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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畜牧产业化经营模式的优劣及优化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6-09-13 共659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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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呼伦贝尔市肉羊产业发展5种模式探究
【第一章】呼伦贝尔市肉羊业经营模式研究引言
【第二章】呼伦贝尔市肉羊产业化经营概况
【3.1 - 3.4】龙头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
【3.5 3.6】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模式
【第四章】 呼伦贝尔畜牧产业化经营模式的优劣及优化
【结论/参考文献】呼伦贝尔市肉羊产业建设问题研究结论与参考文献

  4 呼伦贝尔市肉羊产业化经营模式的优劣势及优化方向

  基于上一章节的案例分析,可以从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利益联结、生产服务、管理经营各个方面来总结各类经营模式的优劣势。并在适用分析和模式中现存问题缺陷的基础上对各经营模式进行优化。

  4.1 经营模式的优势分析。

  在经营模式的具体分析中,各种经营模式表现出了共同和不同的优势,如表 4.1所示。

  4.1.1 各经营模式的共同优势分析。

  如上表 4.1 总结,下面对四种产业化经营模式的相同优势进行阐释。

  (1)从经济效益方面来讲,四种产业化经营模式在不同程度都带动了当地经济发展,实现了当地农牧民增收,转变了落后的经营方式。龙头企业+养殖基地中,基地化龙头企业因投产养殖基地,会加大当地土地的流转力度、集约化程度;并进一步解放生产力;使农牧民在承包经营权不变的基础上,可以以租赁等方式进行土地流转,并通过雇佣当地农牧民,让其参与到养殖屠宰加工销售等肉羊产业各个环节中去,来带动地方农牧富余劳动力;有效降低了养殖成本,农牧民收入也在一定程度增加。在龙头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农牧民合作社模式中,因农牧民在自愿的前提下,通过投入牲畜、投入劳动力及草场使用权等方式入社,形成了共同经营的互助民主经济合作组。入社的农牧民们倍组织统一打草,放牧、养殖、销售等联户经营,可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再加上龙头企业与农牧民合作时可以提供资金、服务上的帮助及发展好的合作社可以开拓其他产业为农牧民增收,这都很好的提升了经济效益。在龙头企业+农牧民中,如利益联结为服务协作,那么龙头企业不仅是经营者还是经营服务提供者。龙头企业可为合作的农牧户提供良种技术,科学养殖等专业指导,并会在金融信贷方面提供支持;如在购买生产设施和改造圈舍提供一定的资金贷款等等,使得农牧民在生产条件上得到改善,生活水平上得以提高。

  (2)从社会效益方面来讲,这四种产业化经营模式对肉羊产业链条都起到了不断延伸的作用,有力推动了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在市场+龙头企业+养殖基地中,龙头企业通过投健生产基地,有效的将肉羊的生产与加工形成流水工作线,实现了肉羊产业的标准化与现代化。在龙头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农牧户和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模式中,合作社可以优化肉羊的生产经营,可以统一进行肉羊销售有效的将养殖业联结到了加工业;并且有的合作社积极发展第三产业,如当地旅游业;可将统一管理饲养的肉羊销售到自家旅游点、特产商店,这样即保证了旅游业食肉的质量和来源,也带动了第三产业链的发展。龙头企业在肉羊加工水平不断提升,不少龙头企业在肉羊的精深加工做的已很先进,并开发出不同的特色肉羊产品;龙头企业除了对其肉羊进行收购加工外,还子在不断拓展市场,在不同领域发展不同的产业,如下设饭店,超市等,这样就不断的延伸了肉羊产业的链条。另外农区的肉羊产业在近年来发展迅猛,有效利用农作资源是原因之一;在一些农区的龙头企业饲养肉羊时,一般采取半圈养模式,供饲时会组织农牧民统一种植饲草,或将饲料作物进行统一加工,提升饲料营养程度;在龙头企业与合作社的的牵头下,"为养而种"正在成为农牧民的自觉行为。农区逐渐成为呼伦贝尔市畜牧业发展的优势区域,养殖业也成为农民致富的主要途径。可以说以上四种经营模式不断完善与延伸肉羊产业化链条,进一步优化牧区,农区的经济结构,壮大了工业经济,促进了商贸流通,繁荣了市场经济,刺激了消费增长,拉动了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加快了新牧区建设的步伐,培育了有文化懂技术的新型牧民。

