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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市外来工子女义务教育情况调查和分析

来源:学术堂 作者:坎丽丹
发布于:2022-11-29 共14057字

摘 要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逐步加快,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拥入城市,转移到城市非农产业中,出现了一批不拥有城镇户籍但已失去“农民”身份的、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工”群体,即所谓的“外来务工人员”。调查显示,外来务工人员逐年高速递增。虽然他们为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但长期边缘性地位没有改变,在工资、医疗及子女教育等方面并无法享受到市民同等的待遇,作为公民所拥有的合法权益却会受到侵害,影响了城市的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外来人口同本地居民和睦相处,必须切实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在社会保障、工资待遇和子女教育等方面的合法权益,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居民。

  关键词:外来工子女;义务教育

An investigation and analysis on the education situation of migrant workers’ children in CS city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accelerated process of industrialization and urbanization,a large number of rural surplus labor is pouring into the city and moving to the urbannon-agricultural industries, which leads to the emergence of migrant workers whodon't own the urban household registration, have lost the identity of the "farmers" andare engaged in non-farm industry. They are called “Migrant workers".A survey shows that the amount of migrant workers is increasing rapidly withyear on. They made a significant contribution to the urban construction and economicdevelopment. However, their long-term marginal status did not change. In terms ofwages, health care and the education for children, they can't enjoy the same politicaltreatment as citizen. The legitimated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citizens are invaded, whichaffects the social stability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In order to construct aharmonious society and promote migrant workers to live harmoniously with localresidents,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migrant workers about social security,benefits and education for their children should be safeguarded, so that theachievements of reform and development can benefit all residents.

  Key words: Children of migrant workers Compulsory education

目 录

  1 绪论
  1.1 问题的提出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1.2.1 外来工子女教育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
  1.2.2 义务教育均等化的要求
  1.2.3 外来工子女义务教育是外来人口的迫切需要
  1.2.4 外来工子女义务教育有助于外来工融入城市并提升工作积极性
  1.2.5 外来工子女义务教育情况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1.2.6 CS市外来工子女义务教育的实证意义
  1.3 本文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
  1.3.1 研究方法
  1.3.2 研究思路
  2 相关文献综述
  2.1 义务教育相关理论综述
  2.1.1 义务教育的含义
  2.1.2 义务教育属于公共物品
  2.2 义务教育的特点分析
  2.2.1 公益性
  2.2.2 统一性
  2.2.3 强制性
  2.3 关于外来工的相关研究综述
  2.3.1 外来工的概念界定
  2.3.2 外来工子女(即流动儿童)的概念界定
  2.4 外来工子女的心理特点
  2.4.1 积极心理
  2.4.2 消极心理
  2.5 外来工子女义务教育研究综述
  3 CS市外来工子女义务教育情况调查与分析
  3.1 外来工子弟学校的变迁和布局调整
  3.2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情况介绍
  3.3 外来工子弟学校存在的问题分析
  3.3.1 学校布局可以更为合理
  3.3.2 内部管理还需规范
  3.3.3 教学质量有待提高
  4 对策建议
  4.1 总体性框架
  4.1.1 前提:理念到位
  4.1.2 基础:经济发展
  4.1.3 关键:政府重视
  4.1.4 保障:制度建设
  4.1.5 原则:公平公正
  4.1.6 手段: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4.2 具体对策建议
  4.2.1 打破户籍限制
  4.2.2 加快优化外来工子弟学校布局
  4.2.3 大力改善办学条件
  4.2.4 采用多种办法优化师资队伍
  4.2.5 规范学校教育管理
  5 结语
  参考文献

  1 绪论

  1.1 问题的提出

  随着我国社会管理体制的改革,人口流动的限制渐渐放宽,大量农民开始进入城市务工,形成了数目庞大的外来从业人员。据劳动保障部门资料统计显示,目前我国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力正以每年约 50 万的速度递增,大规模的人口流动,是社会进步的体现,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然而,大量的农村人进入城市,大量的社会问题也伴随着出现了。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教育问题就是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它不仅关系着我国全民素质教育的实施,甚至还会影响到我国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发展。因而,深入研究外来工子女的教育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1.2.1 外来工子女教育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

