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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系统的组织架构与运行分析

来源:图书馆学研究 作者:张发亮;刘优德;胡媛;
发布于:2018-11-14 共9659字

  摘    要: 文章发现, 我国区域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在运行方面主要存在服务内容与方式落后、服务力量薄弱等问题;区域主要用户需求类型主要包括公共性、行政性、专业性和深层次信息服务;区域服务力量主要包括行政管理与服务机构、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文献情报服务机构和科技/行业协会等组织。基于区域供需双方特点与现有平台不足, 提出包含区域总平台、分类机构联盟、具体服务力量三个层级, 以及行政管理服务、专业领域服务、文献情报服务和专业过程服务四大维度的“三级四维”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 以激活和整合区域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和服务力量, 切实保障区域公共平台的有效运行。

  关键词: 区域; 知识产权; 信息服务平台; 用户需求; 运行机制;

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系统的组织架构与运行分析

  Abstract: Based on literature research and Internet surveys on the regional public information service platform, the paper finds that regional IP public information service platform in China mainly has the problems of backward service content and methods, and weak service power. And user needs mainly include public, administrative, professional and in-depth information services. Regional service forces mainly include administrative management and service agencies,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fessional service agencies, document and information service agencies, and technology & industry associations, etc. Based on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regional information service, as well as the contradition between the supply and demand, “Three-Level Four-Dimensional”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and operating mechanism are proposed.Three levels include regional total platforms, classification organization alliances, and specific service forces; while fourdimensional refers to administrative management services, professional field services, documentation and information services, and professional process services. This operating mechanism can activate and integrate regional IP information resources and service forces, and also can ensure the effective operation of regional public platforms.

  Keyword: regi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formation service platform; user needs; operating mechanism;

  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与利用等活动提供高效便捷的信息服务, 有利于促进区域知识产权事业、科技与经济发展。为保证信息服务的系统性和便捷性, 建立区域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成为我国不同区域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的首要选择。我国现有不同等级的区域公共平台的建设与运行, 大大提升了区域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水平, 但也存在着服务内容与方式滞后、运行力量薄弱等问题, 造成信息服务供给不足, 制约着区域知识产权事业发展[1]。基于此, 本文在调查我国主要区域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运行现状的基础上, 对区域主要用户信息服务需求与服务力量进行分析和梳理, 并讨论平台的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 为我国区域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的建设与改进提供参考。

  1、 国内外研究现状

  用户需求分析是信息服务开展的基础和前提, 也是保持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生命力的关键。如肖希明[2]对知识产权保护段阶、胡翠华[3]对知识产权申请中的用户信息服务需求的内容和方式进行了分析, 认为信息服务是知识产权活动的重要条件。部分研究关注不同用户群体的信息服务需求, 如林青[4]、冯晓青等[5]通过走访或调查问卷方式对高校不同用户人群的知识产权需求进行了解和分析, 适用于高校及图书馆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研究。而在区域层面, 少量研究关注到企业、科研及服务机构等用户群体的部分信息需求。如黄鹏飞[6]分析了企业和创新者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实际需求, 提出从国家和区域两个层面构建服务于战略新兴产业全产业链需求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陈薛孝等[7]认为战略新兴产业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需求具有典型的技术与知识密集型特征, 其发展过程有着广泛的知识产权服务需求。郭强[8]总结区域企业、研发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等用户的需求, 需建立市场化、产业化和国际化的专利信息服务平台。虽有不少研究对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用户需求进行过研究, 但尚缺乏对区域用户需求的整体性分析。

  更好满足用户对信息服务的需求是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的目标, 而仅依靠政府机构的力量难以实现。在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力量分析方面, 不少研究提出应积极纳入和整合政府之外的相关力量, 共同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能力与水平。如Liu B等[9]指出政府机构是平台建设的规划者和领导者, 但也应与区域内外的其它机构、用户进行积极的合作, 这是平台建设与运行的关键。李伟等[10]认为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主体包括政府、中介和高校三类。陈隆健等[11]同样认为应引进优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打造知识产权“大服务+大保护+大运营”的全新服务模式。

