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堂首页 | 文献求助论文范文 | 论文题目 | 参考文献 | 开题报告 | 论文格式 | 摘要提纲 | 论文致谢 | 论文查重 | 论文答辩 | 论文发表 | 期刊杂志 | 论文写作 | 论文PPT
学术堂专业论文学习平台您当前的位置:学术堂 > 社会学论文 > 社会保障论文

关于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调查和思考

来源:学术堂 作者:鲁亚会
发布于:2023-01-08 共14717字

摘 要

  伴随着人口老龄化现象产生的养老已经成为世界性的难题,“未富先老”的国情导致养老问题在我国十分严重。如何解决养老问题,成为了我国目前和将来较长一段时间内的艰巨任务。本文以苏州为例,介绍了苏州市人口老龄化的特点和居家养老服务现状及面临的一些问题,通过对苏州范围内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进行调查,运用SPSS统计软件,统计分析苏州市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本文研究的特点是从老年人个人及群体基本特征、家庭特征和社会经济特征等方面分析其对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影响,为更好的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的现实需求,在充分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和分析苏州市已有实践及面临的挑战基础上,提出相关发展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 居家养老服务 需求研究 发展对策 苏州

Investigation And Thinking About The Demand Of Suzhou Family Endowment Service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aging population,the pension has become a worldwideproblem,and old before getting rich makes the pension problem very acute in China.How tosolve the problem of pension,taking care of the elderly is a conspicuous social problem to Chinain the future .In this paper, through questionnaire and SPSS statistical software, I analysis thecurrent situation of demand and supply of Suzhou about family endowment service. The studyis from the elderly inpidual and group characteristics, family characteristics and social andeconomic characteristics and so on to analyze its influence on home care service demand. Atlast refers to the related literature at home and abroad I put forward some countermeasures toimprove home endowment service work.

  Key words: Aging of population; Family endowment service; Demand research;Countermeasures; Suzhou City

目 录

  1.绪论

  1.1 论文研究背景

  1.2 论文研究意义

  1.3 研究现状

  1.3.1 国外居家养老服务的研究

  1.3.2 国内居家养老服务的研究

  1.4 论文研究方法

  1.4.1 问卷调查法

  1.4.2 访谈法

  1.4.3 文献分析法

  2.基本概念及相关理论

  2.1 基本概念

  2.1.1 养老

  2.1.2 居家养老服务

  2.2 需要层次理论

  3.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的现实需求分析

  3.1 数据的来源和调查对象基本情况

  3.1.1 数据来源

  3.1.2 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3.2 苏州市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分析

  3.2.1 老年人养老居住地的需求意愿分析

  3.2.2 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分析

  3.2.3 老年人医疗服务的需求分析

  3.2.4 家政服务的需求分析

  3.2.5 精神慰藉服务和文化娱乐服务的需求分析

  3.3 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特点

  4.苏州市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对策

  4.1 发挥家庭的作用,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的意愿

  4.2 保障政府养老资金投入,增加居民购买力

  4.3 重视预防事业,健全社区医疗服务保健体系

  4.4 依托社区,建立需求导向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4.5 提高居家养老服务队伍水平,鼓励更多人参与到居家养老服务中

  结 语

  参考文献

  1.绪论

  1.1 论文研究背景

  2012 年我国老年人口数量达到了 1.94 亿,老龄化水平达到 14.3%,预计到 2013 年老年人口数将会突破 2 亿大关,达到 2.02 亿,老龄化水平达到 14.8%。与此同时空巢老年人数量不断增加,2012 年 0.99 亿人,预计到 2013 年将达到 1 亿以上。由于执行计划生育的一代逐步迈入老年人行列,加上子女风险事件不断发生,无子女的老年人与失独者的数目愈来愈多。苏州在1982年就已步入老龄化社会,比全国提前了 18年。而近十年来,苏州60 岁以上老人已有 131.7 万,占全市人口总数的 20.7%,并且每年还在以 4-5万的速度净增2。

  伴随着人口老龄化现象产生的养老已经成为世界性的难题,“未富先老”的国情使得养老问题在我国尤为突出,传统的养老模式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如何解决养老问题,让老年人安享晚年成为了我国目前和将来较长一段时间内的艰巨任务。

  目前我国最主要也是最基本的养老方式有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两种,但这两种养老方式都有着无法克服的弊端。随着社会发展的加速,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核心家庭逐渐增多,子女面临的赡养义务加重。同时子女异地就业职业流动加大,空巢老人增多,老年人的养老与独生子女的时间精力、金钱方面的问题日益突出。家庭在养老方面的功能逐渐减弱,养老正在向社会转移,养老机构床位有限,但对机构养老的需求逐年上涨,很多的地区都出现供不应求的情况。但有些养老机构由于费用过高、服务差、管理混乱,导致床位空置。居家养老综合了家庭养老与机构养老优点,让老年人居住在自己熟悉的环境中的同时又通过相应的机构整合养老服务资源,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需求。

