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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中出口限制措施法律适用研究引言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6-09-28 共4111字

  引 言

  (一)选题意义。

  各国政府基于"鼓励出口、限制进口"的普遍政策倾向,给国际贸易制造了大量贸易壁垒,严重阻碍世界经济发展,滞后本国经济繁荣。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Organization,以下简称 WTO)以促进国际贸易发展和增长为目标,既承担着协调国际贸易关系的重任,又代表了一整套调整国际贸易关系的国际条约体系。正是这些调整国际贸易关系的 WTO 规则减少了贸易壁垒,实现了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WTO 规则对国际贸易采取了"促进"和"限制"的两个思路。其中,"促进"是从扩大和发展国际贸易的角度出发,采取"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逐步削减关税和约束关税"、"禁止实行数量限制"、"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一系列措施,保障国际进出口贸易的顺利进行;而"限制"则是从限制和禁止国际贸易顺利开展的角度出发,确认了成员国有权基于国家主权安全、政治、军事以及经济的考虑,对某些物质和技术采取出口限制措施的合理性。WTO 规则对国际贸易的"一疏一堵"的两种态度,构成了国际贸易顺利开展的基石性理念。但纵观 WTO 规则的规定可知,"促进"国际贸易的规定要远多于"限制"国际贸易的规定。虽然 WTO 规则中绝大多数都是有关"促进"国际贸易的规定,但是出口限制措施作为"限制"国际贸易进行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措施,也是WTO 规则不可或缺的一部分。WTO 规则针对出口贸易措施的规定采取了极为审慎的态度,既赋予成员国合理限制或禁止国际贸易的权利,又使得国际贸易不因成员国滥用出口限制措施而难以正常开展。

  出口限制措施主要规定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eneralAgreement on Tariff and Trade,以下简称 GATT)中,而 GATT 正是 WTO 的前身。WTO 以其对国际贸易的突出贡献,一直吸引着全世界的目光,成为诸多非成员国积极加入的对象。WTO 规则本身并不能作为成员国履行各项义务的依据,成员国往往采取了与本国传统和政治体制相适应的方式来确保 WTO 规则的实施。其中,我国采取"转化"的方式,将 WTO 协议和我国的入世承诺转化为国内政策、法律和措施,并通过立法、行政和司法等方式来保证 WTO协议的顺利执行。

  为加入 WTO,保证 WTO 规则与国内法的协调与衔接,我国积极修改和颁行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我国的入世承诺中当然包含了对出口限制措施的承诺。在有关出口限制措施方面,我国承诺原则上取消一切的非关税措施,甚至作出了许多"超GATT"义务的承诺。为落实出口限制措施方面所作出的原则性承诺,我国又针对出口限制措施的四种具体分类,从出口税、出口配额、出口许可证和最低价格限制的角度均做出了相应承诺。

  但是,自我国 2001 年加入 WTO 以后,又接连发生了三起涉及出口限制措施的争端案。2004 年的中欧焦炭出口限制纠纷案、2009 年的中国与美国、欧盟、墨西哥原材料出口限制纠纷案和 2012 年的中国与美国、欧盟、日本稀土出口限制纠纷案,在引发我们对 WTO 规则中出口限制措施关注的同时,也引发我们对出口限制措施在国际贸易中地位与影响的思考。不仅促使我们认真研究如何运用 WTO 规则来分析孰是孰非、扞卫自身正当权益的理由,也促使我们反思出口限制措施争端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二)研究现状。

  1.国外研究综述。

  在最近几年的研究中,由于中国和欧美等国的在出口贸易方面产生纠纷越来越多,因此西方学者对于 WTO 规则的关注也有所增加,甚至还有学者专门结合自己对中国国情的了解对 WTO 的进出口规则展开研究。比如学者巴瑞思(Baris,2011)就在全面阐述了 WTO 的出口限制措施对全球的积极影响的同时,指出了这些规则措施在监管方面的不足,研究甚至十分尖锐地指出,WTO 组织的监管不足主要表现为,组织的规则对后来加入 WTO 组织的成员国存在着较为严重的规则歧视。

  随后,西方学者马瑞安(Marian,2013)针对中国和欧洲在原材料出口限制问题上的分歧展开深入研究,研究锁定了在 2012 年前后发生的中国与欧美等国在稀土等原材料出口限制措施方面发生的纠纷,展开了深入的研究和分析。还有西方学者克里斯托弗(Christophe,2014)等人也针对这一案例展开深入分析,最终给出了研究认为导致中国与欧美等国在原材料出口限制政策的问题上出现分歧的原因。

  2.国内研究综述。

  我国学者黄志雄(2013)在研究中对美国、欧盟和墨西哥与中国之间的原材料出口限制争端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对于 WTO 的出口限制措施和中国的自然资源管理制度之间的差异进行了比较专业的解读。研究通过对美国、欧盟和墨西哥诉中国原材料出口限制争端案的最终判决结果的分析指出,WTO 对该案的判决,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WTO 出口限制措施内在的不平衡性,不仅有可能导致自由贸易和可持续发展的"双输",还有可能加剧中国现有自然资源管理制度和 WTO 出口限制措施之间存在的差异给中国经济发展带来的不良影响。研究提出,中国应以该案的败诉为契机,对我国的自然资源管理乃至整个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加以根本反思,通过加强源头管理、强化国内生产和消费环节的控制来完善我国的自然资源保护法律和政策。

  我国学者秦天宝和王金鹏在研究 WTO 背景下资源出口限制措施的法律规定的时候,也曾经将发生在中国与欧美国家之间的原材料出口限制案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

