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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业保险改革和创新策略

来源:价值工程 作者:韩雪
发布于:2020-02-20 共4180字
农业保险论文专业推荐10篇之第四篇:我国农业保险改革和创新策略
 
  摘要: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实施十几年来,农业保险得以迅猛发展。但是一些弊端也逐渐暴露出来。本文深入分析了十多年来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取得的成绩以及存在的问题,给出了加快我国农业保险改革和创新的建议。
 
  关键词:农业保险; 创新发展; 政府补贴;
 
  Abstract:
 
  Since the policy-based agricultural insurance system was implemented in China for more than ten years, agricultural insurance has developed rapidly. But some drawbacks are gradually exposed. This paper deeply analyses the achievements and problems of agricultural insurance development in China in the past ten years, and puts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for speeding up the reform and innovation of agricultural insurance in China.
 
  Keyword:
 
  agricultural insurance; innovation-driven development; government subsidy;
农业保险
 
  0 引言
 
  农业生产极易受到各类自然灾害的影响,一旦遭遇自然灾害,农业生产受损严重,农业收成大幅减少,势必严重影响农民的收入。作为农业大国,我们要大力发展农业保险,提高农业保险的保障范围和水平,分散和降低从事农业生产的风险,促进和稳定农业生产,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而努力。
 
  1 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成效显著
 
  1.1 农业保险保费规模飞速增长
 
  我国从2007年开始推广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当年就实现原保费收入51.8亿元。通过十余年的不断努力,至2017年,全年农业保险的原保费收入477.7亿元,比政策实施之初增长了8.22倍。这个原保费收入规模当年位列亚洲第一,全球第二。
 
  1.2 农业保险覆盖面逐渐扩大
 
  2007年以来,我国农业保险参保人数逐年增多。2007年,全国参加农业保险的农户4981万户次。至2017年增长了近3.28倍,达2.13亿户次。农业保险承保的农作物耕种面积也同步快速增加,从2007年的2.3亿亩增加至2017年的21亿亩,规模扩张接近8.13倍。参与农业保险的农作物面积占全部农作物播种面积的比例也逐步上升至84.1%,与发达国家水平相当。
 
  1.3 农业保险补贴机制日渐完善
 
  作为政策性保险,农业保险依靠中央财政补贴比例较大。中央财政在2007至2017年间,投入的补贴金额从21.7亿元增加至179.04亿元,增长了7.25倍。中央财政补贴的农作物品种不断增多,从2007年仅有的玉米、水稻、小麦、大豆、棉花和能繁母猪6个种类,发展扩大至2017年的15个种类,包括种、养、林三个大类。中央财政提供的农业保险补贴的覆盖区域也逐步从试点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部分省份扩大至全国范围。
 
  1.4 保险的经济补偿职能得到有效发挥
 
  我国农业保险在应对自然灾害中发挥了有效的经济补偿职能。农业保险赔款有效支撑了投保农民在灾后的基本生活支出和恢复农业生产。2017年,保险机构用于农业保险的赔款支出共计334.49亿元,同比增长了11.79%,惠及4737.14万户次。2016年,南方发生特大洪涝灾害,受灾农户因为投保了农业保险从保险公司获得了70亿元赔款。2011年,海南省遭遇强台风“纳沙”,投保了橡胶保险的农户共获得9600多万元赔款。这些保险赔款大大降低了农户的损失,使他们能够迅速地组织再生产。
 
  1.5 农业保险市场逐步发育壮大
 
  我国农业保险在政府实行保费补贴政策之后得到迅猛发展,现已成为全球极其重要的农业保险市场之一。截至2017年,经营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包括一家国外独资保险公司、一家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在内,共计34家,其余均为中资保险公司。我国农业保险供给的区域布局已经基本完成,在各个粮食或农作物生产大省,都有三家或以上的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业务。此外,还有专项互保协会或互助协会为特殊农业保险业务提供服务。
 
  2 我国农业保险发展中尚需改进之处
 
  2.1 农业保险保障水平过低,产品缺乏灵活性
 
  我国农业保险对种植业进行补贴,保额是根据保险标在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来确定的,可是由此确定的保额却远远低于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实际成本。以小麦为例,一亩地的生产成本大概在500元-600元之间,由于地区差异,人工成本以及地租还没有计算在内。但是山东淄博小麦15元/亩的保费对应的保额仅为375元/亩,保障水平过低,一旦受灾,根本没办法弥补农户的实际损失。我国疆域辽阔,各地区气候差异明显,地理条件、农业产业结构也不同,要求农业保险产品按需经营,价格差别化。然而各经营主体并没有因地制宜发展符合当地情况的险种、费率,而是“一刀切”式产品供给,无法提供农业经营中所需要的保障水平,更不能满足投保人多样化需求。
 
  2.2 联动的农业保险机制使中央财政补贴难以落实
 
  中央财政补贴与省级财政补贴实行联动是当前我国农业保险在保险补贴方面的操作规则,只有省级财政支付了省级应承当的保费补贴后,中央财政才会支付中央应承当的保费补贴。倘若省级财政不能及时支付自身应承当的保费补贴,根本没办法得到中央财政的保费补贴。地方财政困难的农业大省,虽然有强烈的保险需求,也会导致中央财政补贴难以落实,得不到中央财政保费补贴资金支持。省里也是这样要求市县的,县里如果财政困难,拿不出钱对农业保险进行保费补贴,那么市、省、中央的保费补贴都无法获得。联动的农业保险机制使中央财政补贴难以得到切实有效的落实。
 
