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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产品面临日本绿色贸易壁垒的国际比较

来源:学术堂 作者:陈老师
发布于:2017-02-16 共4585字
  第 4 章 中国农产品遭遇日本绿色贸易壁垒的国际比较
  
  4.1 中国农产品遭遇日本和欧盟绿色贸易壁垒比较
  
  4.1.1 中国农产品遭遇的日本绿色贸易壁垒
  
  2010 年日本厚生省计划要查处的农产品中,检查的件数为 120000 件,2013年为 132000 件,到了 2015 年竟高达 146000 件之多,而且在这些命令检查中新增 14 种检查产品,2015 年比 2010 年提高 21.6%.
  
  由此可见,日本对我国农产品进口检查数量一直呈上升趋势,可以预知的是,在未来的几年中日本将会加大对我国农产品的检测力度。
  
  1.日本对加工食品的检查比例
  
  日本方面在近些年中加强了对我国加工食品的检查比例,对加工食品添加剂、饮料等产品包装容器等进行检测,由于各种产品的进口数量不一致,因而在抽检比例方面也有很大的不同,2013 年,农产品加工食品总计检查 56200 件,占整体这一方面的检查比例为 42.3%,饮料添加剂的检查总计 46830 件,占饮料总体进口的 23.1%,从总体上来看,在加工食品方面的检查比例呈现上升趋势,这和日本近几年的政策有很大的关系,日本修订了食品安全的标准,在对外进口方面加大了检验检测和抽检的力度。
  
  2.日本对加工水产品的检查比例
  
  近几年日本对水产品的检测力度有所缓和,这主要和近些年来日本水产品供不应求有很大的关系,近些年来由于日本近海领域地区的捕捞产业进入退化阶段,水产品达不到市场需求呈现出供不应求的状况,因此在水产品进口方面的检验检测有所缓和,在 2015 年,我国水产品出口到日本检测数量为 31620 件,同比减少 2.1%,虽然水产品在检测方面日本对我国有所缓和但这并不能说明日本的检测力度就降低了,这只是一个特殊的方面,对于其他的进口产品日本还是提高检验检测标准,对于水产品的检测力度降低只是说明日本近几年的水产品自产能力的降低,大量依赖进口,为保证国内的基本需求状况只能依赖大量的进口,因此在检测方面的力度自然有所降低②。
  
  3.日本对我国加工农产品总体贸易争端增加
  
  日本地狭人多,由于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农产品生产成本越来越高,日本对外农产品贸易依存度也不断提高,大量的农产品被从国外进口过来导致日本对进口农产品的检验检测更为严格。我国人口众多,劳动力资源丰富,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可以利用劳动力的资源优势降低生产成本,日本对初级农产品和加工制成品的检验检测都非常严格,甚至出现加强的趋势,目前我国在出口到日本工农产品方面所引发的贸易争端呈现上升的趋势。在我国农产品初级产品贸易中,遭遇的日本绿色贸易壁垒在 2015 年为 182 起,其中日本就 67 起,占比为 36%;我国初级农产品和加工农产品均遭遇日本绿色贸易壁垒因此,日本对我国加工农产品总体贸易争端增加。
  
  4.1.2 中国农产品遭遇欧盟的绿色贸易壁垒
  
  日本是我国农产品出口最大的国家,欧盟也是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大国之一,一直以来我国出口欧盟各国农产品的数量和增长速度都呈现上升趋势,2014 年我国农产品出口额达 1936 亿美元,同比增长 4.3%,然而我国出口到欧盟农产品达到 49.2 亿美元,同比增长 17.6%①。欧盟和日本的绿色贸易壁垒之间有相同之处,例如,这两个国家和地区的绿色贸易壁垒都特别严苛,各国都将绿色贸易壁垒作为贸易保护的新途径,保护本国和地区经济的发展,都有严格的法律法规保障措施。但是在其他地方也有很明显的不同,欧盟绿色贸易壁垒特点如下。
  
  1.不同的进口标准
  
  欧盟成员国在进出口贸易中制定不同的标准,欧盟成员国出口农产品时采用的是进口国家相对低级的标准,因而在出口中容易的多,遭遇的绿色贸易壁垒较少;而在进口农产品的过程中却要求出口国家按照欧盟标准,因为欧盟标准相对于其他国家而言各项指标要严格的多,例如我国农产品在出口到欧盟国家时就要求按照欧盟标准来执行,而我国的农产品经常达不到欧盟各国制定的标准因而被拒之门外,欧盟通过利用不同的检验检疫标准来达到自己的目的,既保护了本地区各国的相关产业的发展,避免受到别的国家农产品贸易的冲击,也利用别的国家较低的检验检疫标准进行农产品的出口,促进本地区经济的发展。
  