  十六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指出: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国家全体人民都能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占主体地位的非对抗性矛盾,一般不采取对抗和冲突的形式,能够达到矛盾各方面相互促进、良好运行、和谐共处、共同发展的社会。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外来工子女教育是和谐社会构建中应有之义。没有外来工与城市的和谐相处,和谐社会就无从谈起;没有外来工子女与城市的和谐相处,和谐社会也无从谈起。一个和谐美好的城市应该拥有开阔的胸怀、包容的力量,让生活在其中的每个人都平等的享有提升自我,充实自我的机会。

  1.2.2 义务教育均等化的要求

  在二十一世纪这个知识经济的时代中,教育承载着丰富的内涵,教育均等化关系着社会公平的实现,关系着和谐社会的建设。知识改变命运,有了教育机会的均等,有了教育过程的公平,有了教育质量的公平,社会困难群体才有可能与社会其他阶层站在同一起跑线上,才有通过知识改变命运的可能,而不至于让社会困难群体无路可走,铤而走险,全社会才能充满活力、安定有序。

  1.2.3 外来工子女义务教育是外来人口的迫切需要

  大多数外来工家长对子女的学业寄予深切期望,希望孩子拥有公平享受优质义务教育的机会。也有相当一部分家庭受经济状况的困扰,对孩子的未来感到茫然。一面是不堪重负的生活状况,另一面是对孩子的深切期望,这样艰难的生活状态使很多家庭倍感压力。因此,这样的流动家庭需要得到社会的关注和帮助,以使他们的孩子顺利的完成学业,这样才不会因无法承受读书的费用,导致孩子失学而留下终生的遗憾。

  1.2.4 外来工子女义务教育有助于外来工融入城市并提升工作积极性

  由于计划经济时代城乡二元结构没有根除,城市对外来人口依然存在各种形式的偏见和排斥,如今的外来工仍是城市社会边缘性群体。要避免这种边缘性地位的世代延续,从而平等地融入城市,至关重要的前提是让他们的子女同城市子女一起享受城市高质量的教育,并逐步地形成对城市文化的认同感。2对于那些已经有过较长时间城市生活经历的外来工子女来说,他们对家乡的记忆、感情已远不如他们的父辈,他们比父辈更认同和向往城市生活,但从身份上讲他们却仍是边缘人。因此,若他们被长期排除在城市生活之外,就更容易成为没有任何认同感、归宿感的“游民”,对工作更加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更有可能滋长出反城市、反社会的文化心理。相反,如果他们能够同城市子女一起享受教育公平,能够从文化心理上融入城市生活,树立起他们对社会流动的信心,就可能最终真正融入城市,成为城市社会共同体,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强,为城市的建设添砖加瓦。

  1.2.5 外来工子女义务教育情况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地方政府和社会各界如何根据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谐社会建设进程,从实现平等、可持续和人性化发展的目的出发,采取有效措施让外来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让外来工子女健康成长,成为有文化、高素质的市民,是和谐社会进程中地方政府面临的一项重大现实课题,是地方政府的重要使命和迫切任务。

  1.2.6 CS市外来工子女义务教育的实证意义

  近些年来,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的进一步深入,CS市外来务工人员急剧增加,随之带来了外来工子女的受教育问题。外来工子女的教育问题,直接影响着CS市劳动力市场的稳定,也直接影响着务工人员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近年来,CS市按照“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吸纳为主”的原则,坚持以公办学校吸纳为主体,以社会力量办学为补充,切实加强了对外来工子女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依法保障了外来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此,进行实证研究,并归纳出它们可供借鉴的经验和启示,且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

