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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增新时期南疆水利发展的概况、影响及意义

来源:新疆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会科 作者:张艾云,王玉林
发布于:2021-03-10 共9698字

  摘    要: 杨增新主政新疆时期按照“先北后南”的总体布局在全疆推广水利建设。通过采取设立水利委员会、整合各方力量、将水利纳入官员考核、切实解决水利纠纷等措施发展南疆水利建设。对南疆农业发展、社会稳定都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关键词: 杨增新; 南疆; 水利建设;

  Abstract: When Yang Zengxin was in power, he promoted water conservancy construction in Xinjiang from the north to the south. The construction in southern Xinjiang was developed by various means: setting up water conservancy committee,integrating various forces, integrating water conservancy work into official assessment and solving water conservancy disputes. These measures played a positive role in promoting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and social stability in southern Xinjiang.

  Keyword: Yang Zengxin; Southern Xinjiang; Water Conservancy Construction;

  杨增新在辛亥革命后取得新疆地方实际统治权,成为民国新疆史上治理新疆时间最长的一位地方实力派人物。有关杨增新的研究论着汗牛充栋,主要集中在杨增新治理新疆时期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学术界重点研究领域。近年来对于这一时期新疆农田水利建设作为一个专题进行讨论也逐渐引起关注,其研究成果和研究重点主要集中在北疆地区,1对于南疆地区的相关研究多集中在水权纠纷,涉及南疆水利建设并未给予足够笔墨。2有鉴于此,对杨增新时期南疆水利建设做一梳理。
 

杨增新时期南疆水利发展的概况、影响及意义
 

  一、民国初年新疆形势及南疆兴修水利原因

  我国是一个典型的农业文明古国,我国着名学者钱穆曾说:“中国文化是自始到今建筑在农业上面的。”[1]新疆深居亚欧大陆腹部,地处祖国西北一隅,因其“关系民族安危”,又可能被别国利用“西征亚欧大陆”[2]14,战略地位十分重要。自汉朝在西域地区进行大规模的屯田以来,西域屯田就是历代中央王朝边疆治理的一个重要方略。民国初年的新疆,“外有强邻之虎视,内有外蒙之狼贪”[3]111,新疆“协饷”断绝,新疆财政困难重重。

  杨增新重视农业生产,认为“中华以农立国,数千年”[4]丁集上,908。对于摆脱新疆财政困境,杨增新认识到“新疆之财政困难极矣,欲救新疆之穷,当从振兴农业始”[4]丁集下,1081。“值此财政困难之际,所有天山南北两路各县自应将农业极力提倡,以收殖民阜财之效果。”[4]丁集上,1017杨增新深知新疆农业的瓶颈在于水利,“新疆荒地甚多,不能大加垦辟者,实原于水源之不畅旺,水道之不流通”[4]丁集下,1077。新疆虽幅员辽阔,但“地多缺水”,“引水入地方能播种”[4]甲集上,122,“欲引水必须开渠”[4]丁集上,909。这成为杨增新在新疆大兴水利的动因。

  在新疆水利建设总体布局上,考虑到新疆“经费”与“人力”的紧张,杨增新按照“先北后南”的战略布局发展,即“先从北路各县入手”,然后“渐及南疆”[4]丁集上,936。在北疆开渠“业经着有成效”之后,提倡南疆“亦应极力提倡”,“以期地利尽辟”[4]丁集下,1083。清末《中俄勘分喀什噶尔界约记》的签订以及英俄“私分帕米尔”等事件致使我国领土丧失,南疆边防空虚,危机加深。英俄为达到在欧亚扩张的战略目的,持续不断将各自的势力渗入新疆。民国初年,俄国以“新疆喀什地方不靖”,地方官“不能保护俄商财产”为借口,强行“出兵喀什”[2]1150,严重威胁着我国的领土和主权安全。

