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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安全规制改革问题与政策建议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5-10-26 共5231字
摘要

  食品安全不仅仅关系到社会民生,更对一个国家的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健康的发展是尤为重要的。所以当今我国政府非常重视食品安全相关的工作,不仅仅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更是为了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需要。建立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规制体系,不仅有利于保证人们的食品安全,增加人们对食品消费的安全感,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有利于提高我国食品生产相关企业的食品安全的水准,可以有效的制止相关企业生产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促使企业提高生产食品的质量,保障了消费者的食品安全。

  一、中国食品工业发展情况及食品安全的现状

  (一)我国食品工业发展状况分析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平稳快速的发展,社会公众的生活水平在得到不断的改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的深入发展,对于社会公众而言,市场的食品数量和种类得到大大的丰富,给社会公众的所提供的选择种类也越来越多。对于食品工业的发展而言,由于越来越充足的供给原料以及不断推动食品相关的科技进步,我国的食品工业得到快速平稳的发展。尽管在2008年因为出现全球性的经济危机,各国的生产力有所减退,我国的食品工业的发展受到很大阻力和压力,但是也仍然2008年我国食品工业总值较前一年提高了31.3%,我国食品工业仍然平稳快速的发展。至2013年我国食品工业总值突破了10万亿元的大关,我国食品工业发展的前景是非常乐观的。我国的食品工业发展状况如表1.

  

  根据表1和图1可以看出,从2000年至2013年我国的工业总值是逐年递增,成明显的上升趋势的。这说明我国食品工业发展良好,食品工业产值的增加,有利于我国食品相关产业的发展。从食品工业的增加比值来看,2000年至2003年的增加比值是逐年增长的,特别是在2004年我国食品工业总值较上一年增加了63.3%,说明这几年我国食品工业的增长速度加快;从2005年至2013年我国食品工业增长速度是波动上涨的,说明这几年我国食品工业发展的增长速度的是波动上升的[1].

  (二)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分析

  1.我国食品安全事件情况分析

  从2000年至2006年上报卫生部食物中毒情况来看,每年中毒的事件数量、中毒的人数、因食品中毒导致死亡人数基本是呈上升趋势的,2006年的数值达到顶峰。因为由于在统计中出现的食物中毒事件的漏报等情况需要考虑到其中,所以实际的数据应该远大于资料说整理的数据。由此可以看出,2000年至2006年这几年中,我国食品安全情况是比较严重的,食品安全的问题令公众所堪忧,政府应该及时加大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调整并完善我国食品安全规制体系。从2007年至2013年上报卫生部食物中毒来看,这几年食物中毒事件的数量、中毒的人数、因食品中毒导致死亡的人数是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特别是在2010年,我国食物中毒的人数由2009年的11007人下降至7383人,减少了3624人,中毒人数减少了33%[2].这说明政府开始重视食品安全的问题,加强了对食品安全的监管的力度,公众的食品安全的意识也有所提高。依据数据所示,虽然这几年食品安全的问题有所缓解,但是这几年媒体所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如:福喜事件、转基因、微生物污染、台湾馊水油等重大食品事件在网络上传播,仍然引起许多人对食品安全的担忧和恐慌,政府仍然继续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力度,加强对食品相关加工和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规制体系,减少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担忧和恐慌,让公众吃上安全、放心的食品。
  
  2.食物中毒原因的分析

  从图1可以看出,2013年我国出现的中毒事件的原因,由微生物性导致的中毒的人数的比例占到中毒人数总数的60%;不明原因或者尚未查明原因所导致的中毒人数次之,占到中毒人数总数的22%;有毒动植物及毒蘑菇所导致的中毒人数再次之,占到中毒人数总数的13%;化学性所导致的中毒人数站的比例最少,仅占中毒人数总数的4.7%[3].

  3.食品中毒场所的情况分析

  2013年食物中毒的人数中出现最多的地点主要是在集体食堂,所占食物中毒场所总数的43%;其次,所出现食物中毒的场所是在家庭,所占食物中毒场所总数的28%;饮食服务单位中出现的中毒人数在四类场所中的比例排第三,所占食物中毒场所总数的21.7%;其他场所中毒人数所占比例最少,仅占食物中毒场所总数的7%[4].

