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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后悔权使用困境探析结论与参考文献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6-03-17 共3834字

    本篇论文目录导航:

    【题目】消费者后悔权的行使与发展研究
    【引言】消费者后悔权面临的问题探究引言
    【第一章】消费者反悔权的概念界定
    【2.1】消费者反悔权的适用范围
    【2.2】消费者后悔权的适用例外
    【3.1  3.2】新消法适用及消费者退货欺诈及其预防
    【3.3】拓宽和改进消费者救济渠道
    【结论/参考文献】消费者后悔权使用困境探析结论与参考文献

  结 论

  通过第一章的论述,笔者以“反悔权”可以避免“撤回权”、“撤销权”、“解除权”等称谓的特定含义与我国《合同法》相关法律用语产生冲突,且该称呼具有其自身独立的价值,得出了使用“反悔权”这一表述更优的结论。另外经文本分析证明,我国新《消保法》第25条仍未纳入“服务”等无形商品,落后于同时期的国外立法水平,构成此次修法较为遗憾的地方。

  在第二章,笔者通过研究反悔权行使的条件与例外,厘清了反悔权产生的原因并深入探究,最终提出了扩大反悔权行使范围的构想,即反悔权保护的范围已超出传统民法,构成了对消费者个人“冲动消费”的实质保护。故随着经济发展水平提高,民众信用意识增强,可以顺势逐步过渡到不区分线上、线下销售模式,尤其是对包括知识产权商品在内的广大商品适用反悔权的构想。虽然具体实施的细则仍需要进一步商榷,且现阶段用统一法律的形式确认还存在巨大困难,但我们必须看到这一未来的趋势。尤其是走在法律规定之前的企业凭此积攒了非常高的商誉,同时扩大了销售,从而为自己赢得了更多的市场竞争优势,这便是极有力的推进动力。

  在最后一章,笔者分别研究了消费者反悔权行使中的几个特殊问题。对于第25条第2款在代购和拍卖这两种交易形式上,应该区分对待。如果是经营者按消费者特殊需求下单订购的,可以据该条款不赋予消费者反悔权,但对于有库存的现货式代购商品,则丧失“特殊性”而应当赋予消费者以反悔权。同时,《消保法》应明确经营者的定义。对于网络拍卖,笔者认为必须尊重《拍卖法》的规定与拍卖制度的要义,允许拍卖者通过援引《消保法》第25条第2款之规定排除反悔权的适用空间。在消费者行使该权利的实践中,又存在消费者恶意退货及其预防的问题,应由经营者健全退货机制,自行把关,筛除存在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并通过执法机关协作,将消费者的不法行为录入个人诚信系统。而当消费者作为弱者,面临可能不履行退货义务的经营者时,需要借助于消费者协会与工商部门更好的配合,比如通过新建更为透明、统一管理的“网络经营者诚信信息系统”来指导消费者网上消费时选择优质的经营者,同时督促经营者所在地的工商部门看到公示后及时处理违法行为等。

  无论如何,消费者反悔权在我国此次修法中实现了“从无到有”的巨大改变,与其他新增制度一起,让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施行二十多年后终于走进了“从有到优”的时代。消费者反悔权一方面发挥着督促经营者努力提高产品品质、鼓励诚信经营的作用,另一方面解决了消费者购物中的后顾之忧,起到了促进消费的作用,有助于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最为重要的是,消费者与经营者都需要正确对待这项权利,遵守立法本意,杜绝权利滥用,共同营造更好的社会消费环境。

  参考文献:

  学术专着:
  [1]陈卫佐译注:《德国民法典》,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2]崔建远着:《合同法》,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3]杜景林着:《德国新债法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4]霍玉芬着:《拍卖法要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5]胡长清着:《中国民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6]梁慧星着:《民法学说判例与立法研究(二)》,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1999年版。
  [7]刘兆兴主编:《比较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8]沈达明、梁仁洁着:《德意志法上的法律行为》,对外贸易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
  [9]尹田着:《法国现代合同法》,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
  [10]张彤主编:《欧盟法概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11]张严芳着:《消费者保护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12]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解读》,中国法制出版社2013年版。
  [13][美]E·艾伦·范斯沃斯着:《美国合同法》,葛云松、丁春艳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14][美]理查德·波斯纳着:《法律的经济分析》(第七版),蒋兆康译,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

