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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林木优质种子培育推广的不足与完善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4-05-15 共4427字
论文摘要

  俗话说“一粒种子可以改变一个世界”。世界各国的育种工作者都在致力于培育高产、优质及具有特殊性状的优良新品种。中国在农作物育种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农作物产量成倍增长,为国计民生做出了巨大贡献。林木育种在林业育种工作者的长期努力下培育出很多优良品种。但是由于林木生长周期长,育种工作进程相对较慢,也相对较为落后。下面就目前辽宁省林木良种选育、生产、推广使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应采取的对策,谈谈自己的粗浅看法,期待着能有益于辽宁省林木良种事业发展。

  1存在问题

  1.1林木良种选育、推广、管理体系尚不完善目前实施的管理体系是:

  ①良种选育。林木良种的选育工作主要由科研机构来完成,辽宁省各级科研院所在林木良种选育方面做出了重大贡献。但是经过多年论证才立项研究的有限的科研项目,由于科研经费严重不足,只能保证完成研究工作内容,不可能进行中试推广,因此,很多新选育出的优良林木品种被束之高阁。
  ②良种推广。辽宁省设有省、市、县三级林业技术推广部门,其工作内容包括林木良种,但是,每年通过科技推广部门立项推广的良种数量有限,根本满足不了生产需要。
  ③良种生产和销售。目前林木良种的生产和销售完全实行市场经济体制。良种生产主要靠林木良种基地,但是,由于良种基地后期投入严重不足,产量不高,并且高质不能高价。因此,严重影响生产者积极性。苗木生产情况,据最新统计数据,国有苗圃数量只占1%,面积占22%,产量占20%,主要生产生态造林苗木。由于苗木生产销售实行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因此,苗圃育什么苗由自己做主,作为林木种苗管理部门无权干预,严重制约了良种推广。
  ④良种管理。按照《种子法》规定国家和省级种苗管理部门负责提请本级审(认)定的林木品种,组织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开展品种审(认)定工作。市级以下林木种苗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选育出的林木品种的申报工作。按照《林木良种推广使用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林木良种推广使用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设置的林木种子管理机构组织实施”。但是由于林木种苗的生产、销售实行市场运作机制,因此除了林业技术推广部门立项推广的少数良种外,余下的林木良种因没有推广经费就不能有计划地推广应用,即使是通过审(认)定的林木良种,也不能及时有效地推广应用。然而一些通过不同渠道引进的,未经严格的区域试验和审(认)定的林木品种,却被市场炒作的火热,有的通过媒体大搞虚假宣传,结果不但扰乱了种苗市场,引起质量纠纷,也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如近年来由于乱引烂繁杨树苗,未经试验即大面积推广,导致有些品种造林后表现出极大的不适应,各种灾害不断发生。目前的林木良种推广体系现状是:选育和推广实行计划经济管理模式,种苗生产和销售实行市场经济管理模式,这两种经济管理模式如何对接,是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

  1.2缺乏林木良种选育推广专项资金。

  很多经过专业技术人员多年选育的良种,由于缺乏林木良种推广专项资金,林木种苗管理部门无法进行有组织的良种推广工作。按照《林木良种推广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争取在财政拨款和农业发展基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份额,用于林木良种的推广使用。”“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安排适当的资金,用于林木良种的推广使用。”目前辽宁省尚未设立专项基金用于林木良种推广。

  1.3缺乏林木良种推广管理的制约机制。

  《林木良种推广使用管理办法》规定:“营造速生丰产用材林和经济林应当使用林木良种。”“前款规定之外的工程造林、其他使用国家投资或者由国家扶持造林的项目和国有林场造林,应当根据林木良种推广使用计划分别不同的树种核定良种使用率,实行目标管理,逐步实现造林良种化。”目前辽宁省尚未制定严格的林木良种使用计划,严格讲林木良种推广使用呈无序状态。造林苗木完全实行市场调节,因为,林木良种较比普通种子价格高,育苗者为了降低成本宁愿使用普通种子育苗,加之又没有林木良种使用的指令性计划,一些主管领导不注重使用良种,致使已通过审(认)定的林木良种难以推广,造林良种使用率难以提高,甚至生产出来的良种卖不了高价而严重戳伤了良种生产的积极性。

  1.4林木良种品质不高管理水平低下

  辽宁省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经过了近半个世纪的努力奋斗现已建成部省联建良种基地10处,省地自建80多处林木良种基地和采种基地,绝大多数已建成。早期建设的基地树种比较单一,90年代以来,逐步解决了树种单一的问题。但是,目前还存在着以下几方面问题:
  ①优树质量较低。早期建园选择的优树因为当时没有进行种源试验或试验尚无结论,致使所选的优树,不一定是在适宜种源区内选择的。理论上讲用非适宜种源区的优树材料建园,其后代很可能不如适宜种源区 内 一 般 树 木 的 后代。②育种进程缓慢。由于国家对林木良种基地的后期投入严重不足,导致不能建设完善的子代测定林,因此,多数种子园仍处于初级状态,刚刚开始1.5代种子园,不具备条件和能力营建高世代种子园。目前美国和芬兰主要造林树种基本都使用种子园种子。
  ③技术力量薄弱、队伍不稳定。林木良种基地多数地处偏远地区,工作条件艰苦,待遇不高,因此,造成技术人员不安心,流动性较大,致使良种选育工作时断时续,甚至有的单位现任领导和技术人员对良种基地后续工作不清楚。
  ④管理粗放。种子园都是国有林场建设的,由于近年来国有林场一直处于动荡的改革年代,加之良种基地无后续资金投入,因此,对基地疏于管理,致使产量质量下降,甚至弃之不管。