  二、中国食品安全规制改革存在问题分析

  (一)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

  食品安全规制体系的良好的运转是强有力的法律法规作为保障紧密相连的。目前,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一些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的时间比较早,覆盖层面不宽泛,制定的食品安全标准不高,现有的法律法规的惩罚力度不够,法律执行过程中的缺乏规范的程序,许多相关法律并不符合时代的发展。所以建立一个完善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制对于当今我国政府而言非常重要[5].

  1.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惩罚力度急需提高

  现阶段的我国政府的对食品安全执法过程中的力度是显然不够的。虽然现行的法律法规的效力不够,政府相关部门在执法的过程中对相关食品生产企业不诚信的经营行为(如:生产假货出售假货的行为。)的惩罚力度较轻,仅仅只是对相关企业罚款并进行批评教育,法律的威慑力明显不足。再加上尚未出台一些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和严格的惩罚措施,导致了很多食品相关生产的企业抓住了现行法律的出现的漏洞打"擦边球",使得消费者的利益受到严重的损害。

  2.现行的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协调性和系统性较差

  我国食品安全规制体系中一些部门职能相冲突,在制订和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标准时,同时又行使执法的职能,这样极容易出现腐败行为,无法真正的落实相关的食品安全的法律和法规。另外,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的法律的范围仅仅限于食品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售后。

  但是并没有对食品的源头即:种植、养殖等环节进行约束。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应用范围很小,导致了相关部门在执法上存在空白,这也大大的加大了执法过程的难度。

  (二)我国食品安全规制体系组织结构不合理

  我国食品安全规制体系中的各部门的特点是部门多、级别架构繁杂、分段化监管与地域化监管相结合。虽然这样分工详尽、减少各部门的管理压力。但是分段化监管与地域化监管相结合的体制造成规制主体层级多、关系复杂、职权交叉和权力分散,难以形成"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1].同时,因为分工过于详尽,使部分机构重复,会出现重复建设导致资源浪费,也导致各个部门工作效率低下[6].

  (三)预警和危机处理机制尚不完善

  "预警"就是在社会危机发生之前对其进行预测、预报,其根本目的是为了警示与防范、超前预控。一套完善的预警和危机处理机制有利于提前预防食品安全事件,在出现食品相关紧急事件可以及时的应对。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预警和危机处理机制虽然建立但是仍然还有很多地方需要完善。

  我国的食品安全监测网络没有在覆盖各个省市形成信息联网,导致了我国食品安全监测的相关的信息等资源不集中。再加上相关检验机构的设备与国际相比不先进,使得相关部门的预检项目时效率低下[7].
  
  (四)我国食品安全质量标准体系不健全

  近几年以来,虽然我国政府在建设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进程中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因为我国当前的食品相关行业的发展情况、制定食品标准的研究条件受到限制以及风险的评估水平有待于提高,这说明我国现阶段所实行的食品安全质量的标准还存在着很多问题,完善食品的安全质量标准对于我国政府而言是迫在眉睫的。

  随着我国加入WTO,为了促进我国贸易的进一步发展,为了我国更多的企业"走出去",我国需要在各个方面与国际接轨,所以我国食品安全质量标准也要和国际现行的标准体系接轨。

  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质量标准体系中的各方面的要求是远远低于国际标准的[8].例如: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对食品中的农药残留等相关的标准有8000多项,其中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也有上千项的标准,而我国的食品相关的标准的采标率不足美日等国的一半,只有40%,其中有一些的标准还低于国际的平均标准。

  (五)信息收集与沟通渠道不畅

  及时有效的风险交流可以有效的发挥食品安全规制的作用。因此一个完善的风险信息交流体系有利于消费者及时了解相关信息,树立食品安全风险意识。但是由于我国的食品安全风险交流体系在建设中,并处在起步阶段,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

  1.食品安全的风险信息交流不够频繁

  从法律法规的角度上看,我国政府所颁布的《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不够重视,相关的食品安全的风险信息的交流很少。政府在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上只负责发布相关的信息,但是并没有与相关利益关键进行有效的交流[9].