  新修订的《老年法》对家庭养老也有了重新的定位,即“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

  由“家庭”改为“居家”,表明家庭继续保障基本的养老功能的同时也明确了社区养老的重要性,这就使社会和国家对做好社区建设的责任更加明确。苏州市高度重视居家养老工作,明确要建设覆盖城乡的“9064”苏州养老模式格局,并提出构建“居家养老为主体、社区照料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信息服务为辅助”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目标。

  1.2 论文研究意义

  苏州在 1982 年开始步入老龄化社会,是我国最早进入人口老龄化且老龄化程度最为严重的地区。60 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 10.03%,远高于江苏省和全国的平均水平。根据苏州市公安局统计的数据,2013年苏州市 60 周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了 150.95 万人,占户籍总人口数的 23.09%。较去年增加了6.6 万,增幅达到了46‰。近年来苏州市的老龄人口增长速度加快,2011 年以前,每年大概增加 5 万,但从 2012年开始,每年大概增加的老龄人口达到了 7 万。预计在 2015 年和 2020 年全市老年人将分别达 155 万和 180万,届时老龄化比重将达26.4%。苏州的人口老龄化、高龄化和空巢化的现状对传统的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都提出了新的要求。

  苏州为了缓解日益严重的养老压力,在政府大力倡导和社会力量的支持下,苏州市居家养老事业逐步发展。苏州居家养老服务为老年人养老提供更好的环境和条件,满足老年人的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这一创举也充分满足了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在老有所养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等相关要求。本文总结苏州居家养老需求和实际中存在的问题,结合苏州实际并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提出了完善苏州市居家养老工作的建议。

  1.3 研究现状

  1.3.1 国外居家养老服务的研究

  英国是福利国家的起源国,作为具有典型代表的福利国家,英国在养老方面采取的许多措施值得借鉴,特别是社区照顾模式。这一模式起源于上世纪 50年代,分为“社区内照顾”和“由社区照顾”两种主要形式。目的是形成一个关怀的光谱,从提供居家支持照顾、到给需要重点照顾的人提供的日间看护,一直到给需要更高层次的人士提供的住院照顾和长期护理服务等。为了保障社区对老年人的照顾职能的发挥,英国政府提供了包括物质照顾、生活照料、情感沟通和整体关怀在内的多样化服务,从而满足老年人的物质和情感上的多种需求,真正体现出“以人为本”的理念。同时英国社区老年服务建立了正规完善的服务监督管理机制,政府会进行定期的检查监督, 确保服务质量。

  美国老年人社区服务实行的是社区自治模式,具体说就是政府不直接干预,以社区为主导、居民为主要参与者的一种自下而上的社区发展模式。美国老年人的社区照顾模式属于在社区自治基础上根据市场需求,将不同的机构和配套设施与具体的居住模式相结合,形成了较为健全的老年人居家服务系统。从而满足老年人的具体需求,同时与房地产开发以及物业服务等社会资源进行有机整合,构成了完整的社区养老产业链,社会效益和商业效益并重。这也是当前我国提倡的居家养老服务多元供给中应当借鉴思考的一条经验。

  日本从2000 年开始实施的以“脱离医院,让老人回归社区,回归家庭”作为理念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在实施十年时间里,对老年人在生活照顾、护理和康复指导等多个方面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深受老年人的支持。在居家养老护理方面日本的有效措施就是依据老年人身体健康状况和所需要的服务项目,实行“按需分配”的养老护理模式,对护理级别进行明确的划分,这样扬长避短,即实现了养老资源的有效利用,节约政府和个人支出又有效弥补了福利国家在社会保障方面存在的一些弊端。

  1.3.2 国内居家养老服务的研究

  袁辑辉认为居家养老与入院养老是相对于养老场所而言,如果家庭是养老生活的主要场所,则是居家养老;张卫东提出居家养老是具备人文关怀、情感交流,同时具备物质养老和精神养老条件的社会环境;陈大亚认为居家养老就是以家庭养老为主,社会养老为辅的养老模式;穆光宗、姚远认为居家养老是个人、家庭、社区和国家的相互配合的产物,以居家养老为表现形式、将社区养老网络作为基础,依据国家的政策、制度和法律法规,将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结合起来的养老体系。

  本文的“居家养老”是指老年人居住在家中,由社会提供养老服务的一种方式。不同于传统的机构养老和家庭养老,居家养老是以家庭和社区为依托,以老年人生活照顾、医疗护理和精神上的慰籍为主要内容,以上门服务和社区中心服务为主要形式。

