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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金融支农制度的内涵及重要性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6-06-15 共1066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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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目】新农村建设中政策性金融支农制度探究
    【第一章】新农村政策性金融支持体系研究绪论
    【第二章】政策性金融支农制度的内涵及重要性
    【第三章】新农村建设中政策性金融制度的现状与问题
    【第四章】我国政策性金融支农制度的改革对策
    【结语/参考文献】农村政策性金融支持制度优化研究结语与参考文献

  第二章 政策性金融支农制度的内涵及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性

  2.1 党和政府提出新农村建设的时代意义

  2.1.1 新农村建设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步骤。

  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是农业改革、农村发展和农民富裕的牢固根基。是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重要一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题中之义。

  当前,我国已步入社会经济转型与政治体制改革的深水区,集团利益冲突多发和改革发展阻力多元,实现四个全面的目标任重道远。党和国家高屋建瓴,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置于战略高度,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的新的转折点。应当看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正是基于日新月异的世情国情而拟定出的。在改革发展的新常态下,我国经济发展演变为以城带乡与以工促农的新模式,农村经济的发展与繁荣,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关键和最根本的要素。

  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是新常态下全面深化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改革的基本要义。要从农村的经济发展、政治民主、精神文明、生态环境四个角度全面落实政策和加强建设。不言而喻,建设社会主义农村是长期化、系统性的工作,在谋划农村建设新局面中要突出重点、打破瓶颈、敢于尝试。在农村经济发展的理念上,着重转变重城市轻农村以及重工业轻农业的传统,统筹城乡可持续协调发展,努力共建城乡与工农与之间的平衡关系,以此推进城乡经济和谐发展。取得新农村建设的胜利,绝非一蹴而就,亦不是旦夕之功,需要我们持之以恒的坚持和坚定不移的落实。

  2.1.2 新农村建设是贯彻政府服务三农政策的必然要求。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归根结底,就是为了发展好和服务好三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制度中,以发展农村社会经济为基础性工作,全面改善和促进农村社会进步的方针政策。主要内容涵盖了农村发展的方方面面,首先,是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根本目的就是实现农村经济繁荣,农民生活富裕。地方政府充分利用产业化发展方式,通过高产高效的农业耕种和优质的特色农业,提高农村生产效益。其次,加快村镇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居住和生活环境。通过对农村住房改造,生活用水改善,垃圾分类处理,道路铺设升级等多方面。再次是扩大改革受益范围,促进农村与城市和谐发展。

  加大政策财政拨款,完善和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尤其加强对农村养老和贫困户的社会保障的资助。同时,政府主导统筹城乡就业流转,为农民进城提供更多机会。最后,政府着力培育新型农民,丰富农民生产作业能力,提高农民修养素质。不断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努力在农村营造健康文明的社会氛围,同时加大对农村文化设施的投资建设。

  新农村建设,是基于国家向"三农"建设倾斜的大好政策,充分利用国家财政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转向农村为重点的历史机遇。要贯彻好和落实好政府支农惠农的政策,就要加强农村饮水开渠、公路铺建、电网架设、能源开发、通讯覆盖、电视普及、农田水利等基础建设。切实解决农民吃水难、行路难、用电难等生活困难。同时,积极发展农村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切实解决农民上学难、看病难、农村空巢老人孤独无助等社会难题。新农村建设中,还要注重加强对农村社会治安环境的大力整治,努力建设平安和谐的新农村。

  2.1.3 新农村建设是落实党中央发展民生的重要举措。

  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是落实党中央改善民生,增加农民收入与提高农村生活水平的的重要举措。在努力共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要时刻把握农民的发展是核心关键,新农村建设说到底是为了农民有新的生活环境和新的生活水平。新农村建设的政策方针和实施措施要紧紧围绕为农民谋福利为中心,通过宣传教育使农民意识到新农村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和美好生活的伟大事业,充分调动农民自身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着力培养新常态下有文化、懂技术、会创新的新时代农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毫不动摇的坚持以人为本,时刻把改善农民生活和生产水平放在放在第一位,持之以恒的提升农民精神文明、知识素养和专业技能。

  新时期改善农村民生,离不开现代化的产业化的农业生产力。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正是建设现代化产业化农业和提升农村生产创新能力的实现路径。

