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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诚信体系建设和失信惩戒机制研究

来源:现代经济信息 作者:刘云丽.
发布于:2020-03-31 共5047字

会计诚信毕业论文优秀范文10篇之第九篇:会计诚信体系建设和失信惩戒机制研究

  摘要:党的十九大做出了我国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重大论断。在新的历史阶段, 会计工作也面临着新形式、新任务、新挑战。2018年4月19日, 为加强会计诚信建设, 建立健全会计人员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推动会计行业进一步提高诚信水平, 财政部印发了财会[2018]9号《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的文件。《指导意见》从增强会计人员诚信意识、加强会计人员信用档案建设、健全会计人员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等3个方面提出了8项具体措施。本文将从会计诚信体系建设和失信惩戒机制研究的角度出发, 就如何落实好《指导意见》展开六个方面的讨论即:提高行业门槛、建立承诺机制、完善数据追溯、严肃法规行规、营造良性环境、定期评价评估。

  关键词:会计诚信; 失信惩戒; 体系建设;

  当前社会, 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会计诚信缺失成为影响经济工作的突出问题。新制度经济学认为, 企业是一个合约联合体。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如股东、债权人、经理人、审计人员及机构、政府、职工、供应商、客户等利益主体都是合约的缔约者, 它们采用不同合约形式参与到企业这个合约联合体当中。会计诚信, 会计数据的真实准确, 无疑是合约得到有效履行的前提和基础。虚假的会计信息必然会造成决策失误, 经济秩序混乱。为了促进会计诚信建设, 我国政府做了大量工作。然而, 时至今日, 会计诚信建设却依然任重而道远, 离社会对会计职业的期望差距较远。

会计

  一、会计信息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2017年, 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共检查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13.4万户、会计师事务所8500多家, 查补税款66.9亿;中国证监会共开出108份行政处罚决定书, 其中又以信息披露为重灾区, 多家公司因财务造假被处罚。二、会计信息作为估值与合约履行的基础不够扎实。部分会计行走在政策与法律的边缘, 通过所谓的财务技巧, 蓄意操纵财务报表, 将"败絮其中"的公司包装成"金玉其外", 误导了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决策;还有的公司业绩预报与实际情况差异较大, 或者未及时披露业绩风险, 造成信息不对称, 误导投资者决策。三、会计人员无视职业道德要求, 会计失信收益远高于失信成本。部分中小民营企业, 通过会计利润调节降低企业税负;部分企业为了实现融资等需求调节会计利润和公司净资产;部分企业的经营管理层为了完成业绩考核, 调节会计利润。与付出的代价相比, 失信给企业和会计人员带来的收益往往更为显著。

  基于以上存在的问题, 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的文件。作为一名从业多年的会计人员, 为了能够更好的落实好《指导意见》, 结合我长期对会计工作的认识和工作现状的思考, 我认为应该从六个方面着手建设会计人员的诚信体系, 形成长期的诚信体系工作运行机制。

  《指导意见》

  承诺机制问责机制准入机制良性机制评估机制追溯机制具体会计诚信体系运行机制请见图1.

  一、提高会计诚信准入门槛, 把好会计从业人员的准入关

  孔子在《论语为政》篇中提到:"人而无信, 不知其可也".意思很简单就是人不讲信用是不行的。会计诚信更应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是传统"诚信"传承与延伸。它要求会计人员要自觉熟悉法规、勤勉尽责、参与管理、强化服务、不断提高专业胜任能力;督促会计人员坚持客观公正、诚实守信、廉洁自律、不做假账, 不断提高职业操守。随着时代的发展, 社会的进步, 经济的腾飞, 会计的从业门槛理应变得越来越高。也许有人会说, 现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都已经取消了, 这不是门槛变低了吗?实际上, 现在当会计, 是需要有初级证来说话的。即便从业务的角度来看, 会计这个行业的入门门槛是越来越高了。此外, 社会对会计人员的诚信度要求也变得越来越高。因此, 作为会计从业人员, 我们应该从源头控制, 提高从业资格的道德门槛和诚信门槛, 把紧会计从业人员的入口关。

