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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欧社会党的社保改革与我国社保体系研究(本科)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4-11-25 共6985字

  题目:西欧社会党的社保改革与我国社保体系研究

  目录
  
  摘要(详见正文)
  
  <一>  西欧社会党的社保改革 
  一、西欧社会党的“积极福利”改革模式 
  二、积极福利改革模式的困境 
  三、福利国家的发展趋势
  
  <二>  中国社保体系现状与对策  
  一、我国社会保障的现状分析   
  二、我国社会保障的对策选择
  (一)国外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情况及对我们的启示
  (二)对我国建立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的思考 
  
  参考文献: 
  

  以下是论文正文
 

  内容摘要:   本文以西欧社会党在改革福利国家时遇到的问题和措施为借鉴,在此基础上揭示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对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趋势的总结,结合中国具体国情,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提出了建设性建议。   
  
  关键词:社保改革;社会保障制度;现状和前景 
  
  <一>  西欧社会党的社保改革 
  
  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福利国家模式成了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经济衰退的替罪羊。在各种责难中,绝大部分都是针对社会保障制度提出来的,而且基本上都将问题集中在福利负担过重的焦点上。由于社会保障制度涉及面太广,西欧各国对它的改革在整个20世纪80年代只是处于尝试阶段,真正进行实质性改革是在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作为福利国家建设的原创者和积极推进者,西欧各国社会党(包括社会党、社会民主党和工党)在改革社会保障制度的问题上也在20世纪90年代后变得越来越积极,并且成为改革的政治主力军。到目前为止,西欧社会党在社保改革的问题上作了很大努力。  
  
  一、西欧社会党的“积极福利”改革模式   
  

  西欧右翼政党认为,片面追求公正而不重视效率的传统社会保障制度,同市场经济的基本精神完全相悖。在他们看来,只有建立以效率为核心的公正机制,改变甚至完全放弃国家大包大揽的社会福利运行方式,才能彻底走出福利国家的困境。社会福利制度对于一个“自由、平等、互助”的理想社会的建构来说极其重要,福利国家的问题不是根本性的,不需要以完全废除它的方式来解决,只需对它进行改革,建立责权利明晰的多元化的新机制就可以更好地运转。为此,西欧社会党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的改革就围绕建立这种积极福利模式而展开的。围绕着这些思路,西欧各国社会党在执政时期推行的改革措施呈现出以下特征:   
  
  第一,在观念上破除公民的福利依赖意识,积极倡导“没有责任就没有权利”的社会福利观。要改革福利国家制度,首先要改变原有的社会福利观,而且首先要革除那种片面强调个人的社会权利而忽视其社会责任的思想,建立权利和责任之间的平衡机制。社会党人提出了他们的新责任观,认为责任是健全社会的基石。它是个人的,又属于社会。社会行动的目的不是要用社会或国家的行为代替个人的责任,而是要通过改善社会来促进公民个人自我完善的实现。与此相应,作为个人都要积极回报社会的关爱,为社会和他人承担义务,真正实现“机会和权利共享、风险与义务共担”的基于现代意义的社会公正。 
  
  第二,化“消极福利”为“积极福利”,将提供福利关照改为提供就业和创业机会,变“福利国家”为“社会投资国家”,实现功能上的革新。“积极福利”的意义有二:一是改变福利对象被动等待的观念,让他们积极寻求自立和自新的机会;二是改事后救济为主动扶持。  根据这样的思路,各国社会党政府从上个世纪末开始纷纷制定相应的改革措施。1998年,英国工党政府公布的社会福利改革计划中强调,工作是公民摆脱贫困的唯一途径。该计划提出了一系列帮助没有丧失或没有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弱势人群(包括25岁以下的青年人、长期失业者、单身父母及有工作能力的残疾人等)脱离救济、参加就业的具体措施,如加强就业培训、为失业者提供个人咨询服务、为低工资者制定优惠税收政策、为单身父母提供儿童看护服务等等。以上措施实行后,德国失业率逐年下降,1998年失业率为11.1%,1999年降至10.5%,2000年降至9.6%。可见,积极的帮扶措施对于减轻福利国家的压力和增加就业有着明显的效果。   
  