  必须承认的现实是,我国现阶段农业生产的基础设施相对落后,发展管理模式传统保守,农业企业技术设备与创新能力严重不足。坚持城乡统筹同步发展,坚持城市帮扶农村以及工业反哺农业的改革路线,坚持转变城乡二元性结构。合理配置城乡之间的资源流动,进一步克服城乡间经济发展的制度性阻碍,着力科学规划城乡居民收入分配的新格局,提升农村居民的生活幸福指数。建设新农村,当务之急就是要加大对农村居民生活所需的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通过改善土壤成分和兴修水利设施,普及农业科技知识和推介机械化耕作良法,实现农业生产力的大发展和大进步。把提升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和水平摆在第一位,这既是现代农业建设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基础和保障。

  2.2 政策性金融支农制度的含义与本质

  2.2.1 政策性金融支农制度的含义界定。

  政策性金融支农制度,是指以政府作为组织、领导、发起的主体,以国家信用和政府权威为基础,不以盈利为政策目标,积极配合、落实执行政府农村经济政策和区域发展规划,拉动农村经济,保护农业生产,支持农民致富,着力促进农业经济产业化和规模化协调发展,确保农民收入稳步增加。政策性金融支农本质上就是服务于我国农业经济发展的政策性金融特殊形式。

  政策性金融支农制度主要涵盖了三个基本特征:一是政策性金融支农制度本质的政策性。即政府出于职能,积极运用宏观调控的经济杠杆,给予农业生产的企业和产业政策优惠,并营造良好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二是政策性金融支农制度内容的金融性。即在政府主导下的面向农村经济市场的专门的金融活动。三是政策性金融支农制度功能的倾向性。即农村政策性银行提供了比商业与合作金融更低的的贷款利率等政策优惠支持力度和条件。

  与商业性农村金融相比,政策性金融支农具有鲜明的政府调控意图和政府倾向色彩的金融种类。政策性金融支农制度的普遍性是与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一起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添砖加瓦。而由于不同的农村地区与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一定差异性,造成了政策性金融的特殊性。基于社会经济与综合国力的发展水平,各国政府制定了符合自身经济发展规律的扶持农村金融的政策。

  2.2.2 政策性金融支农相关的概念梳理。

  比较政策性金融支农与财政资金支农。"财政资金投入是属于收入再分配和公共产品的范畴,其重要特征是无偿性。"首先,政策性金融支农与财政资金支农的职能定位略有不同。与具有金融性特征的政策性金融支农不同的是,财政资金支农更凸显无偿性的特点。国家作为财政资金的单一化的主体,其职能的定位主要在两个层次:第一,给予纯粹的公益性资金支持。第二,给予特殊需要的群体提供福利性资金赞助。然而,政策性金融支农介于财政资金和商业性金融两者之中,作为公共品满足农村经济中的金融需求。再者,政策性金融支农与财政资金支农的运营管理稍有差异。有偿借贷也是政策性金融支农的一大特征,服务范围相对集中,服务对象比较优质,同时在项目审批换届也更为简便。与之不同,财政资金对农村的金融支持是无偿性的使用。

  比较政策性金融支农与商业性金融支农。两者最根本的区别体现在政策性上。

  其一,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的经营目标有所差异,其中政策性金融是以实现拟定的政策目标为基本出发点,不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主要经营目标,而商业金融以利润最大化为其经营目标。农业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之间的关系应该是补充,而不是替代,是辅助,而不是包揽。其二,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的运营机制略有不同。政策性金融机构依托国家信用,主要的资金来源是政府计划提供的资本金融、债券融资等。在资金使用上,往往倾向于特定而有限的业务领域和对象。其三,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职能并不相似。政策性金融具有扶持性、调控性、倡导性、辅导性等特有职能。

  比较政策性金融支农与开发性金融支农。开发性金融支农的定义,是指我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对落后或欠发达的地区的农业等基础性产业,提供信贷等金融服务。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新农村的局势下,对处于战略地位的农村经济发展开展的金融业务。虽然开发性金融由开发性商业性金融和开发性政策性金融两部分组成,但开发性金融支农与政策性金融支农仍具有很大的不同,两者对于金融机构的服务对象以及金融业务的覆盖范围各有侧重。