  另一方面,新疆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水资源利用率低,形成了地域上北多南少,季节上春旱、夏洪、秋缺、冬枯的情形。杨增新治理新疆期间,南疆在夏季易屡遭受水灾。1912年8月,渭干河水势暴涨,冲决河堤,致使沙雅县“西乡牙合布拉克、口角布匀、密尔扎沙朗、阿达阿塔克等四庄被灾上中下地共计二千五百七十六亩五分六厘”,当年“应征额粮三十五石六斗六升七合六勺,额草五千六百三十一斤八两,又棉花地课银三钱七分,实已成灾五六分不等”[5]第7册,322。另据《政府公报》记载,1915年“焉耆县属库尔勒地方二十二户”发生水灾,导致民众“房屋倒塌”“渠口被水冲坏”“禾苗淹没”。3且末、莎车、库尔勒等县属村庄也遭受过水灾,并且上呈中央政府,请求“缓征粮草”或“豁免粮草”。4在用水高峰时节,南疆地区则又因“人稠地狭(此处‘地狭’是指熟地少——引者注),穷民过多”[4]丁集下,1140,争水事件时常发生。这些不仅不利于农业生产,而且加剧了百姓以及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的负担,对于社会的稳定也产生了不利影响。在此情况下,杨增新多次提出开渠以便垦荒,并防止“豪强占地”,以达到“惠及穷民”,解决民众生计。

  二、杨增新时期南疆水利发展概况

  (一)杨增新兴修水利的措施

  1. 设置专门机构——新省水利委员会

  1915年2月14日,中央政府机构全国水利局起草条例,通饬各省“设立水利委员会”。5然而,“时越一年,各省报告该会成立者仅有浙江、新疆、黑龙江数处”[6]。新省水利委员会的设立足见杨增新对新疆水利建设的重视。杨增新任命“刘文龙为该会主任、常任委员”,“寥振鸿、戴止骐、彭泽田”[4]丁集上,907-911三人为委员。新省水利委员会的职责是勘查全疆水利,制定水利章程,规划水利建设,筹集水利建设经费等。新疆“先北后南”的水利建设总体布局就是杨增新率领水利委员会讨论得出。

  此外,针对新疆缺乏“测量水道、察视土性、疏通地脉、比较肥料、变通籽种”等方面的专门人才,经杨增新积极筹措,直隶巡按使朱家实专门选派“公立农业专门学校农业完全科毕业生徐正本、马步云”[4]甲集下,169-170来新供职,充实新省水利委员会。

  表1 民国时期新疆水利委员会支付预算书统计(4)(单位:元)
表1 民国时期新疆水利委员会支付预算书统计(4)(单位:元)

  表1 民国时期新疆水利委员会支付预算书统计(4)(单位:元)
表1 民国时期新疆水利委员会支付预算书统计(4)(单位:元)

  根据笔者对《民国时期新疆档案汇编》有关新疆水利委员会支付预算的统计,新疆水利委员会在实际运行当中比设计之初显得更加精简,水利委员会人员设置中主任一员,职员二名。另据档案材料,水利委员会在1920年1月对水利委员会主任薪俸进行了调整,由原先的“每月支领湘平银二百二十两”调整为“月领薪俸湘平银一百两”[5]第25册,309。1920年8月开始,对职员薪俸进行了大幅度的调整,其中一名职员的薪俸由之前的五十两调整为“自本月份起,职员一员改支薪俸银三十两”[5]第28册,226。另外,不晚于1923年1月,水利委员人员机构再一次调整,增加委员一名,裁撤职员两名,改为雇员一名,“委员一员,月支银十两,雇员一员,月支银十两”[5]第34册,486。

  自水利委员会设立后,杨增新开始通过水利委员会开始在新疆进行大规模的水利建设。新疆的水利委员会对南疆水利发展起着重要的指导规划作用,使得南疆水利建设得以有序有效地进行。

  2. 兴建水利设施

  水利委员会成立后,杨增新就开始整合新疆社会中的各方力量进行水利建设。当时全疆修建的水利设施主要分为“官办”“民办”“官民合办”[4]丁集上,908三种,南疆也主要是这三种形式。