  期刊论文:
  [1]白江:“对消费者撤回权立法模式的反思”,载《法学》2014年第4期。
  [2]陈本寒、刘韡:“网络拍卖中后悔权之适用问题研究”,载《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14年8月第4期。
  [3]迟颖:“论德国法上以保护消费者为目的之撤回权”,载《政治与法律》,2008年第6期。
  [4]常亚平、肖万福、覃伍等:“网络环境下第三方评论对冲动购买意愿的影响机制--以产品类别和评论员级别为调节变量”,载《心理学报》2012年第44卷第9期。
  [5]胡舒立:“安利凭什么迁怒于人”,载《中国企业家》,1997年第9期。
  [6]胡田野:“最新欧盟消费者权益指令的解读与借鉴”,载《河北法学》,2012年第12期。
  [7]李淑如:“远距拍卖适用无条件后悔权之反省”,载《政大法学评论》,2013年第6期。
  [8]梁慧星:“从近代民法到现代民法--二十世纪民法回顾”,载《中外法学》,1997年第2期。
  [9]梁慧星:“中国的消费者政策和消费者立法”,载《法学》2000年第5期。
  [10]梁亮:“消费者反悔权的社会基础及价值理念”,载《经济法论坛》2012年第1期。
  [11]钱华仁:“数字内容产品的退货期限多久合适?”,载《出版参考》,2011年第22期。
  [12]王长江:“触动利益缘何难于触及灵魂”,载《人民论坛》,2013年第31期。
  [13]王洪亮:“消费者撤回权的正当性基础”,载《法学》2010年第12期。
  [14]王娜娜:“网购反悔权,考虑淘宝小卖家的感受吗?”,载《IT时代周刊》,第7期。
  [15]徐澜波:“海峡两岸保护消费者法律制度比较研究”,载《政治与法律》,2001年第2期。
  [16]杨立新:“非传统销售方式购买商品的消费者反悔权及其适用”,载《法学》2014年第2期。
  [17]张林兰、刘青:“电子市场中的冲动购买成因探析”,载《商业全球化》2013年第1期。
  [18]张学哲:“消费者撤回权制度与合同自由原则--以中国民法法典化为背景”,载《比较法研究》2009年第6期。
  [19]张学哲:“论消费者撤回权的构成与行使要件”,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1年第1期。
  [20]赵秋雁:“B2C电子商务中冷却期制度的国际借鉴”,载《国际经济合作》,2008年第3期。
  [21]周子凡:“消费者后悔权的冷思考”,载《行政与法》2010年第1期。
  [22]郑曙光、胡琼:“论消费者后悔权制度--基于与经营者无因退货许诺的比较分析”,载《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4年第5期。
  [23][美]Cotten Timberlake, Renee Dudley, Chris Burritt : “Don't Be a 'Wardrober‘”,魏群译,载《彭博商业周刊/中文版》(),最后访问日期2015年4月21日。
  [24]黎楚君:“店主,说好的’七日无理由退货‘呢?”,载《新快报》,2014年9月9日第A06版。
  [25]刘浩:“《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立法听证会交锋激烈--别让”不影响二次销售“阻遏无因退货”,载《中国消费者报》,2014年9月10日第C04版。
  [26]任震宇:“拆包装不退有悖无因退货立法精神”,载《中国消费者报》,2014年5月26日第A01版。

  文集论文 :
  [1]余延满、吴德桥:“合同撤销权研究”,载李龙主编《珞珈法学论坛》(第2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2]权五乘:“契约自由与消费者保护”,崔吉子译,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21卷),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3]王利明:“WTO与消费者权益保护”载王利明主编:《民商法前沿论坛(第三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

  学位论文:
  [1]陈倍娴:“在线游戏定型化契约七天反悔期规定之适用”,台湾国立交通大学管理学院2011年科技法律硕士论文。裁判文书[1]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1年诉495“行政判决书”.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国检察出版社1999年版。
  [2]《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相关法规汇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4]《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中央人民政府网站:最后访问日期2015年4月21日。
  [5]《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中央人民政府网站:最后访问日期2015年4月21日。
  [6]台湾“立法院”《消费者保护法修正说明》:最后访问日期2015年4月21日。
  [7]台湾“行政院”《消费者保护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总说明》: 最后访问日期2015年4月21日。
  [8]欧盟消费者保护指令(Directive 2011/83/EU),欧盟官方网站:最后访问日期2015年4月21日。
  [9]欧盟上门销售指令(Directive  85/577/EEC),欧盟官方网站:最后访问日期2015年4月21日。
  [10]欧盟远程销售合同指令(Directive  97/7/EC),欧盟官方网站:最后访问日期2015年4月21日。
  [11]欧盟消费者信贷指令(Directive 2008/48/EC),欧盟官方网站:最后访问日期2015年4月21日。
  [12]《拿破仑法典》,李浩培、吴传颐、孙鸣岗译,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
  [13]《意大利民法典》,费安玲、丁玫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互联网资料:
  [1]苹果电脑公司网站:最后访问日期2015年4月21日。
  [2]亚马逊公司网站:最后访问日期2015年4月21日。
  [3]谷歌公司网站:最后访问日期2015年4月21日。
  [4]维基百科:手机付费APP软体犹豫期事件,最后访问日期2015年4月21日。
  [5]台湾数位出版联盟:最后访问日期2015年4月21日。
  [6]李燕京、于悦:“电商规定的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网购珠宝首饰商品调查”,载“中国消费网”(),最后访问日期2015年4月21日。
  [7]  Benjamin  Mayo:  “Apple  defends  against  EU  14-day  refund  abuse  with  App  Storealert  for  customers  with  excessive  refunds  on  file”(), 最 后 访 问 日 期201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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