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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与中国商业伦理精神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6-04-03 共808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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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目】孔子仁思想在商业伦理构建中的应用
  【引言  第一章】孔子“仁”的思想
  【第二章】 “仁”与中国商业伦理精神
  【第三章】 “仁”与现代商业伦理规范
  【结语/参考文献】商业伦理失范问题研究结语与参考文献
  
   
  第 2 章 “仁”与中国商业伦理精神

  儒家五常思想与中国商业伦理有着天然的亲和性,中庸之道也在商人经商过程中具有普遍的应用性。在一定程度上,儒家五常伦理已经成为中国商业伦理的重要内容。事实表明,中国现代商业伦理精神是以孔子“仁”为核心依据形成的,即现代商业伦理精神就是商人在秉承儒家五常思想的基础上,在长期从事商业实践中根据经验、习惯或者行规等总结提炼而成,被多数商人所认可和肯定的商业伦理精神。

  2.1 “仁”与商人的敬业精神

  中国商人深受儒家孔子“仁”的影响,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质,其经营理念和行为方式处处体现出儒家宽容礼让,谦逊仁和的伦理特色。中国历史上的儒商,他们贾业儒风,用儒家伦理规范商业活动,又以经商行为来实践儒家伦理,是“儒”与“商”完美结合的人格体现。中国现代商人虽然不能说是完全意义上的儒商,但是在他们身上所体现的现代商业伦理精神与传统儒商伦理精神一脉相承又随时代的变迁而有所创新发展,二者在本质上都是以“仁”为核心依据。正是由于儒家孔子“仁”思想的熏染,在当今市场经济环境下,中国商人在经商过程中形成了尚义、诚信、勤俭、敬业等基本伦理精神。

  2.1.1 现代商业应有的伦理精神

  商人经商是一种现实的营利活动,同时也是一种商人具有创造性的经济理性行为,现代商业伦理精神秉承传统儒商伦理精神的优秀部分,以儒家孔子“仁”为内在依据,扬弃五常思想,借鉴中庸方法论的一般原则,使商业与道德,人与社会,商业活动与自然环境等达到和谐统一。

  首先,诚信为本。信就是讲信誉、守信用。儒家强调信是处理人际关系的重要准则。“诚”就是诚实不欺。“贾而能诚,斯为良贾”,中国传统商人一向以诚信为重,诚实守信是商人的立业之本。在商业活动中,“信”要求从业者守信誉,商人在与对方生意往来时,要做到言既出,人则信,如此才能赢得对方的信赖,才能促进生意的顺利完成。商人做生意广迎八方来客,要做到童叟无欺,货真价实,反之,如果商人有欺骗顾客,言而无信的商业行为,如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不仅会扰乱市场秩序,使消费者利益受损,最终会使商人因为失去顾客的信赖致使生意难以为继。诚信使市场主体经过道德自律而自觉遵守经济运行规律和商业行为准则,使交易双方实现共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诚实守信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保证,也是促进商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

  其次,崇尚道义。儒家的义为利本的价值观作为一种行为规范,在指导商人如何取利时尤其能彰显其应有之义。儒家的仁义不是空洞的理论,中国历史上传统儒商的显赫业绩,皆源于仁义之道,正所谓“正其谊以谋其利,明其道而计其功”,[8]P57儒家并不反对人对正常利益的追求,只是强调人追求利益的行为要符合一定的道德标准。儒家这种义与利的对立关系在廉商诚贾的行为中得到了统一,“用儒意以通积贮之理”[9]P289体现了士商伦理道德的同一性。马克斯·韦伯认为,那些具有新教伦理精神的西方企业家常常把“获利作为人生的最终目的”,“把更多的赚钱作为人生的天职”.[2]P91与西方商人不同的是,中国人深受儒家崇尚道义观念的影响,对金钱有一种超越性的认知,认为钱乃身外之物。大多数商人并不把赚钱作为经商的最终目的,而是在儒家“仁”的支配下,把经商活动看成是实现道德的途径,他们所追求的是内心道义的价值实现。