  官办,是指政府负责筹集款项和人力进行水利建设。官办又可细分为“拨队兼办”和“委员专办”两类。“拨队兼办”,又称“派兵兴办”,这种形式南疆水利建设中虽有,但较为少见,这与军队素质不高和南疆人口稠密,不缺乏劳动力有关。鄯善县知事张衔耀就认为“军人素有积习,三人不及一人之用”[4]丁集上,961,在修尉犁之大渠之时,只是略有提及“将来或派兵队兴修”[4]丁集上,948;“委员专办”是指由地方官勘查本地情况后,将所修“枝干各渠宽长”“需工需费各若干”“安户分地”等情况上呈水利委员会进行规划修渠方案,然后交由地方官或者乡绅等督办。他们用政府所拨款项去雇工匠、户民来有偿修渠修井。督办者“月薪银十二、五十、八十不等”[7]。在资金来源方面,官办的资金来源于水渠的水租、灌溉所垦之田的地价、当地所办工厂盈余、罚没款项等。英吉沙所属夏渠黑孜尔庄、沙雅县属渭干勃榜两坝修渠等都是采取此种形式。南疆官办水利修成后为了避免南疆豪强多占用民众水地,“无论出何种价资,决不许卖”[4]丁集下,1049。

  民办是指“民间自备工资、口粮,不领公款分文”修建水利设施。在开洛浦县吉牙庄新渠时,因考虑挖渠的人“多系贫民无食”,该县知事还发给“小麦五十八石”[4]丁集下,1167。民办水利修建成功后,参与挖渠的人有领地“优先权”和“免缴地价”的优惠。另外,在纳粮方面享有“初年免征,二年征半,三年全征”的权利。沙雅县属沙衣里克开新渠后,就按照“一百亩为一户先尽挖渠之人承领”[4]丁集下,1163的章程执行。民办之中财力雄厚者,可“独大承办”,如于阗群众买买的敏一人就“历年开修英尔斯塘大渠至长三十余里”[4]丁集上,967。当然,财力不足者也可“按地摊工”和“集股”修渠,焉耆县属六十户开渠就是合工伙办。与官办相比,民办可以减少开渠资金、人力的开支。

  “官民合办”系官府和民间共同出资出力修水利。共同出资,如补修“哈蚂沟至新平”的长渠,所需“费只千余金,官民各担一半”[4]丁集上,948。另外,也有民户筹钱,不足由公家补贴,以保证水利得以修成。共同出力,如且末县属英尔斯塘的民众买买的敏开渠引水,“已通三十余里”,且末县知事后又“续开五十余里”[4]丁集上,966。杨增新认为“官出资而民出力”这种官民合办形式“易于成功”[4]甲集上,122。

  3. 疏浚旧有渠道

  新疆每经历一次战争和动乱,就会造成已有渠道堵塞废弃,水利设施瘫痪。因而每次动乱结束后,疏浚旧有渠道成为一个庞大的工程。理论上旧渠虽堵塞,设施齐全,一经疏浚即可使用,但在实际过程中疏浚旧有渠道费时费力。由于旧渠“淤泥深积,若旧址开挖工多日久,不如另开新渠,较为省力”[4]丁集上,916,因而在杨增新时期,新修渠道远远多于疏浚旧有渠道。南疆疏浚旧有渠道数量虽然较少,但疏浚旧渠的工程仍在继续。沙雅县县属西乡羊塔协尔庄及波浪庄旧渠、焉耆县县属十大旧渠等是由当地的户民“自行修濬”[4]甲集上,1026,既不用费公款,渠道疏通后也不收户民荒地地价。洛浦县知事桂芬对南疆的旧渠修浚做了很多工作,将“塔瓦克明庄旧渠加宽一弓,长六里有奇”[4]丁集下,1172,但是他对旧渠的利用并不只是简单的疏通。也有将旧渠疏通后,根据实际需要,与新渠相通,组成新的灌溉系统,在巷沟牙庄庄北“开挖新渠,接入旧渠以增水势,再由渠尾另开新渠引至荒地前”,对附近荒地大有裨益。

