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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马克思、恩格斯理论分析经济的社会形态的表述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4-11-19 共12252字
论文摘要

  “经济的社会形态”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重要概念。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中,经济的社会形态有不同的表述。把握经济的社会形态的不同表述,对于理解经济的社会形态的本意、把握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规律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以马克思、恩格斯的论述为依据,分析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各种表述,为认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本质属性提供学理上的支持。

  一、马克思、恩格斯著作中的“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别称

  19 世纪 40 年代,马克思在研究政治经济学、解剖市民社会的过程中发现了唯物史观,并且一经得到就用于指导其研究工作。马克思运用唯物史观在人类社会发展的截面上研究了资本主义这种特殊的“经济的社会形态”,在人类社会发展的演进中考察了资本主义的前世和前景,在人类发展的一般规律上提出了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科学理论。围绕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这一主题,系统研读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可以发现“经济的社会形态”这一历史唯物主义的重要概念有不同的称呼。

  1.“经济的社会形态”是“经济社会形态”。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中,第一次明确使用“经济的社会形态”这一重要概念是 1859 年的 《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马克思指出:“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

  经济的社会形态就是社会,各种不同的经济的社会形态就是不同的社会。马克思在 《资本论》 中曾指出:“各种经济的社会形态,例如奴隶社会的雇佣劳动的社会。”

  经济的社会形态这一重要概念自 《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 提出后,在 《资本论》 中使用得最多。

  据初步统计,“经济的社会形态”在 《资本论》 一至三卷中共使用 10 次。连同 《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使用的 1 次,在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 十卷本中,“经济的社会形态”这一概念一共使用了 11 次。但在《资本论》 及其手稿中,“经济的社会形态”这一重要概念也被简称为“经济社会形态”。马克思在第三卷第三十六章分析 《资本主义以前的状态》 时,明确指出,生息资本和高利贷资本“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前很早已经产生,并且出现在极不相同的经济社会形态中”。很显然,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资本主义以前的经济社会形态是极不相同的经济社会形态。经济社会形态是经济的社会形态的略写。类似的略写还在 《政治经济学批判 (1861—1863 手稿)》 出现。在手稿中,马克思指出:“正像各种不同的地质层系相继更迭一样,在各种不同的经济社会形态的形成上,不应该相信各个时期是突然出现的,相互截然分开的。”

  由此可以认为,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中,经济社会形态是经济的社会形态最近的同义词,是经济的社会形态的一种简略的表述方式。

  2.“经济的社会形态”是“社会生产方式”。前面引证的马克思的论述已经表明,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这实际上是说,社会生产方式就是经济的社会形态,亚细亚的生产方式、古代希腊罗马的生产方式、封建的生产方式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是特殊的历史的“经济的社会形态”。马克思曾经从社会生产方式的角度,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资本主义以前的各种生产方式”进行比较分析,他认为,每一种社会生产方式都是一种特殊的具有独特历史规定性的生产方式,都是一种经济的社会形态。马克思还明确地指出,“资本主义生产和现代资产阶级社会”。耗费其毕生心血的成果《资本论》 分析的就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他在研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同时,还对“封建生产方式向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转化过程”进行了大量的研究,还在经济的社会形态的意义上分析过“由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向联合起来的生产方式”的过渡。用社会生产方式作为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同义词,实际上是抓住了经济的社会形态的最重要的内容。

  3.“经济的社会形态”是“社会生产关系”。马克思指出:“我们判断这样一个变革时代也不能以它的意识为根据;相反,这个意识必须从物质生活的矛盾中,从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现存冲突中去解释。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过程的最后一个对抗形式,这里所说的对抗,不是指个人的对抗,而是指从个人的社会生活条件中生长出来的对抗;但是,在资产阶级社会的胎胞里发展的生产力,同时又创造着解决这种对抗的物质条件。因此,人类社会的史前时期就以这种社会形态而告终。”

  在这段著名论述中,马克思把经济的社会形态等同于社会生产关系。其实,经济的社会形态的本意就是“生产关系的总和”。不同的生产关系的总和、标志着人类历史发展的不同的特殊阶段即不同的社会。经济的社会形态是从经济角度来看的社会。

