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堂首页 | 文献求助论文范文 | 论文题目 | 参考文献 | 开题报告 | 论文格式 | 摘要提纲 | 论文致谢 | 论文查重 | 论文答辩 | 论文发表 | 期刊杂志 | 论文写作 | 论文PPT
学术堂专业论文学习平台您当前的位置:学术堂 > 经济学论文 > 建筑经济论文

国内外建筑节能激励制度的启示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6-04-21 共4345字

    本篇论文目录导航:

  【题目】我国工业建筑节能的激励性政策探究
  【第一章】工业建筑节能经济激励政策优化探析绪论
  【第二章】激励政策理论基础及工业建筑特殊性
  【第三章】国内外建筑节能激励制度的启示
  【第四章】我国工业建筑节能经济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分析
  【第五章】工业建筑节能经济促进政策建议
  【结论/参考文献】中国工业建筑节能发展政策研究结论与参考文献
  
   
  第 3 章 国内外建筑节能激励政策的启示

  3.1 国外建筑节能经济激励政策

  以市场经济上世纪 90 年代初期,美国、日本、欧洲等先进国家分别推出适合本国国情的建筑节能经济激励政策,主要从税收、贷款、先进补偿等几个方面实行激励政策以推动建筑节能工作。

  美国情况。2003 年 7 月,美国政府决定在十年内对替代燃料及可再生能源行业实行免收能源税政策。通过对各类新型建筑和节能型技术设备设置能效指标参数进行考核,分别给予减税 10%-20%的优惠。自 2001 年开始,美国各州政府和公共事业部门已经斥资 130 多亿美元,用于鼓励消费者购买经“能源之星”项目认定的节能产品,特别是节能电器、灯具产品等等。对使用乙醇汽油的消费者给予消费补贴,补贴额度达到每吨 1500美元。与此同时,美国还设立了节能专项基金,通过将电价进行适度提高来积累节能资金,节能资金由各州政府负责管理,相关部门在开展节能活动的过程中可以申请利用该资金。

  荷兰情况。自 1998 年开始,荷兰政府开始实施能源税翻倍征收政策,即将能源税由每年的 34 亿荷兰盾提高到 68 亿。税收增加部分的具体分配比例为公民承担大约 7 成,而生产企业负担约 3 成。增加部分的税收 85%左右用于降低公民和企业的收入所得税,其余部分用于鼓励和支持节能产业的发展。自 1996 年开始,荷兰政府开始实行建筑节能改造奖励补贴政策,1996~1998 年可持续能源建筑的临时补贴财政预算为 1250 万荷盾,其中约 70%的预算用于节能。如果消费者购买了节能产品或安装了节能设施以后,可以申请节能补贴。荷兰政府在 2000 年下拨的节能奖励补贴资金超过了 20 亿荷兰盾,此后每年的相关财政资金投入也达到了 2 亿荷兰盾。

  英国情况。自 2001 年开始,英国政府实施了征收能源税政策,力按 0043 磅/度、天然气按 0015 磅/度(根据热当量换算)的税率征收,当年征收的能源税达到了 10 亿英镑。英国政府将能源税收入的 80%用于社会事业,包括失业救助和大力发展社会福利,20%用于鼓励和支持节能产业发展。英国国内企业可以与政府签订节能目标协议,经过考核达到目标后可以申请减免 20%的能源税。而对于从事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研发企业给予税收减免的优惠,并给予贷款免息或财政贴息的政策支持。2002 年,在英国政府的财政预算中有 2 亿英镑的节能基金,其中 25%用于补贴节能产业的贷款贴息。英国政府定期向社会公布节能产品目录,对于相关行业加强引导,加速非节能产业设备更新。