  第三,优化社会保障制度的结构。优化社会保障制度的结构包括优化福利对象和优化福利投资主体两部分。福利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在这个层面上的变革,就是要有区别地对待不同福利对象,按照工作潜能存在的不同程度来确定福利照顾的程度。在提供福利资金的渠道和来源上,要尽可能扩大福利投资主体。因为国家在全球化时代已没有可能再包办一切,只能寻求新的积极力量与之同舟共济,发动个人、企业、社会组织共同为社会福利事业做贡献,实现福利投资主体多元化。这样,各社会党政府都曾积极探索实现福利投资主体多元化的道路。   
  
  第四,扩大福利关照的范围,提升福利关照的层次。随着西方社会的主导价值观向后物质主义转化,人们的需要也从物质利益为主导过渡到包括精神、文化等多元化的领域。相应地,在精神文化层面上必然存在着弱势群体和弱势状态,按理说这方面的问题也应得到相应的福利关怀。因此,在改革福利国家的过程中,西欧社会党认识到,新的社会保障制度安排还要关注新矛盾和新问题,比如,对于经济条件优越的人士,虽然他们用不着传统的福利关照,但实际上他们在承担精神风险方面,同样有保障需要,新的福利制度也应该涉及到这方面的问题。可见,西欧社会党为福利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添进了更为细致的人文关怀元素。  
  
  二、积极福利改革模式的困境   
  
  按照积极福利改革模式的设计思路,西欧社会党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进行了一系列的尝试。从效果上看,“虽然实行了一些规模较小的参数改革,试图在不同的保险体系之间转移社会保障成本,但这些改革并没有能够改变现状。”社会保障改革的难点集中在新政策是否会产生“利益损害群体”的问题上,如果要消减福利,恐怕没有哪个阶层会爽快的应允,也就必然要产生“利益损害群体”,进而引起相关群体与政府的对  立甚至社会冲突。     
  
  从1990年代开始算起,欧洲的社保改革每每必定引发一场社会运动甚至是一场骚乱和社会动荡?”在明眼人看来,这就是社保改革对利益调整后导致的后果,积极福利改革模式不管吸收了多少有利于经济发展甚至是社保可持续发展的因素,它以消减福利为核心的利益调整方式必然会引发社会冲突。不改不行,经济发展越来越受其掣肘;改也不行,阻力实在太过强大。从各福利国家的改革进程中看,目前的状况是:一方面,福利国家的衰退比较适度,并没有出现经济社会矛盾的极端尖锐化状况;另一方面,改革过程中障碍重重。这使得实质性的改革措施还是停留在边际性的调整上,比如降低收入补偿率,采用以捐款为基础而不是以收入为基础的养老金计算办法等。[7]而且,这种边际性削减的措施在今天已经具有了一种长期渐进的特征。虽然西欧社会党对于改革福利国家的努力和尝试,对于解决福利国家的根本问题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要最终完成福利国家的转型,建立社会公平与资本效率之间的新平衡机制,还面临着巨大的阻力。  
  
  三、福利国家的发展趋势   
  
  全球化加速推进条件下的西欧社会虽然发生了多重分化与重构,但各民族国家的政治作用方式、经济发展方式、文化整合方式以及社会生活样式都还是无法离开社会保障制度这一稳定器,因此,福利国家的存在空间依然很大。首先,从政治中心的作用方式来看,不管左翼还是右翼政党执政,用社会保障制度安排来吸引选民都是最重要的手段之一。其次,从经济发展角度看,虽然说社会保障支出对经济发展形成的负担在短期内仍然无法消除,但西欧各国政府还是不能骤减福利开支,特别是不能大范围地消减福利支出,以避免出现大的社会冲突。再次,西欧国家在长期的福利国家模式之下已经形成了一种独特的福利文化,各政治力量的政治宣传、底层公民的优越感及其休闲娱乐等活动都与良好的社会保障密切相关,以消减福利为主要方向的社保改革将从根本上侵害这种福利文化的基础。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是,西欧国家的中下层民众的生活安排完全是建立在福利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之上的,积极福利的设计有可能抽去他们对传统福利的依赖,也会抽掉他们生活中最稳定的支撑,使得他们要开始思考如何自力更生地应对风险的问题,这必然会完全打乱原有的生活安排,由此在心中产生严重的抵触情绪。总之,西欧人民已经适应了的福利国家模式,即使要改,也不能有大的变化,这就是福利国家生存空间的强大基础。 
  