  2.绿色壁垒和关税保护交替使用
  
  欧盟在对外贸易过程中绿色贸易壁垒和关税保护的交替使用,在欧盟地区,所有的农产品进口中收取的平均税收可达 18%,在进口农产品中税率达到 100%以上的产品中大部分是农产品,包括谷物类、蛋类、肉类等。此外欧盟对其他产品也征收很高的税率,我国在对欧盟出口的水产品、水果、蔬菜等优势产业也被欧盟课征很高的税率,因此,尽管本来是优势的产品被征以苛刻的税收之后优势也已不再。欧盟对进口产品征收高额的税收是为了保护北地区国家的相关产业发展,但是,这种不公平的手段妨碍了正常的竞争秩序,违背了 WTO 规定的公平贸易的原则,在短期看似对欧盟地区的经济发展有利,但是从长远看其他国家会纷纷效仿其做法造成世界经济不正当的竞争,影响世界贸易的长远发展。
  
  4.1.3 中国农产品遭遇日本和欧盟绿色贸易壁垒的比较
  
  1.日本和欧盟绿色贸易壁垒相同之处
  
  日本和欧盟的绿色贸易壁垒有很多相同的地方,它们都实施严苛的检验检疫标准,都有严格的法律法规保障措施等,首先,日本有严格的法规标准,《肯定列表制度》是日本严苛技术标准的体现,日本《肯定列表制度》包括的内容全面,是日本最全面的进出口技术标准制度,在近几年的不断更新和发展中,日本《肯定列表制度》覆盖的范围越来越广,涉及的方面几近完善。日本设定的“一律标准”并不符合国际标准,对于药物残留的制定标准,国际上有统一的标准,日本方面对于那些在肯定列表制度中还没有制定最大残留量标准的食品也同样按照0.01ppm 的标准来执行。欧盟主要制定不同的进口标准和绿色壁垒和关税保护交替使用这两中模式来保护本国相关产业的发展,大多数情况下欧盟实行灵活的贸易标准,而日本依靠制定严苛的技术标准。
  
  2.日本和欧盟绿色贸易壁垒不同之处
  
  日本和欧盟都有严苛的绿色贸易壁垒,但是它们也有很多不同之处。首先,日本更加注重绿色贸易壁垒的检验检疫和制定繁多的法律法规而欧盟倾向于关注食品的安全问题,日本为了保障农产品的卫生安全,制定了数量繁多、范围广泛、内容具体的法律法规及安全标准。范围涉及水产品、肉类、蔬菜、谷物等几乎所有农产品,日本政府依据这些具体的法律以及检验与检疫要求、自动标准等对进口商严格管制。其中,《食品卫生法》是日本在食品安全领域最重要的法律规定,对所有食品都有极为详细的规定,日本的各种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就是依据《食品卫生法》来进行的。为了防止病虫害的传入,保障农产品食品的质量安全与卫生,避免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日本不仅制定了多部法律,还设置了多种机构来从事动植物和食品的检疫工作。
  
  欧盟重视食品的安全质量问题,对食品的种植、生产、运输等方面要求做到全方位管理,强调食品“从农场到餐桌”的全过程控制管理,这就要求检疫检查覆盖面更广。生产食品的企业要严格遵循国际质量安全体系(HACCP)②。并且要在这基础上做到持久管理;食品生产企业要确保食品从生产到运输和销售等环节均符合标准;食品生产企业要严格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管理,决不能出现任何可能的交叉污染;食品生产企业要采用欧盟检测检验方法,严格按照标准执行,并且对其生产的产品取样和分析。
  
  3.日本和欧盟绿色壁垒的比较对我国借鉴意义
  
  为了通过日本欧盟等发达国家的绿色贸易壁垒,我国出口企业必然对生产、流通、加工、出口等领域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的生产成本,高昂的生产成本就会使得产品在外国市场上不具有原本的竞争力,出口企业的效益就会降低,效益的降低会打击出口加工企业的积极性,长此以往会对对外贸易有毁灭性的打击。为此我国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要做出调整,除加强农药检测,积极制定与国际标准接近的本国措施。在应对绿色贸易壁垒中要分别对待,按照不同国家的标准具体制定不同的措施来分别对待。
  
