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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家庭结构与学前儿童亲社会行为的关系

来源:学前教育研究 作者:李梦娜;李堃;陈穗清
发布于:2020-03-06 共15471字
学前教育心理学论文第八篇:不同家庭结构与学前儿童亲社会行为的关系
 
  摘要:受“全面二孩”生育政策影响,我国出现了“独生”“准二孩”“二孩”三种不同的家庭结构。为探索家庭结构的变化对幼儿亲社会行为意向的影响,本研究以6岁幼儿作为被试,运用艾森伯格亲社会道德两难情境范式,分别考察来自“独生”“准二孩”“二孩”家庭的幼儿在助人、合作、分享等亲社会行为上的意向表现,结果发现6岁幼儿的亲社会道德推理水平处于他人需求取向阶段,亲社会行为意向整体较高,其中助人意向最突出,其次是合作与分享;6岁幼儿的亲社会行为意向不存在性别差异;来自“独生”和“准二孩”家庭的幼儿的亲社会行为意向高于“二孩”家庭的长子女,可见家庭结构的变化会影响幼儿的亲社会行为意向。政府应为“全面二孩”生育政策启动全方位的家庭服务支持策略;幼儿园应大力开展亲职教育和同胞教育;家长应重视幼儿的家庭角色地位,把握“准二孩”家庭结构过渡阶段的教育契机,提高长子女照料二孩的参与度,发挥幼儿同胞竞争意识的正向作用。
 
  关键词:家庭结构; 生育政策; 学前儿童; 亲社会行为意向;
 
  A Study on Preschool Children's Pro-social Behavioral Intention in the Background of “Two-child Policy”
 
  Mengna Li Kun Li Suiqing Chen
 
  School of Education,Guangzhou University Nansha District Second Kindergarten
 
  Abstract:To explore whether there are some differences of preschool children's pro-social behavioral intention in three family structures which are One-child family,the family with a second child to be born,the family with two children in a background of “Two-child Policy”. By 6 years old preschool children as the subject of the study,using the Eisenberg pro-social moral dilemma situation,basing the three pro-so cial behaviors including helping others,cooperation and sharing,to research pro-social behavioral intention of preschool children with three family structures. The result shows:The level of prosocial moral reasoning of 6-year-old preschool children is at the stage of other people's needs orientation,and the degree of prosocial behavioral intention is higher, and helping behavioral intention is the strongest in the three pro-social behavioral intention, and the cooperative behavioral intention is stronger than the sharing behavioral intention. There was no gender difference in prosocial behavior intentions. The pro-social behavioral intention of the only child and child who will be the elder brother or sister are stronger than the child who has been the eldest brother or sister. The change of family structure caused by the“Two-child policy”will affect preschool children's prosocial behavior intention. Therefore,the government should launch a comprehensive support strategy of family service for the“Two-child policy”.Kindergartens should vigorously carry out related educational activities such as parental education and child-sibling education. Family should attach importance to the status of children's family role, and grasp the educational opportunities in the transition stage of the “the second child to be born”family structure,enhance children's participation in caring for the second child,and promote the positive role of children's sibling rivalry consciousness.
 
  一、问题提出
 
  家庭危机理论认为,同胞出生是长子女面临的重大压力事件,会给长子女带来一定的心理压力和威胁,易造成长子女产生各种消极心理和行为。[1]因为二孩的到来,打破了家庭的原有格局和成员关系,家庭系统内部发生多种变化,如同胞关系的增加、单一亲子关系的改变、教养方式的转变等等。因此,在家庭结构转变的过渡阶段,儿童会遭遇亲子依恋、偏向对待、嫉妒心理和同胞冲突等心理困境和挑战,进而产生各种心理适应和行为问题。[2][3]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情绪反应。二孩出生后儿童的积极情感有所下降,表现出更多的消极情绪,如焦虑不安、沮丧、嫉妒、抑郁等。[4][5]二是行为表现。儿童不良的心理情绪反应直接引发问题行为的产生,部分儿童表现出不易相处、故意破坏等非亲社会行为,甚至出现严重的退化行为,如无理哭闹、故意对抗、拒绝上学、社交回避等,部分儿童还会出现睡眠障碍。[6][7][8]处于该处境的儿童如得不到相应的支持,会对未来的发展产生负面影响。[1]如,长子女强烈的嫉妒情绪以及不良的调控方式会造成更多的同胞冲突和过失行为,这会使长子女在日后的成长过程中会面临人际交往障碍和社会适应困难,甚至和青少年犯罪概率有显着关联。[10][11][12]
 