  日本情况。日本政府规定,对于本国企业安装政府制定的节能设备,其设备购置费可以从应缴的所得税总额中给予相应比例的扣除,或者可以在按照一定比例从设备购置费中提取折旧。企业安装的节能设备或者改造节能建筑,资源循环利用等等项目,政府给予财政补助或贷款贴息。对于新型能源研发项目提供低息贷款,并制定了具体标准和条件,即以新项目或设备生产对于石油产品的消耗降低量为基准。对属于国家认定的节能环保或能源可再生项目,按照不同等级享受国家规定的特别优惠政策。特别是对于节能设备安装、建筑节能改造、节能技术研发和热能有效利用等产业,可以由政府的产业基础装备基金提供贷款担保。

  法国情况。法国政府对于建筑节能、供热节能和锅炉节能等项目给予税收优惠。

  对于从事上述行业的企业设备使用、租赁所得的盈利给予税收减免。同时征收汽车燃料税以及环境污染税。政府相关部门对于国家重点的大型节能项目开展审计,包括预审、正式审计、可行性审计和方案改造建议等等。对于首次使用节能技术的重大项目,给予20%-30%的财政经费补贴,并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对于家庭节能设备购置和节能住宅改造等提供财政补贴或项目贷款支持,对于部分不符合节能技术要求的行业实施设备加速折旧政策。

  德国情况。德国政府对于从事节能技术、建筑节能改造和热能循环利用等行业的企业提供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对于节能灯产业实施免税。同时规定对建筑节能技术研发和相关信息传播给予财政补贴,为投资节能行业的投资人提供低息贷款,并为能源循环利用的投资者提供优惠贷款。

  3.2 国内建筑节能经济激励政策

  从 1980 年开始,我国便着手制定了能源开发与节约并重的基本政策,并明确提出以能源节约为基础。节能开始作为国内经济和社会领域的一项重要的基本政策。与此同时,节能开始进入了各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通过制定一系列政策,推动节能工作的全面发展。

  (1)税收减免政策。1988 年,国家科委下发了相关通知,提出部分国家级新产品可以申请减免税收。1991 年,国务院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提出了对新型的节能项目实施税费全部减免。同年,国家科委制定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将从事节能技术研发和新能源技术研发作为高新技术产业的认定标准之一。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高新技术产业税收政策规定,明确提出经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进口关税、产品税和增值税免征等优惠政策,并在企业投产年度开始两年内免征所得税的政策。鼓励外商和国外资本投资国内节能环保产业,相关技术项目 5 年内免征所得税。

  (2)财政补贴政策。财政补贴政策最初的补贴范围大致包括农村沼气改造、城市居民天然气改造等项目,经过多年发展,目前这些节能项目已经基本普及。此后,国家财政补贴的重点转向了节能产品领域,利用财政补贴资金对节能照明器具等产品的生产推广给予补贴。其中,2007 年中央财政安排了 235 亿元资金专项支持节能产业,利用70 亿元资金重点支持 10 大节能项目,20 亿元专项用于补贴地方淘汰落后产能,支持力度非常之高。在中央财政的带动下,各级地方政府也加大了财政补贴力度,江苏省将省级财政增收的一半用于鼓励和支持节能项目。山东省安排了 12 亿元资金用于补贴和奖励节能项目。

  (3)贷款优惠。从 20 世纪 80 年代开始,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开始制定了节能项目贷款优惠政策,为节能项目贷款贴息提供专项的资金支持。节能项目的贷款利息仅为同期商业贷款利息的一半,项目建设完成并经过考核确立为节能项目后,贷款利息由财政提供返还。1999 年,政府取消了节能项目专项贴息政策,改将贷款贴息转入技术改造项目、高新技术项目和技术创新项目。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等等先后制定了相关规定。

  (4)节能基金、资金。

  1)集资型基金、资金从 20 世纪 80 年代开始,我国进入了电力资源供应紧张的格局,至今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为了有效解决这个问题,明确电力工业的资金来源,我国政府开始征收电力建设基金,并通过煤炭运输加价和新建电力企业还本付息等措施,来实现电力企业资金来源渠道的稳定。主要集资型的电力基金、资金包括:“电力建设基金”、“三峡建设基金”、“三电资金”、“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地方)”等。