  除服务力量梳理外, 部分研究也关注到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或体系的运行机制方面。王根[12]探讨了地方专利情报服务系统的构成要素、系统架构和系统保障机制。Gong X等[13]认为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资源的作用, 除统一的信息检索与信息服务平台外, 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机构和多层次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机制也是必需的。在服务力量组织与平台运行机制方面, 部分研究提出了多层级的组织和运行模式。如刘友华等[14]指出知识产权服务应建立一个包括政府、行业联盟和商业化服务的三级金字塔型信息服务平台, 以整合三方资源与力量服务于用户需求;李喜蕊[15]认为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体系由公益性服务体系和市场化服务体系组成, 其中市场化体系又包括中介层面和企业内部层面。

  综上, 当前对于区域知识产权用户的信息服务需求尚缺少系统性的分析, 对区域信息服务力量及其信息服务也有待于梳理;对如何整合和组织相关力量, 保障平台的有效运行等关键问题的研究更需进一步深入。因此, 本文拟在调查分析我国主要区域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发展现状的基础上, 对区域主要用户及其需求、区域信息服务力量进行分析, 在此基础上, 讨论区域公共服务平台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

  2、 我国区域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运行现状分析

  为了解现阶段我国区域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运行状况, 本文所依托项目利用网络访问等方式进行调查, 共获取可访问的区域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类平台30个, 如表1所示。限于篇幅, 本文主要就各平台运行力量与机制、服务开展等情况进行分析, 此次调查涉及的其它内容不展开介绍。

  2.1、 运行力量与机制

  通过各平台网站介绍、版权方、机构简介等信息, 获取了各平台主办机构信息, 机构性质分布如表2所示。几乎所有公共平台均为区域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或下属服务机构主办和运营。其中以各地知识产权局 (办) 主办或合办的平台共17家, 超过五成;另有8家平台是由知识产权局下属信息服务机构主办;剩余几家平台则由地方科技情报研究机构、地方行政机构与中国知识产权局等机构合办。在平台主办方数量方面, 由一方独立管理和运营的25家, 占全部平台数的83%, 合作建设和运营的平台仅有5家。

  平台的主办机构及参与力量反映出国内区域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的主要运行特点。在现阶段, 区域公共平台仍然是以行政机构 (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或下设的服务机构单独管理和运营为主, 仅有少量平台会纳入高校、科技情报机构等力量。平台的建设、管理与运行过于依赖行政事业机构, 而其它相关力量, 尤其是市场力量参与程度严重不足, 这也大大制约了平台的服务能力和运行效果。

  2.2、 服务开展情况

  为了解我国区域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服务开展情况, 本次调研深入到平台二三级页面, 依据平台简介、服务介绍等相关页面信息, 对平台所能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内容进行全面调查, 共整理出10大服务类型。各服务类型及平台开展数量如图1所示。

  表1 调研获取的区域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
表1 调研获取的区域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

  表2 区域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主办机构类型分布
表2 区域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主办机构类型分布

  图1 知识产权相关服务类型及其平台数量分布情况
图1 知识产权相关服务类型及其平台数量分布情况

  从图1中可以发现, 各服务类型开展情况大致可以分为4个档次。其中, 资源服务为第一档, 30个平台中有28个平台提供专利文献检索、查新、文献获取和文献资源建设等相关服务;其次是咨询宣传、专利保护和专利交易等类型, 超七成平台开展了这些服务, 为第二档。前两档服务主要为公共性、基础性信息服务, 是区域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服务机构的主要职能所在, 所以开展程度较为广泛。第三档次包括专利统计分析、教育培训和专利申请等类型服务, 相对具有一定专业性, 约有一半以上平台开展了这些服务。最后一档主要为企业服务、专题服务和专利实施等深层次服务, 仅有5~8家平台开展。整体来看, 现阶段我国区域公共平台所开展的信息服务更多是以基础性的被动式服务为主, 专业性、深层次的服务开展严重不足, 难以满足日益变化的区域用户需求。