  总之,西欧各国社会党在执政时推进的社会保障改革措施,集中反映了它们变革传统福利国家的思路;所遇到的难题以及面对的各种困局,也是福利国家改革的瓶颈所在。福利国家的改革是大势所趋,也是相关国家的努力方向,但从西欧社会党改革社会保障制度的情况看,改革实践取得了部分成绩,但总体成效不太,因此,要跳出传统福利国家的框架,真正实现积极福利的理想模式,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二>  中国社保体系现状与对策   
  
  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国家和社会依据一定法律和规定,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对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予以保障的一项重大社会政策。这一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是否良好,直接关系到每一位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在过去的十多年里,我国对社会保障问题高度关注,出台了一系列社会保障方面的制度规定,基本建立起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但是随着大量工人下岗、老龄人口增多等问题的增多,目前社会保障问题,已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社会问题。    
  
  一、我国社会保障的现状分析   
  
  我国最初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在二十世纪50年代初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当时是 以城镇职工为主,以单位提供保障为主,实行广就业低工资并辅之以一定程度的国家保障的模式。但是由于这种保障制度范围只局限在国有企业职工和部分城镇职工及离退休人员,保障覆盖面狭隘,保障功能十分有限。因此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开始探索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到90年代末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法规文件,并提出了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目标:就是由国家强制建立基本保障,基本保障主要满足人们的基本生活需要,社会保险覆盖全体公民;在基本保障之外,国家积极推动其他保障形式的发展,力争形成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通过改革与发展,逐步实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通过近十年的探索和发展,我国城市社会保障体系逐渐纳入一个良性循环的轨道。从目前的运行情况看,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统账结合”的社会保障制度确保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的发放。近年来我国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当期按时足额发放率一直高于98%,同时大部分地区还补发以前年度拖欠的养老金。     2.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范围不断扩大。截止2010年底,在中国社会保障体系下,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人数、失业保险的覆盖人数有了极大的扩展,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数也明显上升,全国城市普遍建立了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3.社会保障水平逐步提高。自从实行社会统筹以来,我国政府在财力紧张的情况下,仍多次提高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及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运转基本良好,保障水平也逐年提高,但在具体运作中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社会保障覆盖面还不够宽。从城市现有的保障范围看,大量的私营和外商投资企业的职工、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和进城农民工仍未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城市社会保障的覆盖面还远远不够宽。而在小城镇和广大的农村地区,社会保障制度还处于探索阶段,大部分地区还是空白。    二是社会保障基金筹措困难。目前,我国的保障基金正处于由“国家全部包揽”向“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的转变时期,由于思想观念、企业效益等多种原因,逃缴拖欠保费的现象严重。再加上地方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不够,对中央财政依赖性较大,一些补充社保基金的渠道尚未落实等原因,造成目前的社会保障基金筹措困难。  三是多头管理、体制分散。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缺乏统一的设计和协调,缺乏整体性、规范性。社会保障的领导、管理、经办、服务、监督分散,形成了多头分散管理的格局。管理体制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  四是社会保障立法还不够完善。为适应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需要,近年来,我国加强了有关社会保障制度方面的立法工作,国务院制定发布了一系列有关社会保障的决定。但是,还有一些社会保障领域的立法,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和社会救济、社会福利方面的立法尚欠缺,需要进一步完善。    
  
  二、我国社会保障的对策选择 
  
  (一)国外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情况及对我们的启示
  
  在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也就是社会福利制度,其主要功能是从经济发展和稳定的角度,对社会公民的生活提供一种安全性的保障,以缓和社会矛盾。  西欧的福利国家型社保,起源于英国,后发展到西欧各国。其社会保障内容庞大,覆盖面广,保障水平高。我国人口基数大,相应的需要较为庞大的社保体系。从当前世界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状况来看,西欧国家的社会保障实施较为普遍,是我们可以借鉴的一个先例。   
  