  4. 水利纳入官员考核

  民国时期新疆一些地方官“多有深居不出”,甚至有的官员“徒假手于差役、农约,敷衍查勘”[4]丁集上,960,不深入基层了解情况。而杨增新认为“地方官有一分热心,地方事必有一分实效”[4]丁集上,969,所以如何管理地方官员,让其在地方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就很有必要。针对此种情况,杨增新将水利建设纳入“定地方官之考成务”[4]丁集下,1083,并制定出每年水利建设需满足新开垦六十户的具体标准。在水利建设方面,这些地方官员主要有领导民众开渠、修渠,对水地造册登记,解决水利引发的纠纷问题等职责。针对南疆水利建设中成绩显着的官员,杨增新颁发勋章以示鼓励。

  表2 杨增新奖励南疆官员水利政绩(1)
表2 杨增新奖励南疆官员水利政绩(1)

  据《补过斋文牍》水利编记载,杨增新奖励全疆水利事业贡献卓着的官员共计12名,其中南疆就包括了8名,这既是对南疆官员的肯定,也是对南疆水利建设所取得成绩的肯定。根据表2可知,开渠、垦地、安置百姓这三者是统一整体,水利开发是前提,垦地是手段,安置民户是目的,政府官员是将三者有机联合在一起的黏合剂,影响着水利开发的程度和所产生的社会治理效应。

  5. 切实解决水利纠纷

  新疆气候干燥,水资源紧缺,水在民众的生产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人民对水资源的拥有权和使用权的争夺”所引发的水利纠纷“是当地社会的主要矛盾之一”[8],因而杨增新时期的新疆政府既注重水利的开发和建设,也注重对水利纠纷的解决,以缓和社会矛盾。纵观杨增新时期南疆社会的水利纠纷,主要有“民众之间,区域之间,民众与政府间”[9],以及新疆本地与外国间的。针对不同原因引起的水利纠纷,杨增新采取了不同的措施。

  发生在民众间的水利纠纷,往往是由于部分民众私占公共水资源而引起的。如在民众庄稼急需用水时,伽师县民热合买提私修坝磨,并“拥众赴伽署”抗违政府拆毁坝磨[4]丁集上,955。另外,由于地方官“重索”课税、私收隐粮,江格艾思口庄户民对垦地隐瞒不报,户民“因浇灌隐垦不匀”而导致“争水兴讼”[4]壬集下,2925。南疆绝大部分地区自清末就形成了“水是依照土地的占有和名义上所出的田赋粮额而占有的”[10]水权分配原则,民众隐瞒垦地不报,就打破了公认的水权分配原则,扰乱了政府对水资源的分配和管理秩序,继而引起用水纠纷。同时也应该看到,这起民间的水利纠纷根本上是由于官僚阶层的腐败引起的。对于此类事件,杨增新通过拆毁坝磨,晓谕户民呈报隐垦等,废除部分人对水利的私自占有,重新分配水资源,重建水利管理秩序,以维护水利资源的公共性、共享性。

  地域之间的水利纠纷主要体现在区域之间,上下游之间。库车、沙雅、托克苏三地共用渭干河水,为了缓解多年的用水纠纷,1919年杨增新电令阿克苏道尹,明断“库车从渭干河分水39.5%、托克苏分水28.5%、沙雅分水32%”[11]的分水原则,并在分水闸口树立了杨增新电令刻成的木牌,作为人们分水的依据。1916年杨增新计划开垦孔雀河北岸一带荒地,该地“全赖该渠(尉犁渠)修复引水灌溉”[4]丁集上,1030,并将尉犁渠纳入新省1916年度水利工程建设当中,“预算数6 912元”[5]第14册,180。尉犁渠水流经尉犁、焉耆两县,且“尉渠年久塌壤,无人经理”,又有“库民承间挖水”,水务矛盾突出。在工程建设之前,为了避免“两县人民相率争水,致滋轇轕”,杨增新委派勘渠委员张锡寿实地调查,经详细奏报,“将渠界划清”[4]丁集上,1029-1030。