  自“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以来,家中原独生子女因二孩出生而产生的一系列心理困境和社会性发展问题屡见不鲜。[13]近30年的独生子女政策,使我国形成了“孩子是家庭核心”的文化观念,原为家庭核心的独生儿童,在适应二孩到来的过程中会有一定挑战。“全面二孩”的政策下,将有越来越多的儿童在学前阶段成为长子女,关注儿童家庭结构转变的适应性问题,可为制定相关的教育政策、家庭服务政策等提供证据支持。
 
  亲社会行为是指一切符合社会期望,并对他人、群体或社会有益的行为。[14]幼儿亲社会行为,指幼儿在社会交往中所表现出的一切有助于社会和谐的情感和行为,具体包括同情、合作、分享、助人、安慰、友好、捐献等,是幼儿身心发展的重要指标之一。[15]学者主要通过考察助人、分享及合作三种亲社会行为类型,了解儿童的亲社会发展水平。[11][17]学前儿童亲社会行为表现出以下发展规律:一是学前儿童亲社会行为发生率随年龄增长而不断上升,但分享、助人、合作三种行为类型的发展趋势各不相同。[18][19]二是学前儿童的亲社会行为具有不稳定性。儿童分享、助人、合作等亲社会行为在发展过程中存在很大的可变性和可塑性。[20]
 
  行为意向,又称行为倾向,是指个体在特定情景中对特定态度对象做出某种反应的倾向。[21]亲社会行为意向即指,个体以他人的利益为出发点,以满足他人需要为目的而表现出无私行为的选择倾向。李丹和李伯黍通过创设假设情境探究学前儿童的亲社会观念和行为意向,结果表明儿童的利他选择随着年龄的增高而增多,利己选择逐渐减少,儿童的利他观念和实际利他行为之间的一致性显着增加。[22]宗爱东在假设故事情境中考察学前儿童的合作和助人行为选择倾向,研究发现,在两则合作故事情境中,7.9%和4.3%学前儿童表现出合作行为意向;而在两则助人故事情境中,学前儿童表现出助人行为意向的比例则高达73.4%和55.4%,学前儿童对不同亲社会类型的行为意向具有差异性。[23]目前学界对学前儿童亲社会行为意向的研究涉猎较少,以学前儿童为对象开展的亲社会行为研究则主要采用由幼儿教师、家长进行评价的他评量表,缺乏儿童自陈评定或生态效度较高的研究手段。然而,儿童在假设生活故事情境中表现出的亲社会行为意向和选择倾向,反映出的儿童亲社会行为的观念和认知,能在一定程度上预测出儿童实际的亲社会行为表现。[24]
 
  影响亲社会观念、行为意向及表现的因素主要来自家庭、同伴、学校及大众传媒。其中,家庭是影响学前儿童亲社会行为发展的重要因素。[11]斯托布(Staub)的研究表明,作为儿童社会性发展的首要场所,家庭中的环境,如家庭文化氛围、家庭教养方式、亲子情感关系等,会在不同程度上影响儿童亲社会行为的发展。[26]有关家庭结构的研究发现,家庭结构、家庭气氛和家庭环境三者关系密切并相互影响,家庭结构的变化会带来家庭气氛和环境的变化。[11]在当前二孩政策背景下,会出现三种家庭结构:无二孩的独生家庭、已有二孩的二孩家庭、和即将成为二孩家庭的准二孩家庭。这三种家庭结构,或许会给儿童的亲社会意向和行为带来影响。
 
  为此,本研究将主要探究在不同的家庭结构中,学前儿童的亲社会行为意向是否存在差异?在家庭结构转型的过渡阶段中,即将成为长子女的学前儿童的亲社会行为意向是否会发生转变?与独生的学前儿童相比,家有二孩或即将有二孩的学前儿童的行为意向表现如何?在不同亲社会类型上,三种家庭结构的学前儿童行为意向分别又有何表现?
 