  (二)对我国建立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的思考 
  
  1.完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针对我国目前多头管理、地区分割、标准各异的管理局 面,我国的社会保障管理体系应该成为集中协调与分工管理相结合的新型管理体制。可尝试设立以下机构:一是行政管理层。由政府建立统一的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各项社会保障政策、法规,设计社会保障发展规划。我国应从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特征及社会保障项目差别很大的实际出发,先把部分保障项目统一管理,逐步实现城乡统一。二是业务经办层。按照社会保障行政性与事业性分开的原则,应依法设立不依附于政府部门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业务经办机构,负责基金的收缴、管理和支付。三是基金运营层。尽快建立诸如社会保障基金会、社会保障投资部等机构,负责研究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营运的方法和渠道,研究投资的风险、收益和回报率,以实现基金的保值和增值。   
  
  2.建构一体化的城市社会救助体系。目前,我国城市社会救助体系存在着立项繁多、多头管理的分散状态。为了革除我国城市社会救助工作的弊端,必须建立健全统一的、一体化的城市社会救助体系,变现存的多头管理模式为统一的管理模式,实施一整套规范合理的社会救助举措,建构起项目统一、经费统一、管理机构统一的新型城市社会救助体系。城市社会救助体系一体化启动运行后,将大大地拓宽城市社会救助的覆盖面,受益者将不再仅仅是“三无对象”了,而是囊括所有的城市贫困户和贫困居民。社会救助所需要的经费均由政府财政统一开支,以此确保社会救助经费来源的稳定,并通过有关职能部门所进行的调查研究、动态管理、跟踪问效、依法实施等有效的综合管理,减少漏洞,消除贫困市民可能对政府实施社会救助产生的“等、靠、要”等不恰当的依赖,进而,把政府的该项开支控制、调解在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 
  
  3.实施统一的失业社会保障体系。当前,我国城市中的大、中型国有企业,正经历着由经济转型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而带来的压力和阵痛,企业中的失业者大批量的以  “下岗”的方式存在,正式登记的失业者比例不高。由于下岗职工的情况比较复杂,职能部门在对其实施保障的过程中,经费来源和管理都相当困难,很容易造成保障经费来源不稳定等诸多问题,出现积重难返的严峻态势。针对这些棘手的问题,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应该从大局着眼,停止目前对下岗职工和失业者采取的各类短期行为和不规范的保障方式,代之以在城市中建立和实施“失业保险、再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三位一体的、统一的失业社会保障体系。     
  
  4.建立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增值保值机制。结合现实实际,可采取如下对策:一是建立社会保障银行。按专业银行的形式或金融基金组织的形式建立社会保障银行,一方面通过银行承办保障资金的收缴与发放。另一方面通过银行资金的信贷过程来保证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与增值。二是建立保障储备资金的投资机制。通过加强对部分资金的投资效益,以保证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确保保障对象的生活水平不下降。在具体操作中,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推行投资代理制,将部分养老保险基金交由专业投资公司进行投资,以提高积累资金增值率;对于县级保障部门,可以将养老保险基金交由省级部门负责保值增值并承担责任,省级部门不能实现保值增值的,可以将基金交由全国有关机构管理。 
  
  5.加强社会保障的法制建设。目前,我国社会保障立法不健全,特别是农村社会保障法制十分薄弱,各地在这方面也没有规范统一的业务、财务及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这都导致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不稳定性。而通过立法是达到稳定政策的最好途径。从目前来看,重点要进行社会保险和保险资金管理方面的立法,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方面的立法,同时进行队伍与执法队伍建设,从而使立法、司法和法律监督相结合。  总之,当前完善我国城市社会保障制度十分迫切,它不仅有利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而且对于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稳定、加速推动我国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模式的建构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新型城市社会保障模式的构筑与整合,必将推动我国城市社会保障体系走上规范化、科学化和法制化发展的轨道。 
  
  参考文献:   
  

  [1]文成.欧洲社会民主党在福利国家改革问题上的若干共识[J].国外理论动态,1997(7).   
  [2]罗云力.建立社会投资型国家———欧洲社会民主党第三条道路对福利国家制度的变革[J].国际论坛,2002(3).   
  [3]殷桐生.施罗德的“新中派”经济政策[J].国际论坛,2001(4).  
  [4]布莱尔.新英国———我对一个年轻国家的展望[M].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98: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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