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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会计诚信的防范治理措施

来源:市场周刊 作者:唐钦文
发布于:2020-03-31 共4144字

会计诚信毕业论文优秀范文10篇之第四篇:上市公司 会计诚信的防范治理措施

  摘要: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频频出现造假丑闻,引发了上市企业的信任危机,这不仅阻碍了上市企业的健康发展,还扰乱了市场的正常秩序,影响了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因此,本文在分析我国上市公司会计诚信缺失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加强中介机构的管理、建全民事赔偿制度、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等建议。

  关键词:上市公司; 会计诚信; 防范治理;

  一、 引言

  会计诚信能够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企业运行效率,扩大市场份额和市场竞争力,推动社会资本的形成和发展,实现规模经济,由此可知,会计诚信对企业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近年来,多个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被接连爆出,使得上市公司的会计诚信再次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目前,我国会计诚信体系仍存在漏洞,会计诚信缺失不仅损害投资者的利益,还会扰乱市场的正常秩序,破坏证券市场的投融资功能、社会财富的公平分配和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影响市场的正常运行。因此,为保证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应当加快解决上市公司会计诚信缺失问题、完善会计诚信体系。

会计

  二、 上市公司会计诚信缺失的危害

  (一)扰乱市场秩序

  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会计信息质量直接影响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只有真实可靠的会计数据才能保证决策、执行、决算等部门的正常运转。会计诚信缺失不仅会影响企业的发展,还会导致GDP等经济指标失真,进而导致国家基于此制定的长短期发展计划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起误导作用,进而影响市场的正常运行。

  (二)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投资者投资的最主要目的是获取收益,其投资的依据是经会计师审计的被投资公司的财务报表,然而,会计诚信的缺失使得财务报表的真实性下降,进而误导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三)降低会计师的公信力

  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具有一定的公信力,是企业股东和投资者判断公司经营是否良好的重要依据,然而,会计诚信的缺失,使得审计报告的真实性下降,进而降低使用者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信任度,阻碍会计师行业的发展。

  三、 上市公司会计诚信缺失的原因

  (一)外部监督不力

  注册会计师是企业外部监督的一部分,他们对企业的财务报告进行全面审计,客观公正地评价财务报告的真实、公允情况,其最终审计意见会被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公众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所采用,所以审计意见的真实性很重要。事务所在工作中应该保持独立性以确保结果的真实性,然而在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较低,这是因为被审计公司与事务所之间存在利益链,事务所的收入来源于被审计公司,且当审计结果不能使被审计公司满意时,事务所的收益及业务量也会受到影响,因此有些事务所为了获得高额的佣金和维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会选择放弃职业道德来迎合被审计单位。

  保荐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指导被推荐公司的股票发行,核查被推荐公司上市资格以及在责任期内继续对该上市公司进行正确指导。实际中保荐机构与被保荐单位之间也存在利益链,被保荐单位需要向保荐机构支付一定的保荐承销费和持续监督费。但被保荐单位除首次支付给保荐机构较高的保荐承销费之外,支付的持续监督费用一般较低,甚至可能不再支付。根据规定,保荐机构需要在被推荐公司上市之后,在责任期内继续投入财力、物力对该公司进行正确指导,但由于后续指导所得收入较少,保荐机构在其后续责任期内未能履行应尽职责,从而增加了企业会计诚信缺失的风险。此外,保荐机构与被保荐机构在上市过程中往往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这种密切的关系会降低保荐机构的独立性。

  (二)内部治理结构不合理

  一个完善的内部治理制度应当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相互制约的制度安排,但我国大部分上市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是单一自然人或整个家族,公司的发展较为依赖创始人或其家族。此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还可能会在董事会中任职,这将会导致在做重大决策时出现"一言堂"的现象。据研究表明,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内部人控制是导致会计诚信缺失的直接原因。在我国相关制度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当内部人利益与投资者、债权人利益不一致时,内部人基于自己对企业经营的控制权以及信息优势,利用财务制度中的漏洞进行造假,以损害他人利益的手段使自己获益。虽然企业中设有独立董事和监事,但这些内部监督机构实际上会间接受到实际控制人的控制,这导致了内部监督机构很难发挥其应有的制衡作用,进而加大了治理风险,为造假提供可能。

  (三)高收益,低违法成本

  对企业来说,会计诚信的缺失能够给公司带来较大的利益,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对会计诚信缺失的惩处较轻,这种"高收益低成本"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会计诚信缺失现象的发生。此外,现阶段的法规制度带有浓重的行政性质,且对于违规企业大多处以行政处罚。从相关网站可以发现,涉嫌财务造假的公司只要造假金额不是非常大一般仅会被通报批评,只有性质恶劣,造假金额非常大的才会被公开谴责。在我国《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条例中对于涉嫌财务造假的公司一般进行罚款,但这些罚金远远小于造假的实际收益。此外,我国对上市公司缺乏相应的民事责任处罚,这不仅使中小投资者的损失无法得到赔偿,还无法对违规者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