  二、研究方法
 
  (一)研究对象
 
  在同区域五所幼儿园的大班随机抽取6岁儿童作为被试。选择6岁儿童原因有二:一是6岁儿童的行为表现已不再以满足自身生理需要为目的,其行为动机系统已发展到高层次阶段,表现出一定的亲社会意向和行为。[17]二是6岁儿童的理解力和专注力相对稳定,能够根据简单的实验任务做出反应,并能通过思考说出简单的行为理由,便于实验顺利有效进行。另外,为尽可能有效地控制无关变量的影响,被试家庭均来自同一区域,家庭背景间变量较为接近:被试父母均为高中以上学历,处于普通工薪阶级,且父母为儿童主要照料者。
 
  被试分别为独生的6岁儿童21名,其中男生12名,女生9名,以下称为“独生组”;即将成为家中长子女的6岁儿童(母亲正怀二孩)14名,其中男生8名,女生6名,以下称为“准二孩组”;已经成为家中长子女的6岁儿童20名,其中男生9名,女生11名,以下称为“二孩组”。
 
  (二)实验设计
 
  以不同的家庭结构、性别和亲社会行为类型为自变量,儿童的亲社会行为意向为因变量,采用3(家庭结构:独生组/准二孩组/二孩组)×2(性别:男/女)×3(亲社会行为类型:助人/合作/分享)的三因素混合实验设计,其中家庭结构和性别为组间变量,亲社会行为类型为组内变量。
 
  (三)实验材料
 
  本实验采用的实验材料参考了艾森伯格的亲社会道德两难故事实验范式,旨在在儿童自主选择的过程中了解其亲社会行为意向。艾森伯格基于科尔伯格道德发展研究的基础,设计了亲社会两难情境来研究儿童的亲社会道德推理。[29]埃姆勒(Emler)和鲁什托(Rushton)提出,假设情境中的道德判断实际上反映着儿童的道德观念和行为意向;随着年龄的增长,儿童实际的道德行为更趋于与道德观念一致,假设道德情境中的道德判断与实际道德情境中道德行为之间的一致性逐渐提高。[24]亲社会行为是道德行为的一个组成部分,亲社会两难故事中的道德判断不仅能测验儿童亲社会道德推理的水平阶段,也能有效反映儿童亲社会观念和行为倾向。[31]
 
  本研究结合我国儿童当下的生活实际,基于助人、合作、分享三种亲社会类型编制了12则符合儿童心理发展和生活实际的亲社会道德两难故事,每个类型4则故事。在幼儿园随机抽取20名6岁学前儿童对12则两难故事进行预实验。经过预实验,每类型筛选出最合适的2则亲社会道德两难故事作为正式实验材料,两个故事冲突情景是一致的。选择故事的依据有二:第一,在预实验的结果中,12则故事的分数及标准差具体为:1.63(0.06)、1.56(0.11)、1.45(0.05)、1.72(0.12)、1.12(0.08)、1.32(0.11)、1.45(0.07)、1.81(0.08)、1.25(0.12)、1.19(0.12)、1.64(0.06)、1.34(0.11)。标准差在0.10以下的条目,说明20名被试在该题上的选择趋向一致,能够较真实地反映被试的情况,题目具有有效性,最终得到6则故事;第二,艾森伯格亲社会行为理论认为,幼儿在建立亲社会意图的过程中会受到情境紧急程度的影响,若情境紧急,幼儿主要被情感因素影响,若情境不是非常紧急,幼儿则会以个人认知因素和人格特质来决定是否生成个人意图。[14]为了给学前儿童提供更宽松的思考空间和相对轻松的心理环境,以便更大程度地体现学前儿童的认知水平和行为意图,研究者所选的情境均为非紧急情境。根据学前儿童典型的具体形象性思维特点,为了使其更好地理解两难故事的情节以及选择的两难性,研究者将每则两难故事以四格连环画的形式画出来,最后分别以6幅A4纸张大小的黑白图画帮助被试理解相对应的6则两难故事(如图1)。
 
 
 
  图1 助人行为两难故事的四格连环画   
 
  助人行为两难故事1:小红很喜欢唱歌,她努力练习了很久,想要在比赛中得到第一名,然而正要去比赛的那一天,她最好的朋友小兰打电话来,小兰生病了想要小红去陪她,如果你是小红,你会去唱歌还是去陪伴小兰?
 
  (四)实验程序
 
  被试由实验人员逐个带入实验室进行一对一的实验。实验正式开始时,主试询问被试:“今天有几位小朋友遇上了一些事情,他们不知道应该怎么做,你来帮帮他们好不好?如果你是故事里的小朋友,你会怎么做?然后告诉我,好吗?”在每次讲完一则故事后,让被试尝试复述故事内容,明确被试已理解故事情节后,请被试选择将会表现的行为,并说明选择的原因,如“因为她生病了会很难过,我要去看看她”。为保证被试儿童亲社会行为意向的真实性和实验数据的有效性,如若被试不能说明选择的原因,则该被试实验数据无效。实验过程中对被试幼儿在实验中的选择及选择原因进行语音记录,便于事后进行整理分析。
 