  2.3、 发展现状总结

  通过调查发现, 我国区域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在运行与服务开展方面主要存在着服务内容滞后、运行力量薄弱、运行效果不佳等不足。其原因主要包括: (1) 用户需求不明。对区域内主要用户信息服务需求及其变化了解不够, 平台所提供的服务内容与方式远不能满足用户实际需求; (2) 服务力量薄弱。公共平台建设与运行力量以行政管理机构为绝对主力, 其它力量参与严重不足, 造成平台服务内容与服务方式拓展与创新乏力。 (3) 运行机制落后。仍以管理功能为主, 服务主动性不足, 不能有效激活和整合区域内外服务资源和力量, 导致资源闲置, 用户服务水平低下。基于此, 下文将就区域用户信息服务主要需求、区域主要服务力量进行梳理, 对平台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进行讨论。

  3、 区域知识产权信息服务需求与服务力量

  3.1、 区域主要用户信息服务需求分析

  区域内不同用户群体在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利用和管理等活动中具有不同的信息服务需求, 本文在对国内主要平台服务开展情况进行调研的基础上, 参考相关文献[16,17,18], 梳理出区域知识产权主要活动、相关主体和信息服务需求, 如表3所示。从表3中, 我们可以发现, 知识产权活动不同阶段具有不同的信息服务需求。根据其服务性质、要求和过程等的不同, 可以将区域知识产权用户主要信息服务需求分为以下主要类型。

  表3 区域知识产权主要活动、主体及信息服务需求
表3 区域知识产权主要活动、主体及信息服务需求

  3.1.1、 公共性信息服务

  面向区域内普通公众提供无差别的基础性公共信息服务。包括国家/区域知识产权政策法规、文献信息检索与获取、知识产权咨询、培训等内容。由于面对的是广大的普通用户, 提供的是无差别的基础性信息服务, 个性化和专业化要求不高。此类服务需保证服务的可获得性, 服务内容的全面性、准确性、时效性, 以及服务的友好性和无障碍性。

  3.1.2、 行政性信息服务

  主要涉及区域内知识产权申请、交易、保护及从业资质考核等行政管理过程, 面对的是有该类需求的区域用户, 如企业、专利申请人员、专利权人、专利从业人员等用户。由于行政管理服务具有明确的程序和规定, 因此要求信息服务方便快捷、流程标准清晰。

  3.1.3、 专业性信息服务

  在知识产权研发、创造、保护、交易与利用的过程中, 需要具有专业学科背景、专业资质和一定经验的服务机构和人员提供专业化的服务。如专利研发过程中涉及到的专业学科领域咨询、科技查新服务;专利申请与保护过程中的过程代理、法律与金融服务;专利交易与应用过程中的评估、预警服务等。这些服务个性化、专业化要求较高, 往往是具有专业背景和资质, 具有丰富经验的专业机构和人员根据用户提出的服务请求而提供的有偿性的增值服务。

  3.1.4、 深层次信息服务

  相对于基础性、行政性及专业性服务大多是普适性或被动式的服务, 区域信息服务体系和机构还需要积极开展更具价值的深层次信息服务, 即面向区域内重要用户在知识产权关键阶段的潜在需求进行深入挖掘, 并主动提供有针对性的信息资源及服务。如面向区域主要研发机构和企业提供嵌入式、全过程的信息服务;面向区域重点行业、产业开展专业技术领域跟踪与预警、特色资源建设与开发等服务等。

  3.2、 区域知识产权主要信息服务力量分析

  经过调查和梳理, 区域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力量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3.2.1、 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

  该类机构主要为区域政府知识产权管理机关或下设事业单位, 负责知识产权管理相关事务, 是区域公共信息服务管理和提供的核心主体。所提供的信息服务包括信息资源服务、行政管理、法律援助、资金资助、咨询宣传、教育培训等。