  县与县之间的水利纠纷多与河道或水渠界限不明引起,而上下游争水,则多由地理位置的不同而造成水资源控制力不同引起的。春耕农作时,“上游节节堵截,水不下泄,几若旱海”,秋天农事完毕,下游地势低洼之处“渠水涓滴归河,又成泽国”,造成下游地区“有水患而无水利”[12]208-209。库车县“中南乡上下十八庄地亩,原系共一渠浇水,上八庄地居上游,灌荫便利;下十庄渠源较远,水难达到,以故分水正持有年迄无了日”。为解决该乡上八庄与下十庄户民争水,杨增新令库车县知事桂芬、委员陈宗器率众挖宽水渠后,制定了“由下而上,轮流浇水”的章程。其结果不仅两庄百姓“悦服此案”“渠道不无壅塞”,解决了两庄多年的水利纠纷,而且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近来各庄日开新荒,民因势利导以期水源活泼或另筹开源办法,引水过渡,藉资灌溉”[4]丁集下,1100-1102。杨增新主要是通过规章制度对水资源明确分配来解决此种水利纠纷,但是从根本上解决南疆因地域不同造成的水利纠纷,应合理调控有限的水资源,提高南疆水资源的利用率。

  南疆民众与政府之间水利纠纷体现为对水渠和河流的占有权。鄯善县民众匿名上诉当地政府开挖连木沁官坎与自己的“泉源有碍”,但是地方官认为“系百姓见官坎利厚,欲将公家之利益占为己有”[4]丁集下,1127-1128。乌什民众乌勺自行开渠,该地方政府认为因此处“河渠系天然之水”,应该由民众公共享有,于是杨增新批准了乌什道尹所请,将该渠“收归官有”,并由承领荒地民众支付的“荒价备抵”乌勺开渠费用,“不敷之数由公家承认”[4]丁集下,1160。

  近代以来中国的国门被迫打开,新疆作为中国西北的门户也逐渐向外国敞开,边境地带纠纷也逐渐增多。1912年的“策勒村事件”就是于田县民众反抗俄商霸占当地水渠而引起的。地方官对于此,多是“异懦畏事,恒遂听之”,或者“始有闻之,出而交涉”[12]240。在当时中国国力衰微,新疆内忧外患的情形下,对于外国人这些已经严重侵害到中国主权的行为,国家未能给予及时有力的回击。

  (二)对杨增新时期南疆水利建设情况的分析

  1. 地点分布

  杨增新时期,南疆水利建设的地点主要分布于鄯善、焉耆、尉犁、若羌、且末、轮台、库车、沙雅、阿克苏、乌什、巴楚、喀什、英吉沙、莎车、洛浦等地。其中又以莎车、阿克苏、洛浦、鄯善、巴楚、沙雅、轮台、且末等地的水利发展的最好,其所在地知事被杨增新表彰,奖给勋章。可以看出,因河流两岸土地适合垦殖,所以水利开发的地点大多沿河流分布以便开渠。同时,地点多为交通要道和战略要地,如巴楚“地当孔道,扼诸大国之冲”“叶尔羌、喀什噶尔两河,横贯东西,两岸多沃壤,可耕植”[12]208。这与国家在南疆的战略布局有关。