  主试人员会根据被试对两难故事的选择表现行为进行评分,被试出现亲社会行为意向选择(助人行为:去陪伴小兰、扶小朋友回家;合作行为:邀请好朋友来一起打扫房间、和小朋友一起拖一辆大车运球;分享行为:和小朋友一起玩玩具、分一半蛋糕给小明)1次记1分;未出现亲社会行为意向记0分,依次类推,最后统计出被试的总体得分情况。为保证实验结果数据客观有效,后期由一名评分人员根据实验语音记录进行第二次评分,确保两次评分信度一致。结果表明,两次评分相关系数r=0.92,P<0.05。后将数据输入电脑,运用SPSS 22.0统计软件进行数据统计与分析。
 
  三、研究结果与分析
 
  (一)三种家庭结构内部的学前儿童亲社会行为意向的得分情况
 
  对三种家庭结构分别进行方差分析发现(见图2):
 
  
  图2 三种家庭结构的学前儿童亲社会行为意向得分   
 
  1. 独生组儿童亲社会行为意向的得分情况。
 
  独生组儿童亲社会行为意向的总得分情况为:M=4.95,SD=0.92。方差分析结果表明,亲社会行为类型差异显着F(2,60)=4.04,P<0.05,Cohen’s f=0.43。事后检验发现,助人行为意向的得分(M=1.91,SD=0.30)显着高于分享行为意向的得分(M=1.43,SD=0.51),P<0.01;其他类型间差异不显着,P>0.05;性别差异不显着,P>0.05。
 
  2. 准二孩组儿童亲社会行为意向的得分情况。
 
  准二孩组儿童的亲社会行为意向的总得分情况为:M=5.29,SD=0.83。方差分析结果表明,亲社会行为类型显着差异F(2,39)=4.33,P<0.05,Cohen’s f=0.56。事后检验发现,助人行为意向的得分(M=2.00,SD=0.00)显着高于分享行为意向的得分(M=1.43,SD=0.85),P<0.01;合作行为意向的得分(M=1.86,SD=0.36)显着高于分享行为意向的得分(M=1.43,SD=0.85),P<0.05;助人行为意向的得分(M=2.00,SD=0.00)和合作行为意向的得分(M=1.86,SD=0.36)无显着差异,P>0.05;性别差异不显着,P>0.05。
 
  3. 二孩组儿童的亲社会行为意向的得分情况。
 
  二孩组儿童的亲社会行为意向的总得分情况为:M=4.15,SD=1.04。方差分析结果表明,亲社会类型显着差异F(2,57)=14.02,P<0.01,Cohen’s f=0.83。事后检验发现,助人行为意向的得分(M=1.90,SD=0.31)显着高于合作行为意向的得分(M=1.25,SD=0.64),P<0.01;助人行为意向的得分(M=1.90,SD=0.31)显着高于分享行为意向的得分(M=1.00,SD=0.65),P<0.01;合作行为意向的得分(M=1.25,SD=0.64)与分享行为意向的得分(M=1.00,SD=0.65)无显着差异,P>0.05;性别差异不显着,P>0.05。
 
  (二)三种亲社会类型上不同家庭结构的学前儿童行为意向的得分情况
 
  对三种亲社会类型分别进行方差分析发现:
 
  1.在合作行为类型中,家庭结构差异显着F(2,52)=4.10,P<0.05,Cohen’s f=0.27。事后检验发现,独生组的行为意向(M=1.62,SD=0.74)与准二孩组(M=1.86,SD=0.36)的行为意向之间无差异,P>0.05;独生组的行为意向(M=1.62,SD=0.74)高于二孩组的行为意向(M=1.25,SD=0.64),P=0.06,边缘显着;准二孩组的行为意向(M=1.86,SD=0.36)显着高于二孩组的行为意向(M=1.25,SD=0.64),P<0.01。
 
  2.在分享行为类型中,家庭结构差异边缘显着,F(2,52)=2.69,P=0.07,Cohen’s f=0.22。事后检验发现,独生组的行为意向(M=1.43,SD=0.51)与准二孩组的行为意向(M=1.43,SD=0.85)不存在差异,P>0.05;独生组的行为意向(M=1.43,SD=0.51)显着高于二孩组的行为意向(M=1.00,SD=0.65),P<0.05。准二孩组的行为意向(M=1.43,SD=0.85)高于二孩组的行为意向(M=1.00,SD=0.65),P=0.06,边缘显着。
 
  3.在助人行为类型中,家庭结构差异不显着,P>0.05。这表明,在合作和分享行为类型上,二孩组儿童的行为意向均低于其他两组儿童。(见表1)
 