  2.2.3 政策性金融支农制度的发展脉络。

  中国的农村政策性金融业务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即新中国成立初期至 1978年,由中国人民银行进行农村金融集中统一管理;1979 年到 1994 年初,逐步实现了国有专业银行对农村金融分散管理;1994 年以来,特设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实施针对性管理。

  建国前期,由于连年的战争,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尤其是农村经济的发展造成毁灭性的打击。人口下降,耕地破坏,物价飞涨、产权混乱,这一切都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复苏脚步。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效仿苏联模式,建立起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与此相适应,在我国的金融领域,也建立了大一统的中国人民银行体制。随后,1979 年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胜利召开,拉开了对农村金融管理改革的序幕,但仍旧没有专门设立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农村政策性金融相关业务主要由财政部门和农业银行承担。随着对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规律的探索,在1994 年,伴随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为建立一个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有利于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农村金融体制,我国成立了专门的农村政策性银行机构一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这标志着农村金融发展的实质性转变。

  与此同时,虽然农业银行逐步向国有商业银行转变,但也肩负普信贷扶贫等少数农村政策性金融职能。除此之外,农村信用社成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承担着商业性支农和部分政策性支农的职能。

  国家加大了农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农村金融方面的改革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在政策的鼓励和引导下,2003 年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正式启动,由此开始,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建设进入了新的阶段。2006 年,国家放低了对农村金融市场的准入限制,以村镇银行为代表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广泛建立。与此同时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辅助性金融机构在农村的建立,在形成对银行类金融机构有力补充的同时不断进行业务创新和体制改革,丰富了农村的融资渠道。经过多年的发展 ,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打破了以往的以正规银行类金融机构为主的局面,形成了多层次、覆盖广、多样化的特征,支农信贷规模不断增大,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农户的金融服务需求,促进了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发展。

  2.2.4 政策性金融支农的本质及其功能。

  农村的建设、农村的发展、农民的生活都我们党和政府的执政基础。农业是受自然环境影响较大的产业,收成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同时,由于金融的本质具有趋利益性,这就导致了资金资源过于囤聚在城市的以及发达地区,甚至吸引着农村的闲置资产向外投资与流失。三农问题历来是我国中央 1 号文件多关心和的主题,然而却缺乏金融对其发展的资金支持与保障。农村政策性支农与商业性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本质不同,它更多的被赋予为了弥补商业性金融不愿或不能涉足农业经济发展领域的金融角色,如若市场不能发挥其自由调节经济的功能之时,就亟须政府的调控的手来接管与弥补。有助于弥补"市场失灵"的空白,亦有助于规避"政府失灵"的风险。由此奠定了,农村政策性金融的产生与发展的本质根源。农村政策性金融,其性质属于政策性金融的范畴。从本质上来说,即国家为了满足政府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性扶持需要,基于国家既定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相关政策。以国家的信用与权威作为担保,依据金融法律与支农法规的要求,通过国家财政拨款等方式,对符合的业务范围的农村经营对象以优惠性利率予以发展的支持。对于经济欠发达以及西部偏远地区的农业经济发展而言,政策性金融支农制度起着决定性的影响。

  第一,有助于政府提升农村企业产业化步伐。现阶段,社会性资金在农村经济发展中,更加侧重助力国家级或省级以上的,大型中型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这些服务对象的信用级别高、发展风险较小且数量极少。然而,绝大多数的农业企业缺乏农业产业化条件,极难获得商业性金融的青睐与支持,这是由于受制于经营发展规模小,科技水平不高,原始资本的积累量薄弱,对风险的抵御与规避能力能力不强,用于科技研发与产业化提升的资金不足,导致了农村部分企业囿于发展资金十分欠缺,产业化发展不到位的困境。政府通过政策性金融支农制度的政策优惠和资金支持,有利于加快农业企业产业化的进程。

  第二,有助于政府加快农业经济发展结构转型。农村经济发展的结构的转型,依赖于农业经济项目的经营模式的转变,农业科技创新是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结构转型最有效的手段之一,然而与优势产业色产品的研发与推销相同,在发展初期,面临着需求资金投入过多、效益过低且风险极大等问题。政府通过加快对效益产能较低的农村经济项目的结构转型,以及拉动农业科技创新成果的投入与推广,都就离不开政策性金融支农在市场调控上的金融帮扶与政策指引,同时弥补商业性金融与市场调节的不足,吸引与吸纳社会流动资金向农村经济发展倾斜。