  2. 水利技术

  杨增新时期,新疆修建渠道多用人工土法开挖,很少引入机器开挖,巩固渠坝则往往采用种植树木和编筐装石的方法,水利技术较为落后。如号称水利建设“全疆之冠”的知事刘人倓在莎车“渠边栽植杨柳已达五万余株”[4]丁集下,1169,种柳树在当时看来已经是既简单易行又行之有效的好办法。乌什户民在湖玛拉克河筑坝堵水,刚开始“所筑之坝仅用木架支撑”,后担心难以持久,采用“柳条编筐、中集石子、砌立洪流(红柳,笔者注)”[4]丁集下,1131的方法,使坝基坚固。在灌溉上,挖渠灌溉或者“照地筒车办法激水荫注”[4]丁集下,1121。南疆且末、和阗、洛浦等地百姓总结出“高坡开田,渠水利便”的生产经验,即利用“上流陡急,冲力最猛”[12]270的原理,因其势而利导之,将水引向高处进行灌溉,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对土地的利用率。新疆的水利建设总体上因受当时社会和资金等方面的局限,技术较为落后,造成水资源利用率不高,继而影响到了南疆农业生产的发展。

  三、杨增新时期南疆水利发展的影响及意义

  杨增新时期南疆水利的发展虽然是在解决新疆财政困难的背景下实行的,同时也对促进南疆农业发展、保障民众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有着积极促进作用。

  (一)促进南疆农业生产,推动社会经济发展

  杨增新时期,在南疆开垦土地的同时大兴水利,在扩大耕地面积的同时,也提高了土地的利用率。根据表3我们可以看出,自1915年杨增新在南疆兴修水利后,南疆粮食收成分数整体呈上升趋势,反映出南疆开渠屯田已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1916年、1917年、1920年中,除1916年阿克苏道秋禾“六分五厘”略低于全疆平均收成分数“六分七厘”外,南疆其余各道夏秋禾皆高于全疆的平均收成分数,这与南疆大兴水利是分不开的。南疆水利的兴建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土地生产力,促进了南疆农业的进步,推动了南疆社会经济的发展。

  表3 新疆1916—1920年粮食收成分数(1)(单位:分)
表3 新疆1916—1920年粮食收成分数(1)(单位:分)

  注:1.塔城道:塔城收成分数,1916年以塔城县形式纳入伊犁道计算,1917年以塔城道单独计算;2.阿山道:1919年阿勒泰划属新疆省管辖,改为阿山道。

  (二)提高民众的生活水平,维护南疆社会稳定

  杨增新时期在南疆大兴水利,从而为开垦荒地提供了可能性。谢彬1917年到达南疆时已经感受到开渠所带来的变化,如库车“其地昔皆戈壁,今艺果园数十亩,蔚然成林,新绿可爱”;阿克苏“沿途道柳成行,渠水交错,良田万顷,村庄稠密,饶有江南风景”[12]191,203。这些都是兴修水利所带来的益处,这对新疆所处的地理环境和干旱、半干旱气候来说是不易的。垦地的增多和土地利用率的提高,全疆包括南疆的粮食产量也因之提高。“民国七年种植面积虽然比民国四年少756 277亩,但产量却比民国四年增多1 402 688.5石。”[13]南疆水利的发展推动了新疆粮食产量的提高,这对于缓解当时南疆“人稠地狭”的紧迫状况,提高民众生活水平,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都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杨增新在全疆推行开垦荒地,安插游民,并创造了“军屯民租”的方式,“消除了游民的潜在隐患”[14]。但相较于北疆,杨增新在南疆移入游民、流民较少,安插当地的贫民较多。如前文所述,杨增新认为当地的贫民具有稳定性,更有利于开渠垦荒事业的开展。这虽然不利于新疆人口的流动和资源的合理分配,但客观上维护了南疆社会一段时间内的稳定。

  四、结语

  杨增新履新之初新疆“外有强邻之虎视,内有外蒙之狼贪”,新疆正值“危亡之秋”之际[3]111。杨增新主新期间“改良政治,开渠垦荒,平定内乱,抵御外辱”[15],对于水利建设杨增新认为“窃维富国裕民之道,首重垦荒,垦荒必以治水为前提,而治水端在修渠”[5]第27册,379。杨增新时期水利建设是在国力衰微、新疆财政困难的背景下兴修的,是民国水利的初兴,为其后新疆水利建设和开垦荒地奠定了基础。南疆水利建设根据南疆地区的实际情况,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发展南疆水利。这对南疆农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都有积极促进作用。受时代的局限,杨增新时期南疆水利的发展也有其不足之处,但总的来说杨增新时期南疆水利发展取得了较大成绩,是新疆农业史和水利史上不可或缺的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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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曾问吾.中国经营西域史[M].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479.

