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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企业年金制度的发展与建议(本科)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4-11-25 共6268字

  题目:深圳企业年金制度的发展与建议

  目录
  
  摘要(详见正文)
  
  一、企业年金概述 
  (一)企业年金的基本概念
  (二)企业年金的特点  
  (三)企业年金制度产生与发展的理论基础
  
  二、深圳企业年金制度的发展  
  (一)深圳企业年金制度发展现状 
  (二)深圳企业年金制度发展缓慢分析 
  
  三、建议及对策 
  
  四、结语
  
  参考文献
  

  以下是论文正文
 

  摘  要:根据联合国统计标准,一个国家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总人口数的10%以上属于人口老龄化国家。今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3.26%;《中国人口与劳动问题报告》预测,“十二五”期间,我国60岁以上人口将突破2亿,有可能超过总人口的15%。中国正加速步入老龄化社会的现实已成为当前养老金制度面临的最大挑战。作为位于整个养老保险体系第二层次的企业年金制度,随着全球养老保险改革的深入,越来越引起各国政府高度关注。我国在对传统的养老保险进行改革的过程中,也日益认识到企业年金重要的补充作用。  本文以此为重点,以企业年金相关理论为依据,主要研究了深圳的企业年金制度的发展,分析深圳市企业年金制度发展缓慢的原因,寻求针对性的解决方法和措施,以期能为深圳企业年金制度的发展与完善贡献微小力量,为全国的企业年金制度的发展做出示范。 
  
  关键词:企业年金制度;深圳;分析与建议
  
  一、企业年金概述 
  
  (一)企业年金的基本概念 
  
  1、年金:指在一定年限内按年度(或按期)支付的一定数额的现金通常指以保障退休后收入(养老)为目的的收益。年金一般有两种形式:一种属于商业保险中的寿险养老产品,另一种属于社会保险领域的养老金。企业年金属于后者。 
  
  2、企业年金:即以前所称作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指企业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和发展需要而建立的旨在使职工在退休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和发展需要而建立的旨在使职工在退休后的一定时期内能按年度(通常按月发放)领取一定数额养老金的退休收入保障制度。在我国《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中,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20世纪80年代以来,各个国家根据自身不同的经济保障目标,通过各种经济保障方式的有机结合和相互补充,建立养老经济保障。我国政府也提出了我国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而企业年金就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中的第二支柱。国务院在2000年底颁布的《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中,为与国际接轨而将其更名为企业年金。在国外,企业年金一般被称为私人养老金计划、职业年金计划或雇员年金计划。  
  
  (二)企业年金的特点 
  
  1、企业年金的特点  (1) 非强制建立,由参加了国家法定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自主建立,拟建 计划各环节内容通常由企业与职工双方协商确定。  (2) 基金缴费一般由企业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或企业全部缴费,双方共同 负担时企业缴费一般不低于全部缴费的一半,在工资总额一定比例内部分可从成本中列支。  (3) 基于企业劳动关系建立,覆盖企业所有职工,但体现差别原则。 (4) 完全采用积累制(基金制)个人账户管理模式,基金实行长期积累以及 市场化运营和管理。是一种年金计划,它为加入者提供的是长期津贴,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适当的生活水平。  (5) 是由企业或行业举办的计划,政府不直接干预,但通过有关政策予以 鼓励和引导(如税收优惠);不直接承担责任,但通过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和建立可供操作的完善的规则等来履行监管责任。  (6) 是一种补充性质的计划,是对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但不是对基本养 老保险的替代。 
  
  2、与商业年金保险的区别  二者都是在自愿原则基础上实行的,都可以看成一种延期的定期支付,但是企业年金和商业年金保险又存在本质上的区别: (1) 性质不同  企业年金是职工参与企业利润分配的一部分,是职工工资的延期支付。  而商业年金保险是商业保险公司以盈利为目的的商品,并不体现投保人参与保险公司的利润分配(分红保险除外)。 (2) 政府税收政策不同。  政府在税收方面给予了企业年金优惠,允许一定比例内的企业年金缴费在税前中列支。而商业年金保险没有这样的政策优惠,且还必须承担向国家交纳税收的义务。 (3) 经营管理机构不同。  企业年金实行多元化管理,可以是企业自身成立企业年金理事会作为受托人,也可以选择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商业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信托公司等。但法律规定商业年金保险只能由商业寿险公司办理。
  
  3、与社会养老保险的区别  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其联系主要体现在二者的政策相关性和保障水平互补性,且都是为被保险人退休后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偿,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其区别则主要是从二者的功能和保障程度上来分析。 (1) 保障目的不同。  社会养老保险的目的在于为参保人员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而企业年金则是在此基础上提供补充给付,使职工退休后的收入水平不至下降太多。 (2) 保障覆盖范围不同。  社会养老保险通常通过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制度覆盖范围内的企业和个人都必须无条件参加。而企业年金则是在国家政策指导下,按照企业量力、自愿的原则,为职工提供的一种额外福利。 (3) 保障程度不同。  社会养老保险中受保人的利益得到政府的保障。而企业年金,被保险人的受保障程度具有较大的风险,它主要取决于企业以及企业年金经办机构经营状况。  (4) 与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不同的是企业年金基金实行长期积累并进行市场 化运营。 
  