  1.3 本文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

  1.3.1 研究方法

  本文主要采用文献研究和实证调查等方法。通过查阅相关问题的书籍、期刊、论文等,以及通过访问政府部门等,从外来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行使情况、教育设施、教育环境、教育费用等方面来了解外来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现实情况,从而分析出外来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及值得探究的地方,呼吁政府更多的投入到外来工子弟学校的扶持工作中。

  在论文研究过程中,注重多种研究方法的综合运用,以获得较好的研究效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文献研究方法。文献研究是本论文研究的重要方法。本文作者试图在对CS市当前外来工子女义务教育情况有关文献资料的研究的基础上,对我国政府在义务教育发展中的职能定位和作用发挥作出科学的理论阐释。事实上,本文理论框架的形成,很大程度上来自于文献研究的提示。

  二、.实证研究方法。本文的目的在于运用理论研究成果指导具体实践。本文作者结合工作实际,对CS市当前外来工子女义务教育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比较深入的分析,并运用理论研究成果对义务教育的发展提出有针对性、操作性和指导性的对策建议,希望对外来工子女的发展有所裨益。

  1.3.2 研究思路

  主要根据一定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环境,预定出本次研究要探讨的问题和思路,制定出详细的实践方案,通过科学的方法和阅读资料,从而达到实践的目的。

本文的研究思路和框架

图:本文的研究思路和框架

  2 相关文献综述

  2.1 义务教育相关理论综述

  2.1.1 义务教育的含义

  义务教育,是根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其实质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教育的制度。义务教育又称强迫教育和免费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公益性、统一性的基本性质。 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年限为九年,这一规定符合我国的国情,是适当的。

  2.1.2 义务教育属于公共物品

  公共物品是指公共使用或消费的物品。公共物品是可以供社会成员共同享用的物品,严格意义上的公共物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所谓非竞争性,是指某人对公共物品的消费并不会影响别人同时消费该产品及其从中获得的效用,即在给定的生产水平下,为另一个消费者提供这一物品所带来的边际成本为零。所谓非排他性,是指某人在消费一种公共物品时,不能排除其他人消费这一物品(不论他们是否付费),或者排除的成本很高。义务教育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基上所述,义务教育属于公共物品的范畴。

  2.2 义务教育的特点分析

  中国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强制性,这是义务教育的三个基本性质。

  2.2.1 公益性

  所谓公益性,就是明确规定“不收学费、杂费”。公益性和免费性是联系在一起的,对农村而言,从今年到明年要全部免除学费、杂费,但是对城市而言,这还需要一个过程。实际上,要免除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就涉及到很大的财政问题。现在国家就是要下决心解决这个问题。

  2.2.2 统一性

  统一性是贯穿始终的一个理念。在新法中,从始至终强调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这个统一包括要制定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设置标准、教学标准、经费标准、建设标准、学生公用经费的标准等等。这些与统一相关的内容以不同的形式反映到法律的修改中来。

  2.2.3 强制性

  强制性又叫义务性。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谁违反这个义务,谁就要受到法律的规范。家长不送学生上学,家长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接受适龄儿童、少年上学,学校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提供相应的条件,也要受到法律的规范。

  2.3 关于外来工的相关研究综述

  2.3.1 外来工的概念界定

  外来工,是中国国内“流动人口”的一部分。这个群体主要来自农村,因此在一些官方文件和研究论文中也称作“农民工”,但也有一部分来自小镇或城市,他们的农民身份和外来人口身份对他们的处境有程度不等的影响。从狭义上,外来工是指受雇于各种工业企业的工人和低层的管理者;广义上包括商业企业的服务人员,甚至应当包括从事个体的小商小贩。因为这一群体工作不稳定,可能在家乡和工作地之间,或不同的工作地点和不同性质的职业之间频繁转换。

  2.3.2 外来工子女(即流动儿童)的概念界定

  流动儿童少年是指 6 至 14 周岁(或 7 至 15 周岁),随同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流入地暂时居住半年以上有学习能力的儿童少年。