  注释

  1相关研究论着有:陈慧生《略论杨增新倡导开渠垦荒》,《新疆历史研究》,1985年第4期,第79-92页;栾海荣《杨增新与北疆水利》,《昌吉学院学报》,2008年第6期,第72-75页;吴福环、彭森鹏《民国时期新疆的农田水利建设与环境变迁》,载殷晴、田卫疆主编《历史时期新疆的自然灾害与环境演变研究》,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2011年,第125-143页;葛浩《民国新疆汉族乡村社会水利运作研究》,《石河子大学学报》,2011年第5期,第108-113页;何永明《稳定与发展:杨增新治理新疆研究(1912-1928)》,西安: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3年,第217-227页;刘玉皑、郭胜利《民国初年新疆坎儿井建设及其社会生态研究》,《干旱区资源与环境》,2013年第2期,第52-57页;武明明《民国时期新疆水利发展研究》,乌鲁木齐:新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4年;龙国仁《试论1933-1937年伊犁土地纠纷原因及解决机制》,《新疆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3期,第106-110页。
  2相关研究论着有:田卫疆《民国时期和田“水利社会一瞥”--以新披露的档案资料为中心》,《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13年第2期,第1-4页;武明明、姚勇《民国时期新疆南疆地区的水利纷争与乡村社会》,《前沿》,2013年第14期,第152-153页;李德政《民国时期南疆农村水权纠纷的社会学分析--以〈南疆农村社会〉和田地区档案资料为依据》,《中国农史》,2016年第5期,第92-99页;娜迪热铁木尔、丁亚文《民国时期和田地区水利纠纷探析》,《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18年第4期,第79-82页;娜扎开提·加马尔丁《民国时期我国喀什噶尔地区水利发展概述》,《文物鉴定与鉴赏》,2019年第2期,第72-75页。
  3(1)参见徐世昌《新疆巡按使杨增新呈为转报焉耆县属库尔勒地方二十二户地亩被水成灾大概情形仰祈钧鉴文并批令》,民国《政府公报》,1915年10月18日,第1237号。
  4(2)参见陵征弹《将军衔督理新疆军务巡按使杨增新奏焉者县属库尔勒等庄户被水成灾委勘明确恳请缓征粮草请训示摺》,民国《政府公报》,1916年2月2日,第28号。
  5(3)参见徐世昌《新疆巡按使杨增新呈组设新省水利委员会先将办理水利情形略陈梗概乞鉴核文并批令》,民国《政府公报》,1915年6月9日,第1109号。
  6(4)数据来源:《民国时期新疆档案汇编(1912-1927)》第22册463页,第23册298页,第25册1、77、309、449页,第26册136、380页,第27册96、256、489页,第28册226页,第30册420页,第31册156页,第34册486、490、533页,第35册372页,第40册62、67页。
  7(1)数据来源:杨增新《补过斋文牍·丁集下》,载李毓澍《中国边疆丛刊》第一辑第十四种,影印本,台北:文海出版社,1965年,第1167-1178页。
  8(1)数据来源:根据《政府公报》1917年第436号《新疆省长兼署督军杨增新呈大总统转报新疆省属民国五年夏秋禾收成分数文》;1918年第871号《新疆省长兼署督军杨增新呈大总统转报新疆省属民国六年分夏秋禾收成分数文》;1921年第1924号《新疆省长杨增新呈大总统具报新疆省所属各县民国九年夏秋禾收成分数缮单呈鉴文》整理。

作者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党校屯垦研究所
原文出处:张艾云,王玉林.杨增新时期新疆南疆水利建设[J].新疆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会科学版),2021,49(02):8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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