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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理论(2)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5-11-12 共4931字

  (二)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内容

  主要包括信用风险识别、信用风险计量、信用风险监测与报告、信用风险控制。

  1、信用风险识别

  信用风险识别是指商业银行在信用风险发生之前,对业务经营中可能发生的信用风险种类以及生成原因进行分析判断。使用统一标准来提供风险因素以进行风险衡量是风险识别的主要目的。风险识别是否准确直接关系到能否有效地防范和控制风险。

  2、信用风险计量
  
  信用风险计量是指对银行的业务活动可能面临某种类型的风险进行识别之后,应用一定的方法对发生风险损失的概率和损失大小以及对银行产生影响的程度进行估计和测定。信用风险计量是信用风险管理的基础。

  3、信用风险监测与报告

  信用风险监测是指信用风险管理者通过各种监控技术发现信用风险指标的异常变动,判断其是否已经达到引起关注的水平,并对监测结果进行报告。作为一个动态连续的过程,信用风险监测包括两个层面:一是跟踪已识别风险的发展变化情况,二是根据风险的变化情况对风险应对计划进行及时调整。

  4、信用风险控制
  
  信用风险控制是指在信用风险识别、计量、监测的基础上,对不同类型不同程度的风险,根据风险性质和银行对风险的承受能力,采取恰当的应对策略对风险进行管理和控制的过程。主要方法有授权管理、额度授信、流程控制和风险定价。

  (三)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目标

  鉴于信用风险的频发,商业银行有必要对贷款人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查,降低借款人的不确定因素,减少风险的发生。在风险出现后,要及时对风险进行缓释,做好保全工作。因为最可怕的不是风险的发生,而是风险发生后事件和损失进一步扩大。现代科学的风险管理对策是平衡利益和风险,以寻求利益最大化。在降低风险的过程中,应该做到以下三点:首先,要制定适合的风险偏好,有选择性的选取业务和借款对象,把风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再次,要加强对资本的监管,拨备充分的资本计提以抵御风险带来的损失,最后,还要结合成本与受益原则,让贷款在兼顾受益的前提下迅速回笼。做到这三点,才能进一步提高银行的管理水平,提高受益,降低风险。

  因此,从本质上说,信用风险管理的对象是风险资本,信用风险管理的目标是根据资本抵御风险的能力和商业银行根据统一的风险偏好将经济资本配置于最为合理的客户和产品,利用限额、定价及缓释等技术手段,争取在最少损失的前提下获取最大股东收益。

  三、《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与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

  (一)《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巴塞尔委员会于1974年由十国集团中央银行行长倡议建立。1988年7月,巴塞尔委员会颁布实施《巴塞尔协议》,该协议对银行的资本比率、资本结构以及各类资产的风险权数等方面作出统一规定。经过多次修订,新资本协议于2006年底在十国集团范围内实施。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三个支柱即最低资本要求、对资本充足率的监督检查以及市场纪律,[31]其中最重要的是最低资本要求。新资本协议确定了可接受资本的最低金额;在原标准法信用评级方法的基础上,新增初级及高级内部评级风险计量法。

  对于金融业来说,时刻面临的风险是最不安定的因素,降低这一不安定因素,才能保证利益最大化与银行安全,因此安全与稳健就显得尤为重要,这也是巴塞尔委员会的共识。同时委员会还进一步强调了资本金的重要性,充足的资本金是应对各种风险的最后盾牌。因此,委员会要求银行资本金与信用、市场、操作风险加权总资产之比不得低于8%,这是最基础的要求。对于不同的业务种类,委员会也归定了不同的风险加权资产计算方式与比例,使金融企业在业务选择上时刻考虑风险加权资产的占用与风险的控制。

  除了金融机构内部加强安全方面的调控,委员会的新协议还要求金融机构外部的监管机构充分发挥作用,并为了保证监管机构能够充分发挥监管作用,又进一步扩大了他们的监管权力。但同时也要求监管机构加强的对自身的完善,提高办事能力和效率,切实发挥自己的作用。在监管过程中,不但要检查银行是不是留存足够的,对银行安全至关重要的,以抵御可能出现的流动性危机的预留资金;同时还要帮助银行改善信用评估的方法,监管需评估银行是否依据不同的标准,对不同的行业、贷款人进行了正确的评估,督促银行评估工作的准确性、科学性。

  最后,委员会还强调要推动银行业的制度化。包括资产分类的制度化和风险评估系统的制度化,规范银行内部体系,为监督的提供制度保证,也为银行自身的安全提供有力的保障。

  对于银行业这种容易发生风险的行业来说,很有必要将内部的信息发布到市场,由市场来进行约束,这种方法叫做银行的信息披露。虽然要求银行留足8%的资金,并加以监管机构的监督与审查,但是为了更加保险,同时也对银行的客户和潜在的客户负责,银行有必要将信息公布出来,公布的内容应该包括资金流向,资本构成和银行目前存在的风险以及管理对策。根据标准的方法对这些信息进行评估,对银行进行评级,或者银行按照自己的内部标准进行评级,但是大多数的评估指标应该由监管机构规定。

  如何对信用风险进行科学评估,对于银行业来说是十分重要的,对此委员会提出了一套较为科学的方法,比如前面提到的标准法,和银行业自己进行内部评估的方法。[32]银行业自己根据内部信息进行评估,主要是对借款人的贷款记录和信用记录以及其他的一些相关信息进行评估,平衡收益与风险的矛盾,充分考虑借款人如果不按期归还贷款会带来多大的损失,从而进行相应的调整,如减少贷款金额,提高贷款利率、增加抵质押物等要素,以减少损失。银行在进行评估时,可依据自身情况,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评估借款人违约可能性,同时再利用一些外部的监管机构的信息,如人行征信系统等信息,合理的确定风险加权资产。

  (二)《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信用风险管理的要求

  1、风险管理组织和流程方面

  评级和PD测算的关键环节必须得到银行董事会、信用风险管理委员会和高级管理层的同意。信用风险控制部门在职能上独立于负责发起贷款的部门,负责设计和操作内部评级系统,对评级方法使用的模型以及模型的日常监测和维护负责,对评级过程、标准和结果以文字或电子文件形式进行全面记载。内部评级结果应当广泛用于日常信用风险管理流程的各个环节。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每年对评级系统进行评审。

  2、人员方面

  管理层应当为信用风险控制部门配备具有足够业务技能的人员,提高风险评级的连续性和准确性。负责风险评级的各个环节人员都应接受过充分的业务培训,具备胜任工作的能力。

  3、数据收集和信息技术系统方面

  银行须加强数据收集和储存,以满足内部风险计量与管理程序的需要。信息技术系统必须不断提高支持功能,使银行达到内部评级法规定的最低要求,实现数据收集、风险加总、使用和管理报告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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