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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调解制度的重要性分析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5-02-07 共1969字
论文摘要

  民事调解制度作为我国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在化解民事纠纷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该制度作为解决纠纷的一种机制,不但在我国历史上经久不衰,生命力顽强,更因为它在司法实践中所拥有的独特价值,从而在世界上享有“东方经验”之美誉。

  所谓民事调解制度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员主持下,当事人双方就他们之间具体的民事纠纷,通过自愿协商的方式达成协议以解决纠纷的一项司法制度。现笔者欲从哲学、文化、经济等角度简要分析该制度在我国存在的必要性。

  一、从辩证唯物主义看民事调解制度存在的必要性

  根据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矛盾是普遍存在的。在纷繁复杂的市民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民事纠纷既是无处不在的,更是不可避免的。但是,矛盾也存在一个质变与量变的过程。在矛盾积累到发生质变之前,矛盾将不定期地处于一个量变的过程中。所以,当矛盾仍处于量变的过程之中时,缓和矛盾的措施的必要性就显现出来了。

  具体言之,在众多的民事纠纷中,有相当大一部分纠纷远未到达一种不死不休的地步,因而,在很大程度上,它们是可以被调解的。此时,民事调解制度就有了用武之地。在民事调解制度的作用下,当事人就无需花费数周乃至数月的时间来解决纠纷了。

  二、从民族文化看民事调解制度存在的必要性

  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在我国漫漫历史长河中,形成了多种多样的文化思潮,但正如钱穆先生于晚年所得出的感悟,我国文化思想的至高境界便是“天人合一”。何为“天人合一”?简单来说,“天人合一”便是“和谐”二字,即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谐。论语也曾提到“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民间也常说“和气生财”、“以和为贵”。由此可见 ,“和”的思想在我国文化中的占据了非常重要的一席之地。

  即使是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今日,和谐的思想仍在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自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相应产生了许多负面的问题,社会各种矛盾日益激化。在这样一种社会背景下,强调建立和谐社会的理念也就顺理成章地出现了。

  民事调解制度有利于调解多种民事纠纷,缓和相应的民事主体之间的矛盾,既符合我国民族文化中有关“和”的思想内涵,又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三、从经济上看民事调解制度存在的必要性

  相对于纷繁复杂的民事纠纷而言,国家所掌控的司法资源总是有限的。这就意味着,国家必须将有限的司法资源集中起来使用,而不能奉行绝对平均主义,否则只能使更多的案子处理不好。

  民事调解制度的运用使得许多小的民事纠纷可以迅速解决,提高了司法效率,从而使得更多的司法资源可以被集中起来使用以便解决更多的大案、要案。而对于当事人而言,民事调解制度同样也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中国人自古以来便有一种“惧讼”的思想,这不仅是因为受到传统文化的影响,更是因为诉讼所花费的时间、精力与金钱非同小可。一场诉讼,短则数周,长则数月甚至于数年。于此期间,当事人不但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与金钱搜集相关的证据,还要出庭接受法院的审理。诉讼其间,当事人不但要承担不菲的诉讼费用,还需承受心理的巨大压力。倘若当事人的纠纷可以通过民事调解制度予以解决,那么,相关的花费都将被大大节省。从小的方面来讲,是帮当事人节约了成本;从大的方面来讲,则是帮社会节约了相当可观的一笔资源。

  四、从法律的局限性看民事调解制度存在的必要性

  纵观古今中外,无论多么优秀的法律,只要被制定出来,就一定会存在漏洞。这既是由立法技术的局限所导致的,也是由法的滞后性的特征所导致的。我们所处的社会无时无刻不处在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中,而立法的速度不可能完全跟上社会环境变化的步伐,所以,法律漏洞也将始终伴随法律发展的整个过程,法律的局限性也将伴随始终。但是,倘若一部法律在适用的过程中屡屡出现漏洞,屡屡让人发觉在它的调整下彼此的纠纷反倒不易解决,如此一来,则法律的威望也必将随之降低,法律的尊严也就无法得到保障。那么,这样的法律自然也就无法得到大家的普遍遵守。

  因而,民事调解制度于此也就显现出它存在的必要性了。当法律因自身的局限性显得笨拙僵硬的时候,民事调解制度可以更为便捷有效地解决相应的民事纠纷。在该制度的运用下,法律的局限性将更少地被民事纠纷所触及。如此一来,则法律的尊严亦将得到更好的维护,继而法律的威望也将与日俱增,最终法律必将得到大家的普遍遵守。

  总结

  民事调解制度在中国源远流长,长期存在。虽然,在司法实践过程中,该制度存在着种种缺陷,但任何制度都是有缺陷的,作为享誉世界的“东方经验”,它的存在有着诸多的必要性。本文简要的从哲学、文化、经济与法律的局限性等四个方面分析了民事调解制度在我国存在的必要性,同时,希望该制度能继续存在下去并发展的越来越完善。

  参考文献:

  [1] 梁漱溟 . 中国文化要义 .

  [2] 梁治平 . 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 .

  [3] 钱穆 . 中国文化对人类未来可有的贡献 .

  [4] 徐忠明 , 任强 . 中国法律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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