  我国研究居家养老已经20 多年,目前大连、上海、苏州、宁波、佛山、嘉兴等地均已建立了居家养老机构,居家养老在中国经济发达地区可谓是遍地开花。2002年大连市沙河口区居家养老院成立,这是中国第一家居家养老专业机构,由政府和社会力量共同出资引进冠名权的方式鼓励企业参与,它的成立引起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它是中国结合国情探索养老问题的里程碑,这说明居家养老在中国是可行的。上海居家养老的特殊之处在于政府像政府支持下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购买居家养老服务。2004 年宁波居家养老试点,率先建立了“政府扶持、非营利组织运行、社会组织参与”的运行机制。苏州先后建立“邻里情”虚拟养老院,确立了“政府承担、定向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的居家养老服务新模式。

  陈亮亮认为现在社会忽视了家庭在居家养老中的作用,过快的生活节奏独,巨大的竞争压力,和独生子女政策的实施使得子女想要照顾老人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张国平认为,目前居家养老最大的困境是有效购买需求不足,作为公共服务的一部分,居家养老应当更多的关注公益性和福利性。何健、赵怡冰认为目前居家养老设施简单、功能单一,无法提供精神安慰、医疗康复等服务,不能满足老年人多种养老需求。孙泽宇认为,基层财政有限,居家养老资金投入不足导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有限,补贴标准较低,不能满足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周萍认为居家养老服务队伍流动性大,专业水平不高,服务质量不高。

  居家养老服务,应该是需求觉得供给。老人的个人特质、经济收入、受教育程度、身体状况有所差异,所以老年人需要的服务也不尽相同。提供什么服务,服务的价格如何,应当充分调查老年人的实际情况,切忌“一刀切”。本文通过对苏州市养老意愿进行问卷调查,了解了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方面的差异,为更好地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提供了建议。

  1.4论文研究方法

  1.4.1 问卷调查法

  本次问卷调查数据是通过常熟理工学院养老意愿调查组利用暑假对苏州各区城乡的430位调查对象进行调查而获得。通过对苏州各区进行实地调研和问卷调查,获得关于研究问题的第一手资料,并运用 EXCEL 和SPSS等软件进行基本的统计学分析。

  1.4.2 访谈法

  采用访谈法避免因问卷调查的所带来的偏颇,更详细的了解居家养老发展的现状,更好的了解其运行机制,了解这种民办居家养老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取得的成果及所遇到的问题、政府承担的责任,以及工作人员的能力和人员离职现状等。

  1.4.3 文献分析法

  资料来源包括电子数据库、相关专着与期刊、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等,通过大量搜集、整理关于居家养老的文献资料,结合国内外研究,为本文提供理论支持。

  2.基本概念及相关理论

  2.1基本概念

  2.1.1 养老

  养老有静态和动态两种概念:静态的养老是指老年人处于一种休养的生活状态之中,是形容老年人的生活状态;动态的养老是指赡养老人,包括经济支持、生活照料、精神上的慰藉三个方面,此时的养老对是老年人。一般认为的“养老”多是指第二种,本文中也是。

  2.1.2 居家养老服务

  根据服务范围的不同,目前对居家养老服务的概念有以下三个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居家养老服务就是对老年人日常生活进行照料为主;有的学者认为居家养老服务应当把生活照料服务和精神慰藉服务结合起来,需要关注老年人的精神需求;还有的学者认为居家养老服务需要应当根据老年人多样化的需求,提供不同的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因此,居家养老服务除了老年人的日常生活照料、精神慰藉之外,还应包括医疗保健、文化娱乐、法律维权等老年人所需要的各类服务。

  在本文中,比较倾向于第三种居家养老服务概念,即居家养老服务应包括包括日常的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精神慰藉、法律维权、文化娱乐等具体服务,以满足老年人多样化需求。同时要落实居家养老服务,实际上是要构建健全的居家养老服务供给机制,因此要明确家庭、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政府和社会在服务供给过程中的职责和功能定位;借助科学化和信息化的服务平台提供满足老年人的多样化需求的服务,提高老年人生活水平和层次。

  2.2需要层次理论

  马斯洛认为,人各有需要,人的行为过程就是满足需要的过程。他将人类的需求归纳为五大类,第一类生理上的需要,是人类最基本的需要;第二类安全上的需要,这是避免危险和威胁的需要;第三类感情和归属上的需要,包括和家人、朋友、同事等保持融洽的关系,给与别人并从别人那里得到关心和帮助,自己有所归属;第四类获得地位和受人尊敬的需要,能够从别人那里得到承认和尊重;第五类自我实现的需求,发挥最大的潜力,实现理想,不断自我创造和发展。一般来说以上五类需要层次越低越容易实现得到满足,层次越高得到满足的比率越小。