  2.3 承保后的理赔机制簿弱
 
  我国农业保险理赔程序繁琐复杂。在现场勘查的环节中,保险公司需要与农业、气象、财政等多部门合作进行勘查。由于农业受灾后勘查面积大,工作量较大,本就现场勘查困难,再加上需要与多部门合作、公示时间较长等问题,导致理赔时间拉长,过程繁琐,保险公司在确定理赔范围及金额时不能高效精准地计算所需赔偿金额,损失发生时不能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或到达现场也只能大体估算损失金额。农户和保险公司在损失程度、损失数量及应赔损失金额上各执一词,双方会争执不下。这样一来,损失补偿金额落实到农户身上距灾害的损失发生已经有漫长等待时间,农户无法及时得获得赔偿。如果我国农业保险在理赔方面一直不尽如人意,无法满足农户对农业保险的新需求,势必会阻碍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
 
  2.4 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尚不完善
 
  与一般财产相比,农业更容易发生系统性风险。因此,农业保险需要依靠完善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保险公司通常是通过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准备金转移和分散风险的。对单个保险机构,可以通过再保险分出业务并分散风险,但在整体保险业的的风险却没有分散或降低。一旦发生巨灾事故,无论是分出公司还是分入公司都会遭受沉重的打击。巨灾风险准备金储备如果不足,无法满足巨灾风险的需求,这对政府、农户而言,损失都是巨大的。我国在巨灾风险分散机制上尚不完善。只有建立起完善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投保农户的利益才能得到有效保证,才能推动我国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
 
  3 加快我国农业保险改革和创新的建议
 
  3.1 建立健全农业保险政策体系
 
  我国实行政策性农业保险,应该建立起长期的、制度化的农业保险综合政策体系,而不仅仅只是政府补贴保费这样的单个政策。这就需要在坚持和强化保费补贴政策的同时,建立健全包括市场准入审核、经费补助水平、税费优惠标准、信贷支持程度等多方面配套政策,支持基层保险服务体系建设,扶持跨地区再保险发展以及增强巨灾防范能力。
 
  3.2 完善与创新农业保险产品
 
  农业保险首先需要扩大风险保障范围,除涵盖现有直接物化的生长期内发生的成本外,应该逐步延展至农民实际支出的土地租金、人工投入等全部成本。其次,要重点创新和细化农业保险产品种类,通过差异化补贴、多种多类的品种选择、多档多级的风险评保障,使农户能够根据自身需要自由选择适合的农业保险产品。此外,为提供具有针对性的农业风险保障,应鼓励各地创立与区域特色和优势农产品和作物相关的农业保险品种。
 
  3.3 调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分摊办法
 
  农作物的主产区和主销区面对的风险和问题完全不同,因此应建立实行不同的保费补贴标准,进而应逐步降低或取消中央对粮食主销区的财政补贴,同时提高对粮食主产区的中央财政补贴。财政困难的粮食主产区需要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保费。另外,在中央和省对农业保险提供保费补贴之外,各省也同时要求大部分市、县提供配套补贴,这就造成多个以农业生产为重点的粮食主产区的地方政府财政负担过重,进而成为阻碍了农业保险覆盖面扩大的瓶颈。对于中央或者省级财政有能力有条件承担的前提下,适度降低或取消市县级政府比例,使补贴政策更合理、更可行和更有效。
 
  3.4 建立科学、合理的理赔机制
 
  农业保险的有效实施与落地,需要在农村做长期、大量的工作,无论是在农业保险的宣传上、业务办理的相关培训上还是在防灾防损上。政府职能部门与保险机构需要共同努力,构建面向基层的农业保险协调小组,通过配置专职干部、镇乡一级的保险办理员、保险公司技术服务人员等打造完善的农业保险队伍,并考核牵引查勘、理赔、服务等业务能力提升。
 
  3.5 简化农业保险经办手续
 
  我国农业多采取一家一户的小规模经营方式,保险行业通用的冗长繁杂的合同条款在农业保险推进过程中较难被农户适应和接纳,急需更为简单明了、通俗易懂的农业保险推广材料。当前是农业保险市场培育的关键阶段,要让农户认识到投保农业保险的重要性,充分利用互联网与先进的科技技术,实现手机在线投保,出险报案后有专人协助理赔,降低保险机构的签约成本,促进农业保险市场成熟度。
 
  3.6 健全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我国地域广袤,各地区的自然条件、气候差异造就了我国所特有的多区域特色农作物耕作的现象。从全国范围内看,基本上没有全域的重大自然灾害,但是不同区域、特定年季内,却存在各种不同的农业风险。可以建立在政府支持下的全国范围内的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来应对时间和区域上的不同风险。农业巨灾风险互助基金的资金来源应由经办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从其每年所收取保费中按一定的比例提取注入。国家财政在互助基金创立初期应给予一定的补贴,直至基金累积规模实现良性循环。互助基金的成立可以更有效地保障参与农业保险的农户的保险权益,最终构建起可应对跨越区域、跨越年季的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参考文献
  [1]杨孟.守正创新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N].中国保险报,2019-6-20.
  [2]董捷,杨爽,崔晏霖.我国农业保险现存问题及科技创新对策研究[J].保险职业学院学报,2019(2).
  [3]徐婷婷,荣幸.改革开放四十年:中国农业保险制度的变迁与创新[J].农业经济问题,20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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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浙江金融职业学院
原文出处:韩雪.浅析我国农业保险创新发展[J].价值工程,2020,39(0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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