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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战略视野下军民融合深化发展问题与思考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6-01-15 共5425字
摘要

  习主席在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解放军代表团全体会议时强调,深入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努力开创强军兴军新局面。习主席着眼在国家总体战略中兼顾发展和安全,将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充分体现了对实现中国梦强军梦的深谋远虑,是对富国强军的整体设计布局,是治党治国治军方略的新发展,对推进军民融合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具有很强的战略指导意义。

  一、军民融合上升为国家战略的实践脉络。

  独具中国特色的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是我党长期探索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规律的重大成果,是随着我国经济建设和军队建设水平不断发展逐步形成完善的,是我党几十年探索实践的科学总结。

  军民融合发展思想,最早可以追溯到马克思关于无产阶级军队的论述中,恩格斯和斯大林分别在 1849 年 3 月《皮蒙特军队的失败》和 1928 年2 月《论红军的三个特点》中有所阐释。我党对军民融合的实践探索,最初起源于毛泽东同志的“军民结合”思想,在邓小平“军民两用”和江泽民同志的“寓军于民”思想中得到不断丰富发展。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胡锦涛同志不断继承、丰富和创新,提出了“军民融合”思想。新形势下,习主席基于国家发展和安全的总体战略谋划,将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适应中国国情的军民融合发展道路。

  在军民融合思想的发展中,重心不断转移,相继经历了“民向军”“军向民”“军民协调”“军民互动”“深度融合”几个阶段。这些思想都是与当时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军队的历史任务相适应的,都是围绕当时的中心工作而开展的。比如,毛泽东同志的“民向军”思想是与当时我党夺取政权的中心任务决定的,是与敌强我弱的现状相适应的;邓小平同志任军委主席后,基于国家战略方针调整后在和平时期军工生产能力过剩的实际,通过大力培养既能打仗又能搞社会主义建设的军地两用人才,使科技生产和人才由“军向民”源源流动;江泽民同志“寓军于民”思想是与当时国家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国民教育资源不断丰富、世界军事变革不断推进的实际相适应的;胡锦涛同志“军民融合”是基于当前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国家安全形势日趋严峻的形势提出的;习主席将军民融合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是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相适应,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措施,也是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必然规律。党的十七大以来,军民结合“由主要集中在国防科技工业领域拓展到经济、科技、教育、人才等各个领域,由行业、部门间协调提升到国家战略层次”.各地政府加大对军民融合模式的研究,比如,对建立民用工业参与军民融合军队保障体系、民营企业参与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以及基于利益均衡的军民融合式发展中地方政府合作模式进行研究。上海浦东、江苏常熟、浙江宁波等地方,也相继积累了较为成熟的实践经验。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国的加快实施,军民融合不断向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迈进,融合形式不断丰富,融合范围不断拓展,融合层次不断提升。党的十八届三中会强调,要“在国家层面建立推动军民融合发展的统一领导、军地协调、需求对接、资源共享机制”,在健全国防工业体系、完善军事人才教育培养、军队保障社会化、国防教育、国防动员等方面进行了宏观顶层思考,真正把军民融合从理论到实践、从总体设计到具体实施逐步上升到了国家层面。

  二、国家战略布局下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总体上看,我国军民融合式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军民分割、自成体系的问题依然十分突出。

  习主席指出,我国军民融合发展刚进入由初步融合向深度融合的过渡阶段,还存在思想观念跟不上、顶层统筹统管体制缺乏、政策法规和运行机制滞后、工作执行力度不够等问题。一是思想观念不够开放。认识偏差导致思想落后。个别地方领导有抓国防建设的职位而没有充分履行其责任,过多看到国防建设开支,认为国防建设占用了地方经济建设的有限资源,看不到国防建设对于经济发展具有的潜在价值和促进作用,在做决策的时候眼光不够开阔、思路不够创新、步子不够胆大,因此在抓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时不是相得益彰,而是此消彼长,或者顾此失彼。二是政策配套不够完善。目前,《国防法》《国防动员法》《兵役法》《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尚未有一部国家层面的综合性法规对军民融合作出系统规范。军队条例规定更没有统一、配套的军民融合规定,仅有的规章制度也只是原则性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实施细则。以地方政府主导的制度规定,存在非均衡性,具体操作时人为因素也较大。三是在实际工作中执行力不够。比如,在军民联训联演方面,在建设和保护军事训练设施、军民同训计划制定等方面,军地双方都没有强有力的协调机制和实际措施。同时,在参与抗洪救灾力量配备、机械动用以及医疗、经费、场地、交通保障等方面,也存在利益难协调等问题。在国防教育方面,军地民各方在经费、场地、时间、人员的选择上,强调自我困难较多,考虑对方较少,存在较多冲突。在双拥工作方面,对军队复转退人员的慰问,虽然军地双方分工明确,但实际工作中存在相互交叉的问题。另外,地方政府过多考虑经济发展,导致部队营区旁边修建很多高层建筑,地方餐馆娱乐也对军营产生较大负面影响。

  存在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一是以经济发展为主的考评机制影响军民融合实效,地方政府过多考虑经济指标。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大环境下,以经济指标为主的政绩考核机制,也会诱发地方政府的自私动机,难免不会出现与民争利行为以及行政不作为等现象。在和平环境下,对经济发展的考核有硬指标,对武装工作的考核却很模糊,导致地方政府工作重点偏向经济发展。地方党委对军事活动的认识也存在偏差,认为军事活动以及军队建设都只是部队的事,地方负责搞经济建设,军队负责抓战斗力建设,政府最多只是配合军队抓好保障工作。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地方政府、民营企业以及个人表现出“经济人”的特殊性,会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导致军民融合利益难协调、合力不强、推进困难。二是地方政府在军民融合中占主导地位,军队在军民融合中作用不够明显。国防建设是法律赋予国务院的重要职责,地方政府是加强国防后备建设的职责部门。《宪法》明确规定了国务院对国防教育事业的领导地位。

  地方政府只注重《宪法》赋予的权力,对《国防教育法》、《兵役法》中明确的职责却大打折扣。在当前实际军民融合中,地方政府在政策制定、执行以及调配人财物方面占主导地位,任何一项军民融合发展都要取得地方政府的实际支持。加上有些政府官员官僚主义严重,漠视弱势群体方面的利益诉求,在处理各方利益矛盾中,方式简单随意,不但不能解决问题,而且很容易激化矛盾。同时,军队在这些活动开展过程中,自己参与动力不足,没有掌握实际话语权。比如,国务院制定《关于加强城市基础建设的意见》,没有军队的参与,因此字里行间都没有明确提出相关国防要求。三是长期和平环境导致社会对国防建设以及军事活动的认同感降低。长期和平环境,导致很多地方单位以及人员,甚至包括个别领导干部,思想麻痹,忘战思想严重,认为和平时代军人价值大大降低,开展军事行动也没太大必要。部分军人“当和平兵、和平官”思想严重,开展军事活动也是搞形式主义,变相向上级或者地方要钱,打仗意识淡化。有的在主抓国防建设和军事训练中,偷工减料,搞形式主义,挣个人资本,谋个人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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