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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话语的各种语境顺应关系研究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4-12-19 共6291字
论文摘要

  法庭审判是一种高度机构化的活动,有严格的程序规定,也有明确的角色定位和权力分布,是"在特定地点,按照特定的程序和规则,由具有不同目的的话语参与者主动或被动参加的,各自为达到一个符合自己目的和利益的结果,以说服为方式而进行的活动"[1](P50).法庭审判要通过法官、公诉人、律师、当事人、证人等庭审参与者的问答来组织与开展,一切的庭审活动最终要通过庭审话语来实现.与法庭审判的性质相一致,庭审话语是一种高度机构化的语言,有严格的程序性和规约性,是有明确目的引导的话语.可以看出,一切庭审活动都是通过问答互动实现的,庭审活动实际上是一个话语互动的过程.

  另一方面,20 世纪末发展起来的顺应理论把语言与社会、文化、心理和认知等结合起来考察语言使用,为我们从语用学视角研究各种语言现象提供了合理视角.根据顺应论,语言使用就是不断的进行语言选择的过程,而语言选择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其既定的交际需求.就庭审话语而言,"在复杂的庭审过程中,说话者在各自不同交际需求的驱使下会在一系列可供选择的可能性中选择一定的交际策略和语言形式来顺应不同的语境相关因素"[2](P43).使用顺应论来分析庭审问答互动话语,可以揭示不同庭审主体的语用目的及其相应的语用策略,并进而全面解读法庭审判的运行与实施.

  本文在综述相关文献的基础上,使用语言顺应理论来分析庭审活动中的语境因素,讨论庭审话语的各种语境顺应关系.

  一、顺应理论及法庭话语顺应研究

  (一)顺应理论

  顺应理论(Theory of Adaptation)由国际语用学协会秘书长、比利时语用学家维索尔伦(Verschu-eren)于 1987 年首次提出.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与完善,维索尔伦在 1999 出版的专着《语用学新解》(Understanding Pragmatics) 中系统呈现了顺应论,标志着该理论走向成熟.

  根据顺应论,人们使用语言的过程是一个基于语言内部和外部原因,在不同意识程度下不断做出语言选择的过程.人们之所以能够在语言使用中进行各种选择,是因为语言具有"变异性"、"商讨性"和"顺应性".变异性指语言具有一系列可供选择的可能性;商讨性是指语言的选择不是机械地或者按照严格的规则或固定的形式-功能关系进行的,而是在高度灵活的原则和策略基础上做出的;顺应性指人们在各种可能的选项中可以做出商讨性的语言选择,从而满足交际需求.语言的顺应涉及四个方面:语境因素的顺应、语言结构选择的顺应、顺应的动态过程以及顺应过程的意识程度[3].顺应的语境因素包括交际语境(由交际双方、心理世界、社交世界和物理世界构成)和语言语境;语言结构的顺应指交际选择发生在语言的各个层面,涉及选择语言符号和语码语体的选择、话语构建成分的选择、话语语段的选择以及话语构建原则的选择等;顺应的动态过程是顺应论的核心,指语言使用过程中语境关系和各语言结构之间相互顺应的动态性,动态性与时间、语境和语言结构这三个方面密切相关;而顺应过程的意识程度指交际双方对语言的选择受元语用意识不同程度的指导和调控.在这四者中,语境因素与语言结构为顺应的内容,动态过程为顺应的方式,而意识程度为顺应的能动性.这四个方面相辅相成,构成完整的顺应解释框架.

  维索尔伦认为语用学并不是语言学的一个分科,而是对语言各个层面的功能性纵观.顺应论实质上是一种把语言与社会、文化、心理和认知等结合起来考察语言使用的综观论,为我们从语用学视角研究各种语言现象提供了合理视角.

  (二)法庭话语顺应研究综述

  顺应论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分析语言使用的全新视角,在涉及语言应用的各个领域均可以采用该理论来研究语言的实体使用.就法庭话语而言,庭审话语是一种有别于日常会话的高度机构化的语言,有其特殊的交际语境,非常适合使用顺应论来分析其特点与运作.