  第三,有助于政府改善农民生活的基础设施。多年以来,我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进程缓慢,政府对农村公共设施服务的投入十分有限,进一步拉开了在生活基础设施建设与公共服务保障体系上城乡之间的差距。应当意识到,农村的生活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可以加快新农村全面建设,促进农业经济可续发展,是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根本性任务。然而,建设农村生产和生活的基础设施投资需求巨大,同时收益周期过长,加之各地方政府的发展目标不同与财政资源限制,难以成行。借鉴在此方面取得成功的发达国家经验,地方政府应着力依靠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予以支持与执行。

  2.3 政策性金融支农制度对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价值

  2.3.1 政策性金融支农制度有利于促进社会全面发展。

  政策性金融支农制度作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有利于促进社会全面发展。其主要功能和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用宏观经济防止农村经济运行的市场失灵。通过政策性金融支农制度,实现对农村政策支持,作为导向和指南向农村经济市场提供发展信心与信号,以期拉动社会资源积极参与农村经济发展。另一方面,政府运用政策性填补农村金融市场的空白之处。由于我国的农村市场经济的原始基础相对较弱,发展的起步与发展速度十分缓慢,造成了在农村经济发展中能够用于建设的的资金较为稀少。政策性金融支农作为经济正常发展的重要补充,填补了农村金融市场的空缺,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发展。

  政策性金融在社会全面发展中的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通过国家财政与政策性金融支农制度,合作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积极发挥各金融的特征优势,相互协调,彼此作用,政府建立起对农村市场经济的保障与扶持机制。牢牢把握政策性金融支农的定位,以政策性扶持帮助为根本,以非营利性服务为宗旨,努力营造发展空间合理、体制机制健全、经营管理规范、操作手段先进、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打好局面,充分发挥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代表的政策性金融,在农村全面改革发展中的骨干和支柱作用。

  社会的全面发展离不开强大的经济动力。政策性金融支农制度有利于形成以国家财政为金融基础,同时以政策支持性作为金融主体。不断建立起适度竞争与多元互助的金融体系,政策性金融全面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化农村信用社、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等改革, 办成业务上可持续、主要服务于"三农"的社区性金融机构,继续发挥其联结城乡、服务县域、支持"三农"的积极作用。

  坚持政策性金融支农的发展方向, 明确支农金融机构的职能定位, 拓宽支农范围,不断改善农村金融的整体功能,从而拉动城乡社会经济全面发展。

  2.3.2 政策性金融支农制度有利于发挥社会主义优势。

  为实现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目标,党中央和政府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之棋、实现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一步。为了迎合新农村经济发展需求,通过加强对农村政策性金融的投入,来平衡城乡发展,实现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新农村的伟大目标,强化政策性金融支农制度势在必行。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政策性金融支农制度的发展是一个互推共进的过程。一方面,新农村建设对政策性金融支农的改革明确新的方向。另一方面,政策性金融支农制度的发展对新农村的全面建设,给予了无可替代的政策倾斜和金融资助。

  现今新农村建设发展中,中国城乡的经济发展仍旧极不平衡,农村及偏远地区的发展程度和水平相对落后,城乡居民收入与贫富差距两极分化现象很大。非但不能够更好的促进农村经济实现更为均衡化和科学化的向前发展,同时一定程度上反而会引导社会富余资金更多的由农村市场流向城市。

  构建新农村离不开政策性金融制度的支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越性,通过政府政策性的金融调控手段,针对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经济发展现状,依据时间表和路线图实施科学的宏观调控与经济敢于,从而实现农村社会与经济的和谐进步,依靠政策性金融手段和方式逐步弱化城乡发展的对立统一矛盾,促使我国宏观经济发展趋势更为蓬勃向上,最终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本任务,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目标。加大政策性金融对新农村建设的资金支持和政策优惠,符合我过农业发展与农业生产特有的规律与特点,正因如此,政策性金融支农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现阶段新农村建设中,改革农村经济发展现状和提升农村经济增长效率最科学最长久的宏观经济手段,就是大力发展政策性金融支农制度。基于中国农村整体上现阶段发展情况,我国目前仅有东部及沿海地区的农业相对发达以外,绝大多数的农村地区尚且处在较为落后的小农经济发展阶段。