  要认识和说明一个社会必须首先说明该社会的经济生产,一切社会问题的矛盾根源和解决方案必须到该社会的经济中去寻找。在马克思看来,为了从事生产活动,人们之间就会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只有在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人们才能和自然界发生关系,才会有生产活动。人们在自己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人们在社会生产中发生的这些社会关系,即社会生产关系,是随着物质生产资料、生产力的变化和发展而变化和改变的。“生产关系总合起来就构成所谓社会关系,构成所谓社会,并且是构成一个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具有独特的特征的社会。古典古代社会、封建社会和资产阶级社会都是这样的生产关系的总和,而其中每一个生产关系的总和同时又标志着人类历史发展中的一个特殊阶段。”

  马克思在这里明确指出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不同的生产关系的总和就是不同的社会。古典古代社会、封建社会和资产阶级社会都是这样的生产关系的总和,每一个生产关系的总和都标志着人类历史发展的一个特殊阶段。

  4.“经济的社会形态”是“社会形态”、“社会状态”。在前面所引的马克思的论述中,马克思指出,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是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过程中的最后一个对抗形式,在资产阶级社会的胎胞里发展的生产力创造着解决这种对抗的物质条件。人类社会的史前时期以资本主义这种社会形态而告终。显然,在马克思的语境中,经济的社会形态不仅和社会生产方式、社会生产关系是同义词,而且和社会形态也是同义词。确实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中,社会形态是在经济的社会形态的意义上被使用的。在 《资本论》 第三卷中,马克思在论述资本的性质时明确指出:“资本不是物,而是一定的、社会的、属于一定历史社会形态的生产关系,后者体现在一个物上,并赋予这个物以独特的社会性质。”

  类似的用法还有不少。如,在 《资本论(1863—1865 年手稿)》 中,马克思指出,经济革命“一方面为资本对劳动的统治创造并完成其现实条件,为之提供相应的形式,另一方面,在这个由革命发展起来的与工人相对立的劳动生产力、生产条件与交往关系中,这个革命又为一个新生产方式,即扬弃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这个对立形式的新生产方式创造出现实条件,这样,就为一种新形成的社会生活过程,从而为新的社会形态创造出物质基础”。马克思的这一论述不仅证明经济的社会形态就是社会形态,而且还旁证了社会生产方式就是经济的社会形态。其实,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中,社会形态还有另一种表述,即“社会状态”。马克思把资本主义社会称做“特殊的社会状态”,是“由资本主义生产决定的社会状态”,是“资本主义生产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状态”。

  不仅资产阶级社会是特殊的社会状态,还有“以阶级统治和阶级剥削为基础的一切社会状态”。

  5.“经济的社会形态”是“经济形态”。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中,经济的社会形态也被称为“经济形态”。马克思指出:“动物遗骸的结构对于认识已经绝种的动物的机体有重要的意义,劳动资料的遗骸对于判断已经消亡的经济的社会形态也有同样重要的意义。各种经济时代的区别不在于生产什么,而在于怎样生产,用什么劳动资料生产。劳动资料不仅是人类劳动力发展的测量器,而且是劳动借以进行的社会关系的指示器。”

  这一段论述清楚地证明,在马克思的语境中,经济的社会形态就是经济形态。把经济的社会形态说成经济形态,和前面所说的把经济的社会形态说成社会形态会不会矛盾呢?其实,在马克思的著作中,经济形态就是社会形态。请看马克思的下述论述,马克思指出:“较低的经济发展阶段解决只有高得多的发展阶段才产生了的和才能产生的问题和冲突,这在历史上是不可能的。在商品生产和单个交换以前出现的一切形式的氏族公社同未来的社会主义社会只有一个共同点,就是一定的东西即生产资料由一定的集团共同所有和共同使用。但是单单这一个共同特性并不会使较低的社会形式能够从自己本身产生出未来的社会主义社会,后者是资本主义社会的最独特的最后的产物。每一个特定的经济形态都应当解决它自己的、从它本身产生的问题;如果要去解决另一种完全不同的经济形态的问题,那是十分荒谬的。”

  马克思在这段论述中,交替使用经济形态和社会形态两个名词表征同一个经济的社会形态,可见,经济的社会形态等同于社会形态,等同于经济形态。每一个经济的社会形态都是“一个特定的经济形态”,是一个和其他经济形态“完全不同的经济形态”。马克思还把取代资本主义社会的未来社会称为一种经济形态。

  他指出:“一切民族,不管它们所处的历史环境如何,都注定要走这条道路,———以便最后都达到在保证社会劳动生产力极高度发展的同时又保证每个生产者个人最全面的发展的这样一种经济形态。”

