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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农村留守儿童现状与建议(3)

来源:学术堂 作者:朱老师
发布于:2016-11-22 共5571字
  (二)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通过走访、座谈、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了解到目前,石家庄市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一些政府职能部门特别是其领导同志的思想、理念与当前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存在差距。有的政府职能部门“服务为本”的理念淡化,责任意识薄弱,对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敷衍应付,“能推则推、能拖则拖”,导致开展了工作却没有收到效果,甚至引起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属的反感。二是一些地方依然存在统筹兼顾不够的问题。少数地方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重硬件、轻软件,重管理、轻服务,将精力、时间主要集中于维护稳定、发展经济等工作上,关爱留守儿童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涉及全市各级各部门,需要全社会积极参与、协同配合,才能解决这一重要的问题。但从实际工作情况看,教育、综治等相关职能部门各自为战的现象仍然比较突出,缺乏“一盘棋”的思想,集中反映在信息沟通不畅、共享程度低,全社会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四、对加强和改进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几点思考
  
  农村留守儿童问题不仅是留守儿童自身以及留守儿童家庭的问题,这也是一个需要高度重视的社会问题。在今年的“两会”上,李克强总理作政府工作报告时,专门指出,要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和“空心村”问题。在前述调研工作的基础上,经过审慎思考,结合石家庄本地实际,现提出加强和改进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走访沟通,建立真实、准确的农村留守儿童档案
  
  在积极与教育、民政、计生等相关单位联系,主动与学校老师、监护人、村干部,以及农村留守儿童沟通的基础上,组织全市公安派出所和街道、村(居)委会对辖区农村留守儿童进行摸底调查,及时掌握留守儿童的思想状况,搜集、整理留守儿童的基本情况,建立留守儿童基础信息登记台账,实现“五清”的目标。即:辖区留守儿童底数清、个人基本情况清、家庭情况清、现实表现情况清、联系方式清。
  
  (二)开展检查整治,切实为农村留守儿童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由综治部门牵头,会同文化、工商、公安、城管等职能部门,以农村学校以中心,向周边区域辐射,对文化娱乐、出租房屋等场所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切实消除治安隐患,净化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同时,对学校内部组织开展安全隐患大检查,督促指导校园健全和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排查安全漏洞和事故隐患,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确保校园安全。公安交管部门采取定点执勤与流动巡逻相结合的勤务方式,加强对农村重点路段的管控,狠抓行车秩序整治,严查严纠危及交通安全的各种违法行为。消防部门按照“网格化”管理的要求,深入乡镇、村寨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排查。
  
  (三)强化管控打击,全力保障农村留守儿童的生命财产安全
  
  以巡逻防控为根本,以邻里守望为关键,切实强化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地遏制侵害农村留守儿童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对于已发生的受侵害主体为农村留守儿童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从严从重处理违法人员,及时消除不良影响,切实为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社会治安环境,全力确保农村留守儿童的人身财产安全。
  
  (四)进行宣传 教育,提升农 村留守儿童 的 法律、安全知识水平
  
  紧紧围绕“加强防范、保护自己”的主题,以农村留守儿童所占比例大的学校为重点,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专题讲座、主题教育、送法下乡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采取“以案说法”、观看教育警示片、制作图文并茂的宣传资料等方式,讲授禁毒、预防违法犯罪等法制知识,防溺水、交通、消防等安全知识,让广大师生、家长进一步掌握预防违法犯罪、遇险自救方法,以及安全防范应急措施和防范技巧等。此外,要着力加强对留守儿童监护人的法制教育,定期举办法制讲座,通过集中授课、交流互动等形式,帮助留守儿童监护人树立法律意视,在提高其法律素养的同时,帮助他们在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中,有意识地进行法规法纪教育,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五)注重帮扶关爱,主动为农村留守儿童送温暖、献爱心
  
  走进学校、深入家庭,推行留守儿童“代 理家长”“编外老师”制度,实时掌握其衣食住行学的动态情况,确保生活有人照顾、学习有人关心、困难有人解决、行为有人关注。特别是针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农村留守儿童,可实行“一对一”的亲情结对帮扶,为其捐款、购买学习、生活用品等,力所能及地帮助解决困难。此外,针对部分留守儿童因缺少父母的关爱,出现了孤僻、自卑等性格问题,教育等职能部门可探索建立网络视频见面交流、亲情热线电话、心理咨询室、咨询信箱等工作机制,及时矫正行为偏差、疏导心理障碍,确保留守儿童身心健康。
  
  (六)加大帮教力度,积极引导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司法、公安等部门要针对农村留守儿童违法犯罪的情况,切实加强与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创新预防留守儿童违法犯罪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各级帮教组织,认真落实帮教措施,通过民警、学校、家庭、社会的互动,定帮教对象、定帮教措施,定时跟踪考察、定期上门走访,使违法留守儿童的管理走向正规化、科学化、制度化。特别是在办理农村留守儿童违法犯罪的案件时,要以“教育”为指针,以帮教为手段,以感化为目标,积极引导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同时,要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广泛动员学校、家庭、村委等社会力量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留守儿童的违法犯罪。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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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何啸。法治与“乡土中国”的变迁[J].中共石家庄市委党校学报,20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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