  应对自然灾害和处理发展问题的能力不强,农业生产与农业科技不稳定性很大,同时对农业投资又具有风险大且回报收益慢的局限,导致农村金融市场吸引力不足,农村经济发展难有相对优质,且收益较高的投资领域,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现阶段最主要的因素,这也是需要政策性金融制度亟须解决的问题。

  2.3.3 政策性金融支农制度有利于调控农村宏观经济。

  政府调整农业经济结构,鼓励农业产业优先发展,既是政府财政政策责无旁贷的义务,也是共产党执政优势所在。政策性金融支农制度是政府参与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的必行之举,是政府宏观调控农业发展的着力点,是社会主义财政政策优势的集中体现。农业一直以来在市场经济中处于弱势性产业,农村金融市场一直是处于被投资金融忽视的的市场领域,相对难以对资金形成利益的感召力和集聚力。

  除此之外,在市场趋利性的法则自然作用下,大量资金必然愈来愈远离本来资金拥有量就相对匮乏的"三农"领域,其结果是农村经济发展金融掣肘情况,愈加明显。倘若农村经济市场再缺乏政策性金融的财政支持以及资本补充,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经济必将雪上加霜。尤其在我国这样一个无农不稳的发展境遇下,牵一发而动全身,农业一旦遭受发展困境,势必拖累整个社会经济发展脚步,也必将在全面建设新农村的道路上形成羁绊。不言而喻,政策性金融支农制度是政府关注三农建设发展的的战略体现。与之相反的商业性金融,更为直接的体现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征,即追求利益与利润的最大化。纵观世界各国,无论是发达国家或发展中国家,其流动资金最热衷的主体对象,以及资本金融更倾向的领域范围,首选都不是农村。有鉴于此,我过应该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越性,借助政府宏观调控,为农村经济的发展运行供给数目可观的国家资本,保障和支持农村市场经济健康长远发展。

  2.4 政策性金融支农制度对发展三农的积极作用

  2.4.1 政策性金融支农制度全面支持城乡一体化进程。

  党中央和政府多次强调,在统筹城乡一体化过程中,通过切实有力的落实把政策性金融支农举措制度化与长效化,为进一步推动城乡一体化提供农业资金保障。同时,地方政府要充分利用农村政策性金融的优惠性和政策性,增加对农业产业保护与创新的资金投入。努力形成以工促农与与城带乡相结合的发展理念,全面统筹新农村建设中的城乡发展,通过深化改革破除城乡之间的二元性结构等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难点问题。全面支持城乡一体化进程,是建设新农村的根本任务与基本目标, 是政策性金融支农制度应肩负的历史使命与时代责任。

  政策性金融支农制度是城乡一体化的着力点。政策性金融支农制度有利于平衡农村金融市场的结构组成,构筑起符合农村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政策性金融体制,搭建起农村金融发展的坚实地基与稳定架构。地方政府通过均衡协调农村政策性金融和农村商业性金融之间的利弊关系。充分运用宏观调控手段与金融扶持政策把握与指导城乡一体化建设的目标和方向。要下功夫改革农村金融政策性金融水平滞后严重的问题,千方百计扩大政策性金融在农村市场经济中所占比重,花精力扭转弄政策性金融实力欠缺的弱势局面。扮演好政府在农村市场经济执行与调节的角色,为城乡一体化保驾护航。

  政策性金融支农制度是政府实施城乡一体化的衔接点。货币政策与财政功能是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和方式。细分之下,由于货币政策受经济总量性的局限,同时大笔优质资金多汇聚在城市经济市场,农村经济市场常受到资本的冷遇,用于推动农业产业升级与创新发展的投资乏善可陈,从而从更深层次上拉开了城乡经济发展的差距。另外,政府灵活运用调节结构性功能的财政政策,然而,财政功能的发挥同样也受到必须在预算内完成的限制。政府借助政策性金融支农制度增强对农业产业化省级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支持,重点解决农村科技创新难与农业发展结构不合理的难题,兼顾城乡的社会生态文明协调发展,大力推进农村市场经济的可持续化发展。政府通过完善政策性金融支农的管理模式与服务体系,从根本上化解城乡经济二元性结构的对立矛盾,不断优化农村金融资源配置,丰富和加强农村政策性金融服务的范围与功能,持续增加对"三农"的政策性金融投入,促进农民增收。

