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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6-03-14 共458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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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目】村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行问题研究
  【第一章】农村专业合作社发展措施研究导论
  【第二章】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理论分析
  【3.1  3.2】青州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概况与过程
  【3.3】青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分析
  【3.4】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第四章】青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转模式分析与选择
  【第五章】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对策建议
  【结论/参考文献】村民合作社实施模式及策略研究结论与参考文献



  3.4 青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经过实际的走访调研,青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近几年有了长足发展,但是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发展水平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分析当前青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有:

  3.4.1 合作社规模小、资金缺乏、难以进行有效投入

  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数量在快速膨胀,但规模普遍偏小,再加上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是近三四年以来的事,主要是服务性质的,微薄的利润不足以维持目前运转,更难以满足投入生产、加工、销售的费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本身资金规模小,导致贷款额度很小甚至根本得不到银行的贷款,资金的缺乏、严重地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截止目前全市已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 1140 家,其中:土地股份合作社 5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30 家。其中:2013 年新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 160 家,土地股份合作社 16 家,联合社 11 家。农民入社率达到 38%,比上年增加 4 个百分点,开展资金互助的合作社有 21 家,比上年增加 3 家,当年借贷资金总额达 3400 万元,比上年增加 1600 万元。

  青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规模偏小的,严重的影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能力的发挥,因为农民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加上对合作社的宣传不够到位,使得农民参加合作社的比例较低,远远低于国际水平,这样就造成了合作社的规模小,从而形成恶性循环,无法发挥出规模效应,严重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

  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前有 70%左右的已经投产的规模存在偏小的问题,而且结构不合理,农民社员与合作社之间存在矛盾,没有形成规模的合作社,无法发挥出其真正的能力。原因有很多,其中最主要的是有些合作社不从事经营活动,这样就无法真正解决问题,特别是无法真正解决农民面临的"卖难"、"技术难"、"信息难"等问题。据调查,青州市 1460 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只有四分之一左右的形成了以资金为纽带的实体性经济合作组织。另一个主要原因是各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没有固定的二次联系。青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多数是建立在一个自热村基础上的合作社,社员基本属于一个自然村,同质程度高,有利于行为的协调一致,但是由于大多数自然村中农户数量有限,也就导致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多,但是规模小。规模小不规范导致了很多合作社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弱,对农户的带动作用也就无法正常发挥。

  3.4.2 合作社管理层和社员大多素质不高,认识不够

  合作社自身科技力量相当薄弱。合作社社员的管理层大多数素质不高的农民,缺乏专家型的农业科技人员,社员对农业科技成果能带来巨大收益不足,视野较窄。大多数专业合作社管理较松散,品牌意识不强,合作社仅仅停留提供技术或生产资料供应的层面。再加上合作社领头人认识不够,合作社的盈利大都装进了自己的腰包,没有按照《合作社法》的规定进行分配,致使农民入社愿望不强,也制约了合作社的发展状大。

  从目前青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成人员来看,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是由农户自发联合形成的,虽然其中不乏有经济头脑的农户,但是都不具备现代农业生产经营能力。从合作社的现实来看,多数合作社规模不大,能够提供的薪资有限,也很难吸引高端的经营管理人才。合作社的主要经营者是社长,青州市多数合作社的社长也大多是农户,其主要的活动是农业生产经营,合作社的社长身份仅仅属于兼职。社长既没有经理管理经济合作组织的专业知识,较低的工资也使得社长不得不把主要的精力用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上面来。种种原因使得农民专业合作社仅能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上,无法上一个新的台阶。

  3.4.3 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合作社的关心支持不够

  在各级政府的倡导和扶持下,农民专业合作社才得以顺利起步和发展。但《合作社法》已实施近 4 年的时间,相关部门的政策支持很不到位。据反映,合作社在办理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方面手续相当繁锁,收费较高;涉农金融部门对合作社的贷款更是停留在调查研究阶段,没有出台面向合作社贷款的优惠政策。社会各界对合作社的认识也不到位,完全把合作社贷款的优惠政策。社会各界对合作社的认识也不到位,完全把合作社作为企业对待。没有考虑到其特殊性。二是合作社管理层和社员大多素质不高,认识不够。

  合作社自身科技力量相当薄弱。合作社社员的管理层大多数素质不高的农民,缺乏专家型的农业科技人员,社员对农业科技成果能带来巨大收益不足,视野较窄。大多数专业合作社管理较松散,品牌意识不强,合作社仅仅停留提供技术或生产资料供应的层面。再加上合作社领头人认识不够,合作社的盈利大都装进了自己的腰包,没有按照《合作社法》的规定进行分配,致使农民入社愿望不强,也制约了合作社的发展状大。

  目前青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隶属于青州市农业经济管理局,是隶属于青州市农业局的一个二级局,没有强有力地组织结构是制约青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一个重要的瓶颈。青州市农业专业合作社这几年的发展与山东省委、省政府,潍坊市委、市政府,青州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分不开,但是由于缺少强有力地后盾,导致青州市的合作社后劲不足,提升空间有限。同时,青州市农业专业合作社又受到青州市农业局、青州市畜牧局、青州市农经局、青州市农机局等相关单位的监管,多重监管与单一管理导致青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受到很大的制约。