  第三,勤俭自律。马克斯·韦伯认为“构成近代资本主义精神乃至整个近代文化精神的诸基本要素中,以职业概念为基础的理性行为这一要素,正是从基督教禁欲主义中产生的。”[2]P94新教禁欲主义伦理,促进了资本的积累与职业理性行为的形成,从而促进了西方资本主义的发展。与西方社会不同,中国不存在绝对的宗教传统,中国商人与西方商人深受严格的禁欲主义影响不同,由于儒家思想对中国人社会生活的很多方面都影响至深,尤其是儒家孔子“仁”的思想促使中国商人在创业过程中表现的勤俭自律精神与新教商人的禁欲主义伦理有异曲同工之效。儒家非常注重勤俭,孔子主张“欲而不贪”,认为一个人在日常行为中保持勤俭自律,克勤克俭,这才是君子所为。中国商人非常认同儒家勤俭的伦理要求,“成由勤俭败由奢”是他们经商实践的经验之谈,也是儒家“天道酬勤”的价值理念在商人职业中的具体体现。

  最后,尽心敬业。儒家经济伦理提倡守职修业的敬业精神。儒家认为“古者事业不二,利禄不兼,然后诸业不相远而贫富不相悬也”,[10]P257因此很强调人们需要在各自的职业范围内各司其职,守职敬业,“力之所及者而业焉,以求尽其心”,[11]P258发挥自己才智,在自己本职范围内尽心而为。孔子主张人一生中要为事业尽心尽力,他为实践自己的思想主张带领弟子周游列国,不畏困苦,这种尽心敬业精神自古就为中国商人所借鉴。孔子学生子贡被称为儒商之祖,是当时有名的大商人,子贡将从其师所学的思想灵活运用于经商实践中,秉持儒家尽心敬业精神,依据市场行情的变化,敏锐捕捉商机,以致成功致富。中国商人继承儒家尽心敬业精神,并根据经商实践需要,赋予这种敬业精神丰富的思想内涵。现代商业伦理中的敬业精神具体包括对工作充满责任感,勤勉积极的工作态度以及开拓创新的进取意识,并以实现职业理想和仁爱境界为至善价值所在。

  2.1.2 敬业精神是内心仁的实现

  “士商异业而同道,异术而同心”[11]P258表明士商伦理道德的同一性,反映了士人以仁为本的核心价值在商人的伦理道德等诸多方面的贯彻。然而,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商业活动,传统伦理影响式微,商人们逐渐丢失了传统商人仁的精神而导致见利忘义、诚信缺失以及工作中消极怠工、逃避责任等诸多商业伦理问题。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归结到缺乏敬业精神的表现,而敬业精神是一个人内心仁的外在体现,归根到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商业伦理的缺失实则是因为商人们缺乏内心之仁的恪守力量。因此,商人只有重视“仁”这个核心思想,才能保证其敬业精神不失内在依据,也才能体现现代商业伦理对于经济社会的有序发展,社会个体和人与自然在内的社会整体和谐的重要意义。

  商人的敬业精神如何实现其内心之仁呢?  

    首先,商人的敬业精神源于儒家孔子仁的思想之“敬”精神。“敬”是儒家为人处事的一种基本态度,仁者好静,静久而敬,所以这种举事敬的态度更是仁者的外在表现。孔子反复告诫弟子要“执事敬”,“事思敬”,“修己以敬”[1]P168.宋儒更是把“敬”作为一种根本的道德修养工夫和行为原则。程颐说:“君子之遇事,无巨细,一于敬而已。”[7]P79朱熹对“敬”也作出解释:“敬不是万事休置之谓,只是随事专一,谨畏,不放逸耳。”[7]P80敬就是一种全神贯注的做事态度。美籍华人学者余英时先生认为,后世的“敬业”观念正是从这里来的。[12]P153传统儒商直到现代很多商人那种精诚专一的敬业精神正是儒家“敬”精神在商业活动中的体现。这种敬恰恰以孔子核心思想“仁”为内在依据。商人面对激烈的商业竞争,敬业精神也是他们经商实践所面临的社会环境的客观要求。因此,商人的敬业精神是现代商业伦理的核心精神。它能使商人保持积极的行为方式和创新意识,并不断升华自己的人格,从而避免一些富而失仁,耽于奢逸的精神颓废之举。

  其次,商人的敬业精神最终旨归是其内心之仁。马克斯·韦伯认为,激发企业家持久努力的,不是有限的物质功利,而是一种超越性的信念或伦理精神。近代西方企业家对企业经营的热情和对财富的追求,都是建立在一种“天职”的伦理观念基础上,新教徒把努力赚钱当成是遵从上帝意旨,救赎自己,彰显上帝业绩的神圣职责。中国商人没有严格的宗教信仰的砥砺,但是中国商人自其产生起,就与儒家思想渊源深厚。追溯到中国早期的商人代表端木赐、陶朱公和白圭,他们的经商活动都深受儒家孔子仁学影响。端木即子贡,因仰慕孔子的“仁学”而师从孔子,他经商很成功“家累千金”.另外,儒家以仁为本的家族本位伦理思想促使儒商追求“创家立业”的价值目标,这不仅是一种功利追求,更是一种精神价值,激发商人强大的动力经商动力,鼓舞商人追求更大的商业成就。现代商人在经商过程中体现的精诚敬业、自强不息精神,多是建立在中国儒家仁学基础上的。儒家“仁以为己任”的精神,构成了商人精诚敬业品性的精神旨归。

