展的前提和保障。我国性教育仍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很多学校不重视性教育是因其整体缺乏性教育资源,尤其缺乏训练有素、知识面广、正确理解性伦理原则和对性心理学知识足够了解的专职教师。于是,性教育师资队伍不全面成为学校开展性教育的瓶颈。我国当下能胜任性教育的教师多由学校生物课老师担当,且作者在查阅资料的过程中尚未见到国内有相关的专职教师培训项目。全国不少学校由于教师不到位而中止了生理卫生课教学,更别说开设全面系统地性教育课程了。
  
  到目前为止,我国性教育的开展还处在尝试与探索阶段,内容和组织形式尚不全面,没有形成完善的未成年人性教育体系,也没有统一规范的性教育教材,很多性教育内容只是零星地渗透在生物、政治课本中,且往往浅尝辄止,不能满足未成年人对性教育知识的需求。所以,在性教育过程中呈现出“学校无教师, 教师无教材, 学生无读物, 家长无参考”的局面[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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