  这种“在保证社会劳动生产力极高度发展的同时又保证每个生产者个人最全面的发展的这样一种经济形态”,就是共产主义社会。可见,经济的社会形态就是经济形态,就是社会形态,就是从经济角度来看的社会形态,就是一个独特的社会。

  6.“经济的社会形态”是“经济发展阶段”。人类社会历史的每一个发展阶段都遇到一定的物质结果,一定的生产力总和,人对自然以及个人之间历史地形成的关系,使每一个发展阶段都具有特殊的性质。在马克思的语境中,每一个经济的社会形态都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特殊阶段。他在自己的著作中,明确把资本主义社会看作是“人类走向自由的自主联合以前必经的最后阶段”。恩格斯曾经指出:“正像达尔文发现有机界的发展规律一样,马克思发现了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即历来为繁芜丛杂的意识形态所掩盖着的一个简单事实: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所以,直接的物质的生活资料的生产,从而一个民族或一个时代的一定的经济发展阶段,便构成基础,人们的国家设施、法的观点、艺术以至宗教观念,就是从这个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而,也必须由这个基础来解释,而不是像过去那样做得相反。不仅如此。马克思还发现了现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它所产生的资产阶级社会的特殊的运动规律。”

  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一切依次更替的历史状态都只是人类社会由低级到高级的无穷发展进程中的暂时阶段。每一个阶段都是必然的,因此,对它发生的那个时代和那些条件说来,都有它存在的理由;但是对它自己内部逐渐发展起来的新的、更高的条件来说,它就变成过时的和没有存在的理由了;它不得不让位于更高的阶段,而这个更高的阶段也要走向衰落和灭亡。……在它面前,不存在任何最终的东西、绝对的东西、神圣的东西;它指出所有一切事物的暂时性;在它面前,除了生成和灭亡的不断过程、无止境地由低级上升到高级的不断过程,什么都不存在。”

  较低的经济发展阶段不可能解决只能在高得多的发展阶段才产生的问题和冲突。每一个特定的经济形态或特定的经济发展阶段都只能解决它自己的、从它本身产生的问题。如果要去解决另一个完全不同的经济形态或经济发展阶段的问题,那是十分荒谬的。

  每一个特定的经济发展阶段,由于生产关系的性质不同,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矛盾表现的形式不同,出现的问题和冲突的性质不同,解决这些问题和冲突的办法也就不同。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因而表现为性质完全不同的经济形态。

  7.“经济的社会形态”是“历史时代”、“历史时期”。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中,经济的社会形态也被称为历史时代或历史时期。在马克思看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是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时代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同阶段的另一种说法。不同的经济的社会形态就是不同的历史时代或不同的历史时期。每个历史时代具有自己独特的生产关系,具有不同的所有制关系、不同的财产关系。“每个时代的财产关系是该时代的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必然结果。”

  每一历史时代的经济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以及必然由此产生的社会结构是该时代上层建筑的基础。“资产阶级时代不同于过去一切时代”的区别就在于社会生产关系的不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在“封建时代”末期出现的,资产阶级是封建时代的一个等级,“资本主义时代”是取代封建时代而产生的。“资本一出现,就标志着社会生产过程的一个新时代。”

  资本主义时代是最后一个对抗的经济的社会形态,资产阶级历史时期负有为社会主义时代创造物质基础的使命,无产阶级解放的条件是在资本主义时代创造并成熟的。只有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通过伟大的社会革命支配资本主义时代的成果,支配世界市场和现代生产力,社会主义时代才能产生。在这个意义上,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就是从生产关系角度来划分的不同的社会发展时代。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中,历史时代和历史时期经常通用,“资本主义时代”就是“资产阶级历史时期”。因而,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又可以看作是以生产关系划分的不同的历史时期。

  8.“经济的社会形态 ”是“社会制度”。早在1846 年,马克思在致安年科夫的信中就曾明确指出:“社会———不管其形式如何———是什么呢?是人们交互活动的产物。人们能否自由选择某一社会形式呢?决不能。在人们的生产力发展的一定状况下,就会有一定的交换和消费形式。在生产、交换和消费发展的一定阶段上,就会有相应的社会制度形式、相应的家庭、等级或阶级组织,一句话,就会有相应的市民社会。”

