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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性小农的微观运行机制研究(2)

来源:农业经济问题 作者:杜鹏
发布于:2017-06-23 共11931字
  (二)农地的细碎化。
  
  土地的零碎分割是中国目前小农生产的基础性条件。由于人多地少、土地质量和基础设施的差异,分田到户时普遍采取了以土地等级划分为基础的平均主义的承包方式。土地面积较小且土地不连片,农户之间的土地呈插花分布,奠定了小农生产的基本格局。据黄村 2005 年的统计数据,该村土地块数共 3041 块,约人均 3 块,块均 7 分左右。对土地细碎化的效益评估,不应忽视土地的这种空间安排格局是农户在当时特定生产条件之下做出的一种理性和自愿选择。农民之所以普遍追求以土地为基准的平均主义,实际上是因为土地生产率而非劳动生产率主导着农民的理性观。在当时条件下,土地生产率主要受自然条件( 水、土、肥) 的影响,束缚在土地上的农民并不会计较因田地的细碎分散而付出的额外劳动力。农地的细碎化对小农生产关系产生了微妙和重要影响:
  
  首先,在集体水利条件下,农田细碎分散化可以分散劳动时间的集中程度,优化农业劳动在整个生产过程的时间分布,从而实现劳动力的有效利用。农民认为,“田分散,( 我) 有( 的田在) 上游有( 的田在) 下游,有先有后! 要不然,我都在上面,上面在栽,下面就只好巴望着! ”
  
  其次,以户为基础的农地分散以及户与户之间的插花分布,导致农户生产过程中的相互依赖与相互制衡,弱化了家庭为单位的农业生产自主性,为了克服农业生产中的“负外部性”,就产生了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协作要求。这尤其表现在农民对“过水”和“过田”的体会上: “你( 机械) 走我的田。我走你的田。互相拉扯,都无所谓。抽水也是一样。你控制我,我控制你。你还走不走别人的? 人都有个利己的思想……”
  
  但是,随着农作参差期逐渐压缩,农村劳动力的外流和农村生产服务体系的弱化逐渐导致土地细碎的问题化。土地细碎的空间格局日益成为小农生产的主导性限制因素,形成了空间对时间的规定性。
  
  (三)农作环节的关联性。
  
  小农生产在特定的时空架构之中展开,其各个环节紧密相连,形成一个有机系统。农作环节的关联性不仅指农作物内在各个生产环节的相关性,而且也指轮作模式下不同农作物之间的生产环节关联性。例如,水稻生产是一个系统工程,泡种-育秧-耕整-移栽( 插秧) -田间管理-收割,其中任何一个环节的农作方式和生长效率的改变均会逐渐传导至其他环节。农业生产方式的变迁逻辑实际上是从一个点突破,而逐渐传导至其他农作环节,最终形成一个新的均衡系统。农作环节的关联性意味着小农生产结构的内在不稳定性,这种不稳定性为小农生产的适应性变迁提供了基础。
  

  不同的农作方式有不同的效率,进而决定了对于单位面积土地大小的需求程度。例如,在第一阶段,用牛耕田,一个人一天不到 1 亩,而用拖拉机,则一个人一天可以达到 4 ~5 亩,用大型旋耕机一天可达 10 亩。但是,如果插秧的效率没有跟上,耕整出来的田不能及时插秧,田块渐渐板结,同样会影响效率。再如,在早期农作效率有限的情况下,为了保证秧苗在最佳育秧期之内移栽,一些土地面积较大的农户往往需要分批育秧,从而留出足够的缓冲时间。随着联合收割机的逐渐普及和收割效率提升,错开水稻生长期的必要性就不大了。农作环节的关联性,使得机械化的进入引发了农业生产方式变迁的连环效应和倒逼机制,并逐步重构了小农生产过程的时间节奏,压缩了农作参差期,小农生产结构渐趋平面化。
  
  三、社会性小农的内涵与表现。
  
  (一)社会性小农的内涵。
  
  徐勇( 2006) 认为当前农民生产、生活和交往都被卷入“社会化”大分工网络,基于这一特性,他提出了“社会化小农”概念。“社会化小农”对于透视当前农户的行为模式无疑是富有启发的。不过,此概念关注的主要是小农与社会化体系之间的关联,着眼于社会转型背景下小农发展的阶段性定位,即将社会化小农视为传统小农向理性小农过渡的中间阶段。与徐勇不同的是,本文提出的“社会性小农”主要指涉更为微观层次的农户间生产关系。“社会化小农”虽然也强调了小农生产要素配置的社会化,但主要强调个体的小农与社会化体系之间的嵌入关系。因此,社会化小农对农业生产关系的揭示仍然局限于笔者前文提及的“小农-社会化”体系的层次,未能进入小农生产结构。基于此,社会性小农的概念将有助于重新审视小农生产的运行机制,同时也构成理解“社会化小农”及其行为逻辑的基础。
  
  社会性小农是笔者立足于小农生产结构而提出的概念。社会性小农强调小农生产的社会性,具体指的是小农生产并非仅仅依托家庭而展开,在农业生产实践过程中,出于生产要素最优化配置和生产服务体系有效对接的需要,农户之间互助协作,具有形成自发秩序的动力和潜力。具体来讲,农作参差期为小农的生产合作提供了可能性,土地细碎化为小农的生产合作提供了必要性,农作环节的关联性则为小农生产方式的变迁注入了可能性。因此,社会性小农植根于小农生产结构,并借助村庄“熟人社会”( 宋丽娜,2009) 中的关系运作实践而表达。
  
  在这个意义上,社会性小农是小农经济运行的真实主体,打破了既往研究对小农家庭生产的分散性偏见,从农业生产内部揭示了小农生产的运行逻辑和展开方式。社会性小农是村社体系和社会化体系之下的生产主体,且主要以微观、零碎和自发的形态存在,它既相对独立于外部体系,同时又构成分散的小农对接生产体系的基础。依托社会性小农,农业生产关系形成“小农”-“社会性小农”-“生产服务体系”的三层结构。
  
原文出处:杜鹏. 社会性小农:小农经济发展的社会基础——基于江汉平原农业发展的启示[J]. 农业经济问题,2017,(01):57-6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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