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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保制度实施中的公平性研究结论与参考文献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6-04-17 共270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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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目】新农保制度运行中的公平正义探究
  【第一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公平正义探析绪论
  【第二章】公平正义视阈下新农保制度的理论分析与测量维度
  【第三章】新农保制度运行中的公平正义实证分析
  【第四章】农村居民对新农保制度运行的公平正义性评价
  【第五章】新农保制度运行中公平正义的影响因素分析
  【结论/参考文献】新农保制度实施中的公平性研究结论与参考文献

  6 研究结论与对策建议

  6.1 研究结论

  本文基于安徽省桐城市 H 村的调查研究,问卷调查结合深度访谈,对"新农保"制度运行中的公平正义进行实证分析,并分析制度公平正义的影响因素,进而提出矫治制度非公平正义的对策,得出以下结论:

  6.1.1 安徽省 H 村新农保制度实施取得不错效果

  安徽 H 村新农保制度从无到有,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体现着普惠性的制度设计理念,参保率和覆盖率比较高。H 村 60 周岁拿钱的有 837 人,参保缴费的有1887 人。新农保制度是农村老年人的一种养老保障,通过收入再分配,工具理性角度,缩小了贫富差距,改善了农村居民的生活;价值理性角度,培育了公平正义,孕育着伦理道德,包含着人文关怀,提高了农村居民的尊严。

  6.1.2 新农保制度运行中的公平正义现状分析

  新农保制度的公平正义性问题主要包括"起点公平正义、过程公平正义和结果公平正义".

  起点公平正义:普惠性得以实现,但并不意味着公平性的实现。新农保制度覆盖对象的广泛性,实现了普惠式,但存在捆绑缴费;缴费困难群体的政策体现了制度的起点公平正义属性,但在对象的选择中存在着不公现象;新农保制度存在"知沟效应",致使信息不对称,影响农民的参保。

  过程公平正义:实现了制度各环节的明晰设置,但存在程序的不公开透明。

  参保登记、验证和养老金发放具有明确的规则设置;筹资机制设置具有公平正义性,但是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和个人缴费存在公平正义缺失的现象;缴费困难群体的选择过程中存在暗箱操作;基金管理监管规范明确,但存在规范虚设现象。

  结果公平正义:制度实现了全覆盖,实现了老有所养,但以保障的低水平为前提。大多数农民参加了新农保制度,实现了老有所养,但养老金待遇有待提高;养老金待遇透露了结果的不公平;农村居民对新农保制度持欢迎态度,但制度在满足和改善老年人生活的作用方面十分有限。

  6.1.3 新农保制度运行中的公平正义问题的影响因素分析

  新农保制度运行中的公平正义问题,实际就是"国家视角"和"地方系统"的碰撞,制度设计和制度执行共同影响着制度的公平正义性。

  制度设计因素:惠农政策。筹资机制:各级政府财政收支结构影响新农保财政补助公平;补偿机制:新农保财政补助影响结果公平正义;监管机制:新农保基金管理和监督影响过程公平正义。

  制度执行因素:村委会的运作。村委会的宣传影响机会公平;村集体补助影响结果公平正义;缴费困难群体的认定影响程序公平正义;地方性知识影响制度运行的公平正义。

  6.2 对策建议

  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对于制度而言至关重要,"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而新农保制度的政策运行正是新农保制度的体现,公平正义理念正是此项制度的内在要求,新农保制度在内容上力求充分展现公平正义,因而新农保制度运行必须充分表达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

  (一) 加强参保宣传工作,通过政策认知实现制度信任

  遵循利益导向,更大程度上满足农民的合法合理要求,政策宣传到位,积极组织引导,展现政府责任,扩大参保率,促使村民更多选择较高个人缴费档次,真正实现新农保的普惠性。

  (二)政府财政补贴要因时因地而异,建立最低农村养老金制度
  
  中央政府要根据当地村民纯收入状况以及参照当地物价水平,适当变动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最终通过技术和数学手段制定一套公平正义的联动挂钩机制,今年"两会"提到的推进财税改革:全面公开、调整责权,完善中央和地方的事权与支出责任,合理调整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另一方面,地方财政补贴要严格根据新农保相关法律来操作,对相应缴费档次提供相应的浮动但有差别的财政补贴,"多缴多补",并尽量避免逆向收入再分配,要有合理的补贴间距,并制定最低养老金制度。

  (三)为实现集体补助提供条件,完善缴费困难群体的认定

  集体补助因为现实经济困境,无法实现,所以当地政府应健全自身职责与职能,积极引导投资,完善市场环境,为村集体创收提供更多条件;缴费困难群体的认定简单粗暴,给予相应的人格尊严,同时应适当增加贫困户的缴费困难资格认定。

  (四)新农保制度要加快相关立法,加强组织与监督。

  ***总书记明确指出,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为了强化新农保的法律地位,必须尽快出台《农村养老保障法》和《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法》等相关立法,实现新农保制度有法可依,执法必严,在新农保制度宣传、参保、登记、管理等方面加强监督,并进一步完善新农保政策在农村执行中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笔者建议,国家财政部尽快出台《中央财政新农保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也要同时发力,另外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力度,明确处罚程度,从而规范补助资金预算安排、申请拨付程序和使用管理工作。

  (五)培育新时代农民的公平正义观,促进社会伦理道德进步
  
  新农保制度是农民的应有之权利,伦理道德意蕴深厚,充满人文关怀。新农保制度体现了人道的精神,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公民权利的基础,新农保制度之于农民而言就是获得了帮助,这是权利,同时新农保制度也体现了社会对相应群体的帮助,这是义务。以人为本,不仅保障了农民的养老,而且最终推动了个人与社会的伦理道德进步。

  俞可平等(2014)研究认为公平正义问题是中国改革的关键,公平正义是新农保的价值取向,新农保制度更加公平透明,养老金才会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而增加,"老有所依、老有所养"的发展才是为了人民,这是社会民生的重大工程,这是社会的调节器、稳定的关键和发展的根本。"只有立足于公平正义,才能确保社会的安全运行;只有立足于公平正义,才能确保社会持续而健康的发展。"最终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感受到社会改革发展的成果。

  6.3 研究不足

  本文主要不足如下:

  第一, 调研地域和样本规模的限制。由于人力、物力和财力的原因,本研究基于安徽省桐城市 H 村,H 村原由三个行政村合并而成,但是调研主要集中于一个镇上,还有问卷规模也不是很大(有效回收 305 份);第二,一方面基于理论分析和经验分析相结合,受自身理论水平和时间所限,研究论证可能有不妥之处;另一方面基于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更多使用描述性分析、交互分析和相关分析,也适当使用了因子分析,回归分析,但是定量分析方法不够丰富,访谈不深入且数量不多,理论与实证结合亦有不合理之处,更是担心在文章中不能更好地还原村庄社会和村民生活的真实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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