  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相适应,人类社会历史上先后出现过多种社会制度形式。马克思恩格斯详细分析过“奴隶制度”即“奴隶制”,分析过“封建制度”、“封建主义经济制度”即“农奴制”,“资本主义制度”或“资产阶级制度”、“资产阶级经济制度”、“资产阶级生产制度”、“资本主义社会制度”更是他们分析研究的重点。他们不仅揭示了奴隶制度取代原始公社制度、封建制度取代奴隶制度、资本主义制度取代封建制度的规律,更是深入分析了“社会主义社会制度”取代资本主义社会制度的必然性。在 《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 一书中,恩格斯指出,生产以及随生产而来的产品交换是一切社会制度的基础。资本主义制度是由资产阶级建立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同封建制度的地方特权、等级特权以及相互的人身束缚不相容的。资产阶级摧毁了封建制度,并且在它的废墟上建立了资产阶级的社会制度,建立了自由贸易、自由迁徙、商品占有者平等的王国。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资产阶级的领导下自由发展,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力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起来,创造了比过去一切世纪都还要多还要大的生产力。但是,正如从前工场手工业同封建的桎梏发生冲突一样,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已经超过了这种生产力的资产阶级利用形式。生产力的发展与其赖以发展起来的资本主义社会制度不能相容,使这种制度成了生产力发展的桎梏。唯一的出路,就是实行社会革命,把社会生产力从过时的社会制度的桎梏下解放出来,建立社会主义社会制度,把真正的生产者、广大人民群众从雇佣奴役状态中解放出来。在马克思亲自校订的 《资本论》 法文版第一卷中,马克思就把德文版中的若干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校订为“资本主义制度”或“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把德文版中若干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校订为作为“资本主义制度”,据笔者初步统计,这样的校订有 7 处。这种校订,实际上说明在有的语境下,“经济的社会形态”和“社会制度”、“社会生产方式”是同义词。我们消灭资本主义这种“经济的社会形态”、这种“社会制度”后所要建立的“经济的社会形态”或“社会制度”,就是共产主义这种“经济的社会形态”或“社会制度”。

  9.“经济的社会形态”是“社会的经济结构”、“社会经济结构”、“经济结构”。在著名的 《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 中,马克思明确指出:“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

  马克思的这段论述明确指出,同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社会的经济基础。在 《资本论》 中他明确指出:“这种生产的承担者同自然的关系以及他们互相之间的关系,他们借以进行生产的各种关系的总体,就是从社会经济结构方面来看的社会。”

  同随后的论述结合起来思考可以发现,经济的社会形态也就是社会的经济结构即经济基础。类似的用法在马克思、恩格斯的名著中还可以找到很多例证。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 一书中在讨论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存在的“资产阶级权利”时明确指出:“但是这些弊病,在经过长久阵痛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产生出来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是不可避免的。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

  显然,马克思所说的社会的经济结构就是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这种经济的社会形态。恩格斯在著名的 《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 一书中在叙述唯物主义历史观时,也使用了更简明的“社会经济结构”一词。他说:“以往的全部历史,除原始状态外,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这些互相斗争的社会阶级在任何时候都是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的产物,一句话,都是自己时代的经济关系的产物;因而每一时代的社会经济结构形成现实基础,每一个历史时期的由法的设施和政治设施以及宗教的、哲学的和其他的观念形式所构成的全部上层建筑,归根到底都应由这个基础来说明。”

  恩格斯的论述明确指出社会经济结构等于经济基础,构成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实质内容。这和我们目前在经济学中所使用的“社会经济结构”和“经济结构”的含义是大不相同的。

  “经济的社会形态”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中有不同的用法。在历史唯物主义的语境中,经济的社会形态是社会生产方式,是社会生产关系,是社会经济结构 (经济结构),是“经济形态”,是“社会形态” (社会状态),是“社会制度”,是“经济社会形态”,是经济发展阶段,是历史时代 (历史时期)。从经济角度来看社会,经济的社会形态就是社会,不同的经济的社会形态就是不同的社会。在马克思、恩格斯著作中,经济的社会形态、经济社会形态、经济形态、社会形态 (社会状态)、“社会制度”、社会生产关系、社会生产方式、社会经济结构 (经济结构)、经济发展阶段、历史时代 (历史时期)、社会都是同义的概念,在一定的语境中是可以交换使用的。

  二、经济的社会形态的本质属性

  前文讨论了“经济的社会形态”在马克思、恩格斯著作中的不同表述,接下来要研究的是经济的社会形态的本质属性。马克思 1846 年在致帕维尔·瓦西里耶维奇·安年科夫的信中指出:“人们借以进行生产、消费和交换的经济形式是暂时的和历史性的形式。随着新的生产力的获得,人们便改变自己的生产方式,而随着生产方式的改变,他们便改变所有不过是这一特定生产方式的必然关系的经济关系。”

  决定社会性质的生产关系总和的变化,就使得旧的经济的社会形态被新的经济的社会形态取代。问题是决定经济的社会形态性质的生产关系是什么样的生产关系?