  2.4 外来工子女的心理特点

  外来工子女的心理有良好的积极心理,也有负面的消极心理。

  2.4.1 积极心理

  好学上进。由于家庭经济的困窘和生活条件的艰苦,常常被人瞧不起,因此总想通过优异的学习成绩来赢得别人对他的尊重。

  毅力顽强。新的环境给自己带来了新的理想新的希望,要想融入这个城市获得在这个城市的就学就业的发展机会,要改变自己的现状,他们努力学习实现自己远大理想,在过程中表现出超乎一般常住人员孩子的顽强毅力。

  豪侠仗义。总想获得别人的尊重,因此对人总是有求必应,即便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不尽如人意,也能仗义行事、仗义助人。

  心计性强。外界环境条件不如别人,怕受歧视,令他们时时注意保护自己,因此,表现出比常住孩子在语言行动上更富有心计。

  2.4.2 消极心理

  自卑。有的学生方言较重,衣着土气不光鲜时髦,常常遭来同学的冷落和嘲笑,使这部分学生产生自卑感,不相信自己,对自己能力产生怀疑。

  孤独。由于某些教育的缺失,在课间活动或校内集体活动中,常常形单影只,知心朋友较少,喜欢一个人独处。

  暴躁。由于自己所拥有的各种外部条件较差,常被歧视、甚至嘲笑,因此只关心自己的感受,常从自己个人的角度出发,谁说了不顺耳的话,就大打出手。

  不遵守纪律,易怒、喜欢用武力解决与同学之间的矛盾,在同学中十分孤立。

  情感冷漠。在日常生活中对人或事物不够热心,对外界各种刺激常常无动于衷,少言寡语,表情冷漠。

  2.5 外来工子女义务教育研究综述

  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是一个涉及教育学、社会学、人口学的综合性课题。国内对这个问题的研究始于二十世纪 90 年代,很多专家学者撰写了大量的文章。

  真正意义上对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进行单独的学术探讨的文章是在 1997年出现的,在当年论述该问题的文章达到 10 篇,其中最早的是发表在《天津市教科院学报》上的天津市“外来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研究组的《天津市外来流动人口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调查研究》。在随后的几年中,对这个问题的关注度有所下降,到了 2000 年以后,这个问题又被重新关注,尤其在 2003 年以后,成为一个热点问题,每年发表的涉及到该问题的文章都在50 篇以上。

  在教育公平方面,孙红玲认为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机会不均等,原因在于社会转型时期教育结构对于二元经济结构变化的滞后、城乡之间义务教育资源配置的差异及流动人口家庭背景的不同,并提出改革户籍制度,打破教育二元结构和发展贫困地区教育,缩小地区差别的长远对策。

  郭彩琴提出我国城乡二元结构、教育财政管理制度的制约、学校入学条件的限制以及学校教师和家长等方面的原因,造成了城市中农民工子女入学难的问题,因而带来教育不公平现象。作为政府必须进行制度创新,保障公民受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发展。

  韩嘉玲在《北京市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问题的调查报告》中分析了流动儿童学校的基本状况,指出流动儿童学校的特点表现为流动性、边缘性和不规范性,并提出打破户籍制度,实行适龄儿童无条件接受义务教育制度等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史柏年从政策层面对流动儿童的就学问题进行了理论分析。作者首先回顾了城市流动儿童少年的就学问题进入政府决策视野的过程,由于地方政府的责权利不够明确、城市公办中小学的积极性不高、专门招收流动儿童少年的简易学校地位不稳等原因,致使流动儿童少年就学问题的解决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

  同时指出了造成此种局面的原因是中央政府部门制定的有关法规缺乏强制性的约束力,有些地方政府集政策主体和利益于一身,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政策的理念是社会控制。