  (三)企业年金制度产生与发展的理论基础 
  
  1、国家责任说认为,具有准公共物品性质的企业年金在注重效率的基础上兼顾公平,因此能更好的增进制度供给效率,促进养老保障自愿的合理配臵,增进个人福利和社会福利,这也是国家发展企业年金,履行国家责任的需求。  2、功劳报酬理论认为雇主建立企业年金的基本动机,是为了协调企业内部客观存在的雇主与劳工间的“对立统一关系”。  3、迟延工资理论认为老年退休金具有延期工资的性质,该理论同样肯定企业支付退休金的必要性。  4、生命周期假说的内容和前提假设更多的涉及年轻时候的储蓄和年老时候的消费问题,为个人企业年金的需要提供了理论依据。 
  
  二、深圳企业年金制度的发展 
  
  (一)深圳企业年金制度发展现状 
  
  深圳从1997年开始开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业务。2002年1月成立深圳市企业年金管理中心,是我国第一家事业法人的企业年金专业管理机构。企业年金源于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在深圳已越来越为企业和员工所关注,尤其是《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及《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颁布以来,当地政府纷纷出台当地企业实施办法,对建立企业年金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了企业年金的发展。《深圳市企业年金实施意见》出台后,深圳市企业年金进入快速发展新阶段。  我国地区性集合年金的发展也主要集中在上海、深圳等地,由地方政府管理,按照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政策规则,面向所在地区的多个企业,形成的基金资产统一由中心进行管理和投资运作。2007年国家颁布实施推行企业年金市场化运营的20、23号令以来,深圳市已有30家企业按照新的年金政策建立了企业年金。按照2007年劳动部的《移交意见》,年金管理中心的所有业务全部移交到获得企业年金基金资格的市场机构,或者机构重组成立独立的商业受托机构。深圳市企业年金管理中心的企业年金已经全部移交到招商银行(具年金管理账户管理人、托管人两个资格)和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具年金管理的受托人、投资管理人两个资格),包括250家企业,23亿企业年金资产。 
  
  1、深圳企业年金发展规模【表】

论文摘要

  
  2、  深圳企业年金发展虽然较早,规模也比较大,但企业年金制度发展速度较为缓慢。据相关报道说明,深圳的年金规模在全国是属于领先的,但整体覆盖率还很低。截至2009年底,深圳市仅有900余家企业参加了企业年金,参保职工约9万人,年金规模近50亿元。这样的数字,相对于全市20多万家企业、500多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的规模,可见“第二养老金”的推广何其艰难。企业热情不高,员工知晓率也较低。
  
  (二)深圳企业年金制度发展缓慢分析 
  
  1.政府方面  1) 基本养老金替代率水平问题  与发达国家相比,深圳的养老金替代率过高。比如英国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在40%左右,美国联邦政府级的基本保险替代率仅为15%,企业年金在这些国家的替代率可以达到与基本养老保险相当的水平。根据媒体最新报道显示,国内公务人员及事业单位职工属于养老金高替代率人群,个人养老金替代率大于80%1。 2) 税收优惠幅度的设定  企业年金的重要原则是自愿建立,从企业角度来看,如果企业建立企业年金所带来的经济效益与不建立企业年金而增加的实际收益相比,前者小于后者的话,作为理性经济人的企业很难主动建立年金计划。深圳市政府在《关于印发深圳市企业年金实施意见的通知》中规定,企业缴费在企业参加年金员工上年度工资总额6%以内的部分从经营成本中列支。这一优惠政策高于全国4%左右的平均水平。但与美国最着名的401K计划相比,就知差距。如,美国明确规定个人在缴费环节超过免税上限的部分必须纳税,由于该上限额度较高,很多中低收入个人在缴费环节几乎是不纳税的(2009年免税额上限是每年1.65万美元,50岁及以上雇员为每年2.2万美元)2。 3) 基金运营过程中的监管体系建设  完善的监管制度是企业年金发展的必要制度环境。深圳企业年金主要是通过市场运营和政府监管的模式进行操作。目前企业年金的运作主要采取的是信托模式,即由企业作为委托人自行成立受托人或者寻找一个金融机构作为受托人全面负责企业年金相关事宜。信托模式的有效运行,需要极为发达的法律制度条件和人文制度环境,而这种制度环境,在中国城市中经济较为发达的深圳还欠缺,更别说是全国了。同时,企业年金运作程序及其透明度,直接决定将来职工的养老金水平以及企业人力资源策略实施的效果,企业和职工应随时掌握年金基金的投资动向及管理现状,企业尤其是职工参与监督企业年金的机制还没有建立,对于企业年金的运作完全是臵若罔闻。                                                          
  