  决定经济的社会形态性质的生产关系是同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生产关系是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种生产关系的总和决定经济的社会形态的性质。那么,如何来衡量生产关系是否适合一定发展阶段的物质生产力呢?生产力作为一种一定的社会物质基础或一系列物质生存条件,是长期的痛苦的发展史的自然产物。历史的每一个阶段都遇到一定的物质结果,一定的生产力总和,人对自然以及个人之间历史地形成的关系,都遇到前一代传给后一代的大量生产力、资金和环境。生产力的水平是人们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相适应,人们也不能随心所欲地选择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可以从生产条件的所有制、生产条件参与生产的形式和产品的分配形式等方面进行考察,生产关系是否适合生产力就是看在一定的所有制基础之上的生产关系是否调动了劳动者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是否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如果一种生产关系能够调动劳动者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能够解放和发展生产力,那么,这种生产关系就是适合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如果一种生产关系抑制劳动者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阻碍甚至桎梏生产力的发展,那么,这种生产关系就不适合生产力的发展。不适合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生产关系不是决定经济的社会形态的生产关系,是要被社会革命革除的生产关系。一般来讲,生产力状况决定生产关系的性质,有什么样的生产力,就会产生什么样的生产关系。生产关系是生产力发展需要的产物,只有当它为适应生产力的发展需要,为生产力的发展提供广阔空间的时候,才能存在。生产力始终是最革命最活跃的因素。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原本适合生产力状况的生产关系也会发生从适合到不适合的变化,由推动生产力发展的因素变成生产力发展的桎梏。当生产关系不能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时,人们就会变革旧的生产关系,建立新的生产关系,以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变革旧的决定社会形态性质的生产关系,建立新的决定社会性质的生产关系,从经济社会形态的角度看,就是旧的社会形态被新的社会形态取代。由此可以看出,决定经济的社会形态性质的生产关系是适合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生产关系。

  决定经济的社会形态性质的生产关系是在一定社会发展阶段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任何社会任何国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可能是整齐划一的,而必然是不平衡的。生产力在一个国家的不平衡的发展是绝对规律。在西欧发展过程中,“在手工业内部,孕育着工场手工业的萌芽,而在有的地方,在个别范围内,在个别过程中,已经采用机器了。”

  在当代中国,既有世界先进水平的产业,能上九天揽月,能下九洋捉鳖;也有世界落后的生产,刀耕火种,靠天吃饭;还有介于两者之间的从自动化、半自动化到手工生产的不同层次的生产力。生产力在一个国家不平衡的发展必然要求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多样性。在这种情况下,经济的社会形态由哪种生产关系决定呢?在有多种生产力决定的多种生产关系并存的社会内,必有一种生产关系占主导地位,占统治地位。这种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适应着社会内代表生产力发展方向的生产力,反映着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先进阶级的要求,能够容许生产力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这种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是一种特殊的以太,决定着影响着其他生产关系,并且使其他类型的生产关系向其靠拢,向其发展,被其同化。在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历史进程中,各种不同的经济社会形态的形成不是突然出现的,相互截然分开的。一种新的社会形态会残存着旧的经济社会形态的要素,“以前时代遗留下来的利益和关系的牵累”会在一定时期内存在,甚至还会发生“死人抓住活人”的情况。一种过时的行将灭亡的经济社会形态创造着新的经济社会形态的物质条件和精神条件,孕育着新的经济社会形态的要素,存在着反映先进生产力要求的经济关系。但是,决定经济的社会形态的性质的生产关系不是经济社会形态内部存在的多种经济关系,而是该社会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一个社会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容纳生产力可能的发展,决定着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的性质,决定着社会的性质。

  决定经济的社会形态性质的生产关系是能够容纳生产力发展并能够接受上层建筑反作用的生产关系。生产力是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它必然不断地向前发展。而生产关系必然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变化而不断地调整和变革。生产关系作为社会生产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它受到一个民族地理环境、历史经验、文化传统等因素的影响,它有自己发展的规律。