  3 CS市外来工子女义务教育情况调查与分析

  3.1 外来工子弟学校的变迁和布局调整

  随着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学龄段子女人数的增加,CS市于 1998 年出现了第一家外来工子弟学校——CS市涟虞创新学校,学校通过租赁原虞山镇的一所村小李桥小学而建。随后,又陆续出现了通过租赁各种房舍作为校舍举办的 14所外来工子弟学校。同时,为了使外来工子弟学校基本达到教育教学的各项设施要求,市政府、市教育局积极为外来工子弟学校创设必要的物质条件。CS市阳光学校原来只有 5~6 个教室,租借服装城地区一幢楼房的一层楼面,环境差、规模小,存在消防、安全隐患。为帮助外来工子弟学校改善办学条件,2004 年,在市政府的协调下,最后以每亩 10 万元的价格划拨 22 亩土地给阳光学校(市场价每亩为 100 万元),由个人投资 1700 多万元易地重建硬件设施一流的CS市阳光学校。

  由于刚起步时的外来工子弟学校是以办学者个人选址为主,缺少统筹管理,学校布局不够合理,学校总体校舍、设施等硬件条件比较落后。各校又以自备车辆接送,利用本校营运车辆,面向全市招生并接送,导致外来工子弟学校设置与外来工子弟居住地分布不匹配,接送线路交叉、班次多、时间长,学生学习时间少,安全隐患多。因此,CS市委市政府和市教育局根据苏州市教育局制订的《苏州市外来工子弟学校合格标准(试行)》及其“从 2007 年 1 月 1 日开始试行,两年内完成”的要求,积极推进外来工子弟学校创建工作。同时,市政府和市教育局明确了“与生源分布相匹配,相对就近入学;做强合格学校,停办薄弱学校”的外来工子弟学校布局调整思路。市政府于 2008 年初制定《2008~2010 年CS市教育布局调整实施意见》,明确了外来工子弟学校的布局调整方案,进一步引导外来工子弟学校,特别是校舍条件无法达标或就近生源较少的学校,让举办者努力通过调换租赁地点、原地改扩建、异地新建等途径达到苏州市合格学校标准,同时启动了外工来子弟学校布局调整。调整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撤销了弘文、良山两所各方面条件较差的学校,逐步形成了目前虞山镇 5 所、虞山尚湖旅游度假区 1 所、海虞镇 1 所、碧溪新区 1 所、梅李镇 2 所、支塘镇 1 所、古里镇 1 所的较为合理的外来工子弟学校布局。在调整布局和争创苏州市合格外来工子弟学校的过程中,每所学校都加大了设施设备的投入,并进行校园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氛围。教育局也每年给予总额近二十万元的设备扶持,还积极组织多方帮扶。近十年来,教育局组织工商局、文化局等有关部门总计援助外来工子弟学校课桌椅 10000 多套、电脑 2000 多台,乒乓桌及各类体育用品 3000 多台(套),还与广播电台、团市委等部门联合宣传发动市民为外来工子弟学校捐献图书近 1 万多册,市图书馆则在外来工子弟学校建立了“爱心流动图书馆”,丰富了外来工子弟学校师生的精神生活(如表 3-1)。

表 3-1

表 3-1

  长期以来,CS市外来工子弟学校的发展得到了所在地政府的关注和支持。

  其中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碧溪新区政府主要领导在了解到本区域内仅有的一所外来工子弟学校,在CS市区域内从举办者的办学理念、办学思路到学校的校舍场地、设施设备、教育教学质量相对于其他外来工子弟学校都比较落后时,多次主动与举办者沟通,提出相关要求。直至 2011 年初,发现改观不够,为了保障本区域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受教育质量,新区政府毅然决定撤销原明星学校,异地新建东吴学校。东吴学校由准备上市的CS市天银机电有限公司为举办主体,由公司法人担任学校法人,在CS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碧溪新区对原吴市中学进行基础改造和设施完善的基础上,由天银公司投资 500 多万元,按装备标准不低于公办学校来建设。管理团队由有丰富教育教学及管理能力、经验的原公办学校主要领导组成,师资队伍由优秀的退休老师、公办学校支教教师、原外来工子弟学校优秀教师、落聘但又有实力的师范毕业生构成。2011 年 9 月1 日,东吴学校正式开学。学校明确了“服务学生为上”的办学方向,学校不以赢利为目的,公司每年还将投入一定资金用于扶持学校再发展。学校提出了所聘教师收入接近于公办教师,办学质量不低于公办学校的办学目标。东吴学校必将成为一所优质的外来工子弟学校。