  (3)四种经营模式因规模化的生产经营,合理配置草场资源,减少草场压力,在不同程度上都实现了生态效益;龙头企业对养殖基地的投产或联结农牧户进行生产,专业合作社以草场方式入股的联产经营,都使得生态效益大大得以提升。在典型案例中,呼伦诺尔嘎查合作社是通过整合嘎查集体草场,并将 30 万亩草牧场合理划分为四季牧场和打草牧场,实行划区轮牧、联户经营。再如陈巴尔虎旗通过该地区的养殖基地示范区的建设,积极招商引资龙头企业,扶植当地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改变饲养管理模式,整合草场资源,加快畜群周转,这样大大减轻了草场压力,并于 2013 年完成了 3.5 万亩三化草地的治理工程,促进了自然生态环境的改善和提高。

  (4)四种产业化经营模式都采取了品牌化经营战略,积极开拓市场,扩大销售营路。对于经营规模较大的龙头企业与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其都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较强的市场竞争意识与品牌实施条件。在生产过程中能够进行统一的生产标准,统一的产品质量,使品牌有了质量基础;企业和合作社可以统一注册自身商标,这也大大降低了单位肉羊产品实施品牌化战略的成本,并实现了品牌的规模经济效益,利用品牌效益提高了市场竞争,有利于开拓市场;案例中绿翔公司的肉羊加工成品通过了IS09001 国际质量管理体系、HACCP 食品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绿色有机食品认证。

  使其企业肉羊产品的绿色招牌让广大消费者放心购买,也得到了消费者们的认可。

  总之以上四种经营模式都转变了传统的肉羊产业经营方式,优化了草场资源;在实现集约化、产业化经营的基础上,实施品牌化经营,推动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

  4.1.2 各经营模式的不同优势分析。

  如上表 4.1 所示,文中所研究的五种经营模式有各自不同的优势。

  (1)龙头企业+养殖基地模式规模化程度高,生产标准化,管理机制水平较高;此经营模式是以实力雄厚、辐射能力较强的龙头企业为核心运转的;这种基地化龙头企业拥有规模较大、布局较为集中的肉羊生产基地;无论是在养殖生产上、屠宰加工上还是运输销售上都形成了较为完善与成熟的产业链。相比于一些小型的加工公司或农牧民合作社,这种龙头企业中员工,尤其在管理阶层相比之下受教育程度都会偏高。

  (2)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模式与专业合作社模式能够更加能保障入社农牧民的利益,农民以各种方式入股后无失地风险,稳定农牧户土地收益权;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经营风险较小;因为农牧民在以各种方式入股合作社时,合作社会通过股东分红的利益分配机制与农牧户之间建立起利益共同体,合作社取得了草场的长期收益权,并促进入社农牧户非农就业,还有助于改善合作社所在嘎查的干群关系等,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在这两种经营模式中,市场+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模式因龙头企业这一经营主体为主导,在与专业合作社的合作中可以起带头引导作用,提供相应技术服务,使产业链条更加完善;专业合作社模式在本文中体现了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独立性,因是农牧民自身共同成立的合作组织,在利益与风险上共同分配承担,具有自由的经营自主权,不易受其他主体的约束与压榨,能够更好的维护农牧民切身利益,并相对的减少了交易成本。

  (3)龙头企业+农牧户这一经营模式的利益联结主要可分为五种;自由买卖方式、合同订单方式、保护价方式、配套服务方式和参股联结方式。本文中典型案例圣源畜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中与农牧民的联结方式为自由买卖、合同订单、配套服务。因龙头企业会给予与其联结农户的一些帮助与服务,这样改善了农牧户的生产条件,提高了生产效率;如龙头企业与农牧户建立参股联结的利益关系,龙头企业与农牧民的得失就会牢牢拴在利益共同体内,解决了农牧民单独生产经营的风险性,此经营模式有利于实现双方自身利益最大化。总之,企业可以得到稳定、优质的肉源,农牧户则可以通过龙头企业获得技术服务与长期、稳定的销售市场,做到合之两利,一荣共荣。

  (4)至于中间商+农牧户这一经营模式方式简单易行,中间商可以根据加工企业的要求和市场的行情来决定收购肉羊的数量、质量和规格等。中间商直接上门收购农牧户的肉羊,为因交通不便,经济社会落后地区的农牧户提供了销售渠道。

