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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政策的实施范围与主要内容

来源:学术堂 作者:陈老师
发布于:2017-01-25 共2075字
  第 2 章“营改增”政策的实施范围与主要内容
  
  2.1 “营改增”政策的实施范围及进程简述

  
  2011 年,“营改增”试点方案(简称财税 110 号文件)经国务院批准下发。财税110 号文件规定:从 2012 年 1 月 1 日起上海率先开始实行“营改增”试点工作,试点范围包括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这标志着中国税收制度改革踏上了新的征程。
  
  同年 8 月 1 日,试点地区范围进一步扩大至包括北京在内的 11 个省市。1 年后将试点工作地区已扩展至全国,同时还将部分现代生产服务业也纳入了“营改增”试点工作范围。2014 年,铁路运输、邮政服务业和电信业也陆续开始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迄今为止, 已完成“营改增”工作的行业有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邮政服务业和电信业。尚未全面完成“营改增”税改试点工作的只有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按照国务院实施税改工作的整体推进计划,我国将全力争取在“十二五”期间实现“营改增”政策的全覆盖,即争取在 2015 年年底之前结束“营改增”工作,将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扩展到全国范围的全部行业。
  
  此次国家大力推行“营改增”工作的实施,是为了保护自 1978 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实施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重大经济成果,进一步推进深化改革步伐,稳定经济增长速度,调整产业结构构成比例,减轻企业税收负担而采取的一项利国惠企的财政税收政策。它能够有效推动国家经济发展,实现国家宏观调控的目的,也能够有效解决目前存在的企业重复缴税问题,从根本上降低个人与企业的税收负担;还有利于推动周边产业、上下游产业的深度融合,大力促进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为深化产业精细化分工提供税收支撑,促使企业调整公司战略,加强财务筹划,改变管理模式,提高管理水平,实现企业的优胜劣汰;国家大力推进“营改增”工作也能有效促使我国的税收政策能够适应国际社会税制改革的总体发展要求,尽快与国际税收体系接轨。
  
  2.2 “营改增”政策的主要内容及税率变化
  
  2.2.1 营业税的主要内容
  
  营业税的征收在我国有着很悠久的历史,如明代的门摊、课铁虽然未被称为营业税,但他的性质同营业税相同,作为我国目前使用的主要税种之一的营业税,它也是流转税的一种。营业税指的是国家以经营者所获得的营业收入为计税基数,按照一定的税率征缴税款的一种税,因其计算简单而被国家广泛使用。在实际工作中视企业的性质和营业范围,税率分为 3%、5%以及 5%-20%.文体类、建筑工程类项目适用的税率为 3%;对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以及金融保险业等现代服务业收取 5%的营业税;娱乐休闲业执行 5%-20%的营业税税率。
  
  2.2.2 增值税的主要内容
  
  增值税是以商品、劳务和应税服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部分作为计算基础而征收的一种价外税。它是对销售(进口)的货物、加工(修理、修配)的劳务以及提供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的最大优势便是能够有效规避重复征税弊端,在对经济活动中的每一个生产环节扣除外购进价后的增值额进行征税。
  
  按照税率高低排序,增值税分为 17%,13%,11%,6%,3%和 0 税率六档。纳税人销售(进口)货物、提供劳务、应税服务、出租有形动产以及销售使用过的材料物资都要缴纳增值税。17%的税率适用一般纳税人;13%的税率主要集中在农副产品、图书、报刊、影像制品和电子图书等;实行 11%和 6%税率的是刚纳入增值税范围的交通运输、邮政和现代服务业;至于征收 3%增值税的包括建筑所用的沙土、石料、砖瓦等。还有非常常见的自来水、商品混凝土,以及代销寄售商品和销售以前购置但没有抵扣过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是按照 3%的征收率减按 2%缴纳税款等等。小规模纳税人按 3%的纳税征收率计算缴纳税款。增值税的计算方法为:当前销项税额-当前进项税额。1994-2008 年采用的增值税税率属于生产型的,2009 年以后采用的为消费型的。
  
  2.2.3 “营改增”政策的主要内容及税率变化分析
  
  从 2011 年 11 月国家发布“营改增”的试点方案起,截止目前,交通运输、部分现代服务、邮政和电信业已全部完成了“营改增”试点工作。税率问题也在营改增试点中进行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以 13%与 17%为基准,并设立 6%和 11%两个相对较低的税率。税率的具体变化分析如下:
  
  资产(除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外)的租赁税率则由 5%转变为 17%,是所有行业中税率变动幅度最大的;交通运输业的税率由 3%变为 11%,增加了 8 个百分点;部分现代服务业均从之前的 5%转变为 6%,增加了 1%,事实上,若算上取得的可抵扣进项,应该是变动幅度最小的,甚至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业税负。当然,实施“营改增”之后并不是所有行业的企业均能够实现纳税负担减少,就像交通运输业以及部分现代服务业则出现了税率不降反增的局势。这是因为“营改增”是基于国家经济宏观调控的大背景下提出来的,从哲学角度讲,矛盾具有着特殊性,不同领域的不同行业受到核定税率以及平均利润率所能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影响也千差万别,故此,我们必须结合企业的具体实际情况进行分析。由于以上所述原因,一些行业不能及时作出适应税改制度的变更,导致出现税负不降反增的情况。值得我们庆贺的是,小规模纳税人在税改后税率统一下降至 3%,不再区分工业和商业的资格而按不同征收率缴纳税费,从这方面上来讲,也是减轻了企业的税负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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