  2)政府拨、贷款型资金自 1981 年开始,我国政府就已经将节能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之中,制定了分阶段和长期的发展规划,先后制定了一批鼓励节能产业发展的激励政策,建立了两个稳定的节能投资来源渠道。一是节能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专项投资基金,由国家财政统筹安排资金,专项支持节能基本建设项目。二是节能项目产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利用企业自有的折旧基金和国家信贷基金,专项用于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材料研发生产利用等项目,所需资金由国家财政给予全额补贴。

  3.3 本章小结

  节能经济激励政策是许多西方国家推动节能产业发展的重要措施,通过制定节能经济激励政策,实现节能行业产品研发、生产的经济激励和政府宏观调控、消费政策引导的双重管理。总结起来,西方国家的节能激励政策可以归纳为如下几个要素。

  (1)激励对象:激励的对象是多方面的,既可以包括节能产品的使用者和消费者,还包括节能产业的研发者、生产者、房地产建筑商和一些节能产业服务公司和社会机构等等。

  (2)激励角度:主要包括新建节能型建筑以及对现有建筑实施节能改造两方面。其中很大一部分是利用节能技术对政府办公场所和公益建筑实施空调、采暖、照明系统等的技术改造,以及对一些民用住宅和建筑实施高效节能改造等等。
  
  (3)激励方式:各国对于建筑节能的经济激励模式大致分为限制性激励和无限制激励两种。限制性激励主要指通过征收能源使用税、消费税、对于政府能源管理设置使用要求等等。无限制型政策主要指针对节能行业实施税收减免、贷款贴息、财政补贴、设备加速折旧等等方式,鼓励企业从事节能产业或安装使用节能产品设备。

  (4)激励资金来源:激励资金的来源大致分为如下几方面,一部分来源于政府的财政支持,即财政资金的直接投入和间接性的税收优惠,一部分来源于节能产品设备经营者使用者的自筹,例如开发商和建筑商对于建筑节能的改造投资等等,还有一部分资金来源于节能服务机构。

  相比之下,我国建筑节能经济鼓励制度存在如下缺陷:

  (1)政策针对性不足。与国外相比,我国节能激励政策中的大部分内容都不是专为节能设计的,而是在鼓励推广科技创新的政策体系中,将节能技术相关内容纳入其中,而与建筑节能直接相关的内容就更少。由于没有专门的针对性,导致了这些政策的实际调节能力不足,也影响到了建筑节能项目投资建设的吸引力。很多政策还随着宏观政策的调整而撤销或改变,这对于经济政策的效果影响是非常巨大的。

  (2)规模较小,形式简单。目前我国对于建筑节能领域的经济激励政策集中在固定资产投资方向,即通过调节税、营业税和增值税优惠等等。相比之下,贷款优惠和价格优惠政策的力度不足。许多发达国家则广泛采取各项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贷款补贴、贷款担保等多种形式的经济激励政策,便于形成激励合力。与之相比,我国的相关经济激励政策略显简单。此外,国外很多过国家的经济激励政策范围很广,美国就规定了不但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要实施能源节约,而且对民用建筑的建设也给予了相关规定,并可以在达到节能标准的基础上享有同样的减税优惠。而目前国内仅仅针对建筑施工的墙体材料部分实施了税费减免政策,经济激励机制的范围明显不够。

  (3)对象单一,水平有限。目前国内大部分建筑节能经济激励政策主要针对的是节能产品技术的供应方,而对需求方和使用方的激励力度明显不足。除此以外,很多供应方在享受节能经济激励政策的过程中都处于比较被动的地位,并不能根据情况主动争取到相关优惠政策。这种做法很难从根本上激发这些企业的自主性和积极性,激励作用比较有限。很多激励政策体系的集约化程度较低,没有形成完整的节能建筑全周期经济激励制度。

相关标签:建筑节能论文
  • 报警平台
  • 网络监察
  • 备案信息
  • 举报中心
  • 传播文明
  • 诚信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