  2.1.3 敬业精神体现了商人的社会价值

  中国商人的敬业精神主要体现了商人经商致富后通过热心社会公益而实现的社会价值。与西方个人主义不同,儒家伦理本位思想主张社会的基本单位是家族而非个人。

  人们社会活动的价值目标,不只是满足个人要求,而是最终获得群体利益。它要求个人利益必须服从家族利益,家族利益让位于国家利益,为了家国利益,应该克制、甚至牺牲个人利益。历史上,深受儒家伦理本位观念影响的传统商人,他们经商致富后,不是将财富用于个人的奢侈消费,也很少将其投入扩大再生产,而是用来孝悌父母兄长,帮助族人和邻里,甚至对素不相识的人们也仗义疏财。他们融信义与仁德于一体,表现为济世利民的道德境界。直到今天中国商人出资援助教育、慈善、交通等热心公益事业的事例更是不乏其陈,这与传统商人重视社会公益力求实现其社会价值的本质是一致的。商人的义举不仅塑造了商人的社会形象,而且这也与西方社会中企业越发重视承担社会责任的趋势暗合。

  在世界商业发展史上,企业价值观经历了从追求最大利润到谋求合理利润再到主张企业与社会互利的演变历程。现代企业从事经营活动,主动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力求企业与社会双方价值实现不仅客观上符合企业发展的价值趋向,而且这也是商人秉持敬业精神实现社会价值的内在要求。对于中国商人在经商活动中热心社会事业,中国学者唐凯麟、罗能生教授认为,不同时代商人“济世利民”价值观形成的具体条件虽然不一样,但又有其共同的根源和条件,这些共同根源首先是来自于儒家仁思想的熏染。

  商人自觉奉行儒家的价值理想,儒家以“内圣外王”为人生理想,提倡以天下为己任,这不仅深刻影响着世代传统商人,并在他们心里积淀成一种民族心理定式。敦促中国商人在经商过程中尽心敬业,勉励自己成为对国家有所贡献之人。儒家孔子“仁”的文化内涵熏陶了中国商人“济世利民”的社会理想,使他们的经商活动不只是谋个人私利,而是凭借经商途径对社会有所贡献,体现自己的社会价值。

  2.2 内心精神价值和道德人格的追求

  马克斯·韦伯认为,一种超越性的信念较之有限的物质利益更能成为激发企业家持久努力的动力来源。[2]P162中国没有宗教的天职观念,类似于此种观念的是儒家提倡对仁的追求以及天下兴亡的社会担当。商业活动的直接目的是谋利,但对于中国商人来说,谋利只是一种形而下的暂时目的,而不是终极追求。中国商人总是在追求一种超越性目的,进而实现自己内心仁的精神本质。

  2.2.1 “仁”的内心追求与坚持

  “与天地万物为一体,是仁之后事。惟无私然后仁,惟仁然后与天地万物为一体。”[7]P145儒家强调坚守内心之仁并且进行不懈的自我修养,最终达到一种至善的道德境界。

  中国商人身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环境,除了满足物质利益的需要,更需要追求人格理想,即对内心仁的追求。这种崇高的理想追求落实到经商实践中,商人需要坚持内心之仁并以此来保证追求个人正当利益的合理性,做到利以义取。

  首先,儒家义利观是规范商人合理取利的思想基础。处理好“利”与“义”的关系,就是要采取合理方式进行商业行为,即商人的经商行为符合商业伦理规范。儒家多次强调“先义后利”,劝勉人们要选择符合社会道德标准的方式来获取财富,对于商人来讲,就是把“义”作为约束经商求利的基本道德准则。这种义利观很早就已经成为商人经商活动必须遵守的基本伦理原则,“服贾而仁义存”[14]P46更是多数商人所追求的一种崇高道德境界。《说苑·建本》篇引述孔子的话:“天之所生,地之所养,莫贵乎人”,[15]P41强调“人”是社会生活的目的,而“物”是为人服务的,是供“人”生养的手段,儒家这种人本观和只是把“人”当做商业创值的人力资源和实现商品增殖的手段的商业价值观存在本质的区别。