  全民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体化。

  2.4.2 政策性金融支农制度为农村经济运行强基固本。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是***总书记提出的"四个全面"的题中之义。这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前行创造了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和政治环境。政策性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是建设现代农业产业结构、实现农村经济又快又好运行的必然选择。发展政策性金融支农制度必须顺应时代的要求,依据新农村建设的发展实际与金融需求,进一步明晰政策性金融支农机构的职能定位与服务领域。政府通过科学执行政策,提升经营管理能力,完善金融支农的业务水平,保障和优化农村政策性金融生存与发展的环境。政策性金融是新农村建设的资金基础,不断升级政策性支农的综合能力,有助于新农村建设中实现又好又快的跨越式发展。

  政策性金融是农村经济运行的坚实根本。政策性金融并不能替代市场在经济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农村政策性金融侧重于扶持弱势产业与弥补市场不足。政策性金融支农银行机构是农村政策性金融的具体执行者和落实人,主要通过高政策性单业务、政策主体有限业务以及低政策性多业务三种基本模式,为农村经济健康的发展运行夯实基础。市场经济建设初期,我国金融支持农业的战略更着重于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这是在较低政策倾向性环境下开展多种或有限的金融业务的传统模式。充分考量新农村建设的时代特点,制定和推出农村金融改革的新目标与任务,明确政策性金融支农的发展理念与实践路径。在注重市场调节功能的同时,对农业政策性银行等支农机构予以更大权限和更多资金,扩充其服务对象,扩大其金融服务范围。政府通过建立完善的政策性金融管理办法,为农村经济运行提供有力的依据,着力提升政策性金融的投资总量与使用效益,实现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发挥政策性金融支农制度的基础性功效,为农村经济的发展运行强基固本。

  2.4.3 政策性金融支农制度为农业产业发展保驾护航。

  农业产业作为农村经济发展基础,推动农业的产业化和现代化是新农村建设的属性任务。然而,我国农业基础性薄弱和农业科技研发的落后,致使农村市场经济不繁荣的主要原因,反过来不繁荣的农村市场经济又对农业的进步发展形成制约。逐步提升农业生产规模化和产业化为轴的农业经济综合能力,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力,同样也是实现"生活富裕、乡村文明、村容整洁、民主管理"宏观规划的物质条件基础,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首要目标。农业产业化发展建立在金融富足和投资旺盛的基础之上,以先进现代科学为技术实现手段,在农村市场经济调节下的从事科技产业化农业生产活动。相比较传统的农业发展模式,政府的管理模式与体制相对落后,加上生产生活的基础设施建设的不完善,地方政府对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认识不足以及对农业现代化的观念浅薄,造成了农村市场经济的存在条件与改革环境与城市市场经济相去甚远。不仅很难形成吸引社会流动资金的金融体系,而且很难促进农村市场规模化发展,形成了社会金融尤其是商业性金融主动远离农村经济市场的外因之一。以此来看,作为具有高新技术、高资本投入、高效益产出的现代化产业化农业,更适于现阶段新农村建设的发展方向。地方政府应当以此为契机,借力政策性金融支农制度的优势,增强地方政府对农村产业的服务范围与支持力度,通过政策性金融支农促进农村产业的大发展大繁荣。

  政策性金融支农的财政投入和政策利好,对农业产业化发展具有推波助澜的积极作用。首先,凸显政策性支农对农业产业发展的政策倾向性。政策性金融支农的财政支持产业的范围与领域,彰显着政府对农村新兴与高科技产业的金融帮扶的长期性、有效性。政府政策性的投资会吸引社会金融对该产业与领域的关注,拉动社会流动资金对该农业产业的投资热情。其次,凸显政策性支农对农业产业发展的投资选择性。政策性金融支农作为农村产业发展改革的先行者,不仅能够给社会流动资金进入农村金融市场起到导向标的作用,同时也能够实现政府对新农村全面建设和发展的期望目标。最后,凸显政策性支农对农业产业发展的建设支持性。政策性金融支农是由政府决策制定,对农业产业化发展建设中商业金融或民间金融的不足,通过政府职能和政策金融加以弥补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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