  2采取的对策

  2.1建立稳定的林木良种推广体系和制度

  根据《林木良种推广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由林木种子管理机构、林业科技推广机构、林业科研单位和院校以及群众性科技组织相结合的林木良种推广体系。”省、市、县各级林业种苗管理部门,应当有专门人员负责良种选育及推广工作。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本地区林业生产需要制定林木良种选育推广使用计划,并开展工作。要求负责良种工作人员既有一定的专业素质,又能够指导林木良种选育、申报、推广工作。因此要求要有中级以上专业(林业及相关专业)技术职务,懂得林木良种选育的基本程序,同时要热爱育种工作,事业心强。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要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2.2建立林木良种推广专项资金

  林木良种选育工作是一项长期而繁重的工作,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因此各级政府应当建立林木良种选育与推广专项资金,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林木良种的选育和推广工作。《种子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扶持良种选育和推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几方面:
  ①良种生产补助金。补助给林木良种生产单位,按照良种产量给予补助,用于推动良种生产。由于多数林木种子产量低,并且有大小年现象,如果没有资金扶持,很难保证良种生产。生产出来的林木良种由种苗管理部门按市场平均价格调拨。
  ②试验示范补助金。由各级种苗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用于对引进的林木良种,进行区域对比试验,一方面解决乱引滥繁问题,另一方面给当地政府和百姓提供品种选择的参考,引导政府决策者和林农自觉使用良种,从而拉动林木良种推广工作。
  ③使用良种补助金。为了调动和鼓励使用良种的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的有关规定,对林木良种推广使用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国家自2004年开始对几个主要农作物品种实施良种补贴,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极大地调动了农民使用良种的积极性。国家林业局2010开始在全国部分省开展林木良种补贴试点工作,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希望这项能推动林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希望工程”早日实施。

  2.3制定严格的选育、推广计划

  《林木良种推广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使用国家资金造林项目应当严格要求使用良种,并作为主管领导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之一。因此省级林木种苗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全省工程造林计划和林木良种生产能力,制定省级林木良种推广计划。各地要根据本地区林业生产需要,制定本地区林木良种的推广计划。但是,由于目前各项工程造林的具体计划相对滞后,给整个种苗工作带来了被动,随着各级政府计划管理体制的逐步完善,造林计划滞后的问题会尽快得到解决。针对目前种苗市场放开的现状,各级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在实施苗木政府采购时应当严格落实造林良种计划。

  2.4加大林木良种审(认)定和宣传力度

  2.4.1提高林木良种管理人员水平

  目前辽宁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林木良种审(认)定工作的认识程度还有待提高,林木良种选育工作水平和申报材料组织参差不齐,因此,应当在建立稳定的推广体系的同时,对各级专门负责良种推广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逐步提高林木良种选育水平和管理能力。

  2.4.2认真做好林木良种审(认)定工作

  认真组织林木良种审(认)定工作,对已经具备审定条件的林木良种,要及时组织专家审定;对尚不具备审定条件的林木品种,但生产上确需使用的,应当由选育单位提出申请,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认定。

  2.4.3加大宣传创建品牌

  林木良种推广是关键,因此,对通过审(认)定的林木良种,经主管部门公布后,可通过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扩大知名度,创建辽宁省林木良种品牌。各级种苗管理部门要与良种生产繁育单位及林业技术推广部门密切配合,做好林木良种推广工作。

  2.5加大林木良种基地投入 提高良种产量

  结合“国家级林木良种基地”的评选工作,建议对目前辽宁省现有的林木良种基地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和评估,进行分类管理,对于种子园、采穗圃和部分母树林每年由省财政拨款,作为良种基地的日常管护经费。对于一般良种基地可作为种质资源保护林或试验林给予适当补贴。对于已建成的良种基地,要加强后期管理,不断提高种子产量和质量;对于正在建设的良种基地要保质保量地完成后期工作。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林木良种基地的后期投入,营造子代测定林、示范林,以保证育种工作的全面开展,不断提高育种水平,逐步建成高世代种子园,不断提高良种产量和遗传品质。另外要开展多目标、多用途的林木遗传育种改良。

  2.6建立林木良种推广示范基地

  应根据全省气候、地理条件,在全省范围内划分成五个生态区:即辽中平原地区、辽西干旱地区、辽西北风沙区、辽南丘陵沿海区、辽东山区。在这些生态区内分别选出1~2个国有苗圃作为林木良种示范基地,由省级林木种苗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营造林木良种示范林。经费由试验示范补助金中支付。

  参考文献:
  [1]赵凤娥,信桂荣,勾锡金,等.浅谈林木育种的作用及发展策略[J].辽宁林业科技,1998(2):15-17
  [2]许兰霞.我国林木良种基地建设与管理现状与对策[J].林业经济,2006(9):22-24
  [3]于世权,杨玉林.辽宁省林木良种繁育发展策略[J].辽宁林业科技,1993(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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