  那么如何把紧会计人员的入口关呢?我认为应该采取以下四种措施:第一, 从事会计岗位工作前, 应仔细审查其人事档案, 凡有过失信、违纪违法等道德品质问题的, 一律不允许从事会计工作。第二, 详细审查个人征信信息。个人征信信息是一个人在社会活动中, 最直观的诚信记录, 也是客观证明一个人是否重信守诺的重要客观依据。假如一个人在日常生活中的经济活动都经常存在失信行为, 那么这类人很显然是绝对不适合从事会计工作的。因此, 企事业单位可利用查询个人征信的方式, 把关会计从业人员。失信人员一律不允许从事会计工作。第三, 用人单位招收大中专等相关会计专业应届毕业生的, 建议形成用人单位与学校沟通的长效机制, 不适合从事会计及其相关专业, 应该及时调整。第四, 在会计进行年度考核, 职称评审或是岗位调整等动态过程中, 应将信用评审前置, 发现不适合的从业人员, 一律终止其会计资格。

  二、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双承诺, 不断夯实信用体系的基础

  《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会计本身在恪守职业道德, 维护职业诚信的同时, 用人单位更应主动地发挥作用。所谓单位负责人,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理解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一把手".各单位的负责人在单位经济运行活动中, 应主动遵纪守法, 给会计人员打造合法、依规、重信、守诺的工作平台。不仅给会计人员在工作中以正确的指导, 而且还要从企业经营者本身消除违规违法的侥幸心理。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应进行双向承诺, 共同建立好会计诚信体系。会计人员基本上都是经过专业培训, 具备一定专业素养的人员。而企业经营者更多的则是从谋求企业利益最大化的角度, 去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会计作为企业的打工者, 在工作前有必要与用人单位建立"双承诺"制度, 这既是对会计人员本身的有效保护, 也是对经营者的有力约束, 更为今后发生失信行为合理区分责任, 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图1 会计诚信体系运行机制图  

  基于以上事实和法律基础, 用人单位的负责人与会计在从业前应签订双向的《诚信承诺书》, 承诺书应当在双方承诺履行会计诚信义务的基础上, 进一步划分好相应的责权利关系。会计自身从业失信的应按事先承诺、相应法律法规处理。用人单位利用业绩考核、职务升迁等行政权力干扰会计人员工作, 甚至强迫弄虚作假的, 会计人员也有权按照承诺向相关部门举报, 用人单位应承担一切责任, 并还要支付相应的奖励。

  三、完善财务数据追溯机制, 明确会计诚信的责权利范围

  国际标准化组织 (ISO) 把可追溯性的概念定义为:通过登记的识别码, 对商品或行为的历史和使用或位置予以追踪的能力。会计行业也应在不断规范和完善自身相关要求的同时, 主动向其它业务领域学习更加成熟有效的经验。在集团化运作的今天, 会计工作将会面临着更加宏大的经济背景和管理运作平台, 如何做好财务数据在管理过程中的衔接就显得至关重要。我们应在引入财务数据追溯思想的基础上, 建立全面财务管理的体系, 让工作流程更加顺畅, 让工作方式更加有效, 让财务数据的衔接更加严谨, 让每一个有问题的数据都有据可查, 可以追溯到数据产生的源头。这样不仅能够保证财务工作的过程既是一个严谨的流程, 又是一项增值的活动。

  随着经济的发展, 企业规模不断扩大, 会计工作再也不是原有的会计出纳, 甚至一个账房先生的状态, 而是更多的会计进行专业的团队式合作, 这也为如何保持会计诚信体系的公平和公正性带来了更多的挑战。流程化的工作, 也许一个数字从源头的错误, 都会造成整体财务工作的失败。因此, 我们要引入工业化质量管理追溯的理念, 利用办公自动化软件, 为每个财务人员更加清晰地界定负责的财务科目和业务范围。每个流程和换届上产生的财务数据, 都能标注个人信息的LOGO, 这样不仅一旦发生工作失误可以及时调整, 更为界定划分会计诚信做好了数据支持。