  2.企业方面  1) 企业的经济负担状况  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的最基本的前提条件是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企业经营要相对稳定/经济状况较好。据资料统计,企业五项基本社会保险的缴费率加起来已高达28%,远远高于美国12.4%的水平。更何况,深圳企业以中小企业为多,本身企业的经济负担状况相对与大型或国有企业来说就显得弱了很多,企业也更难于主动去建立企业年金计划。 2) 企业的人力资源状况  企业年金是一项较为原始的人力资源策略,即为企业吸纳人才、留住人才增加“金法码”。但相关事实却是,一方面,在劳动力中占少数的高端人才供不应求,他们也可以完全依靠自身的优势获得更高的收入,从而通过其他途径增加自己未来的保障;另一方面,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都是效益不错的大型国企,且年金成为富人和特殊人士的专利,而作为劳动者中的主体——中等收入群体,本应该是享受企业年金制度惠泽的目标群体,但他们所具有的资源和面临的压力使他们不具有与企业争取企业年金的筹码,使得其情况更糟。  3) 企业的发展目标与战略  企业年金计划作为一项福利计划,具有长期性和战略性。一般说来,计划的时间跨度一般要经过三四十年的时间,这要求企业的寿命必须长久,才能保证计划的连贯性和可行性。欧美企业大部分是不是12.5年,深圳大部分为中小企业、是私企或者民营企业,这些企业的平均寿命不到3年。同时,据相关部门的调查统计,很多企业只注重短期效益,个人关心的是眼前利益,对于企业年金的建立和发展程度热情不高,没有好好的发挥一下企业年金作为一项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和增强企业凝聚力、竞争力的重要作用。
  
  3.个人方面  1) 个人的企业年金负担能力  每月的企业年金缴费实质上是减少了职工现期的可支配收入。调查数据显示,2011年深圳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36505元3,在全国来排名第一。深圳的且从目前职工  的收入水平来看,还不具备拿出足够的资金来建立企业年金的能力。 2) 个人参加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政策  我国在相关的税法中明确规定了企业参加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政策,但关于企业年金中职工个人缴纳部分是否需要纳税仍没有明确规定。而个人作为企业年金资金的主要来源之一,若个人没有主动性和需求的话,对于企业年金的推动会有一定的负面效应。 3) 商业人寿保险的替代作用  商业人寿保险在社会范围的日益普及在一定程度上会掩盖企业年金给人们带来的实惠。随着商业人寿保险的进一步的膨胀和发展,介于基本养老保险和商业人寿保险的企业年金处于两难的尴尬境地。 
  

  三、建议及对策 

  
  (一)提高宣传力度,倡导企业年金制度  政府应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报纸、网络、电视等媒体介绍企业年金的基本知识,积极宣传企业年金制度,使企业和员工认识并了解企业年金,转变观念。同时应明确企业年金监管部门、运营管理机构、各中介机构和媒体的教育职责,开展全方位、多形式的年金教育宣传活动。尤其是企业年金管理机构,它们是管理和运作企业年金的具体部门,应该主动进行宣传教育,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为其量身订做企业年金计划方案,提供贴心的服务。 
  
  (二)建立行业企业联合年金计划  针对人员流动性很强的行业,如消费服务业等,可借鉴国外的做法,设计“多个企业联合年金计划”,一定数量的企业主通过集体协商来建立计划。这些企业主往往来自同一个地区或同一个行业。企业主按照与一个或多个企业主组织鉴订的集体协议(或多份协议)缴费。这种制度的优点为养老金的可携带性和转移性,尽管员工一生中可能为多个企业服务,只要在该多企业主计划中的不同企业工作,服务时间及其相应数据都被记录,这些数据将最终决定他退休后获得的养老金数额。 
  
  (三)开拓针对中小企业年金的管理和服务  按现行制度安排,中小企业建立年金计划的门槛比较高,需要付出的成本也高。应根据中小企业的建立年金规模小、资金少等特点,建立年金的集合计划来降低费用成本,鼓励年金管理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客户量身打造企业年金产品,不再对申请加入计划的企业设立规模限制,只要符合建立企业年金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加入,让更多中小企业都能获得年金基金管理服务。如2009年工商银行推出的“如意养老2号”标准化年金产品,就是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年金产品。工行利用发达的网络信息系统,较低的成本,灵活便捷的服务,为中小企业打开了曾经只属于大企业的年金之门。  目前,深圳已放行企业年金集合计划,企业年金集合计划的逐步推行,对于深圳企业年金制度的发展有重大作用,但相对于深圳上万家中小企业的规模来说,企业年金计划的覆盖率仍然显得很低。因此针对中小企业年金的管理和服务很有必要。 
  
  四、结语 
  
  深圳作为全国重要的沿海城市,相对于国内其他城市来说,经济发展速度和经济发展水平都要好,其企业年金制度的发展可以为推动全国企业年金制度的发展作为一个领头军。深圳企业年金制度的完善也预示着中国式企业年金制度的开发,就无须再处处都要借鉴欧美或者OECD国家的发展模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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