  老年人的需求一般受到性别、年龄、收入水平、健康状况、子女照顾程度等因素的影响,随着社会的变迁,需求内容和侧重部分也会有所变化。居家养老服务受老年人需求的影响,大致可以分为五类:老年人医疗和居住基本需求;老年人在情感及亲情方面的需求;老年人在娱乐、求知、交友等方面自我充实、自我肯定的发展需求;老年人在自我实现方面的价值需求;老有善终需求。结合居家养老提供的服务种类,可以将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分为: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医疗保健、失能照料和法律维权。

  根据上述划分,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在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时候可以根据老年人实际情况为不同的人提供相应的服务,以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需求。

  3.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的现实需求分析

  居家养老实际上是依据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不断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和个性化需要的过程,是一种“需求导向型”的服务模式,而不是“供给导向型”服务模式。所以想要有效的推进居家养老工作就必须对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进行研究和分析。

  3.1数据的来源和调查对象基本情况

  3.1.1 数据来源

  本次问卷调查在苏州范围内共计发放了 450 份问卷,收回 433 份,有效问卷430份,问卷回收有效率为 95.6%。

  鉴于目前对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预测研究的文献相对较少,同时考虑到养老需求发展的动态性,我们在本次问卷调查中的调查对象是50 岁以上年龄阶段的对象调查。

  3.1.2 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老年人的性别、年龄、收入水平、健康状况、子女照顾程度等诸多因素都会影响到老年人的养老意愿和具体的养老需求。本次调查研究将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归为四大类:个人特征、家庭状况、经济收入和老年人的身体状况。

  (1)个人特征

  问卷中涉及个人特征的题目主要有性别、年龄、受教育年限、职业及经历 5 个方面。

  从性别来看,有效调查对象共计 430 人,其中男性184人,占样本总数的 42.8%,女性为246 人,占样本总数的 57.2%。从年龄分布情况来看(见表 1)50-60 岁的占样本总数的22.3%,60-75 岁的占样本总数的 61%,75 岁以上的占 16.4%,目前的年龄段主要集中在60-75 岁之间。通过对性别和年龄对比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年龄段分布来看 60-75 岁男性和女性老年人的分布情况比较平衡,而75 岁以上老年人的分布比例中,女性样本数是48 人,男性是 24 人,特别是 85 岁以上的女性比重要明显高于男性,这在一定程度上与女性预期寿命略高的常识相吻合,高龄妇女的丧偶风险相对更大。我们也注意到 75 岁以上的老年人的比重达到了 16.8%,反映了人口高龄化的现状和趋势。

表1
表1

  从受教育程度来看,小学以下的有112人,占样本总数的 26%,小学的有 159 人,占37%,初中学历的有90 人,占20.9%,高中或中专的有 50 人,占11.6%,而大专以上的有19 人,占4.4%。由于调查对象都是在50 岁以上,也就是上世纪 60年代以前出生的人,结合当时的历史背景和教育制度现状,总体而言教育制度不稳定,受教育机会很少。

  就所从事的职业看,务农的人数有169人,占总数的39.3%,非务农人数为259人,占总数的60.7%,其中经商、手艺者、企业工作、事业单位工作、打零工和其他的各项分别占样本的比重分别是9.8%,7.4%,14.4%,12.8%,8.4%和7.9%。我们所调查的对象中城镇样本数是208人,占总数的48.4%,而农村样本数是222人,占总数的51.6%。但是从所从事职业的比重来看务农的总比重占39.3%,表明苏州城乡一体化有了显着的发展。

  在经历方面,有担任社区(村)干部、外出务工或参军等特殊经历的有96人,占样本比重的21.7%,而无特殊经历的是334人,占样本比重的78.3%。

  (2)家庭状况

  在本次问卷中我们共设计了三个问题来反映老年人的家庭特征:居住的方式、家庭关系和婚姻状况。

  从老年人居住方式的统计来看,与子女同住的有228人,占53.6%;与老伴单独住或自己一个人住的一共有180人,占42.3%,也就是说空巢老人的比例达到42.3%。

  从家庭关系的统计情况来看,家庭和谐的有315人,占到73.6%;一般的有79人,占18.5%;偶有争吵或经常争吵的占7.9%。总体而言,老年人的家庭关系还是比较和谐的,这也是我们在本次调查中获得的一个比较积极的信息。

  在婚姻状况方面,为方便统计,我们将离婚、丧偶及未婚的合并为“无配偶”,从统计结果来看,有配偶的有340人,占79.4%,无配偶的共90人。其中丧偶的有76人,而女性丧偶的有53人,也就是说女性预期寿命高于男性,其丧偶的风险也会随之升高。