  2.食品安全信息交流不对称

  因为食品安全信息交流不对称和不顺畅的沟通渠道没有得以及时解决,在实施环节上,因为在政府和科研机构的专业评估与公众的风险感知之间存在真空地带,导致了公众对食品安全问题担心过度,甚至会引起公众对其的恐慌,食品安全的经济性规制也会大幅度的降低,从而对我国政府的公信力会受到非常严重的影响。

  三、中国食品安全规制综合改革的政策建议

  (一)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因为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的基本法是在2009年我国颁布的《食品安全法》。所以完善食品安全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需要以《食品安全法》为基础。整合目前为止颁布的食品安全基本法,对相关法律法规应当认真整理,其中所出现冲突的法律条文或者重复的问题应当及时解决。特别是要制定统一的规制的方式、使用范围、惩罚的执行程序等方面的标准,以法律法规的形式颁布了统一、层次清晰明确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食品行业标准和食品企业标准。随着我国的食品相关行业的不断发展,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应及时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修改。只有及时的进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才能及时的应对并解决出现的新问题。

  (二)进一步完善我国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进一步调整并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其中在我国食品安全规制体系中的各个部门需要做到责任明确,健全规制协调机制,尽可能做到各部门联系紧密、各环节环环相扣。整合各方面的资源,开展并且落实基础工作,完善当前的工作机制。特别是要完善我国食品安全委员会的职责,主要负责我国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综合协调,在检查、评估和监督其他食品安全规制体系各部门的执法活动的同时,提出相应改进的意见,出现问题及时国家食品委员会报告。使我国食品安全规制中的责任体系更加完善,各部门的责任明确[10].

  (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预警体系

  现阶段我国食品风险评估水平与发达国家比较而言是仍然有待于提高的,所以我国政府应积极引进并学习发达国家先进的食品安全预警技术和方法,依据我国现有国情,提高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技术水平,建立并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预警体系,并完善我国食品质检系统,提高相关质检部门之间的工作效率,有利于预防一些食品安全事件,在突发食品安全事件时能够得到快速的解决[11].

  (四)完善互联网信息管理平台

  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的相关信息管理系统已经建立,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更加的需要相关各部门联网,说明了我国的食品安全信息管理系统日趋完善。通过各大媒体可以及时公布我国的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流通速度远远大于从前,市场的信息透明度得以提高,尽可能的降低了不必要的风险,从而增加了食品市场的确定性。同时应当整合现有资源,使现有资源在管理上更加统一化、规范化,并从数量上、覆盖面上增加食品安全信息量,提升食品安全信息和数据的权威性和统一性。通过食品安全管理平台,社会公众可以及时的了解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同时,促使相关食品企业增加对食品安全管理的意识,加大自身对食品质检力度,增加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市场环境也得以优化,市场变得更加透明化和公平化,有利于食品企业在市场中公平竞争。

  四、结论

  中国食品安全规制综合改革的成败取决于在完善法律规制的基础条件下设立并发展健全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同时,进一步构建食品安全预警体系,从而将食品安全事件防患于未然之中。

  参考文献:
  [1]李怀.中国食品安全规制机制的构建与探索[J].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6):32-56.
  [2]程青.我国食品安全规制体系研究[J].经济与管理科学辑,2011(9):21-34.
  [3]刘畅,赵心锐.论我国食品安全的经济性规制[J].理论探讨,2012(5):45-67.
  [4]滕月.美国食品安全规制风险分析的启示[J].经济纵横,2009(1):29-36.
  [5]时洪洋,廖卫东.食品安全规制的制度变迁以日本为例[J].全球视野,2009(1):35-39.
  [6]刘畅.日本食品安全规制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2010.
  [7]薛庆根,褚保金.美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对我国的启示[J].经济体制改革,2006(3):45-49.
  [8]滕月.食品安全规制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2009.
  [9]张峰.借鉴与启示:对发达国家食品安全规制模式的考察[J].天府新论,2012(2):12-37.
  [10]唐杰.浅析我国食品安全现状与对策[J].粮食加工,2009(8):34-39.
  [11]陈亚成,赵德明.中国食品安全现状及其监控体系的建立[J].现代农业科技,2009(9):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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