  3.2.2、 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

  主要包括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中有关知识产权院系、研究院所等知识产权研究机构和专门从事知识产权相关事务服务的专业机构。该类机构拥有知识产权或相关专业领域专家学者、专业人员和从业资质, 具有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分析工具和产品等大量资源, 可为区域知识产权用户提供专家咨询服务、战略制定、决策辅助、教育培训等服务, 或为用户在知识产权申请、交易和保护、管理代理、专利评估鉴定等环节提供增值服务。

  3.2.3 文献情报机构

  主要包括区域内公共图书馆、高校图书馆及专业图书馆信息服务或情报研究部门, 专业科技情报/信息研究机构等。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是该类机构服务的重要内容之一, 可为区域知识产权用户提供文献检索与传递、查新检索、统计分析、技术领域分析、跟踪预警、专家咨询、情报产品、人才培训等服务。

  3.2.4、 科技学会或行业、产业协会

  区域和跨区域行业产业协会也在行业产业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发挥出重要作用, 在行业知识产权资源建设、专业领域咨询与交流合作等, 可为相关领域和行业的知识产权申请、保护, 尤其是交易与应用提供协助与指导。

  3.2.5、 其他相关服务机构

  用户在知识产权申请、保护、交易及运用的过程中, 需要专业的法律、金融及其它服务机构提供的法律咨询、诉讼、财会、金融、审计等相关服务。

  3.3、 区域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体系框架

  在了解和梳理区域知识产权主要用户信息服务需求和信息服务机构的基本情况后, 我们可以大致勾勒出区域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体系框架, 如图2所示。区域主要信息服务力量可以通过整合为区域用户提供所需的各类信息服务。其中, 以区域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为主导提供公共性、基础性信息服务和行政管理类服务;各类科技学会与行业协会则可以针对所在领域和行业提供专业性的信息服务;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和文献情报机构则可以围绕用户在知识产权活动过程提供专业性的有偿服务;除此之外, 行政管理机构可联合其它服务力量, 根据区域实际, 为用户提供深层次的信息服务;各方力量有机结合, 在职能、资源和能力方面充分协调, 为区域用户提供全方位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

  图2 区域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体系
图2 区域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体系

  4、 平台“三级四维”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

  随着我国科技经济和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 市场上活跃着各类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机构, 尤其是各类商业性专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得到了快速的发展, 成为当前我国区域知识产权服务体系的重要力量。但现有各类公共性信息服务平台并没有积极吸纳和激活其它各方力量, 导致平台服务资源和力量的不足, 也影响着信息服务机构的发展。因此, 如何有效组织和协调区域内外各方信息服务力量成为关键, 这就需要对区域公共平台的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进行设计和优化。

  围绕着区域主要用户需求, 根据区域主要信息服务力量及信息服务类型的不同, 本文将平台对区域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的组织与管理划分成四大维度。同时, 为了有效协调和管理区域内不同用户群体、各类服务机构和资源, 提出了三级组织架构。形成区域平台“三级”组织架构和“四维”运行机制, 如图3所示。

  图3 区域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三级四维”组织结构与运行框架
图3 区域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三级四维”组织结构与运行框架

  4.1、 平台三级组织架构

  为提升平台的组织和管理效率, 将平台运行力量分为三级主体。通过三级组织架构, 区域平台可以对区域主要用户群体的需求进行及时的了解和掌握, 对区域各类信息服务资源和力量进行有效整合和协调, 使得区域用户需求得到有效挖掘和满足, 切实提升区域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保障能力和平台运行效果。三级架构分别是:

  (1) 一级为区域总平台, 其主体为区域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 是区域信息服务和平台建设运行的主导者和最终管理方。依据其行政职能和国家相关法律政策提供区域知识产权宏观事务管理与基础服务。其主要职能是提供区域平台基础条件建设, 如平台建设、文献资源建设等, 以及法律政策制定、环境秩序维护等基础性、宏观性的事务管理与服务, 而较少参与具体信息服务。