  表1 三种亲社会类型上不同家庭结构的学前儿童亲社会行为意向的得分(标准差)   
 
  (三)不同家庭结构下学前儿童的亲社会行为意向的得分情况
 
  对实验数据进行3(家庭结构:独生组/准二孩组/二孩组)×2(性别:男/女)×3(亲社会行为类型:助人/合作/分享)的重复测量方差分析发现:
 
  1.家庭结构的主效应显着,F(2,49)=7.50,P<0.01,η2P=0.23。事后检验发现,独生组的亲社会行为意向得分(M=4.95,SD=0.92)显着高于二孩组(M=4.15,SD=1.04),P<0.01;准二孩组的亲社会行为意向得分(M=5.29,SD=0.83)显着高于二孩组(M=4.15,SD=1.04),P<0.01;而独生组和准二孩组的亲社会行为意向得分差异不显着,P>0.05。这表明,独生组儿童和准二孩组儿童的亲社会行为意向均高于二孩组儿童。
 
  2.亲社会类型的主效应显着,F(2,49)=17.35,P<0.01,η2P=0.26。事后检验发现,助人行为意向的得分(M=1.93,SD=0.26)显着高于合作行为意向的得分(M=1.55,SD=0.66),P<0.01;助人行为意向的得分(M=1.93,SD=0.26)显着高于分享行为意向的得分(M=1.27,SD=0.68),P<0.01;合作行为意向的得分(M=1.55,SD=0.66)显着高于分享行为意向的得分(M=1.27,SD=0.68),P<0.05。这表明,6岁儿童不同类型的亲社会行为意向存在差异,助人行为意向最高,其次是合作,再次是分享。
 
  3.性别主效应不显着,F(1,49)=2.50,P>0.05,η2P=0.05。
 
  4.亲社会类型和性别交互作用不显着,F(2,49)=0.68,P>0.05;亲社会类型和家庭结构的交互作用不显着,F(4,49)=1.42,P>0.05。家庭结构和性别之间的交互作用不显着F(2,49)=0.86,P>0.05;亲社会类型、家庭结构、性别三者的交互作用不显着,F(4,49)=0.32,P>0.05。
 
  四、讨论
 
  (一)不同家庭结构下学前儿童亲社会行为意向的总体趋势
 
  1. 学前儿童的亲社会行为意向及道德推理水平阶段。
 
  实验结果显示,独生家庭、准二孩家庭、二孩家庭中的6岁儿童的亲社会行为意向的总平均分为4.95、5.29、4.15(总分为6分),亲社会行为意向较高。
 
  艾森伯格的儿童亲社会阶段模式指出,儿童在成长到青年期之间,亲社会道德发展经过了5个阶段,其中学前儿童主要处于层次1:自我关注取向的享乐主义水平阶段。[11]程学超和王美芳的研究表示,相较于国外儿童的亲社会水平,我国同龄儿童的亲社会水平稍高一些,6岁幼儿园大班儿童主要处于层次2:他人需求取向阶段。在该阶段,利他的动机主要以他人的需求为基础,关心他人的身心、物质需求及期望。[34]在本研究中,大部分儿童的行为意向是基于关注他人的需求,如“她生病了很难过,我要去看看她”“她摔了腿,不能走路了”“他蛋糕掉了,没有吃的了,那我分给他一点点吧”等等,这说明,无论处于何种家庭结构,随着儿童的成长和认知水平的发展,6岁儿童自我中心取向逐渐减少,观点采择及共情能力逐渐提高,在自己的愿望、需求等与他人的愿望、需求等发生冲突时,能从他人的角度和利益出发,牺牲自己的利益而满足他人的愿望及需求,显示出较高的亲社会行为意向。
 
  2. 学前儿童不同类型的亲社会行为意向的趋势。
 
  儿童的亲社会行为,如合作、分享、助人等是在18~24个月时开始迅速发展和分化的。[35]有关研究指出,分享、助人、合作行为之间无显着联系,不同类型的亲社会行为发展趋势各不相同。[36]本研究结果显示,6岁学前儿童的助人行为意向最突出,其次是合作,最后是分享。
 