  国内已有一些学者从顺应论视角来分析法律话语,涉及的内容包括法庭话语中的模糊限制语[2]、法庭话语中话语标记语[4]、法庭应答语中的信息过量[5]、律师代理词中的介入资源[6]以及中英法庭话语[7]等.此外,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的一些法律语言学专业的研究生毕业论文也涉及法庭话语的顺应性分析,研究内容包括庭审提问、法庭应答语、庭审陈述、法庭答话中的语用含糊策略以及庭审辩护词等.国内相关研究从庭审的不同侧面、针对不同的庭审活动对法庭话语进行了顺应性分析,是顺应论的实际应用,既丰富了顺应论研究范畴,也开阔了法律语言研究视野.但现有研究均采用顺应论的某一方面对法律话语进行的微观层面的分析,并未对庭审话语的交际语境进行宏观层面的系统分析.

  作为顺应论主要研究对象的交际语境,是从顺应论视角分析实体话语的核心向度,对其进行的系统分析能够揭示特定话语的语体特征及其运作规律.因此,我们仍需采用顺应论的"纵观"视角全面分析法律话语的交际语境.具体而言,交际语境因素的顺应包括交际双方、心理世界、社交世界和物理世界四个方面,对法律话语的交际语境顺应性分析也应从这四个方面入手,全面解读法庭话语的交际语境,深入分析庭审话语在顺应不同语境因素时所采用的各种策略与手段.

  二、法庭话语中的交际双方

  交际双方(即话语发出者和话语解释者)是交际语境中的首要因素,因为在一切话语中交际双方都是能动的主体,所有的话语都是由交际双方产生,用于达成特定的交际目的.此外,一定语境的物理世界、社交世界和心理世界只能由特定的交际主体所激活,也只有在既定的交际者之间起作用[3](P76-77).

  法庭审判中的交际情况较为复杂,交际的参与者主要有法官、律师(辩护人)、原告、被告、证人、公诉人(刑事案件中)等.庭审交际活动也呈现多样性,既有控辩双方(或原告和被告双方)及其辩护人和相关证人之间的交流,也有法官和控辩双方的交流,还有控方和辩方内部的交流.

  就具体的交际双方而言,在庭审的不同阶段有不同的交际参与方.准备阶段主要是核实当事人(原告和被告)身份、宣布庭审人员、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有无异议或申请回避等,交际双方主要为审判长和当事人.在法庭调查阶段,先由当事人陈述案情及诉讼请求,然后进行举证、认证和质证,交际参与者包括法官、控辩双方及其辩护人和相关证人,交际双方也在不断地转换中.在法庭辩论阶段,由控辩双方进行相关辩论,交际参与者主要为控辩双方及其辩护人和相关证人,法官有时也会参与其中,其交际双方也在庭审参与者之间不停地转换.

  庭审活动是一种高度机构化的活动,有严格的程序规定,也有明确的权力分布.庭审中交际双方均有清楚的角色定位和明确的交际目的,其一切话语均为顺应既定的交际环境,以实现自己的交际目的.下边将结合不同语境因素讨论法庭话语对交际语境的顺应.

  三、法庭话语对心理世界的顺应

  心理世界涉及交际者的心理状态,包括交际双方的性格、情感、信念、愿望、动机或意图等[3](P88).交际过程即交际双方选择语言的过程,而语言的选择是交际者顺应自己及其交际对象心理世界的一个动态过程.

  在法庭话语中,心理世界主要指不同庭审主体的心理动机,表现为特定的庭审目的及其目的关系.首先,庭审是有明确目的机构性活动,庭审的一切话语活动都是有准备的,是为实现既定的目的而展开的.庭审活动中,法官代表国家权力机构,依法查清案件真相,做出合法判决,从而维护司法公正,实现社会正义的机构目的.公诉人代表国家检察机关依法起诉犯罪嫌疑人,目的是要证明被告有罪或罪重,从而使其受到相应的惩处.原告及其代理律师的目的是要证明被告侵犯了其正当权益,从而获得相应的赔偿.被告及其辩护律师的目的是要证明其无罪或未侵害原告的权益,从而免受或减轻惩处.而证人的目的则是从自己的视角证明相关事实真相,帮助诉讼主体查清案情.