  (2) 二级主体为分类机构联盟, 包括区域内下级区域行政服务机构、各类信息服务机构联盟、科技学会或行业协会等, 是区域平台与信息服务日常管理与运行的实质管理力量。二级主体是为了有效管理和协调区域内各类信息服务机构和人员, 更好服务用户和信息服务机构的中间层架构。除区域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外, 其它二级主体是由各类信息服务机构和用户通过选举、推荐等方式产生的自治性协会或联盟组织, 负责组织和管理区域内该类信息服务的用户需求分析与挖掘, 服务机构与人员的管理与协调, 服务流程、规范与服务效果评价等事务。

  (3) 三级主体是区域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具体服务机构和人员, 是区域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的具体执行力量。其主要职能是为区域内用户提供所需要的各类信息服务。三级主体是区域内最为广泛的服务力量, 对其有效的整合可大大提升区域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4.2、 平台四维运行机制

  “四维”是依据区域用户的主要信息服务需求类别和区域信息服务力量性质的不同, 将平台运行力量分成四大维度, 按维度组织和管理服务力量, 提供信息服务。分维运行机制可增强同类用户和服务主体间的沟通与协调, 提升区域信息服务专业化程度与服务深度。四大维度及其各层主体如下。

  4.2.1、 行政管理与服务

  其服务主体主要为区域各级知识产权或科技类行政管理与服务机构, 以及区域主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重要用户群体中负责知识产权服务的部门和人员。通过联络和协调区域内行政管理与服务类力量, 为用户提供公共性、行政事务性信息服务, 包括文献资源服务、知识产权事务咨询、宣传培训、专利申请、登记、维权等服务。主体包括: (1) 二级主体主要为区域内下级 (市/区/县) 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知识产权事务管理与服务, 公共信息服务建设, 联络和协调三级行政管理和服务机构与人员, 做好地区知识产权政策、资源与用户需求的上传下达等; (2) 三级主体: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校等知识产权创造、保护与利用等机构内具体负责知识产权事务服务的部门, 如科技/科研处、成果转化/知识产权办公室等。其职责主要是在二级主体的联络和指导下, 积极做好本基层单位的知识产权行政与服务性工作。包括知识产权有关文献资源购置、政策法规及事务咨询, 了解本部门用户需求, 做好本部门知识产权研发、转化、交易与运用等信息服务等。

  4.2.2、 专业领域服务

  具体的知识产权活动具有较强的专业科技领域或行业要求。为促进区域知识产权的创造、交易转化与利用效率, 在区域优势科技领域、重要产业和行业设立学科联盟与行业协会, 加强同一领域科学研究、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等关键活动的交流与合作, 切实提升跨机构合作和产学研结合深度。主体包括: (1) 二级主体为各主要科学/技术领域和行业/产业协会。针对区域内的优势科技领域和重点行业/产业机构和人员组成协会或联盟, 其主要职责包括:促进同领域和行业内交流与合作, 建立重点行业知识产权文献资源, 提供领域和行业知识产权事务咨询、资源建设、宣传培训、规划指导等服务。 (2) 三级主体由同一科技领域或产业行业的主要科研机构、高校院系和企业研发部门组成, 主要负责本机构研发人员的知识产权需求和与上级协会与联盟、同行间的联络工作。

  4.2.3、 文献情报服务

  在用户需求中, 各类文献情报服务占据重要地位, 而区域内各类文献图书情报服务机构在资源、服务内容与能力上各不相同, 因此, 可通过建立文献情报服务机构联盟用于协调和统筹区域所有的文献情报类服务需求和力量, 为区域用户提供全面高效的文献情报服务。主体包括: (1) 二级主体为文献图书情报机构联盟。其主要职责包括:组织和管理区域内外文献情报服务机构形成系统服务体系, 整合各类文献情报资源, 培训和提升文献情报信息服务能力, 规范区域文献情报服务质量与流程, 协调规范同行合作与竞争等。 (2) 三级主体:主要是各具体文献情报服务机构, 包括公共/高校/专业图书馆、科技信息分析/情报研究机构、商业类信息咨询服务机构等。可通过区域平台向用户提供增值性的文献情报服务。