  3.2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情况介绍

  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学,在CS市主要是两条途径,一是就读于本地公办学校,二是就读于 12 所外来工子弟学校。2011 年,有24973 人就读于公办学校,占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总数的 70.4%(即外来工子女在公办学校的吸纳率为 70.4%)(如图 3-1)。

  其中,在CS市初中阶段上学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为 4697 名,小学阶段为20276 名,对于CS市来说,小学阶段的入学需求更为突出(如图 3-2)。

图 3-1

图 3-1

图 3-2

图 3-2

  为了尽可能地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增加学位,CS市投入大量财力迁建、扩建和新建了一大批高标准现代化学校。同时,根据上级要求,结合CS市实际,明确提出,各乡镇中小学对于区域内符合规定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尽可能解决外来工子女入学难题。例如,CS市莫城小学吸纳人数最多,有 1527 名外来工子女,占全校学生总数的 57.32%;义庄小学有1106 名外来工子女,占全校学生总数的 63.64%;商城小学有外来工子女 1027名,占全校学生总数的 91.35%,接近于一所纯粹的外来工子弟学校了(如图 3-3)。

图 3-3

图 3-3

  必须明确的是公办学校就读的外来工子女享有和本地学生同等待遇,享受同等的教育资源,接受同等的教育教学活动,免除了学费、教科书费,乘坐专线学生公交等。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们也很好地融入到了 57576 名本地学生中间,彼此成为了很好的同学与朋友。

  同时,由于公办学校吸纳能力有限,还有 11729 名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工子女在 12 所外来工子弟学校就读,其中初中阶段为 1332 名,小学阶段为 10397名。12 所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共有教师 392 人,师生比接近 1∶30。

  根据目前CS市外来工子女受教育的情况,我们在关注公办学校所有学生幸福成长的同时,12 所外来工子弟学校的学生健康成长也成为CS市教育局关注的重点,我们关注外来工子弟学校的建设、管理和发展,加强对他们的引导、管理和考核、扶持。

  3.3 外来工子弟学校存在的问题分析

  进入“十二五”以来,CS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区域教育现代化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相对于更高要求和目标,外来工子弟学校办学状况与之尚存在不小差距,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问题:

  3.3.1 学校布局可以更为合理

  目前,在虞山镇莫城管理区内的 3 所外来工子弟学校明显偏多。另外,原处于尚湖镇区域的CS市中星学校,由于行政区划调整,所处区域划为虞山尚湖旅游度假区,由于工厂外迁等因素,外来务工人员会逐步减少,所以所处位置相比以前也相对少合理。

  3.3.2 内部管理还需规范

  外来工子弟学校的民办性质决定了办学者必然考虑经营效益的最大化,从而产生了以下问题:一是师生比和班容量达不到要求。目前全市外来工子弟学校师生比的平均值为 1:30,而标准应该为 1:23,说明教师数量偏少,并且整体素质与公办学校教师有一定差距,外来工子弟学校教师人数和素质均有待进一步提高。各校的班级学额、不同年级的班级学额控制率参差不齐,有的学校一个班级达到 60 多人/班(合格学校标准上限为 56 人/班)。二是财务管理少够规范。各校都没有按照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告,学校投资人取得回报的方式不符合规定,财务管理比较混乱。有的学校也没有按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

  3.3.3 教学质量有待提高

  由于外来工子弟学校的学生流动性比较大(有外地流入CS市、CS市外来工子弟学校间流动等情况),导致教育缺乏系统性、连贯性,从而造成了这些学校学生学科成绩相对较差,合格率、优秀率都少理想的情况。