  他们的研究就专门针对相关规定的法律条文展开,从法理上探讨了造成中国与其他各国之间贸易纠纷的相关原因。

  (三)解决的疑难问题即论文创新之处。

  通过研究近几年 WTO 贸易评审机构针对各成员国对影响出口的措施所作的贸易政策评审报告可知,各国的"直接影响出口措施"包括两种类型。一种是积极的刺激出口措施,包括出口退税、出口加工区、出口融资、出口补贴、出口保险和出口担保等措施;而另一种则是消极的限制出口措施,包括出口税、出口配额、出口许可证、最低价格限制、出口禁止等措施。

  其中积极的刺激出口措施不是本文研究的重点,我们主要关注和研究消极的限制出口措施。出口限制措施作为一国针对稀缺产品而进行战略储备的需要,作为考虑本国环境污染现状的需要,作为控制某些特定产品价格从而确保国际贸易有利地位的需要在 WTO 规则中是十分必要的存在。WTO 规则的整体目标是实现自由贸易,不断地减少直至取消国际贸易中的诸多障碍。与此同时,WTO 组织也认识到该目标的现实并不能一蹴而就,也应当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允许成员国采取一些贸易保护措施。其中,出口限制措施正是基于此种考虑,才得以在 WTO 规则中确认和保留下来。

  随着时间的推移,WTO 组织和 WTO 法律体系在不断完善的同时,人们也开始发现成员国对出口限制措施的使用对国际贸易的影响甚大,因此有必要对出口限制措施进行合理的规制。而我国作为 2001 年才加入 WTO 的国家,在加入 WTO 的前期准备过程中以及在正式的议定书签订和工作组报告过程中,WTO 除要求我国履行 WTO 多边协议中的共同义务外,还要求我国在入世承诺中履行特有义务,也正是这些特有义务给日后出口限制方面的国际贸易争端埋下了伏笔。在发生的三起与我国有关的出口限制措施争端中,我国都屡屡被其他成员国指控不当适用了出口限制措施。在第一起中欧焦炭出口限制纠纷案中,并未启动 WTO 争端解决机制,双方通过磋商的方式达成了协议;在第二起中国与美国、欧盟、墨西哥原材料出口限制纠纷案中,则通过 WTO 争端解决机制我国被裁定败诉;而在第三起中国与美国、欧盟、日本稀土出口限制纠纷案中,我国再次败诉。三起案件促使我们反思我国对 WTO 规则中出口限制措施规定的理解是否到位,在适用 WTO 规则中出口限制措施的过程中是否违反规则的规定,是否有必要调整我国关于出口限制措施的政策、法律法规等的相关规定。

  本文系统梳理了 WTO 规则中有关出口限制措施的规定,并结合我国法律文件中对出口限制措施的理解,进行了详尽的对照与分析。在充分了解 WTO 规则中出口限制措施要义的前提下,又结合我国发生的出口限制措施争端,反思我国在适用出口限制措施过程中对 WTO 规则所规定的理解是否存在偏差以及 WTO 争端解决机制的裁决结果是否合法等问题。

  (四)研究方法。

  为了系统和全面地对 WTO 规则中出口限制措施进行研究,笔者主要采取了以下几种方法来展开本课题的研究。

  1.逻辑分析法。

  "任何科学理论的确立都必须依赖于逻辑推理,逻辑分析是普遍应用于法学领域的方法。"逻辑分析法是法学研究领域最为重要的研究方法之一,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法律规则本身是由逻辑结构极为严谨的判断和命题组合而成;二、法律规则的组合是一个逻辑性高度统一的整体,绝非混乱无序组合而成;三、法律规则的逻辑必须为法律运用的过程所认可和遵守,才能得出令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所认可的结果。因此,在研究 WTO 规则中出口限制措施的过程中,运用逻辑分析的方法去充分认识 WTO 规则的对出口限制措施相关规定的内在逻辑以及被转化为我国国内立法后的内在法律逻辑,才能将之运用到有关出口限制措施争端的法律分析中,才能得到令人信服的研究结论。

  2.综合分析法。

  综合分析法是通过将所研究问题视为一个整体的形式,对所研究问题采取整体性、综合性分析的思路,找出解决问题的可行方案。综合分析作为一种研究策略,它最重要的特征便是"能在不确定的情况下,确定问题的本质和起因,明确咨询目标,找出各种可行方案,并通过一定标准对这些方案进行比较,帮助决策者在复杂的问题和环境中作出科学抉择。"综合分析方法也是一种极为审慎的研究方法,自 20 世纪 40 年代之后便迅速发展,贯穿于各学科的研究之中。因此,在研究 WTO 规则中出口限制措施的过程中,我们必须首先了解 WTO 规则以及我国法律文件中对出口限制措施的有关规定后,然后再将之运用到对实际发生的中外出口限制争端的解决之中,找出应对类似争端的依据,为类似争端的解决和我国法律对出口限制措施规定的不足找出合理的应对方案。

  3.案例分析法。

  案例分析法主要是通过引入案例的形式去佐证所需论证的观点。这种方法既注重理论和方法的研究,也注重通过实证研究的方法去强化理论方法的应用。每一种优秀的理论都建立在实践检验的基础之上,也只有经过实践检验的理论才是真正扎实的理论。因此在研究 WTO 规则中出口限制措施的过程中必须密切联系与我国有关的国际贸易争端,从贸易争端的发生经过、解决路径和我国的应对措施等角度对 WTO 规则中出口限制措施的法律适用得出清晰的认识,为避免类似争端再发生以免给我方造成损失而提前做出充分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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