  4.2.4、 专业过程服务

  为激活和规范区域内外知识产权类商业服务机构, 如知识产权代理、托管、交易、法律、金融等相关服务机构和人员, 平台在组织架构中加入专业过程服务机构联盟, 将区域知识产权专业过程服务需求与力量进行对接和管理。主体包括: (1) 二级主体即区域专业服务机构联盟/协会, 向区域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负责, 由区域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牵头, 区域内外经审核后具有资质的专业服务机构共同组建。负责区域内外专业服务机构的联络、协调与行业自律管理, 专业知识产权服务条件与规范制定等工作。 (2) 三级主体:区域内外经过审核具有资质的各类专业服务机构, 通过区域平台向用户提供专业的有偿的知识产权专业服务。

  5、 结语

  区域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是促进区域知识产权和科技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然而现阶段我国主要区域公共平台运行存在诸多不足, 难以有效满足区域用户需求。本文在分析现有不足及原因的基础上, 通过对区域主要用户信息需求和服务力量进行梳理, 提出区域平台的“三级四维”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可较好地弥补现阶段我国区域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运行力量薄弱、组织方式与运行机制僵化等不足, 有效整合和激活区域知识产权区域内外信息服务力量, 提升公共平台的信息服务水平和运行效果。从而为我国区域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与改进提供思路。

  注释:

  1张鹏.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基本问题初探[J].科技与法律, 2016 (1) :4-16.
  2肖希明.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信息需求与信息服务[J].情报资料工作, 1999 (1) :9-11.
  3胡翠华.专利申请中的信息需求与信息保障[J].图书情报知识, 2001 (3) :34-36.
  4林青.面向分层次需求的图书馆知识产权服务[J].图书情报工作, 2017 (S1) :66, 67-69.
  5冯晓青, 高媛.高校学生知识产权文献及信息服务需求实证研究——对3035份调查问卷的分析[J].中国教育信息化, 2012 (21) :5-8.
  6黄鹏飞.基于专利运营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建议[J].情报探索, 2016 (8) :32-34.
  7陈薛孝, 段焕强.知识产权一站式服务平台[J].高科技与产业化, 2013 (5) :30-34.
  8郭强.基于区域产业集群的专利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 2013 (20) :59-62.
  9Liu B, Qian W. Study o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Reg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formation Platform[C]//Fourth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Cooperation and Promotion of Information Resources i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EEE Computer Society, 2009:20-24.
  10李伟, 黄永春, 杨晨.知识产权服务平台的结构解析与功能定位[J].商业时代, 2013 (32) :103-104.
  11陈隆健.福建省知识产权多元一体化综合服务体系线上服务平台建设探索[J].福建电脑, 2018 (1) :56-57.
  12王根.地方专利信息服务及其情报系统构建研究[J].现代情报, 2014 (9) :92-96.
  13Gong X, Guo Q. Strategic Thinking on Multi-Level Construction of China's Basic Industry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formation Service Platform[C]//IEEE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Service Operations and Logistics, and Informatics, 2008. Ieee/soli. IEEE, 2008:746-751.
  14刘友华, 刘琳.论我国专利信息服务平台的构建[J].湖南科技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12 (5) :103-106.
  15李喜蕊.我国市场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体系的构建与完善[J].武陵学刊, 2014 (2) :56-62.
  16储节旺, 曹振祥.创新驱动发展的专利情报战略研究[J].现代情报, 2017 (9) :9-15.
  17刘菊芳.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关键问题与政策研究[J].知识产权, 2012 (5) :67-73.
  18刘海波, 刘亮.知识产权商用与创新驱动发展[J].中国科学院院刊, 2016 (9) :1026-1035.

原文出处:张发亮,刘优德,胡媛,朱益平.区域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三级四维”运行机制研究[J].图书馆学研究,2018(20):6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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