  (3)经济收入情况

  在本次调查中,衡量经济收入的指标是年收入,经济收入的情况直接关系到老年人具体的需求和具体服务项目费用的分担比例。

  在年收入方面5000元以下的有218人,占50.6%,5000-10000元的有54人,占12.5%,10000-20000 的有 76人,占总数的17.7%,20000 元以上的有 58人,占 13.5%。收入差距虽然是客观存在的,但是在本次调查中我们注意到相关数据,就是无论是城镇还是农村,其在各个收入段中所占的比重相对比较均衡,这与苏州实际的经济收入状况比较吻合,城乡收入差距较小。

  (4)身体健康状况

  对老年来说,通常用日常生活的自理程度来反映身体健康状况。从调查统计结果来看,完全能够自理的有 296人,有效百分比是 69.6%;偶尔需要帮助的占29.6%,经常需要帮助和基本不能自理的共占 3.7%。就总体来说,苏州老年人的身体健康状况良好。

  我们在进一步分析数据时,会注意到 50-60 岁年龄段的完全自理程度是 83.3%,有16.7%的偶尔需要帮助;而 60-75岁是最集中的年龄段,从综合统计来看,完全自理程度是 67.5%,27.5%的偶尔需要帮助,2.5%的会经常需要帮助;75 岁以上的老年人中完全能够自理程度的比重是54.1%,偶尔需要帮助的比例是 34.7%,经常需要帮助的是 7%,基本不能自理的比重是 4.2%(见表 2)。也就是说在一般情况下,老年人在75 岁以下时基本能够自理,偶尔会需要帮助,但是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人需要帮助的比例会逐渐升高。

表2
表2

  3.2苏州市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分析

  本文中主要将老年人的需求分为养老居住地、居家养老服务购买、医疗服务、家政服务、文化娱乐服务、精神慰藉服务6个方面。

  3.2.1 老年人养老居住地的需求意愿分析

  在养老居住地的问题中,选择居家养老的有376人,占88.1%,而选择机构养老的有54人,占11.9%。也就是说老年人更希望能在熟悉的家庭和社区环境中安度晚年而不选择机构养老,因为居家养老本身就具有这种天然的亲缘和地缘优势;而机构养老往往需要离开自己熟悉的家庭、社区,存在着生活上不自由、生活单调等问题。具体的原因分布比重(见图1)。

图1
图1

  因此发展社区居家养老,让老年人居住在自己熟悉的家庭或社区环境中,然后主要通过社区的组织和管理为居住在社区里的老年人提供日常生活照看、健康检查、心理辅导、整体关怀以及一些文化娱乐生活。

  在居住方式上,本次调查中老年人希望与子女同住的共有 292 人,占 68.1%,而在老年人选择与子女居住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见图 2)。从相关数据中我们可以看出老年人希望能与子女居住很大程度上是为了能够享受天伦之乐,满足精神和情感的需要,同时帮助子女照料家务和看护小孩,其次才是获得子女经济上供养和生活上的照料,有很多老年人甚至会在经济上支持子女。这反映了苏州老年人养老观念的改变,很多老年人选择与子女居住并不一定非要求子女提供经济上的赡养,而是靠自己、靠政府养老保险的比重会更大,这样也会减轻下一代的负担,换句话说老年人现在更需要的是“精神赡养”。

图2
图2

  3.2.2 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分析

  在问及是否愿意出钱购买政府提供的居家养老服务时,有122人选择愿意,占29.8%,近七成的老人不选择购买,所以目前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意愿并不是很强烈。 在选择愿意购买的服务的调查对象中(见图3),有75.9%的老人关注的是合理的价格;72.2%的老人选择服务及时周到令人满意;45.1%的老人认为这样可以减少子女负担;有55.6%的调查对象认为如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要给予一定的补贴;最后有35.3%的老人认为购买服务,是因为行动不便时的确需要。老人不选择出钱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选择在经济上可能负担不起的比重占50.7%;担心服务质量不好的占38.6%;认为缺少亲情不放心的占41%;有52.3%的认为现在没有必要,自己或子女能够照顾。

图3
图3

  3.2.3 老年人医疗服务的需求分析

  社区(村)是居家养老运行的平台,调查对象也希望社区(村)能在养老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提供更多的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在关于你希望提供哪些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问题中,选择提供医疗服务的比重为87.2%、家政服务(日常生活照料)的比重为47.3%、选择文化娱乐服务的占65.8%,选择精神慰藉服务的占33.6%,选择教育服务的占24.9%,选择心理咨询服务、法律咨询服务的分别是20.9%和18.1%(见表3)。