  4.2 经营模式的劣势分析。

  实践分析中,虽然大部分经营模式都不同程度的推动了呼伦贝尔市肉羊产业化的发展,但其中仍存在一些缺点或问题。

  在龙头企业+养殖基地这一经营模式中存在农牧户通过流转草场、被雇佣等方式与龙头企业建立联结机制,但其中龙头企业未与农牧户形成利益共同体,企业大规模、长期限的进行草场流转,作为流出方的农牧户只是一次性获得草场租金收入,这样会导致农牧民长时间的失去草场经营权。部分农牧民虽然会返聘于企业,但农牧民的就业仍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失业风险高等问题,因此,农牧民的失地成为潜在的社会不安定因素。

  在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合作社这两种经营模式中,专业合作社做为关键的经营主体,要求管理人员具有较高的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同时也需要市场机制的进一步完善。因我国目前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合作组织法律地位和法人资格不明确,所以市场竞争处于不利地位,发展缓慢。其次对于大部分农牧民,对合作社没有一定的认知度、心存疑虑,农民合作愿望不够强烈。因专业合作社这种经营主体在近年才逐步在呼伦贝尔市推广,所以多数专业合作社成立时间较短,业务规模不达标,管理水平低下,很多合作社内部的成员大会流于形式,表决权和监督权不能够充分行使,影响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实践研究中,在呼伦贝尔地区,市场+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这种经营模式的主要联结机制较单一,大多为收购与被收收购的订单合同关系,牧民专业合作社也都是独立型的经营主体。这导致企业与合作社的关系不够紧密,如形成不了一个完善的利益机制共同体,容易产生双方利益纠纷等问题,从而影响良好的合作关系。

  对于龙头企业+农牧户这一经营模式,企业与农牧户的联结方式相对复杂,基本分为 5 种;其中自由买卖方式中,农牧户处于原料提供者的被动地位,不仅要支付很大的市场交易费用,还要独立承担市场波动带来的风险;由于企业没有与农牧户建立稳定关系,收购肉羊的数量、质量尚难保证,从而会影响企业产品的质量。在合同订单方式中,不足之处是企业一般处于强势地位,分散农牧户的权益难以得到保护。配套服务方式虽然会为合作的农牧户优惠提供一定的种苗、技术、信息等产前、产中配套服务及金融支持,企业从中降低了生产成本和相应的风险,从而保质保量地收购到农产品;但其中存在企业管理线延长,费用增大,如果服务不到位,还会在农牧户中起到反作用,造成双发矛盾。因目前在呼伦贝尔地区保护价方式在肉羊产业的利益联结中还未出现,并且其方式还因市场价格波动而导致企业和农牧户利益受损等弊端性,所以在本文中不进行论述与研究。最后一种参股联结方式,这种方式可以说是肉羊产业化经营的高级模式。在下章模式优化中会具体阐述,所以不列入缺点阐述中。

  在中间商+农牧户的经营模式中,首先农牧户通过中间商来进行肉羊交易这个关系是不稳定的,会受到市场波动、自然灾害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再次中间商也是自由经营主体,若中间商出现一些问题,便会使联结链条断裂,受到影响最大的还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农牧户,农牧户在此经营模式中的地位就是提供原料的劣势地位,无法参与到产业链中加工、流通等其他环节中,再加上只能通过少数中间商进行肉羊贩卖(卖家多,买家少),所以在肉羊产业中获取的利润少之又少。另外次经营模式的交易成本也较高,因为不仅需要物流费用还要花费选择交易与价格商议大量的时间成本与精力。

  为了顺应经济发展与市场需求,维护弱势群体,农牧百姓的利益,应积极推广产业化经营模式,在汲取先人的宝贵经验中,生态可持续的发展各类新型经营模式,坚固农牧民在肉羊产业链条中的利益保障。

  4.3 经营模式的优化方向。

  在对呼伦贝尔市五种肉羊产业化经营模式的研究过程中,从经营模式的适用条件及优劣势的分析中发现各类经营模式存在的问题和可改进以及相互借鉴的空间。因此,在经营模式的优化方面,对五类经营模式自身的优势、适用性、不足点及呼伦贝尔地区实际现状,取优去糟的对五类经营模式共推出二个模式为优化方向。以下为经营模式优化方向的主要内容,及对各类经营模式优化的具体阐述。