  在庭审中,各个诉讼主体不同的庭审目的构成了复杂的目的关系.总体而言,不同庭审主体间存在三种目的关系:(1)目的冲突,体现在原告或公诉人与被告之间,以及交叉询问中的问答双方之间;(2)目的一致,体现在直接询问中的问答双方之间以及刑事审判中的辩护律师和被告之间;(3)目的中性,体现在理想状况下的法官和其他庭审参与者之间[1](P438).这种既定的目的关系也决定了庭审互动中的合作形式以及合作程度.在目的一致的情况下,问答双方的合作是既定的,交际双方表现出高度的合作.在目的中性的情况下,双方倾向于合作,其合作程度往往趋向于连续体的正极.

  在目的冲突的情况下,不合作是正常的,即使合作,其合作程度也往往趋向于连续体的负极[1](P448-450).为了达到特定的庭审目的,不同庭审参与者会使用不同的话语策略,来实现对心理世界的成功顺应.在庭审中,为了实现自己的目的,掌控话语权的法官、公诉人和律师等会利用自己的权力并使用各种策略和手段来迫使当事人或证人合作.为了掌控庭审进程,保证庭审的正常进行,法官会设法操纵和掌控话语权,通过封闭式问话控制答话信息,并通过裸权力话语确保庭审沿着既定的方向发展[8](P118);为了查清特定的事实真相,法官会使用打断、再阐述、第三部分评论等话语策略,来实现对其心理动机的顺应.公诉人和辩护律师为了得到所需信息,也会利用既定的话语权来掌控话语走向,控制对方的答话信息,并通过反对、打断、预设、对比、再阐述和第三部分评论等策略[9](P380),来实现对其庭审目的的顺应.

  另一方面,处于弱势地位的当事人和证人迫于机构权力的压力,不得不进行合作,或至少在表面少表现出合作.但与此同时,为了达到自己的既定目的,他们也会使用各种话语策略来顺应不同的心理动机.为了逃避责任,被告往往会使用语用模糊手段及其模糊限制语来顺应自我保护的心理动机;为了澄清问题,增强话语的力度,当事人和证人往往会采用自我修正、反打断、反再阐述、反预设以及反诱导性话语等策略来摆脱对权势问话方的控制[9](P380),实现自己特定心理动机的顺应.

  四、法庭话语对社交世界的顺应

  社交世界指跟特定交际相关的社会因素,包括社交场合、社会环境、规范交际言语行为的原则与准则等.社会因素与社交场合或机构密切相关,交际双方的语言选择往往取决于依附关系、权威或权势以及亲和关系等[3](P91-92).

  就庭审环境而言,其社交因素主要包括庭审程序和规则以及不同庭审主体间的权力关系.首先,法庭审判是一种高度机构化的活动,具有严格的程序和规定,一切的庭审活动要按照严格的规定和既定的程序来展开.与此相应,庭审话语也是一种高度机构化的语言,有严格的规约性和程序性.除一般的会话规则外,庭审话语有特别的规则,包括:(1)话语行为规则:谁有权使用问话言语行为,谁只能使用答话言语行为;(2)会话话轮顺序规则:谁先说,谁后说等;(3)承诺规则:在一定的时候对一些命题做出承诺,承认命题的真实性等;(4)策略规则:法庭话语是策略性话语,策略是决定话语系列输赢的规则[1](P49-50).为顺应法庭的严格程序,在法庭话语发展过程中,从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到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及审判等各环节,形成并沿用了大量的程式性机构话语,而且机构话语的运用已渗透到庭审的各个角色中[7](P117).而为了顺应庭审话语规则,在庭审活动中,会话参与各方对各自的话语角色有明确的认知,何时对谁以什么身份说什么话都有高度的自觉性,话轮转换按机构规则运行,话语内容可以预知.

  另一方面,庭审活动有明确的权力分布和角色定位.法官在庭审活动中占据主导者和组织者的角色,拥有最高的权力,处于权力层级的最顶层,主导话题的起始和走向.公诉人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和公诉权,主要在刑事案件中询问犯罪嫌疑人及其代理人以及相关证人,其权力仅次于法官.律师主要为涉案当事人辩护,可以询问己方当事人和证人,也可以质问对方当事人和证人,其权力不及法官和公诉人,但又高于原被告和证人.由于赋予的机构权力以及相关的专业知识资源,权力较高的法官、公诉人和律师等往往能够掌控话题,分配话轮,尤其是审判长,可以向所有参与庭审的人发出指令或提出质疑,具有绝对的话语权.