表3
表3

  在本次调查数据中,老年人希望提供的养老服务中所占比重前四位的分别是医疗服务、文化娱乐服务、家政服务和精神慰藉服务。同时老人对不同服务的服务形式又有不同的选择。

  在前面涉及的问题中“您希望社区提供什么样的居家养老服务”中,有 87.2%的调查对象选择医疗服务,进一步细化医疗服务的形式后(见图 4)希望开展健康检查的有 360人,占 86.7%;希望建立健康档案的有190 人,占 45.8%;选择提供健康咨询的有 247人,占 59.5%;选择提供护理服务的有 164人,占39.5%;选择陪同看病及取药的有 91人,占21.9%;选择上门看病的有 144 人,占34.7%。

图4
图4

  从统计结果来看,建立健康档案、提供健康咨询是老年人最喜欢的医疗服务内容。同时对选择提供护理服务、陪同看病、上门看病的需求也比较显着,这表明大多数的老年人或多或少的都存在一些健康问题。因此,如何预防和护理在保障老年人身体健康方面的作用日益突出。

  3.2.4 家政服务的需求分析

  家政服务是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中的一个大类,每个大类里面又会涉及到具体的服务项目。在本次调查中,对生活照料类的服务项目选择情况如下:选择重体力活的262人,占63.4%;生病时的照顾有320人,占77.5%;陪同看病的有150人,占36.3%;选择买菜购物的有36人,占8.7%;洗衣洗被有71人,占17.2%;烧菜做饭的有53人,占12.8%;洗澡的有8人,占1.9%(见表4)。通过数据我们也可以看出,在一般情况下老年人对与有外界照顾其日常生活的需要并不是很显着,但是对于随着年龄的增长对于生病时的照料、重体力活的帮助及陪同看病的需求非常强烈。

表4
表4

  3.2.5 精神慰藉服务和文化娱乐服务的需求分析

  对于精神慰藉和文化娱乐服务,有207人选择家访聊天,占49.4%的比重;有143人选择参加老年大学,占34.1%;选择组织健身活动的有293人,占69.9%;选择提供图书阅览的有92人,占22%;选择提供电脑上网的有45人,占10.7%;63人选择电话访问,占15%;选择其他的有7人,占1.7%(见表5)。

表5
表5

  3.3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特点

  (1)苏州市老年人的身体健康状况总体上还是不错的,在一般情况下,老年人在 75岁以下时基本能够自理,偶尔会需要帮助,大部分老年人所需要的生活照顾具有临时性和间断性的特点,但是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人需要帮助的比例会逐渐升高,真正需要长期、持续照顾的老年人也主要是那些生活不能自理的。

  (2)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选择具有多样性,但就总体而言对医疗服务的需求最迫切,其次是文化娱乐服务和家政服务等。就居家养老服务项目而言,许多服务内容是需要逐步开展的,只有这样才能满足老年人的具体的需求。因此我们在开展实施各项服务项目时应当按照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弹性,对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分类,按照轻重缓急的顺序来逐步推进各项工作,在当前阶段需要进一步发展的除了传统的家政服务外,老人最期望社区能够在医疗服务、文化娱乐服务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而对与教育服务、心理咨询、法律咨询服务等是需要逐步推进的,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养老服务资源的最优配置。

  (3)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购买需求不足。虽然目前苏州市城乡居民已普遍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但老年人收入总体上还比较低,在被问及是否愿意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时,有近70%的人明确表示不愿意。主要原因有:自己或者子女能照顾自己没有必要、经济上可能负担不起、缺少亲情不放心、担心服务质量不好。

  4.苏州市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对策

  目前我国居家养老养老服务需求与供应之间存在着的差距,需要对老年人的各项服务实际需要安排具体的人力、设备、服务项目等。结合对苏州市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分析和当前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存在的一些问题与挑战,借鉴国际上居家养老服务的先进经验,要更好的完善苏州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4.1发挥家庭的作用,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的意愿

  调查显示53.6%的老年人目前是和子女一起居住,而且 88.1%的老年人表示他们喜欢居家养老,希望与子女同住。从相关数据中我们可以看出老年人希望能与子女居住很大程度上是为了能够享受天伦之乐,满足精神和情感的需要,同时帮助子女照料家务和看护小孩,其次才是获得子女经济上供养和生活上的照料。家庭作为居家养老服务的核心,能够为老年人养老提供经济支持、日常照顾和精神慰藉。

  由于独生子女政策的实行,家庭结构的改变和社会流动的加速,家庭在养老中发挥的作用渐渐降低,政府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家庭在养老中的基础性作用,支持并鼓励老年人居家养老。建议国家统一立法实施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如对于主动承担养老责任、与父母同住的子女,可以在购房时享有减税的优惠;联系医院和相关教育培训人员为家庭成员提供有关急救、护理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和咨询指导,提高家庭成员照顾老年人的能力,相对减轻子女的压力。对老年人居室进行安全与服务设施改造,安装各种安全、紧急呼救的设施,并经常予以检查,保证设施始终处于灵敏的工作状态1。针对子女白天需要上班的情况成立老年人日间照顾机构,例如托老所等,帮助子女照顾老人。奖励尊老、敬老、养老的和睦家庭。