  其次,儒家道义观念是构建中国现代商业伦理的题中之义。商人内心安仁体现在商业实践中就是重义。经商中的道义,一是指经商活动符合道德。二是指经商中超越利益的道德追求。在处理道德与利益的关系问题上,特别是在对超利益的道德追求上,与西方商人经常把“获利作为人生的最终目的”相比较,中国商人则是把道义作为取利的前提,他们一向遵从“仁中取利,义内求财”,充分表明了中国商人对道义的自觉。西方商人也讲道义,但是他们是从利益原则出发注重道德的,道义只是取利的手段,是为利而守义。西方商人不会在商业活动中放置超功利的道德追求,对他们而言商业活动就是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而中国商人总是在追求利益的同时,去赋予商业活动“义”的目的,甚至为义舍利,反映了崇仁尚义在中国现代商业伦理中的应有之义。

  2.2.2 商业行为与为仁的一致性

  中国传统的商业活动,实质上就是儒家治国平天下的外王事业在商业领域的延伸。传统儒商伦理精神的本质就是把儒家长于伦理、注重理性的精神引入商业领域,对纯粹商业活动必然产生的功利追求进行调整,在一定意义上,代表中国传统的道德理性主义和经济功利主义的适度结合。中国现代商业伦理精神继承并发展了传统儒商伦理精神的这一本质,中国商人的商业行为与儒家仁的实践具有本然的一致性。

  首先,商业行为与为仁的一致性体现在商业管理原则方面。中国很多企业都会把“和”与“仁”作为内部管理的伦理原则。儒家孔子仁的外在精神就是“和”,即合作与和谐。受此影响,中国商人在商业活动中自觉推行贵和的精神。在企业内部“和”是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伦理原则,企业内部要团结合作、和衷共济。要实现企业关系的和谐,还必须倡导员工行事必须要“中”,这就是儒家孔子所提倡的中庸之道。孔子讲中庸,要求以发自内心的中和态度协调人际关系,实现“仁则众”的目标,要求以“仁”为核心依据。在企业内部“仁”主要表现为上级对员工工作和生活的关心,不仅在利益上给予合理报酬,而且在精神上给予关怀和尊重。另外,企业对外活动中,中国商人提倡互利合作,主张在群体价值中实现各方利益。但这并不意味着需要过于强调“仁和”,如果只注重“和”而淡化了竞争,也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同样,也不能只单凭“仁”的动力因素,忽视法制规范的作用。只有将完善市场法制与倡导儒家伦理相互结合,才有利于中国现代商业伦理精神的构建。

  其次,商业行为与为仁的一致性体现在义利统一的商业价值观念方面。商人经商终究是要通过进行交换来获取利益的,现代商业伦理不可能是完全不功利的。所以,在功利层面上,现代商业伦理实际上是对商人牟利行为的规范,通过调节商品经济中相关利益主体的关系,维护经济运行秩序,从而更加有效的获取商业利益。因此,现代商业伦理是使商人更好地去获得利益的有效方式。然而,衡量商业行为的价值,不仅要看它是否能增加社会财富,还需要看它是否具有道德价值。对事业的无限追求,需要有一种超越世俗功利的目标来支撑。正如马克斯·韦伯所谓的超越性的“天职”观念,促使资本主义商人满怀热情去追求更大的财富。对中国商人而言,儒家孔子提倡成仁的伦理义务起到相似的作用。这不仅强化了商人经商的内在动力,而且激发着他们对事业的远大追求。中国商人经商在道德层面上与实践成仁的伦理义务具有一致性,从而实现了商人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的高度统一。

  2.3 商人在社会中的自我价值实现

  对西方商人而言,人生注定以“赚钱”为目的,因为这种“天职”可以“增加上帝的荣耀”.西方资本主义处处体现“人必须用一切最理性的方法来实现这一‘非理性'的目的”的理念。与之明显不同的是,中国商人深受儒家孔子仁学思想的熏陶,时时不忘在经商实践中力求自我价值的实现。

  2.3.1 在家族地缘范围中的自我价值实现

  经商理念是商贾之道的核心。马克斯·韦伯认为,西方商人经商是为了创造财富,并以此证明自己的能力,发财致富是目的。他曾说过:“在现代经济制度下能挣钱,只要挣得合法,就是长于、精于某种天职的结果和表现。”[2]P62这是典型的西方商人伦理。

  与之不同,中国商人经商的普遍价值理念是创家立业,光耀门楣。把经商与家族紧密联系起来,力求通过自己的经商活动来创家立业,以自己的商业成就来光宗耀祖、显亲扬名,在家族范围内体现自我价值。