  4.2 绿色贸易壁垒典型案例及借鉴意义
  
  4.2.1 我国水产品出口美国受阻事件
  
  1.我国水产品出口遭遇美国绿色贸易壁垒事件回顾
  
  2002 年 5 月 24 日,发生在美国的路易斯安纳州农林部通过紧急法案,规定对从中国进口的小龙虾进行药品检测;接着,弗罗里达州检验出中国虾类含氯霉素。2003 年 4 月,美国 FDA 又一次在接获从中国进口的虾类中含有氯霉素的报告后,进而决定严格检查进口所有虾类中是否含有这些抗生素的残留物。2005年 7 月,美国检测出我国出口小龙虾抗生素超标,决定对拒绝我国输美小龙虾的出口。2006 年 4 月 25 日,美国从我国出口的斑点叉尾巡回鱼中药检出禁用化学品从而要求中国方面停止出口。2007 年 6 月 28 日,美国 FDA 宣布对中国产养殖鱼、巴萨鱼、养殖虾、鳗鱼等产品在港口采取自动扣留措施并禁止入境,直到这些鱼类产品不再被检测出违禁残留药物。
  
  2.水产品事件的借鉴意义
  
  我国出口美国水产品的遭遇说明了尽管这几年我国的养殖和科技水平有了极大的改善,但是仍然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在对发达国家水产品的出口过程中,由于绿色贸易壁垒的限制仍存在许多不确定性因素。所以加强渔业行政管理,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水体污染;加快标准化制定步伐,帮助加工企业建立 HACCP质量控制体系;建立健全水产品的追溯管理制度;对药物的使用进行严密监控以确保我国出口水产品的安全卫生。同时,强化水产协会的作用,提高水产业的组织化程度,加强行业自律与利益协调,维护我国水产生产者与出口商的利益。在出口产品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时要学会深入调查外国实施技术壁垒的原因及找到漏洞,为向 WTO 申诉提供证据。还有重要的一点就是此案例中,我国就技术壁垒问题积极进行磋商,因此政府作为企业对外贸易的保护者应该提供附加的服务,政府要组织专员学习了解 WTO 的贸易程序,对国外故意设置的技术性贸易壁垒要学会争取合理的权益,组织代表积极进行贸易磋商,合理利用贸易保护条例进行自身的保护而不能坐以待毙。
  
  4.2.2 我国农产品突破绿色贸易壁垒成功案例
  
  1.案例回顾
  
  我国出口欧盟的毛尖茶叶呈下降趋势,这是由于欧盟对我国毛尖设置更高的门槛造成的,但是早 2007 年 3 月初,贵州都匀毛尖茶叶却凭借其纯天然、无污染的绿色品质,冲破欧盟重重设置的农药检测“绿色壁垒”,成功打入欧盟市场。
  
  据了解,都匀毛尖之所以能够打开欧盟的大门,是由于都匀毛尖生产地良好的生态气候环境,良好的生态环境造就了都匀毛尖的好品质,还有都匀市茶园由于所处地理环境质量好因而病虫发生较少,茶农几乎不施用农药,还有就是都匀毛尖引进欧盟先进的检验检疫技术,引进先进的进口标准。正因为如此,都匀毛尖成功通过欧盟的检测成功进入欧盟市场。
  
  2.成功案例借鉴意义
  
  首先,政府要对绿色贸易壁垒应加大交涉力度。我国作为茶叶出口大国,却在技术方面达不到大国这一身份,在这一问题上必须得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政府在茶贸易过程中要发挥其职能,确定更加合理的标准。其次,要加强农药使用的管理。茶叶是一种对药物很敏感的植物,在种植中不能使用违禁的化学品药物,严格按照标准掌握好农药的使用量和安全间隔期,;在茶园里要推广生物农药,用生物农药代替化学品农药以保证茶叶的产品质量,要坚持“以防为主,综合防治”,加强对茶园的综合管理,目前我国的茶叶生产基地大多管理体制不够健全,在茶叶的种植、施肥和采摘、加工、运输等方面没有形成统一的路径,发挥不出茶园规模大的优势,导致外部性的缺失,因此,对茶叶贸易的管理是一个重要的内容,在种植、施肥、采摘、运输、加工等过程要实现机械化生产,提高生产加工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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