  巴塔尔(Bartal)等人分析了亲社会行为与认知、社会观点及道德发展之间的关系并提出,助人行为由不同的行为动机所引发,这些行为动机的认知特点是按阶段发展的,最终得出了儿童助人行为的六个发展阶段理论。[11]基于该理论,李丹等人认为,我国5~7岁儿童的助人动机水平处于具体奖励阶段和规范阶段之间。[38]6岁儿童在选择做出亲社会行为时,内心渴望得到奖励和赞许,渴望得到周围人的认可。相对于合作行为和分享行为来说,助人行为获得社会赞许性的可能性最高。赵章留等人的研究中也发现,儿童最看重助人行为的评价,其次是分享行为和合作行为。[36]顾鹏飞和李伯黍认为,我国儿童对助人行为的选择反应与理由推理能力随年龄的增长而迅速发展。[40]本研究结果显示,即使是生活在不同的家庭结构中,学前儿童亲社会行为意向最强是助人类型。
 
  儿童成长到2岁时,合作行为意向开始出现并迅速发展。不仅常与同伴进行合作游戏,也表现出与成人合作的意识倾向。[41]随着交往经验的积累,儿童合作的目的性、稳定性逐渐增强,能够为实现共同目标而努力。李幼穗通过游戏的方式,探讨在鼓励合作的条件下儿童合作行为发展的趋势。结果表明,随着年龄的增长和认知能力的不断提高,学前儿童竞争行为减少,合作行为逐渐增多且合作水平也相对提高。[42]但是与助人行为相比,合作行为更强调互惠性,合作行为更多表现为一种公平取向和双赢的特点,社会赞许性不如助人和安慰行为高。[29]因此,儿童行为决策也受到亲社会行为类型的不同特点的影响,相比于能获得高度赞赏的助人行为,儿童较少表现出合作行为的意向。
 
  另有研究发现,儿童分享行为的发生和发展与其分享观念密切相关,不同年龄儿童的分享观念存在差异性。在儿童分享观念的发展中,“吝啬”倾向在4~6岁达到高峰,之后随着年龄增长逐渐减弱;“慷慨”倾向在5~6岁时出现飞跃并逐年增加至7~8岁。[20]翁格利(Ongley)等人的研究表明,4~8岁儿童的分享行为随着年龄的增长而逐渐提高;但在8~12岁期间,儿童分享行为又会随着年龄增加而减少,儿童分享水平的发展具有一定的阶段性。[45]科格特(Kogut)等人对3~8岁儿童的分享行为研究则指出,5~6岁的儿童能有一定的公平意识,但仍然会以自我利益为主而不愿意分享,7~8岁的儿童则能以公平为原则,表现出更多的分享行为意向。[46]本研究表明,6岁儿童的分享行为意向低于助人和合作类型,说明6岁儿童的分享观念和意识相比于其他亲社会类型而言呈较低水平。
 
  (二)不同家庭结构下学前儿童亲社会行为意向的显着差异
 
  1. 三种家庭结构的学前儿童亲社会行为意向的差异。
 
  本研究发现,不同家庭结构下学前儿童的亲社会行为意向存在显着差异。独生学前儿童和即将成为长子女的学前儿童的亲社会行为意向均高于已是长子女的学前儿童。
 
  艾森伯格亲社会行为模式理论认为,个体在表现出利他行为意向之前,须先确定他人是否有某种意愿或需求。个体能否注意到他人的需要,受到特定情境的解释(特定情境的清晰度、潜在受助者的身份、旁观者的身份)和个体自身特征(个体角色采择能力、认知推理能力的水平、对他人积极评价、他人定向、自我关注等)的影响。[14]如上文所述,6岁儿童的亲社会道德推理水平主要处于他人需求取向阶段,儿童大多能注意到他人的需要并表现出一定的利他行为认知,但二孩家庭儿童的亲社会行为意向明显低于其他两类家庭结构的儿童,这表明家庭结构因素制约着儿童个体特征的形成,[14]儿童对他人需求的知觉注意及亲社会行为的意向受到家庭结构转变的影响。
 
  家庭危机理论指出,生育二孩使家庭结构变得更为复杂,形成夫妻、亲子与手足关系并存的三核格局,家庭结构性的重组使其原有的平衡受到了冲击,家庭气氛变得紧张与敏感。[1][50]长子女不仅要面对亲子关系、互动模式的重构,还可能面临着父母的行为偏向、亲子依恋、教养方式等方面的心理挑战。[2]这将直接影响和制约儿童亲社会意识和行为表现的发展。
 
  首先,随着二孩的出生,父母对羸弱的新生儿给予更多的关注和照顾,对长子女的精力分配则相对减少,互动的主动性显着降低。[50]又因传统家庭观念对其“长兄长姐”角色的期望和定位,在面临同胞冲突时可能更多地要求长子女“礼让”弟妹。[53]研究表明,两岁儿童就已能判断父母对自己与同胞之间的态度差异和偏向行为。[54]感受到不公待遇的儿童则通常表现出更多的心理及行为问题。[10]
 
