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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核算模式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4-10-30 共2862字
论文摘要

  住房公积金贷款作为支持缴存职工购房的主要方式,由于其一次性支付金额较大,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应该根据各自的不同情况,采取适宜于自身发展水平的贷款核算模式,以便能够在加强对贷款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效用,积极促进缴存职工改善居住水平。

  目前,各地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核算,主要有两种模式,即以银行核算为主的委托贷款代理核算模式和以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核算为主的委托贷款自主核算模式。下面分别对这两种核算模式进行一下深入地剖析。

  一、委托贷款代理核算模式

  委托贷款代理核算模式是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核算以受托银行核算为主、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为辅的贷款核算模式。在这种贷款核算模式下,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受理、发放和以后各期还款本金和利息的计算及回收都是由银行来进行的,银行按照自己的贷款管理程序对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进行受托管理。对于住房公积金的逾期贷款,也由受托银行负责催收。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只是对贷款进行辅助管理,其所需要的贷款数据,只能通过受托银行来获得。这种贷款核算模式的优点是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的工作量小,核算简单;缺点是不能及时掌握每个借款人的贷款情况,完全受制于银行,不利于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贷款业务的开展和管理。

  根据委托贷款代理核算模式的基本特点,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按照审批的金额划款至受托银行委托贷款基金帐户,并将放款通知书传递到受托银行,由受托银行按照放款通知书放款。事后督促银行及时传递放款凭证。对于因故已经拨付未能发放的贷款要及时划回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帐户,保证月末委托贷款基金账户余额为零。

  定期与受托银行核对委托贷款帐,保证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的委托贷款帐与受托银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帐相符。如果不符,要认真核对,查明原因,及时更正,保证帐帐相符。

  对于受托银行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扣款进帐单,要认真审核,如有差错,要查明原因,及时更正。

  督促受托银行将已扣贷款本息尽快划转到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账户内,保证资金尽快回笼。严厉杜绝银行扣款后不及时划款,无偿使用资金的现象。

  对于逾期贷款应与银行认真核对,保证数据的一致性。

  二、委托贷款自主核算模式

  委托贷款自主核算模式是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核算以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为主,受托银行只是按照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的要求进行贷款的发放和扣款,不参与其他贷款环节的核算模式。在该种贷款核算模式下,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受理、审核、借款人的月还款本金和利息的计算以及逾期贷款的催收等均由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来进行,受托银行只是履行代发代扣业务。

  使用此种贷款核算方式,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能够随时掌握各项贷款信息,便于进行贷款分析;有利于逾期贷款的催收,减少呆死帐的发生;避免了贷款工作受制于银行的各种不利影响。但是采用此种模式,需要开发专门的贷款软件并具备熟练的操作人员,而且这种模式工作量比较大。随着借款人数量的逐年增加,扣款业务量将会与日俱增,这就要求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财务人员要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坚持日清月结,保证各项数据准确无误。

  对于这种贷款核算模式,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进行管理:

  1.分级核算管理方式

  这种方式下,完全由分中心(管理部)自己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受理、审核、放款、扣款等各项操作以及与银行票据的传递,管理中心只是起到监督管理的作用。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发放贷款处理:分中心(管理部)财务人员根据经审批后的贷款拨款申批表,将款项拨付给受托银行。同时,在贷款软件上录入贷款信息,导出放款通知书并传递给相应的受托银行,通知银行放款。受托银行按放款通知书要求放款,并生成委托贷款发放明细表,当日或次日将委托贷款发放明细表及发放贷款的相关凭证传递给分中心(管理部)。分中心(管理部)财务人员将受托银行传递来的贷款发放明细表及发放贷款的相关凭证导入贷款软件,复核无误后进行记帐处理。

  (2)每月还款处理:分中心(管理部)财务人员利用贷款软件每日自动生成委托贷款应扣款明细表,并将其传递给相应的受托银行。

  受托银行根据委托贷款应扣款明细表按照协议规定对借款人进行扣款,并生成委托贷款扣款情况明细表,连同相应的银行进帐单于扣款的次日传递给分中心(管理部)。分中心(管理部)财务人员将委托贷款扣款情况明细表导入贷款软件,复核无误后进行记帐处理。

  对于提前还款、偿还逾期贷款业务,由分中心(管理部)财务人员在贷款软件上进行相应的操作,扣款指令随着正常扣款文件一同生成,然后进行相应的处理即可。这种管理方式适用于人员比较多、微机操作比较熟练,辖区银行能够提供数据接口程序并且服务优质的分中心(管理部)。

  2.统一核算管理方式

  这种管理方式是在分级核算管理方式的基础上,利用相同的贷款软件,由管理中心统一负责安排银行放款、扣款、与银行进行数据和票据的传递交换、登记财务帐等工作,分中心(管理部)只负责贷款受理和逾期贷款催收的一种核算方式。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发放贷款处理:需要发放贷款时,分中心(管理部)根据贷款数据,制作“贷款拨款申请表”上报管理中心,经管理中心领导审批后,管理中心财务人员根据审批后的金额将款项拨付受托银行,同时制作放款通知书,通知受托银行放款。受托银行根据放款通知书放款,并生成贷款发放明细表,当日或次日将贷款发放明细表及发放贷款的相关凭证传递给管理中心。管理中心财务人员将受托银行传递来的贷款发放明细表进行复核,复核成功后进行记帐处理。

  (2)每月还款处理:管理中心财务人员利用贷款软件自动生成每日的委托贷款应扣款明细表,将其导出并传递给相应的受托银行。受托银行根据委托贷款应扣款明细表按照协议规定对借款人进行扣款,并生成委托贷款扣款情况明细表,连同相应的银行进帐单于扣款的次日传递给管理中心。

  管理中心财务人员将委托贷款扣款情况明细表导入贷款软件,复核无误后进行记帐处理。对于提前还款、偿还逾期贷款业务,由分中心(管理部)进行前台操作后上传管理中心,连同正常扣款一起生成扣款文件由管理中心传递给受托银行进行扣款。

  统一核算管理方式下,分中心(管理部)工作量相对较小,和委托贷款代理核算模式很相似,核算主体变成了管理中心。管理中心财务人员工作量相对比较大。但由于实现了资金的统一支付和回收,有利于资金的安全管理。在此种方式下,分中心(管理部)可以通过贷款软件随时查询本机构的贷款情况,而管理中心可以即时地、全面地掌握全部贷款情况。

  此种方式适用于分中心(管理部)人员较少,委托贷款代理核算模式又无法满足需要,管理中心对资金管理比较严格的情况。

  参考文献:
  [1] 温海波.浅议住房公积金贷款存在的财务管理风险[J].中国房地产业(下半月),2013,(4):96.
  [2] 段祝平.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的思考[J].财经界(学术版),2011,(11):167,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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