  4.2保障政府养老资金投入,增加居民购买力

  虽然苏州市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保证了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但老年人总体收入较低居家养老服务的购买力不足。近七成的被调查者受价格影响,不想增加经济负担,拒绝出钱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此外,55.6%的被调查者认为如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要给予一定的补贴。政府的财政投入关系到了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购买,更是直接关系到整个居家养老服务行业的发展。

  因此必须加快建立居家养老资金投入的长效机制,确保资金投入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适度赋予地方更多的财权,不再单纯的以经济发展衡量执政绩效,增加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等民生服务的指标在政府绩效评价体系中的比重。鼓励地方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积极性,并将购买的财政数目纳入财政预算,作为政府财政资金使用的正式支出形式之一,使得财政资源公平、持续的投入到这项服务中来,保证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拥有充足的资金。

  同时针对当前我国地区和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所以中央应当增加财政的倾斜力度,真正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的实现。

  结合苏州市的实际情况,过扩大政府财政投入、对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进行补贴鼓励社会资源投入到居家养老事业的建设中,寻求更多的资金来源和渠道,激发购买需求,提高购买力。

  4.3重视预防事业,健全社区医疗服务保健体系

  在调查中,医疗护理服务是老年人需求最强烈的同时也是最基础的项目,必须大力发展社区医疗服务事业。那些真正需要长期照顾的老年人是完全失去自理能力的,所以我们必须要高度重视预防事业。

  第一,加强宣传指导,培养老年人正确的健康观念,提高老年人自我保护的意识。

  第二,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提供医疗保健的咨询服务。同时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预防工作,通过定期开展体检检查。

  第三,社区卫生人员定期对住在家庭病床的老年人进行走访,对其照顾者提供医疗和护理的技术指导。大力引进非营利的医疗机构、康复中心,为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护理的老年人配备家庭护理保健助手,政府发给家庭护理补助费。

  最后,设立老年门诊,加快发展老年病专科医院,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建立医疗养老相结合的服务模式,切实满足老年人对医疗、养老服务的多元化需求。

  4.4依托社区,建立需求导向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在问及是否愿意出钱购买政府提供的居家养老服务时,有122人选择愿意,占29.8%,近七成的老人不选择购买,所以目前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意愿并不是很强烈。在被问及是否受过社区(村)老年服务时,六成以上的被调查者表示没有接受过此类服务,这从侧面反映出相关部门宣传工作不够到位,对社会化居家养老的重要性、迫切性认识不够,在居家养老组织体系中有关部门之间还缺少有效的沟通。接受过服务的人中,大多是接受的生活照料、医疗服务、精神慰藉等,对于法律维权服务和应急救助很少能够有所接触。

  这也从侧面表明了目前居家养老服务并不能满足老年人的多样化需求。

  社区是联系政府、社会服务组织与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和供给的桥梁和纽带,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构建必须以社区为依托。通过社区工作人员的实际调查,了解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让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对老年人多样化、具体性的服务需求有着更清晰的了解,更高层次和质量的服务。同时为了更好的提升苏州市的居家养老服务质量和层次,需要完善居家养老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法制化来保证居家养老模式的规范和有序运行,这也是政府必须要履行好的一项职能。

  4.5提高居家养老服务队伍水平,鼓励更多人参与到居家养老服务中

  老人不选择出钱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其中一个原因就是担心服务质量不好。在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进行调查时了解到,目前服务队伍以下岗大龄女性为主,服务队伍不稳定,流动性较,缺少专业的管理人员和社会工作人员。所以要鼓励员工参与职业技能培训,优化并提升人才队伍结构的配置,建设高素质居家养老服务队伍。通过提高员工保障待遇,运用可测量的绩效评价指标,增强薪酬待遇的激励性,通过建立和谐的企业文化,增加员工的凝聚力。

  调查中,在涉及“您是否愿意参加社区养老志愿服务”的统计中,有 90%左右的调查对象选择愿意参加;从调查统计结果来看,69.6%完全能够自理,在一般情况下,老年人在 75岁以下时基本能够自,因此一些身体健康的低龄老人本身就是志愿服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注重建立互帮互助的机制,鼓励低龄老人帮助高龄老年人,通过低龄老年人志愿者的形式,将居家养老服务互助机制传递下去,鼓励更多年轻人参与养老志愿服务,提高居民的参与热情。由政府充当桥梁,连接居家养老院和非营利组织,将居家养老的一些相关事务交由非营利组织来执行,从而提高非营利组织在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积极性,扩大其自主权,进一步发挥非营利组织在居家养老中的作用,改变过去政府什么都要管的局面。此外,还要放宽非营利组织准入门槛,加快我国在非营利组织方面的立法进程,落实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保障体系中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提高非营利组织参与的积极性,为非营利组织的形成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结 语