  其次,家庭环境、亲子互动发生重大变化时,依恋类型可以相互转换。[11]长子女在家庭结构转变的初始阶段时,难以理解同胞之间的亲缘关系,在父母将关注转向二孩时,易把二孩视为家庭的入侵者,表现出显着的敏感、焦躁不安等消极情绪,[50]并不断强化“失去父母宠爱”的危机感受,转化成不安全型依恋关系,进而产生一系列的心理困境和消极情感,由此往往容易诱发儿童退缩行为和非亲社会意向和行为的产生。[1]
 
  再次,因对已升级为家中长子女的角色期盼和行为要求的提高,父母对其管束行为相对增加。确定行为标准时并未充分考虑到儿童的个体发展水平,忽视了儿童内心想法和自身感受,在面对儿童不当行为时通常采取惩罚、禁止的方式处理,逐渐形成专制型的不良教养方式。[11]若父母对孩子采取非民主型的教养态度,儿童长期缺乏与父母进行平等、积极、和谐的相互交流机会,将严重阻碍儿童观点采择的能力,不利于儿童共情能力的发展。[2]长时处于在这种高压式的不良教养方式下,儿童将表现出消极抵制的不合作态度并具有逆反心理倾向,这为攻击性或反社会性意识和行为的形成增加了习得性条件。[61]
 
  家庭危机理论认为,儿童在面对同胞降生后家庭结构转换的初期时,会经历一个同胞关系建立的适应性过渡阶段。[62]克雷默(Kramer)等人的研究表示,长子女的年龄越小,对二孩出生的适应越困难,将需要经历更长的同胞适应期。[63]在本研究中,有50%的被试儿童迎来二孩的时间不满一年,30%的儿童成为长子女不满两年(详见图3)。在这个适应过渡阶段中,长子女不仅面临着家庭地位、角色的转变要求,还面临着分享父母关爱和家庭资源的心理挑战,更容易诱发出一些消极情绪或行为问题。[2]李丹的研究显示,儿童的个性心理特征与亲社会行为的关系非常密切,焦虑、不安等消极情绪和心理特征会对亲社会观念和行为意识产生显着负效用。[38]因此,处于适应家庭结构变化阶段的二孩家庭的学前儿童,在面临自己的需要与他人的需要发生矛盾时,开始对他人的需要表现出很少的关注,而挫折感、焦虑、烦躁等消极心境又容易诱发攻击行为,诱使其亲社会行为意向出现显着退化。
 
 
  图3 被试家庭二孩月龄分布情况   
 
  此外,实验结果显示,准二孩组儿童的亲社会行为意向显着优于二孩组,甚至微高于独生组。从宋梅对学前儿童的同胞意愿调查的结果来看,有近70%的大班儿童具有强烈的同胞意愿,即表示“想要弟弟妹妹”,而拥有“玩伴”则成为学前儿童具有同胞意愿的首要因素。[66]邹林的调查显示,80%的学前儿童在二孩出生前对二孩表现出喜爱情绪,34.3%的男童和65.7%的女童在母亲怀有二孩时,时常抚摸母亲的肚皮并热衷于与胎儿进行言语交流。[67]在本研究中,通过实验后的访谈得知,准二孩组的儿童大多渴望有弟妹的陪伴,并对此满怀憧憬,且常常表达出对二孩的保护欲望和分享精神。在二孩出生之前,母亲与儿童对二孩的出生持有相同的期待态度和积极有效的情感交流,会促进亲子关系的正向发展,利于学前儿童共情能力和积极心境的提升,并由良好的亲子关系泛化到与他人交往的情境中。从而助于学前儿童积极个性品质的发展,促使学前儿童亲社会倾向行为模式的形成。[11]因此,准二孩组学前儿童的亲社会行为意向最高。
 
  2. 三种家庭结构的学前儿童不同类型的亲社会行为意向的差异。
 
  实验结果显示,不同家庭结构的儿童在三种亲社会类型上的行为意向存在差异。在合作和分享类型上,二孩家庭的儿童其亲社会行为意向明显低于准二孩家庭和独生家庭的儿童。6岁儿童的认知发展水平有限,亲社会观念、利他规则等未得到内化。[34]学前儿童的亲社会意识和不同类型的亲社会观念还未成为稳定、独立的个性特质,具有一定的可变性,到学龄后期才慢慢发展成较为稳定的个人特征。[41]因此,二孩出生后,在家庭结构转变的早期适应阶段,儿童的心理状态和个体特征受到影响,导致二孩家庭的儿童亲社会行为意向减弱,合作和分享行为意向显着降低。
 
