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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换积分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4-06-20 共2144字
论文摘要

  在激烈的商场竞争中,为了吸引更多的顾客光临,并保持一部分稳定的消费群体,商业企业纷纷推出各种各样的促销手段,以积分促销、打折降价、买一送一、以旧换新、家电下乡等形式最为普遍。其中,积分促销是保持消费群体稳定并不断壮大的主要手段。由于积分促销形式灵活,被广大消费者一致认可。随着电子商务的日新月异,积分促销活动已遍布我们的日常生活,除了传统了银联卡刷卡消费积分、航空公司会员累积里程积分等积分形式,影子银行消费积分也一军突起,如支付宝、余额宝、财付通等。

  购物换积分业务在税务会计处理上,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税法上并没有明确规范,只是散见于一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回函,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等。笔者从积分取得、积分使用、积分失效、积分清除等四个方面说明购物换积分业务的会计处理。

  1、积分初始确认,即积分取得的税务会计处理

  1.1普通购物积分的会计处理。例1:2月3日启航商场共销售商品117万元,与其商品匹配的消费积分11700分,每消费积分价值1元(下同),消费积分可以自由兑换其他商品。(以下所举案例会计处理时不考虑结转销售成本)商场确认收入时:

  借:库存现金1170000
  贷:递延收益10000
  主营业务收入99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170000

  分析:财会函〔2008〕60号规定,企业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应当将销售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在商品销售或劳务提供产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之间进行分配,与奖励积分相关的部分应作为递延收益,待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或失效时,再结转计入当期损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购货返积分形式销售商品不属于捐赠,应于积分兑换成礼品或转换成相应金额的购物券、代金券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1.2奖励(抽奖)积分的会计处理。例2:2月4日启航商场在购物抽奖活动中送出奖励积分共200000分,每消费积分价值1元,消费积分可以自由兑换其他商品。

  商场在确认购物积分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200000
  贷:递延收益200000

  值得说明的是,奖励积分的方式一定要做好备查账,这种做法存在税务风险。

  2、积分后续计量,即积分使用的税务会计处理

  2.1积分兑换商品。例3:2月20日消费者在启航商场用购物积分兑换商品,价值30000元。

  借:递延收益3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0

  分析:在初始购买商品时,与递延收益相关的增值税已经按销售金额全额计征,故在换购商品不再重复纳税。实务中,认为积分兑换商品时应再计算纳税,笔者认为是不正确的。这一点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的相关规定。

  2.2奖励积分兑换现金。例4:2月20日消费者在启航商场用购物积分兑换现金,价值10000元。

  借:递延收益10000
  贷:库存现金10000

  2.3积分兑换代金券、消费券。例5:2月20日消费者在启航商场用购物积分兑换成代金券,价值10000元。

  借:递延收益10000
  贷:其他应收款-代金券等10000

  2.4积分兑换抽奖权。例6:2月20日消费者在启航商场用购物积分20000兑换成抽奖权,其中10000积分中奖,对应奖品30000元(商品25000元,现金5000元),另10000积分未中奖,从消费者累积积分中清零。中奖积分的会计处理:

  借:递延收益10000
  销售费用2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5000
  贷:库存现金5000

  未中奖积分清零的会计处理:

  借:递延收益10000
  贷:销售费用10000

  需要说明的是,商场这种用奖励积分进行抽奖的方式没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规定,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5退货的购物积分处理。例7:2月21日消费者在启航商场所购商品无条件退货,价值23400元,另附2000积分。退货的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收入18000
  应交税费用-应交增值税(销项)3400
  递延收益2000;贷:库存现金(预收账款等)23400

  同时,在备查账中将2000积分清零。

  3、积分终止确认,即积分失效、积分清零的税务会计处理

  3.1积分失效。例8:12月21日启航商场对超过有效期购物积分进行清理,共清理积分50000分,根据商场规定积分失效并沉淀。确认积分失效时:

  借:递延收益50000
  贷:销售费用50000

  注意,积分失效所产生的递延收益转回不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核算,而应直接作为当期损益,冲减“销售费用”。

  3.2积分清零。例9:12月21日启航商场经确认消费者存在违规行为套取购物积分共50000分,系统进行强制清零处理。确认积分清零时:

  借:递延收益50000
  贷:营业外收入50000

  税务会计在实际工作中,往往都会遇到一些法无名文规定的财税事项,这样就需要依靠自己的职业判断,做出正确判断的直接依据就是企业会计准则、国家税收法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因此,税务会计人员应当不断地更新自己的财税知识,以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而不要用已经过时的政策作为职业判断的依据,导致无法挽回的损失。

  参考文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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