  我国未富先老老龄化的情况决定了政府对老年人的经济支持能力是有限的,养老资源需求和养老资源供给缺口很大,这给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深刻的影响和严峻挑战。居家养老这种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的养老方式对于解决老年人养老问题有着很强的现实意义。本文在了解老龄化背景和国内外居家养老发展现状的前提下、通过对苏州市居家养老意愿调查问卷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提出苏州市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的建议,包括发挥家在居家养老中的基础性作用,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的意愿、保障政府养老资金投入,增加居民购买力、重视预防事业,健全社区医疗服务保健体系、以社区为依托,建立需求导向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提高居家养老服务队伍水平,鼓励更多人参与到居家养老服务中等对策建议,从而更好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提升服务质量。

  参考文献

  [1]袁缉辉. 养老的理论与实践[J]. 中国老年学杂志, 1996, 116(5): 302-302.

  [2]张卫东. 居家养老模式的理论探讨[J]. 中国老年学杂志, 2000, 20(3).

  [3]陈大亚. 家庭养老问题探讨[J]. 航天工业管理, 1998, 9.

  [4]穆光宗, 姚远. 探索中国特色的综合解决老龄问题的未来之路--“全国家庭养老与社会化养老服务研讨会” 纪要[J]. 人口与经济, 1999, 2: 58-64.

  [5]张俊浦. 西部城市社区推行居家养老模式的可行性--以四川省达州市为例[J]. 宜宾学院学报, 2013, 13(10).

  [6] 祁峰. 英国的社区照顾及启示[J]. 西北人口, 2010 (006): 20-24.

  [7] 程中丽. 社区照顾的国际经验对我国的启示与借鉴[J]. 常熟理工学院学报, 2012, 26(7):37-41.

  [8] 田香兰. 日本护理保险法与老年人护理保障[J]. 现代预防医学, 2009, 36(13): 2465-2466.

  [9] 李达顺, 武克玺. 探索新型老年人居家养老模式--大连首创 “家庭养老院”[J]. 老龄问题研究, 2004 (7): 145-148.

  [10] 李永敏. 解析上海居家养老政策--以政府购买民间组织服务为视角[J]. 社会福利, 2011(4): 34-35.

  [11] 吴玉霞.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政策研究--以宁波市海曙区为例[J].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 2007 (2): 51-57.

  [12] 张国平. 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的新模式--以苏州沧浪区 “虚拟养老院” 为例[J]. 宁夏社会科学, 2011 (3): 56-62.

  [13]陈亮亮.广州城市居家养老问题与对策研究[D].中山大学.2010

  [14] 何健, 赵怡冰. 现阶段我国居家式社区养老模式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 市场周刊: 理论研究, 2013 (2): 118-119.

  [15] 孙泽宇. 关于我国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问题与对策的思考[J].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07, 21(1): 98-101.

  [16] 周萍. 我国城市居家养老问题研究--以湖北省武汉市为例[J]. 科教导刊: 电子版, 2013(5): 1-1.

  [17]赵志军,赵瀚清.中外管理思想史[M].吉林人民出版社.2010(5)

  [18]祁峰. 我国城市居家养老研究与展望[J]. 经济问题探索, 2010 (011): 119-123.

  [19]李冠强, 何曼丽. 加快发展我国社会养老服务[J]. 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12 (2):38-39.

  [20]成曦. 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发展困境与机制创新[J]. 湖南工程学院学报: 社会科学版,2012, 22(3): 16-19.

  [21]郭海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研究--以广州市白云区景泰社区为例[D].中山大学.2009

  [22]张顶浩.居家养老服务发展中的政府职能研究--以苏州市为例[D].苏州大学.2012

  [23]刘红芹, 包国宪.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管理相制研究--以兰州市城关区 “虚拟养老院” 为例[J]. 理论与改革, 2012 (1): 67-70.

  [24]陈震.苏州市城市养老模式的创新性研究[D].苏州大学.2009

  [25]姚成林. 我国农村养老问题面临的困境与解决对策[J]. 理论学习 (山东), 2011 (11):38-41.

  [26]苗景秀. 关于新形势下 “居家养老” 的分析[J]. 宜春学院学报, 2011, 33(6): 39-41.

  [27]秦嗣炜.我国农村养老问题研究--结合山东省诸城市问卷调查的分析[D].中国农业大学.2007

  [28]熊升银, 许凯. 泸州市城镇居民居家养老问题研究[J]. 管理学家, 2013 (5).

相关标签:
  • 报警平台
  • 网络监察
  • 备案信息
  • 举报中心
  • 传播文明
  • 诚信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