  3.4.4 相关配套扶持措施不到位

  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相当多的问题,其中国家的扶持资金普遍存在不到位的问题,这样就很难使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发展壮大,而且有一些优惠的政策,上面下大了,下面很难执行,这样就给合作社造成了相当大的难题,只能在很低的层面进行发展,这样就无法真正的为农民创收,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少,规模小,无法真正的抵御风险,无法与大企业相竞争,这样的合作社毫无意义。

  青州市财政每年拿出部分资金,采取"以奖代扶"的形式,对规范化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表彰奖励,对开展农产品深加工项目的合作社,市财政给予贷款贴息。但是对于需求资金、技术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来说,无异于杯水车薪。支持合作社开展品牌认证政策,全市有 700 家合作社实行了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标准,114 家合作社产品通过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84 家合作社拥有注册商标。入社社员及相关的安全标准认证都属于较落后的水平。

  通过图表可以清晰的看到,目前,青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已解决得到了很好的发展,但是由于实际情况的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实行安全认证方面没有得到很好的效果,通过安全认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仅占所有合作社的 5%,远远的低于世界发达国家的水平,因此政府部门的相关政策扶持应当大力的加强。

  3.4.5 负责人干部化现象严重

  青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干部化现象比较严重。在很多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出现了合作社理事会与村委会甚至是党支部同一套班子的现象,使得合作社的行政氛围很重,农户对合作社的理解出现偏颇。这使得合作社的经济功能与基层组织的行政职能混淆不清,容易引发村干部利用村中职务,以合租社为依托发展壮大其自身产业,将其它农户只是作为摆设。

  根据表 3.9 可以清楚的看到,青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中领班人大部分由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村能人担任,这样就极易造成"一言堂",因为缺乏行之有效地监督管理体系,导致农村干部和农村能人的决策缺乏监督,风险极高。而且村干部、农村能人的素质层次不高,容易滋生贪污腐败,不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合作社管理层和社员大多素质不高,认识不够。合作社社员的管理层大多数素质不高的农民,缺乏专家型的农业科技人员,社员对农业科技成果能带来巨大收益不足,视野较窄。大多数专业合作社管理较松散,品牌意识不强,合作社仅仅停留提供技术或生产资料供应的层面。再加上合作社领头人认识不够,合作社的盈利大都装进了自己的腰包,没有按照《合作社法》的规定进行分配,致使农民入社愿望不强,也制约了合作社的发展状大。

  3.4.6 缺乏监督机制

  青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结构不合理,缺乏内部和外部监督。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并未对合作社监事会做出硬性要求,加上合作社的资本集中化和负责人干部化现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督机构形同虚设,无法实现内部有效监督。与此同时我国没有对合作社进行外部监督的法律法规,外部监督缺失。

  青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自发组织,不属于行政组织,上级统筹部门为青州市农村经济发展管理局,农经局只是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备案等,不具备监督管理权力,而且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监管部门级监管机制,因此极易造成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涣散、不积极等消极因素的滋生,不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3.4.7 对政府支持依赖性大

  农民专业合作社由于前期缺乏资金、人力等问题,因此相当程度上要以来政府的支持。青州市为例,很多的合作社负责人就明确表示,如果没有政府的支持,合作社将无法进行下去,而且要耗费很大的精力去争取政府的资金、政策等,这些都造成了资源的浪费,不利于合作社的发展。

  政府各涉农部门对于合作社联合社的推动作用不可或缺,成立合作社联合社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一次集体行动,其目的是通过联合行动追求合作社的共同利益,但牵头发起联合社的合作社与其合作社所处的社会经济地位大多相仿,互相之间没有信任,无法达成合作的意向,更谈不上能够发展壮大,因此自我组建在农村来说存在很大的阻力,必须要下大力气去克服这个难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与政府息息相关,政府必须要重视。早在 2006 年青州市政府就认识到这一点,在本市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仍然要下大力气去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用国家的优惠政策去扶持、奖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这样就很快的拉动了农村的经济,很快的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形成了良好的循环,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有关部门也在积极努力的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通过宣传讲解来进行合作社的宣传,通过培训等方式来使农民认识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优势及前景。工商部门利用国家优惠政策,积极上门服务,为农民解决后顾之忧,使得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立、发展、壮大等一系列过程都享受到政府的关怀与温暖。金融、信贷部门开通过绿色通道,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问题排忧解难,解决农民资金紧张的问题,几年来共为 165 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放贷款 1.5 亿元,用于支持合作社发展。

  在此背景下,政府各部门介入,利用自己特有的社会资源优势,作为第一推动者,填补联合社发起人能量不足的空缺、政府各部门牵头帮助指导组建联合社,不仅可以充公利用自身特有的社会动员力和社会信誉度,在短期内将本地区有着相同需求的合作社聚集起来,而且在为基层提供市场信息、资金支持、生产资料供应、技术服务、产品销售等生产要素和搭建公共服务平台上占据明显的独特优势。但政府部门参与指导合作社联合社的创建,要充分尊重联合社,要满足全体社员的共同需求、为社员的共同利益服务的基本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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