  4 对策建议

  4.1 总体性框架

  4.1.1 前提:理念到位

  为不断提高公共服务的水平,市委、市政府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办群众所需,努力为基层、为群众多做好事,多办实事,认真解决基层和群众的实际困难,当好“人民公仆”。克服“松、散、慢、粗”的不良作风,发扬“严、细、快、好”的工作传统。以这样的理念来为外来工子女的义务教育工作,更好地服务人民大众。

  4.1.2 基础:经济发展

  从目前社会可持续和健康发展以及公共服务供给的实际情况看,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地方经济尤其是县域经济的发展。例如CS市的实践,2010 年地区生产总值达到 1452 亿元,实现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 100.09 亿元,财政支出结构中对基础设施、就业培训、住房保障、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养老保障等领域的资金保障力度加大,长期遗留下来的诸多社会问题(包括外来工子女义务教育的问题)正在得到有效解决。因此,雄厚的经济水平也是确保外来工子女义务教育的基础条件。

  4.1.3 关键:政府重视

  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不仅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现实利益,更是投资于人的重大战略,因此地方社会事业的发展和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尤其需要地方政府的支持和规范。外来工子女义务教育的问题是社会事业中的重要部分,也是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体现,因此,政府必须重视和促进外来工子女义务教育事业的发展,才能更好地建立健全公平公正、惠及全民、水平适度、可持续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4.1.4 保障:制度建设

  制度建设是提高政府管理水平、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满足公共服务需求必须有赖于制度的有效回应,因此必须把制度建设作为一项工作常抓不懈。

  完善的制度建设才能保证外来工子女义务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

  同时,从维护大局出发,应把执行法律和法规作为部门工作的“生命线”,把机关工作纳入法制的轨道,坚持依法行政,从严治政,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来开展外来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使这项事业井然有序地进行。

  4.1.5 原则:公平公正

  正义、公平、公正既是一个道德准则,又是一种法律价值,是支撑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观念柱石,在地方政府的行为中,正义、公平、公正等观念应成为主旋律,成为地方政府日臻完善的核心理念。地方政府必须要在继续增加财政对公共服务支出的同时,更多地向服务水平低甚至基本没有被覆盖的低收入人群倾斜,逐步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更好地发挥政府公共服务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作用。因此,地方政府对外来工子女义务教育的工作也应体现公平正义的原则,体现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4.1.6 手段: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现代社会消费者对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要求都在日益增长,传统的地方政府垄断提供公共服务的单一化模式已难以满足现代社会的需求,为促进社会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地方政府应在重新审视自身角色及其职能定位后,逐步通过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合作,逐步实现公共服务供给的市场化、社会化和供给主体的多元化,进而提高公共服务的水平和质量。因此,外来工子女义务教育事业也应该有社会和市场参与其中,提高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4.2 具体对策建议

  4.2.1 打破户籍限制

  进一步改革现行户籍制度,消除“二元化”管理带来的弊端,逐步将户籍管理职能转化为服务职能,并提高服务质量和意识。带有身份色彩的户籍制度本就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已经于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很不相符,甚至会阻碍我国的经济发展,应当得到改革。我们可以借鉴上海的方法,改“户籍制”为“居住地制度”,取消户籍对外来工子女的限制,在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管理部门的统一管理职能的基础上,强化基层社区的管理和服务职能,将外来工子女的信息登记和管理纳入街道和社区的工作范围。各基层单位应建立完整的外来人口登记制度,同时建立外来工子女就学预告登记制度,及时了解外来工子女就学的需求,以便当地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配置教学资源,合理安排外来工子女的就近入学。

  4.2.2 加快优化外来工子弟学校布局

  在各县市、地区开展外来工子弟学校标准化建设,由于各地区情况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外来工数量分布不同等,应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对外来工子弟学校进行规划,做到学校布局与生源分布相匹配,相对就近入学。