  相关研究表明,在面临家庭结构转变的初期阶段和同胞关系建立的适应阶段时,儿童极容易走入“同胞竞争”的心理困境中,儿童在面对二孩出生后分走父母大量的“投资”时,会对弟妹的“同胞角色”产生消极认知,视同胞关系为一种充满“同胞威胁”的竞争关系。[66]儿童长时间处于这种排斥性相互关系意识中,将导致个人主义意识增强,群体目标取向减弱,从而不愿与他人共同达到目的而协调活动,因而阻碍了二孩组儿童合作意识和行为意向的发展。耿欢欢对儿童二孩适应情况的调查指出,只有40%的学前儿童愿意与弟妹分享喜爱的玩具,60%的儿童则不能理解和忍让与弟妹分享玩具与食品的行为,面对弟妹对物品的占有表现出更多的不接纳态度,甚至会选择用暴力解决矛盾冲突。[72]其分享观念及分享行为的心理活动机制在日常生活中泛化到其他交往情境下,导致二孩组儿童的分享行为意向较其他两组低。因此,受到家庭结构转变的影响,相较于独生家庭和准二孩家庭,二孩家庭中的6岁儿童的合作和分享意识及行为意向明显低弱。
 
  五、教育建议
 
  (一)政府应为“全面二孩”生育政策启动全方位家庭服务支持策略
 
  政府应充分发挥主导作用,联合相关部门设立社区亲职教育中心,开设亲职教育课程,提供家庭教育咨询服务,并制定相关的标准和细则;积极推动幼儿园组织“迎接二孩”的相关教育活动,如同胞认知教育活动等;同时,大力鼓励第三方机构作为衔接家庭与幼儿园的桥梁,开展亲职及同胞教育工作,满足二孩家庭的个别化服务需求。政府可联合各社会力量协同构建“全面二孩”支援教育的一体化合作机制等,为二孩家庭提供具体切实的教育资源支持,帮助父母及大孩积极应对由二孩出生所产生的一系列的现实问题,为二孩家庭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实基础。
 
  (二)幼儿园应大力开展亲职教育、儿童同胞教育等相关二孩教育活动
 
  幼儿园应开展相关亲职教育,科普家庭结构的转变对儿童造成的影响,帮助父母认识同胞关系的概念,获得多子女家庭的教养方式、促进良好同胞关系构建的策略方法等;引导父母生育二孩前应与儿童做好沟通交流工作,帮助儿童形成“同胞角色”的正确认知;同时,积极组织“同胞认知”教育活动,引导儿童同胞认知的合理构建,培养儿童坦然接纳同胞的信念和意识;适当开展混龄教育活动,使儿童获得与幼小儿童相处的早期经验,利用“同伴效应”鼓励儿童接受同胞,促进儿童安全渡过“长子女”角色转换适应期。
 
  (三)重视儿童家庭角色定位,把握“准二孩”家庭结构阶段的教育契机
 
  家庭应正视儿童的家庭角色及地位,重视儿童的同胞意愿并分析其形成原因,可采取相关的故事法、榜样示范法等方式进行教育疏导,帮助儿童正确认识“同胞角色”及“长子女角色”。同时,在二孩孕育期间,父母可通过创设角色扮演游戏的积极情景,提前预演二孩家庭生活,儿童通过扮演长子女的角色,感受帮助和照顾弟妹的乐趣,体验作为长子女的角色情感,提前为其长子女角色转变做适应性准备,为二孩的到来创设健康和谐的家庭氛围。
 
  (四)提高儿童照料二孩的参与度,发挥儿童同胞竞争意识的正向作用
 
  父母应避免把过多的关注和精力投入在新生二孩身上,应积极调节和满足长子女儿童在家庭角色转变初期的心理需求,正向引导儿童“同胞竞争”的心理,利用儿童的竞争意识推动长子女成为弟妹学习的优秀榜样示范者。此外,引导长子女儿童积极参与照料二孩的日常养育活动,增进家庭亲子关系、同胞关系之间的互动,提高儿童家庭地位的主体性,促进儿童对长子女角色的认知以及适应同胞生命的存在,推动亲密和谐同胞关系的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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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广州大学教育学院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第二幼儿园
原文出处:李梦娜,李堃,陈穗清.不同家庭结构对幼儿亲社会行为意向的影响[J].学前教育研究,2019(11):5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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