  同样是机器大工业这种物质生产力,与之相适应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德国、英国、美国、法国、日本有不同的模式,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特色。就是说,一个国家的生产关系既受到一定发展阶段的生产力的决定性的影响,同时也受到这个国家的包括意识形态在内的上层建筑的反作用。就生产力的决定作用来说,有什么样的生产力,就会有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

  只要能够容纳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关系就有存在的可能。就上层建筑的反作用来说,虽然生产关系的总和形成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但上层建筑对构成经济基础的生产关系具有能动的反作用。受到上层建筑保护的生产关系就可以通过调整和改革不断容纳生产力的发展。决定经济的社会形态性质的生产关系必然是能够容纳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同时能够接受上层建筑反作用的生产关系。

  三、经济社会形态视野中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经济的社会形态虽然最终受到一定社会发展阶段的生产力发展的影响,但其性质并不决定于生产力发展水平。经济社会形态的性质决定于适合一定社会发展阶段生产力水平的生产关系的总和。运用马克思关于经济社会形态的理论来观察我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对于准确把握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本质属性,理解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依据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决定经济社会形态性质的生产关系是适合一定社会阶段生产力水平的占社会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

  从我国的所有制结构看,生产力的总和决定了现阶段生产关系的总和。生产力水平的多层次性和不平衡性是我国的基本特点。生产力发展水平的这一特点决定了我国必须采用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基础上的生产关系。国家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劳动者个人所有制、私有制以及混合所有制等不同所有制形式都能在一定范围内一定程度上适应某种生产力发展的要求,都有其生长和发展的空间。在这些不同的所有制形式中间,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因为其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和利益分享上的集体主义性质而更代表了社会化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因而在我国的经济生活中占有主体地位。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这种所有制关系,适合我国的生产力发展要求,为生产力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从生产条件参与生产的形式看,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决定了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种经济体制。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使不同的社会成员个人、不同的所有制单位成为独立的经济利益主体。要想正确处理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调动不同利益主体发展生产力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就必须通过市场来配置资源,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同时让国家代表社会对社会经济运动实施宏观调控。从产品的分配方式看,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资源配置方式决定了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的存在,决定了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收入分配,以保证在初次分配中实现市场公平和市场效率的统一,在再分配中实现社会公平和社会效率的统一。基于生产力水平之上的我国的所有制结构、资源配置方式和产品分配方式决定了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种资源配置方式和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的分配制度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关系适合我国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为生产力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从过去的成功实践和目前的发展态势看,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资源配置方式和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的分配制度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关系仍然适合我国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仍然需要我们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完善。只要这些生产关系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之前,我国就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那种以为我国已经解决了生产落后问题、已经进入比初级阶段更高的发展阶段的言论,是违背马克思关于经济社会形态的基本观点的,理论上是错误的,实践上是有害的。

  我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脱胎于社会生产力很不发达、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很不成熟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没有发达的社会生产力和成熟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作为基础,脱胎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社会主义只能是“不合格”的、“不够格”的社会主义。

  生产力落后的现实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中心任务决定了适合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生产关系的存在,决定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殊的生产关系。中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在中国特殊的半殖民地半封建地基上建立起来现实的社会主义社会,并不是马克思、恩格斯以英国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为样本,依据理论逻辑证明的取代资本主义的理想状态的社会主义社会。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的中心任务决定了要在中国实行符合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能够促进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从本质属性上看,这种独特的适合我国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生产关系既根本区别于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也明显不同于马恩设想的成熟的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而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判断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本依据,是适合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生产关系的性质。界定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我党基于建国后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之上的重大理论创新。坚持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从适合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生产关系的总和入手。对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在界定和理解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作用上,我们不能偏废,要防止以偏概全。虽然我国生产力已经得到快速发展,经济总量已经位居世界第二,但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形式为主要内容的生产关系仍然适应我国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仍然具有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强大作用。我国远远没有达到实行生产资料社会所有制、计划经济和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经济条件。经济社会形态的发展演进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的结果,但判断经济社会形态的主要标准是适合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生产关系的总和,而不是脱离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人们选择的生产关系,也不是离开生产关系的单纯的生产力发展水平。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取代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实践形态,是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社会主义社会在中国这个东方大国所实现的特殊形式。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依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作为一个社会发展阶段,以及在这个基础上形成的一整套理论、制度、政策,是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经济社会形态演进理论的贡献。我们要倍加珍惜党领导下的这一伟大的实践探索和理论创造,进一步增强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自觉和理论自信,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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