  4.2.3 大力改善办学条件

  办好外来工子弟学校,解决外来工子女的教育问题,既是教育系统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也是市镇两级政府一项艰巨的政治任务,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并大力扶持外来工子弟学校改善办学条件。

  各地区为本区域内外来工子弟学校提供比较合适的办学场所,大力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市财政应设立专项奖励基金,根据考核结果,及时以奖代补形式划拨给外来工子弟学校。同时规范学校财务管理。规范外来工子弟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外来工子弟学校设有专职会计人员,当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联合定期组织对外来工子弟学校进行财务审计,建立收支定期检查制度,确保办学经费正常运行。建立外来工子弟学校办学利润监控机制,不少于 30%的净收益用于添置教育设施,改善办学条件。严密监控教师工资是否按要求每月足额到位。严格禁止提前招生、提前收费现象。

  4.2.4 采用多种办法优化师资队伍

  外来工子弟学校专任教师要达到“学历达标、持证上岗、相对稳定、结构良好”的要求。一是加大支教帮扶力度。加大公办学校对外来工子弟学校的帮扶力度,加快制定并认真落实支教制度,积极鼓励公办学校富余教师到外来工子弟学校支教。二是继续加大教学交流与质量监测力度。经常性组织公办学校骨干教师到外来工子弟学校作示范教学,联合开展教学研讨活动。三是提高教师队伍素质。督促外来工子弟学校学历合格的教师考取教师资格证。教育部门要将外来工子弟学校教师的业务进修、继续教育、评优评先与公办学校教师实行一体化管理,建立符合外来工子弟学校实际的中期、长期教师培养计划,特别要加强外来工子弟学校教师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组织教学的能力,对外来工子弟学校教师职称评定、晋级实行代评代管。四是提高教师待遇。制定外来工子弟学校教师最低收入保障制度,工资按月足额到位,同时为教师交纳“五险一金”。

  4.2.5.规范学校教育管理

  解决外来工子女的教育问题是推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提高外来工子弟学校的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是推进教育公平的关键所在,作为教育事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必须加强教育管理,提升规范办学水平。统一招生。外来工子弟学校招生在市教育局规定的招生时间,按照规定的施教区、规定的规模、规定的班容量统一进行。二是统一学籍管理。学籍管理要扩展到非起始年级,外来工子弟学校学生学籍按规定统一编号,严格履行学籍审核制度。三是加强督导评估。

  每学年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针对外来工子弟学校办学水平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达优秀等第的给予奖励,不合格的发整改通知,连续三年不合格的,取缔办学许可证。四是理顺管理体制。各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吸纳为主”的原则,将外来人员子女教育和办好外来工子弟学校纳入社会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提供办学场所、管理学校周边环境整治、学校安全工作,安排支教教师,并筹措一定比例的奖励经费。市教育局负责外来工子弟学校的审批年检、考核评估及教育业务管理和指导。

  5 结语

  随着外来工及其子女群体的数量日益增多,政府对外来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更加重视。目前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被投入到外来工子弟学校的建设中去,我们也很高兴的看到了一个又一个的成果。但是,在外来工子弟学校的布局、内部管理、教学质量上仍存在一定的问题,只有明确职责,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外来工子女义务教育事业中的职能和作用,才能使外来工子女受到更好的教育,外来工群体才能更好地投入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发展中。

  依托相关理论,结合对国内对外来工子女义务教育的研究,以CS市在外来工子女义务教育的情况为基础,深入研究其产生的原因并寻求妥善的解决办法,这既为全文提供了理论基础,也提供了直观、形象的案例;同时CS市作为经济发达区域的地方政府,其做法既能为其他地方政府在外来工子女义务教育发展中角色的合理定位和作用的充分发挥提供相关有益启示,也能提供不足经验。

  当然,鉴于本人水平有限,同时部分资料的来源主要来源于网络,文章中还存在很多问题和不足,希望各位老师批评指正,本人也将在以后更加努力的学习,以期在此问题上取得更大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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