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堂首页 | 文献求助论文范文 | 论文题目 | 参考文献 | 开题报告 | 论文格式 | 摘要提纲 | 论文致谢 | 论文查重 | 论文答辩 | 论文发表 | 期刊杂志 | 论文写作 | 论文PPT
学术堂专业论文学习平台您当前的位置:学术堂 > 社会学论文 > 社会保障论文

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接问题和促进建议

来源:学术堂 作者:刘老师
发布于:2014-06-19 共1922字

论文摘要

  一、农民工养老保险概述

  (一)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内涵

  所谓养老保险,是在“社会保险型”社会保障模式的背景下由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为适应农民工群体的特点,满足农民工群体对社会保障的需求,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农民工参与养老保险的政策。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不管是以个人的身份参保,还是参加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只要达到法定退休(养老)年龄,且累计缴费年限满 15 年的,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办法核定待遇,同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政策。

  (二)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接的相关政策

  我国实行的是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即基本养老保险包括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两个部分,统筹账户部分由用人单位按不超过工资总额的 20% 缴纳,个人账户部分由参保人员按个人工资的 8% 缴纳。根据 2010 年实施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参保人员如果跨统筹地区范围流动,只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转移统筹基金。

  二、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接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参保率低,退保率高

  国家统计局调查结果显示,中国 2011 年流动人口占的总人口比例为 19.6%,大约有 2.64 亿,其中农民工是主力军。而农民工倾向于从落后地区流入发达地区以寻求经济来源,养老保险的各种限制性政策必然影响其参保。由于各地区在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的不同,导致农民工在流动过程中难以办理转接养老保险手续,虽然,近年来地区间的差别已经缩小,但是实现成功转接的农民工少之又少,加上转接手续麻烦,不少农民工放弃了参保。

  (二)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跨区域转接困难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个必然结果是劳动力要素的自由流动。我国农民工的流动性很强,以陕西省为例,截至 2009 年 1 月陕西省农民工总量为 642.9万,其中外出务工的农民工 442 万,占全省农民工总数的 68.8%.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由于采取的是部分积累制,若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发生赤字时由当地政府财政“兜底”, 而我国的财税制度是市 ( 县 ) 级的“分灶财政”, 这样造成许多农民工跨地区流动时社会保险被迫中断等现象。

  (三)养老保险关系转接的限制性政策较多

  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会因为统筹基金责任的变化而演变成为各级政府、财政之间计较利益得失的博弈工具。对此 , 各地政府基于本地利益考虑往往会出台一些限制性政策“阻碍”转入本地的农民工转接自己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比如在温州,缴费年限不得少于 15 年的政策使得流动的职工几乎不可能满足条件。

  三、促进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顺利转接的建议

  养老保险社会化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而在传统的家庭养老和土地养老功能日益削弱的今天,农民工的养老问题也必然要走向社会化的道路,因此,确保农民工能够顺利转接自身的养老保险关系是农民工养老保险的一个关键性问题。

  (一)建立全国统筹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基金

  农民工养老保险基金实现全国统筹是养老保险改革的最终目标,但是,针对现在地区经济不平衡以及人口流动性大的特点,应先使各大省份实现统筹,进而在实现全国统筹。具体来说,可以先实现北京、上海、广东这些农民工流入地区的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再实现沿海地区例如青岛、大连、旅顺、厦门等人口流动性相对较大的城市的城市统筹,继而以点画面,层层扩散开,实现全国农民工养老保险基金的统筹。

  (二) 建立弹性的个人账户

  在当前统筹账户基金不能随农民工改换工作地点全部转移的现实下,国家可以在农民工中建立弹性的个人账户,按参保人的身份证号码在银行建立全国统一的实名个人账户,实行缴费确定型的完全储备积累的制度模式。 在全国统一的基本制度框架下,缴费基数、费率或缴费额可规定在一定的范围予以选择,将单位和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明确所有权,账户可随人员流动做相应转移。这种弹性规定比较适合农民工收入偏低、流动性强等特点。

  (三)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保信息服务系统

  针对农民工在跨统筹地区转接养老保险关系中因信息传递的时间和准确性难以把握、信息的不对称性等因素造成的障碍,国家应加快推进养老保险理的工作有机结合。
 

  总之,农民工养老的社会化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而保证农民工养老保险种关系能够随着农民工的流动卡统筹地区转接,是切实保证农民工养老保险权益的最大保障。但这一目标的实现,需要我国社会保险统筹层次由省级统筹向全国统筹过渡进程的加快,政府、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三个主体也要彼此协调,真正实现养老保险的价值。

  参考文献:

  [1] 盖锐 , 杨光 . 社会保障学 [M]. 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9.

  [2] 李星 , 赵冰洁 . 从农民工流动性看养老保险关系转移[J]. 合作科技与经济 ,2009,(22)。

相关标签:
  • 报警平台
  • 网络监察
  • 备案信息
  • 举报中心
  • 传播文明
  • 诚信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