  四、失信必惩, 严肃问责, 强化法规行规的执行力

  在《指导意见》中, 对惩戒会计失信进行了三个方面的部署。也为守信会计人员提供更多机会和便利。将会计人员信用信息作为评优、职称考评、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资格资质审查的重要依据。鼓励用人单位依法使用会计人员信用信息, 优先聘用、培养、晋升具有良好信用记录的会计人员。对严重失信会计人员实施约束和惩戒。在评优、职称考评、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资格资质审查过程中, 对严重失信会计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于严重失信会计人员, 依法取消其已经取得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支持用人单位根据会计人员失信的具体情况, 对其进行降职撤职或解聘。建立失信会计人员联合惩戒机制。财政部门和中央主管单位应当将发现的会计人员失信行为, 以及相关执法部门发现的会计人员失信行为, 记入会计人员信用档案。支持会计行业组织依据法律和章程, 对会员信用情况进行管理。加强与有关部门合作, 建立失信会计人员联合惩戒机制, 实现信息的互换、互通和共享。《指导意见》在惩戒会计失信方面其实已经说得比较具体。而最重要的就是各用人单位如何去落实, 笔者认为, 各用人单位应定期公示惩戒会计失信的情况, 并与"双承诺"相结合, 划分出具体的失信责任。

  五、营造良性的会计诚信环境, 坚决落实"黑名单"制度

  建立严重失信会计人员"黑名单"制度。将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做假账,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贪污, 挪用公款, 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违法行为的会计人员, 作为严重失信会计人员列入"黑名单", 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依法通过网络途径, 向社会公开披露相关信息。

  "黑名单"制度为会计诚信的从业环境建立明确的范围, 应坚决执行。会计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应自觉地注意五个方面的问题:1.拒绝去假账、偷税逃税企业, 尽量去正规企业。2.个人的职称等证件不要随意外借。3.会计证书不要随便挂靠, 以免因小失大。4.做会计兼职一定要明白里面的风险。5.会计离职后, 要及时办理财务人员信息变更。总之, 只有这样出去防治并举的措施, 才能不断精选优化会计队伍, 为会计从业提供良好的从业环境。当然, 黑名单制度只是约束手段之一。从当前总体社会大的环境和背景来看,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推向深入,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 国人的文明程度、守信能力都有了大幅度的提升, 我国正在全方位的迈进新的时代。作为会计从业者, 更应有力依托总体向好的社会背景, 不断将会计诚信体系建设推向深入, 让会计从业者不想失信、不敢失信、不能失信, 让整个会计行业充满诚实守信的职业精神!

  六、建立会计诚信体系评估机制, 有效对整个体系进行监视和测量

  为了能够让会计诚信体系不断发展和完善, 我们应当对整个体系的运行进行有效的监视和测量, 以便于整个体系形成螺旋上升的管理过程。在对整个体系评价和评估的过程中, 应着重注意以下四个方面:工序间的监视和测量, 主要是保证工序稳定, 工序各参数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用稳定的工序来保证生产处于受控状态。第一, 注重从业人员的监视和测量, 主要对会计从业人员 (包括招聘、、任用、培训等) 按照诚信体系的要求进行监视和测量, 以保证会计从业人员始终满足体系的要求。第二, 对会计诚信体系的运行过程的监视和测量, 主要是对会计诚信体系的各过程进行监视和测量, 保证各过程对会计诚信的养成保证作用有效, 高效。第三, 定期内审评估, 主要是对体系的符合性, 持续性的监视和测量, 通过内审, 发现体系与法规、行规、企规实际的差别并及时纠正。第四, 管理评审, 主要是对体系的有效性进行监视和测量, 评价体系是不是能有效运行, 能不能达到企业所设想的目标。

  我国经济社会全面进入新时代, 会计诚信建设已经成为建立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迫切需要。诚信为本、坚持操守是财务会计人员安身立命之本, 也是建立良好社会市场经济秩序的根本保障。笔者也希望通过这篇对会计诚信体系建设和失信惩戒机制进行较为粗浅的研究, 为今后会计诚信体系的长期建设提供一些有益的建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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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国家审计2017年32号、2018年1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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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天津中科环海产业园有限公司
原文出处:刘云丽.会计诚信体系建设和失信惩戒机制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9(13):336-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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