  中国商人这种家族取向的自我价值追求主要体现在通过商业成功,直接创家立业,显亲扬名。儒家孔子的“仁”,包含着生生之德。家庭是人类生命存在和延续的基本单位,中国商人深受儒家观念影响,家庭具有无可取代的寄托意义。中国学者唐凯麟、罗能生教授认为,家既是中国人个人生命存在之所,又是价值实现之地,也是生命永恒的依归,是传统中国人整个身心的安心立命之所。[13]P297中国商人的商业成就只有泽及家族时,方显价值和意义。个人生命与家庭的同一性,使中国人的终极关怀不在天堂或极乐世界,而在家庭。同时,家也是中国人追求生命永恒之所在。家这种特殊的精神意义在中国商人身上体现得尤为突出,商人的工作性质决定了大部分时间都在身处异乡的状态中度过,因此对家就更有一种发自内心的责任和使命。中国人不在宗教的天国和来世中寻找生命的永恒,而是在家庭中实现自己生命的无限理想。中国商人以经商的成功表达自己既崇敬宗祖,又使未来子孙承续家族荫泽的价值关怀。

  另外,中国商人家族取向的自我价值追求还体现在通过经商打下物质基础,为家族后代成就功名创造条件。中国商人把经商看成是家庭成员通向功名仕途的前提条件。在以儒家文化为核心价值观的社会里,“修齐治平”是读书人致力奋斗的人生至高理想,在商人眼里,最能显亲扬名的还是读书做官。传统儒商经商的价值取向深受儒家圣贤理想的影响,经商多是为了入仕。经商致富不是目的,仅仅是跻身士大夫行列的手段。传统“贾道”的终极价值是实现儒家的人格理想。“贾为厚利,儒为名高”,[14]P75在传统商人看来,经商只有在作为捐官或仕进手段时才具有意义。随着时代的变迁,深受儒家理想影响的商人在家族范围内实现自我价值的具体作为也会发生改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商人在家族意义上实现自我价值的行为自然不同以往,然而,“学而优则仕”[1]P215的儒家入仕理想在很多商人身上仍然有明显体现,他们仍然认为这是实现自我价值的最优选择。中国商人创家立业、光宗耀祖的价值追求,本质上就是商人在家庭范围内自我价值的反映。

  2.3.2 在广义国家范围中的自我价值实现

  如果说创家立业、光耀门楣是中国商人最普遍的价值观,那么,济世利民、实业报国则是中国商人自我价值实现的最高形式。在儒家文化影响下,中国商人虽然身处逐利之所,却心怀天下忧乐。当商人经商的事业取得一定成就后,他们就会把在国家范围内的追去自我价值的实现,通过经商事业达到超越性的理想目的,在家国天下中来实现自我价值。

  早在春秋战国时期中国商业起步开始,以“端木生涯”、“陶朱事业”和“白圭仁术”为代表的早期儒商胸怀“济世利民”的理想就与儒家修齐治平的人生理想相一致。被奉为商业之祖的白圭贾法廉平,薄利多销,认为自己的经商活动是利国利民的“仁术”.传统儒商这种借商贾以展儒志的特质被近现代商人所继承和发展。实业救国的理想在中国近代的儒商身上得以明显体现。张謇、卢作孚、荣氏兄弟等实业家心系国家兴衰,希望通过兴办实业来振兴民族经济,他们“富而好行其德”,[16]P70兴办教育培育人才,热心社会公益。在今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商人追求“济世利民”的社会价值主要体现在对国家经济发展的贡献,对社会公益事业的重视以及对人类进步与社会文明发展的关注。通过经营企业来实现人生功业,是许多商人经商的精神动力。据相关调查表明,80%以上的商人认为,工作的动力来自自我价值的实现。商人把实现个人价值作为经营企业的价值目标不仅具有效率意义,更具有道德功效。实现自我价值的理念与“追求企业利益最大化”和“促进社会效益最优化”的价值目标是可以兼容的。商人正是在为企业创造利益和促进社会效益过程中,实现人生成就和自我价值。一方面是外在社会的价值体现,另一方面是自我价值的实现。这两方面的价值目标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即在为企业和社会的贡献中实现自我价值,在追求自我价值中实现对企业和社会的贡献,这就是中国商人最优价值理念的实现方式。中国商人在社会范围内追求自我价值实现的种种义举,并不是作为获取声誉从而更有利于赚钱的手段,而是出于“达则兼济天下”伦理义务所体现出的一种回报社会的道义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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