  四、 上市公司会计诚信缺失的防范与治理措施

  (一)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部治理结构

  内部控制是企业实现其任务、管理目标、自我控制以及自动防错、差错和纠错的重要手段。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明确划分各部门的工作范围及职权,及时发现工作中的错误并更正,进而提高企业的工作效率,促使企业健康发展。目前,我国大部分上市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内部控制效果不佳,我们可以从完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改进内部控制设置方式、建立内部控制评价制度三个方面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此外,大部分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掌握在个别自然人或其家族手里,这样的治理结构无法保障中小股东的权益,还会促进造假行为的形成。因此,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是相当必要的。增强董事会独立性是完善内部治理结构的有效方法。董事会的设立是为了确保股东们的利益不受损害,但由于部分企业实际控制人既担任董事长又担任总经理,既监督公司的运营又运营公司,这样的做法降低了董事会的独立性。因此,有必要设立法规明确规定董事会成员不能担任经理层的任意职位,这样不仅增强了董事会的独立性,还保证了公司的运行不受董事会控制。此外,提高独立董事的比例可以提高董事会的独立性。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的任何业务与决策,也不与公司管理层有任何利益关联,因而能够做出独立判断,进而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二)加强中介机构的管理

  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在其工作当中很难保持,既受聘于被审计单位,又要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且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之间存在多条利益链,倘若审计的结果不能使被审计单位满意,事务所就会面临自身利益受损。为了保护自身利益,部分事务所会屈从于被审计单位。因此改变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机制能够改善这一情况,即由政府或相关机构委任会计师事务所,被审计单位只需要支付审计费用给事务所,这样既可提高事务所的独立性,又可降低事务所参与造假的概率。此外,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与责任也是很重要的,否则即使能够保持事务所的独立性,也会因会计师职业道德丧失使得会计诚信缺失现象频繁发生。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加强事务所的职业道德:①每年对注册会计师的道德进行评估,加大对道德丧失者的惩罚。对于丧失职业道德的会计师,采取惩罚措施,情节较轻的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者吊销其注册会计师证,甚至进行刑事处罚。②加强会计师职业道德素质的培训。③将事务所纳入责任主体。我国对会计师事务所造假行为的惩罚较轻,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事务所的非法行为,而将事务所纳入责任主体,增加了会计师造假的成本,进而会降低事务所造假风险。

  对于保荐机构,应加强对保荐机构的监督,增强对违规保荐机构的惩罚。上市公司出现大量企业会计诚信缺失事件,保荐机构的失职也是导致其发生的一部分动因,保荐机构未能审慎核查被保荐单位的相关文件,没有按照规定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相关部门应增强违规保荐机构在民事、刑事、行政上的惩罚,提高违规成本以制约这种现象的发生。对于违规机构,应撤销其营业执照,而不是仅取消其在一段时间内的执业资格。

  (三)建全民事赔偿制度

  我国对会计造假企业的惩罚多数是行政处罚,处罚金额与其获益金额相差较大,而且这种处罚并没有对造假企业起到实质性的警示作用。大部分中小投资者损失严重,得到的赔偿很少甚至没有,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而当投资者为了维护自己权益提出赔偿诉讼时,却又遭遇了重重阻碍,这是因为我国关于维护投资者利益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有一些规定缺乏可操作性,针对某些具体违规行为并未明确民事赔偿责任。而在美国,其民事赔偿制度比较健全,中小投资者的权益能够得到有效保护,使得证券违法者不敢轻易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因此,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的相关制度来健全我国的民事赔偿制度,在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同时,增加企业造假的成本,降低会计诚信缺失现象发生的频率。

  (四)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增强法律、诚信教育

  上市企业会计诚信缺失不仅仅是企业、管理层、中介机构等的问题,这种现象的发生会计人员也应负一定的责任。作为会计人员,应该秉着真诚、真实、不作假、诚信的原则,否则就违背了会计这个职业存在的意义。法律对会计行业的所为有着明确的界定,超过这个界定,则构成违法,而部分会计人员对法律的规定缺乏一定的认识,因而易做出违法行为。因此,应增强会计人员的法制观念,降低会计人员违法概率,进而可以更好地增强会计人员自身的职业道德。此外,建立声誉档案可以预防会计人员道德丧失的行为,若是会计人员曾做过有违原则的事,可在声誉档案上记载此事,以此作为警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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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青岛理工大学商学院
原文出处:唐钦文.上市公司会计诚信缺失问题研究[J].市场周刊,2019(11):105-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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