  4.3.1 龙头企业+农牧民合作社+养殖基地。

  (1)优化思路:龙头企业可以牵头或农牧民自发成立农牧民合作社;农牧户通过投入草场、生产资料、劳动力等入股合作社;龙头企业通过吸纳合作社中的草场、生产资料及劳动力作为股份入股经营。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还可以和龙头企业通过订单合同、服务协作及参股联结来建立紧密的利益机制。在此经营模式中,通过订单合同可以与龙头企业达成交易共识,如龙头企业可以先付预订款给合作社,合作社有了一定的资金运转又可以投入到生产中去;通过服务协作和参股联结方式企业可以为运转较差的合作社提供配套服务,金融支持及管理引导;在合作社的基础上,龙头企业可整合草场,并出资投建养殖基地,负责养殖基地肉羊的培育与技术的引进,及提供统一供饲、统一防疫、统一管理,和统一收购服务;可以说龙头企业是牵头出资者,合作社是经营者,农牧户在其中不仅靠出售肉羊获得收入还可通过合作社的入股参与到了龙头企业产业化经营的收益分配中。

  另外,合作社作为肉源供给给龙头企业进行精深加工后,二者还可以共同发展第三产业,如旅游业,餐饮业等,将特色、绿色产品直接供应到消费终端去。企业与合作社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三种利益联结进行不同的选择也可兼并使用,选择要注重灵活且适用性。

  (2)适用模式及说明:此优化方向适用于龙头企业+养殖基地、龙头企业+农牧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农牧户和。

  ①龙头企业+农牧民合作社+养殖基地通过参股联结可解决龙头企业+养殖基地经营模式中农牧户与龙头企业未形成利益共同体,而导致农牧民存在失业风险无利益保障等隐患。并且通过建立合作社,再进行入股企业的方式,可避免农牧户个体股份和龙头企业股权相差悬殊而导致的农牧民的利益被边缘化等问题。

  ②在本文分析的龙头企业+农牧民合作社的经营模式中,农牧民合作社为独立型,与龙头企业的利益联结关系松散,没有充分发挥此经营模式的优势。此优化方向能够加强龙头企业+农牧民合作社中的利益机制,使得龙头企业与农牧民合作社的利益关系更加紧密。再加之龙头企业的引导带动,可能提升合作社中普遍存在的管理机制不善、管理水平低下等问题:同时提高保障了龙头企业优质肉源的质量与供给,提供了供给保障,节省了相应的交易成本。

  ③此优化方向在龙头企业+农牧户的经营模式中通过龙头企业的牵头立社及农牧户的参股入社形成了农企共治合作社的经营模式。这种模式使农牧户与龙头企业形成了利益共同体,还降低了农牧民单独生产经营的风险性,并可调动农牧民生产积极性,同时企业与农牧户中单一的服务协作联结出现的企业提供服务费用增加而在农牧户中没有起到正面作用等问题纠纷得以有效解决,有利于实现双方自身利益最大化。

  在有条件的基础上,龙头企业通过联结建社再投资养殖基地,使得整个肉羊产业链条④在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模式中,存在经营不善、市场体系不完整、与加工企业联结松散而没有形成稳定产业链条等问题,可以通过与龙头企业建立参股联结、服务协作、订单合同的利益机制,在龙头企业的带动与扶持下,提高合作社的生产率及产品质量,改善合作社内部的经营管理,共同发展优势特色产业,扩大市场营路;尤其是保障了合作社的销售渠道,促进了合作社的有效运转,真正起到有益于农牧民的作用。

  4.3.2 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模式。

  (1)优化思路:由当地肉羊的养殖大户、贩销大户牵头,在农牧民自愿和在家庭承包独立经营的基础上,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成立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农牧民以草场、牲畜及生产设备等各种方式参股入社,将农牧民合作社形成一种在劳动、技术、购销、加工、储运等环节提供服务及信息,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一种运作模式。在合作社内部建立正规的管理机制,分化部门,将生产销售工作合理分配;整合及合理配置草场资源,进行科学的划区轮牧,实行统一饲养,统一销售的联户经营模式。并积极联结加工企业与市场,根据实际拓展第三产业,逐步向拥有一定组织架构的农企化模式发展。

  (2)适用模式及说明。

  此经营模式可以改善在肉羊产业化经营没有普及到的落后偏远地区中的中间商+农牧户模式的不足之处。通过农牧民自发建立起民主互助的经济合作组织,可以有效保护自身利益;农牧民在面对市场时,可提升在市场中的弱势地位,尤其是为没有自主销售的农牧户建立良好的销售途径;此优化模式通过联户经营还可带动当地肉羊业的发展,增加农牧民的经济收入;节约成本,优化资源,减轻草场负担提升生态社会效益。并在此基础上,发展旅游业等第三产业,可有效带动地区经济发展,增加农牧民收益,逐步提升农牧民生活水平,改善当地发展落后信息闭塞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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