  相对而言,当事人和证人则由于程序性规定以及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而处于完全被动的地位,他们无权开启话轮,更无权掌控话题,只能被动应答,位于权力层级关系的最底层.

  在庭审活动中,各个庭审主体对各自的机构角色和话语权力有明确的认识,为了达到各自的交际目的,交际双方会使用各种策略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势地位,顺应相应的机构角色.在庭审活动中,法官(尤其是审判长)处于权势顶层,具有绝对的话语权.为了维护法庭威严,保证庭审顺利进行,法官会使用裸权力话语控制话语走向,顺应自己的机构权力角色.与此类似,在庭审提问过程中,具有较高权势地位和话语权的公诉人和律师,会采用打断、反对等策略或借助于威胁言语行为,实现对当事人和证人等权力弱势群体话语的控制,以维护自己作为机构权力代表的特殊地位与权威,达到对既定社交世界的成功顺应.

  五、法庭话语对物理世界的顺应

  物理世界是交际活动发生的现实基础,指以时空为依托的既定的交际环境.时间维度包括事件时间、说话时间和指称时间等,而空间维度包括绝对空间关系(事实空间)和相对空间关系(话语空间或指称空间).此外,交际者的身体姿势、手势、身体外表、身体状况及其生理属性等也属于物理世界的范畴[3](P96-101).

  就庭审而言,其物理世界主要指法庭审判中的时空因素,包括庭审话语涉及的时间和空间.时间包括庭审现场的即席说话时间、论及案情的事件时间以及相应的指称时间.庭审主要针对已经发生的案件事实真相,所以过去的的事件时间是庭审话语的重点.在庭审中,当事人和证人往往要陈述过去发生的事件,其记忆力会对其语言的选择产生一定的影响.在叙述发生时间较久远的事情的时候,往往会用一些诸如"好像"、"我记得"、"大约"等模糊限制语来缓和话语的绝对性程度,实现对特定物理世界的顺应.另一方面,庭审的空间因素包括话语空间(即庭审现场)和故事空间(即涉案事件发生的场所).

  其中,影响交际参与者(主要是权势较低的当事人和证人)语言顺应的是庭审现场的物理环境,如庄严肃穆的法庭氛围(洁白光亮的墙壁、庄严的国徽、暗红色的审判台等)、权势分明的法庭陈设(高高在上的审判台及其法椅、处于较低位置的原被告席及证人席、相隔较远的旁听席等)、象征威严和权势的身体外表(身着黑色法袍一脸严肃且正襟危坐的法官、身穿制服坐于原告席一侧的法警等),都在表明庭审的庄严与肃穆,于无形中给当事人及证人以威慑力,使其选择话语时需严肃、谨慎,以顺应既定的物理场景.

  六、结语

  本文使用顺应论对庭审话语的交际语境进行宏观层面的系统分析.从顺应论视角来看,法庭审判是一个不同庭审参与主体为了实现其交际目的和顺应不断变化的交际语境而进行语言选择的动态过程.其中,语境因素应包括交际双方、心理世界、社交世界和物理世界等四个方面.法庭审判是一种高度机构化的活动,庭审的交际双方具有复杂性、交叉性、多样性、动态性等特征.在庭审活动中,交际双方均有明确的交际目的和清楚的角色定位.为了实现自己的交际目,法官、公诉人、律师、当事人、证人等不同庭审主体会使用各种策略和手段,来实现对特定心理世界、社交世界和物理世界的顺应.

  完整的顺应论包括语境因素的顺应、语言结构选择的顺应、顺应的动态过程以及顺应过程的意识程度.限于篇幅和研究目的,本文只分析了庭审话语对交际语境的顺应.未来的研究可结合庭审实践系统分析法庭话语对语言结构选择的顺应,讨论庭审话语顺应的动态过程以及庭审话语顺应过程的意识程度等论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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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陈剑敏.顺应论视阈中的中英法庭话语研究[J].山东社会科学,2011(8).

  [8]吕万英.法庭话语权力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

  [9]李立,赵洪芳.法律语言实证研究[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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